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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0期1997年9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話伊甸園所蘊含的人性及婚姻實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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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模


前言


上主──創造宇宙萬物,唯一也是最高的「總設計師」兼「總工程師」,在聖經第一卷前面兩章,就開宗明義地把開創宇宙,尤其造世界萬物的總藍圖──目的、經過及日程表按順序公諸天地,又親自製訂了與人類福址最密切的「宗教(教育)」(創二2-3)、「工作」(創一26、28,二15)及「婚姻(家庭)」(創一28,二18-25)之最高理念、精神及指導原則。

其中,對婚姻理念的設置、闡述分析得最為詳盡,也最殫精竭慮,因它實乃上述三大範疇運作之中心主軸。人類也因得力於此三大理念而得以在千萬生物中一枝獨秀,因區區二人代代薪傳、綿延至今日遍布六大洲的五十多億,且建立了傲視眾生的輝煌文明。

婚姻的崇高理念及其中的男、女主角在上主的創造總藍圖中很顯然地是屬於牽一髮動全局的地位,然因時代的變遷及世上萬事的迅速流動,再加上今世形形色色殘酷現實的打擊與考驗,迫使世人、甚至神的兒女們不免對人的價值尊貴及婚姻神聖等信念逐漸模糊,起了懷疑,而對聖經的權威性及上主的慈愛動搖了信心,長此下去,一旦考驗臨到,極易動搖根本而隨波逐流。

面對世上「異教」思潮及價值觀混亂的強烈衝擊,每位主內有志之士,每位立意遵行上主旨意的同靈,每位追求美滿家庭的青年男女遲早均將面對下列一連串莊重且切實的問題。

「人」究竟是什麼?人在整個世界萬物中究竟屬何地位?扮演何種角色?人類在神眼中真的是極具價值與尊嚴嗎?有何具體根據?……何謂男人?何謂女人?兩者又有什麼關係?何以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主裏真的男女平等嗎?妻子是丈夫的「附屬品」嗎?婚姻真的是神聖崇高嗎?上主真的極度重視並賜福婚姻?上主真的會垂聽並且親自指引匹配每一位立志將終身大事交託給祂的子民嗎?始祖犯罪後,演變至今人類的婚姻已普遍落入不忍一賭的地步,今日基督徒還可能擁有近似當日伊甸園式的美滿婚緣嗎?若有,請問有何具體根據?

感謝主!聖經不只有答案,且在開宗明義短短幾節經文中,就對祂的億萬子民有具體且詳細的交待(至少指大原則上的昭示)。然而在本文中,一則因篇幅有限,二則為了貫徹探索創世之初,造物主的最原始立意,故探討的範圍暫鎖定在創世記前兩章。

現在就讓我們共同攜手來開採當日造物主在伊甸樂園裏所隱埋的豐富資源吧!

鄭重宣達造人類的堅定意志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造人……(Let us make man……)(創一26-29)

創世大工程最後一天,上主先完成了牲畜、昆蟲及野獸的前段事工,當祂欲進行後半部造人的工程時,語法的表達上突然出現了明顯轉變。全段的語氣由敘述式、命令式的「神(單數)說,要有……,事後這樣成」變成「讓我們(複數)……」全段自成一個特別的結構體系,且一起始便呈現出與前述迥異的表達法──「宣告式」。

欲弄清楚此問題,就先解決「何以造物主自稱『我們』?」教父時代多解為:為了突出「三位一體的神」故用複數,然今日聖經學者卻寧採用下列觀點:造物主在動手造人類之前,執意欲鄭重其事地將祂的堅定意志向天庭宣達(註1)(含圍繞在祂身旁的眾天使等),同時也對即將創造為在地上代理者(大使)的人類,事先頒佈:

創造人類的計畫乃上主神聖莊重且堅定之意旨。

明示「人」在祂心目中之重要性、尊貴性……。

造「人」的目的,期許(包含對男女婚緣之神聖、美妙之充分肯定與賜福)

以下特舉一些實例,以利善體上主此一別出心裁的作為:

青年節當天,各大媒體均以特別標題報導:

延宕六年多,幾經波折,投資總金額達新台幣二千三百多億的台塑六輕計畫終於敲定。這是我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民間投資案,也是全世界唯一包括上、中、下游一貫作業的石化廠……可創造萬人以上的就業機會……是帶動台灣經濟發展的火車頭……

然身為董事長的王永慶,究竟選擇何種時間,以何種態度來宣達此一經濟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決定呢?報載:

僅管各大媒體記者群各顯神通,長期密集追蹤,他仍守口如瓶。原來他執意要選定台塑運動大會上,當著桂冠達官貴人雲集之際,把他掌台塑總兵符物十年來最重大的決定,親自且最優先地將他的強烈企業心向自己的子弟兵傾訴……報上特別註明:平日作息極為規律的他,在當天清晨卻起個大早,2點50分即起床預作各項準備……(註2)

