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38期1997年7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主所示範的洗腳(下)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江南瑩

伍、討論

一、主所示範的洗腳與古代的習俗之洗腳有什麼不同?

二者有很大的不同。茲列表對照於下:

┌────┬────────┬─────────┐
│ 項 目 │ 習俗的洗腳 │ 主耶穌的洗腳 │
├────┼────────┼─────────┤
│1.地 點│在門口 │在門內樓上大廳 │
│2.時 機│進門後入室前 │進門入室上樓用餐後│
│3.設立者│古猶太人 │主設立、且示範 │
│4.洗腳者│僕人或客人自己 │主人、老師、同靈 │
│5.受洗者│經遠行者 │每一門徒,不論遠近│
│6.動 機│禮貌、習慣、共識│愛大家,有人不潔 │
│7.目 的│洗去灰塵 │與主有份 │
│8.共識度│猶太人皆知 │門徒當時不明白 │
│9.效 果│完成禮俗 │得救、得福氣 │
└────┴────────┴─────────┘

※可見二者不能相提並論。

二、為什麼要奉行洗腳?

1.因為主已經明示:你們要彼此洗腳。你們當效法我。

2.遵行主吩付的才是主的門徒(約八31)。

3.洗過澡的要洗腳──受浸後要洗腳才乾淨。

4.不洗就與主無分──不能得救。

5.知道而去做的有福──做了才可得福。

 ※各人在教會裡都要像僕人服侍別人(路廿二26;林前十六15;彼前四10)。

三、不奉行者持什麼理由?理由適當麼?

1.洗腳是當時習俗,我們不必守吧﹗ 

──主示的洗腳不是習俗(見註一)。

2.我們都穿皮鞋、坐汽車,腳不會弄髒,所以不必洗腳吧。

──主所示的洗腳不是洗掉物質的灰塵;是為靈魂得救。與肉身的腳無關。

3.洗腳之事只記一處。所以不必守吧!

 ──即使只記一處,只要是主的吩付都要遵行。

 ──新約不止提到一次,「提前五10」也有記載。

4.使徒教會沒有奉行。所以我們也不必遵守吧!

 ──使徒教會確曾奉行,「提前五10」是使徒教會奉行的明證。

5.第四世紀以前文獻沒記載。可見他們沒有施行。

 ──文獻多記特殊、須強調之事件或新事,沒記載證明為習行之事。

 ※這些理由都不充分、也不符合聖經教訓。

四、洗腳的目的是什麼?

1.服從主命令。

2.完全乾淨、聖潔。

3.與主有分──將來方可得救。

4.領受主的祝福。

5.彼此相愛──表現出是主的門徒(35)。

五、洗腳算不算是聖禮?

1.聖經上沒有「聖禮」一詞。

2.這是為教學方便而設的神學名詞。故各人定義不同。

3.若「聖禮」的定義是:

 (1)主親自示範施行。

 (2)主曾吩咐門徒施行的事。

那麼洗腳應是聖禮。否則就不一定是。

六、洗腳有潔淨能力麼?

1.有。不只洗腳,連聽道、靈洗都有潔淨能力(參:林前六11;弗五26)。

2.但洗腳的洗淨與洗禮不盡相同。不能互相取代。

七、浸禮後不洗腳是否就不完全?

1.信而受洗仍未完全(啟三2)。要一步一步跟主行才能達到完全的地步(帖前五23)。

2.主親口說若不洗腳就與他無分。所以不洗腳不但不完全,連天國都沒分。

八、約翰福音是最後的福音書,前三卷未記洗腳,後來才出現這個記載,可見初期基督徒未施行洗腳吧﹗

1.主在離世前才行洗腳,當然其前沒有舉行。

2.各福音書各有不同的對象,強調的重點不一,不能因其中那卷沒記就不必守。否則約翰福音中與共觀福音不同的其他經節是否也不要守?

九、此段經文是後加的,所以不足信吧﹗

1.約翰福音成書固然較晚,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可否定。

2.正因成書較晚,且在猶太亡國後、動亂之中寫成的書。所以各抄本內容彼此有小出入就不足為奇,也
不因為這些小差異而影響可信度。

3.抄本內容彼此有小出入的不僅是這一段,其他類似有抄本差異的經文是否也不要信?

4.「只要把腳一洗」確為一些抄本所無,但早、晚期不同時期的抄本都有此記載者的。

十、第四世紀拉丁教父的文獻記著安波羅修提及洗腳,教會洗腳是受他影響的吧﹗

1.文獻有此記載足見當時已有此事,且很可能早有此事。

2.無反證可以證明在他以前沒有人施行。

3.無事實可證明教會只受過他的影饗。其實聖經的影響才是最大的。

十一、此段仍含有猶太習俗,如:束腰、穿鞋。所以只是一般習俗吧﹗

1.逾越節是每一個人都束腰帶,而洗腳時只有施行者束腰,而且是以毛巾束腰。

2.逾越節穿鞋是準備遠行,而洗腳時未記載是否穿鞋。

3.二者有雷同之動作也無妨,也不影饗主吩咐的效果。

十二、提前五10是指為遠行者洗腳,是猶太習俗吧﹗

1.此處「接待遠人」與「洗聖徒的腳」之前原文各有一「若」字,可見為分別不同的二項可能情況。

2.此處明記洗「聖徒」的腳而非遠行者之腳。可見是主的吩咐而非習俗了。

十三、保羅寫了那麼多信卻未提及洗腳,可見不必守吧﹗

1.假使保羅的每一書信都包含所有的應行真理,那麼他人的書信就不必列入聖經了。他的信也只須列一封就夠了。

2.沒有記載並不表示無此事(沒有反證)。

3.其他保羅未提過的主的命令要遵守麼?難道主的分量比不上保羅麼﹖

十四、使徒行傳中記載洗禮卻沒記載洗腳,可見不必行洗腳吧﹗

1.「施洗」、「受洗」通常包含與洗禮有關的一聯串活動。

2.現代教會也常以「受洗」概括聽道、浸禮、洗腳、祝福……等一連串工作。

3.所以現代基督徒仍須施行洗腳禮。


作者: 江南瑩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1997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