造物主創造天地的工程之浩大,六輕計畫連提到檯面相較的資格都沒有,這裏只是借此例來增進我們對神當時立意造人類用心之良苦,態度之莊重的理解。

同此理,上主針對造人此鉅大工程,絕非一時心血來潮,說動就動,乃經歷長期殫精竭慮後所下的堅地意志──志在必行,義無反顧,並莊重其事地表明。可見上主是如此地珍視人類,並且造物主對人類之看重並非在人類出現後歷經長期抗爭或表現絕佳,祂才賜予,乃是在尚未動手創造前,既無條件地表達祂對人類的尊重與厚恩。

陶藝大師親手雕塑


神造各種天體、植物及水族時,祂只動口命令「神說,要有……就有……事就這樣成了!」可是當祂造人類時卻是「我們要造人……神就造人……」原文很清楚表明:上主不只親自宣布其決斷並且放下一切旁物,「親自去取土按神自己的形體捏塑成人形體,又親自用自己的氣息再次賜生命使成有靈的活人,反觀走獸、飛鳥,雖是用塵土造成的,可是作者只平平地表示:神用塵土造成了……,並無突顯「親自用手取土」。

更沒表明「用自己的氣息吹氣……」之意。此舉正透露出上主的心意:上述造千萬植物天體只管動口下令即可,因這一切均是為人類準備的,可是造人是如此重大,祂絕不假手他人,非得親自動手去辦不可。正如名貴寶石玉器,大師必親手審視雕琢,也正如決定性之戰役,主帥必親自出馬。可見,人在造物主心目爭是如何地受器重啊!

兩個恰恰好 造男造女(27節)


入只看創世記第二章常會有種錯覺:上主思慮不周圓,直到亞當患了孤單症,才發覺工程出了紕漏,於是趕快補造女人以救急,真的嗎?本節提供了斬釘截鐵的答覆──造物者在祂最原始的總藍圖上早已把造人大工程明定「分兩個個體且分兩個時段施工」了!這兒要探討的重點:為何神不造一個全人就好,何必多事,分兩種性別來造呢?

神既要人管理寬敞全地及眾生物,非得要相當的人力才足以勝任,因此得要造男女兩性才能代代薪傳,肩負重任(28節)。

那上主何以不同時造出億萬男女呢?一則神作事均依事實需要,循序漸進;再則神願四海萬國萬族均了解:不分種族國度,每一個自己均出自同一血統,有一共同祖先,隨時自我警惕:人類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人人均出自同一個大家庭,凡事均勿太分你我,斤斤計較,切勿爭權奪利,以牙還牙,反當時刻互體互諒,像手足一樣,合作無間,正如傳道書四章9-10節的名訓:「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的確!兩人合抬一重物,省時省力,事半功倍;反之,獨力為之,常事倍功半。

此外,人稟受真神的德性,真神本是純全美善,至聖至潔,毫無瑕庛,既公義且憐憫,既威嚴且慈愛,既剛強且柔和……而亞當乃趨向男性陽剛活潑,夏娃則較趨笑於女性陽柔嫻靜,都只各得神德性的一部分(筆者按:但兩者性情仍有重疊、交集之處),故真神造男造女乃是合兩性之好,使陰陽互濟、剛柔調配──藉男女生理構造差別,性格德性的殊異,在互相效力的策動下,免除單調乏味,獨處無助的落寞感和孤立感,使生活因兩性存在而充滿深湛的喜樂……故男女有別是真神的主意,而男女互喜互悅,互慕互許,乃是天經地義的現象(註3)。

換句話說,上主乃要藉一對男女婚姻的親密美滿幸福,來讓人自行體會出上主與教會(含眾子民)的密切和樂關係。

惟獨人兼具有「神的形像」(Gotteseenbildlichkeit)


神說:「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祂的形像造男又造女。」(創一26-27)。這裡藉兩次重複強調:人乃是「按神的形像、樣式」造出來的。此外,本節所採用的詩體描述法,措辭運用的莊重及其特具情性的內涵,在在均傳達了「人類的創造」這件工程最核心點──人乃「按神的形像、樣式」所精心製作的,此乃千萬生物中唯一如此受造的,同時也因在上主心目中最尊貴,最具價值的(註4)。

換句話說,上主藉創世記作者在第一章即開門見山的向天地昭示:「人」在上主心目中乃最高尚,最珍貴的受造物,而這使人類迥異於其他一切受造物的關鍵乃在於──人是上主唯一按著「祂自己的形像、樣式」來設計的……

註解

※本文最重要的參考書乃《聖經》,其餘的資料,只當作進一步體認造物主的睿智與大愛之借鏡。

1.這裏因涉及神在造人類時的態度(此態度對人類及婚姻也有密切關係)其神觀等重要問題,乃有先行探討之必要:

「Let us make him, ... So God created man...」(創一26-27)前節「我們」(複數),後節又變成神(單數)之特殊表達法,究有何用意?

有關的研究,見解不一,其中以德國聖經學者韋士特曼(Westermann)以及雅各(Jacob)的綜合評析,較為中肯。茲將各種研究結論歸納如下:

(a)教父時代的教會,傳統上均援用此節來當作主張「三位一體神論」之重要根據。然迄今這種詮釋,充其量仍只能算是天主教及大部分新教由自己所信守的信條為出發點,去理解本節所得的結論,缺乏確切的根據。針對此種理解,各學者也紛紛質疑:

(1)此名詞一者聖經根本沒有。

(2)在希伯來文法上缺乏根據。

(3)尤其是,猶太人對「獨一神」之維護,可謂不遺餘力,如何會刻意採用此種表達法去助長其所極顧忌的「三一神論點」呢?

(b)以複數表達「神向天庭宣達其決定」此論點乃以舊約裏對天庭的描述為背景及根據(天庭裏,除神外,尚有眾天使,萬軍等侍立在旁:王上二十二19;伯一9、二1,三十八7等)。此外這種說法又在「賽六6」找到有力佐證。甚至早在「創三22」即已出現近似用法。

但這並非意味神需與天使商議,或需徵得同意而進行。作者為了防範近似的誤解,故立即在下一節(27節),採用He (God) created ...而非They created...以便強調造物主自始自終乃人類(含萬物)唯一的設計者,更是獨一的創造者,無需藉助外力。

(c)以複數表示「君王之自稱」這種說法,過去曾普為採用,只是這種說法在東方國家雖適用,可是聖經裏除波斯王統治時期(拉四18)外,不易尋得有力證據;然最主要乃希伯來文法沒有這樣的用法,故今日學長多已轉而改採(b)說法,及以下(d)說法。

(d)以複數來表示「當事者自我考慮、敦促、計劃決定去作某事」(Let us ......)這種說可在聖經上找到較多的例證,尤其是(賽六8),複、單數在同一句子裏;「撒下二十四14」也同此現象,且還含有表達「決定」之意思。

最適切的例證乃「創十一7」:「來,我們(複)下去……」8節卻變成單數「於是永恆主使他們……」(呂振中譯本),此說法不只在古代數處經文上有例證,且合乎原文文法的慣用體例。此外,各民族迄今仍多有沿用。

此種以「我們」來表示說話者意圖的用法,尤其在口語上更是普遍(此點請參考蘇黎世,聖經學者Kohler, Ludwig的研究結晶、文收Theologische Zeitschrift(《神學期刊》),1948,P.21(請讀者自行參閱Westermann, Claus,《Genesis I》,1988,P.198-201;Jacob, Benno,《Genesis》,1934,P.57以及Cassuto U,《Genesis》,P.55(同註4)。

筆者按:上述觀點(b),甚至在新約一開頭也有近似的佐證:神的獨生子──耶穌降生時,神也是差派天使向世人隆重宣告──天使們同著一大隊天兵顯現在空中齊聲歌頌救世主降臨……(路二8-15),新舊兩約的宣告遙相呼應,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綜觀上述,本文擬融合(b)(d)及路加等觀點而作成如下之理解:「造物主(自我)鄭重宣達造人的堅定意志」。

此外,主張「三一神論」者,從此「痛失右臂」,一千數百年來一直誤引此經句,如今終於真相大明;「獨一神論」者,則反添了一張王牌,而耐人尋味的是:

這種較新且漸為各方肯定的論據中,為數不少竟是由「三一神論」的大本營──德、瑞等歐洲聖經學者所提倡,且早在數十年前(甚至更早),多已漸放棄再用此種說法去佐證「三一神論」了(天主救除外)!可見,西分過分科學化了的神學研究,就算有千百個不是,然而他們這種不偏袒,不護短,實事求是,以追求真理的精神及涵養,實令人由衷昇起敬意!

2.以上請參見:《中央日報》海外版,民國82年3月31日第1及第7版,揮筆之間,忽見此報導,頗有所感,乃回頭補上此例證(又其中的總投資額及所創就業機會已根據7月7日發行資料更正)。

3.引自張基順的(婚姻的起源),文收趙雲霞等著《美滿婚姻》,台中‧棕樹出版社,1989年,P.40。

4.參考Cassuto U,《A Commeneary on the Book of Genesis》Part I, Jerusalem, The Magnes Press, The Hebrew University,P.57(本書譯自已故的Prob Cassuto的希伯來大學,專精聖經神學)。

(原[青年團契]1997年09月號)


作者: 陳宏模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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