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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1期1997年10月)
你來我往:[青年團契]小小問題之「審判、批評、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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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暉


背後的閒言閒語一向是令人討厭的,但除此之外,我們可不可以有就事論事的批評呢?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七1),新約聖經也有多處提到不可論斷、批評?這到底是指什麼呢?就讓我們一起查考。

昨天在晚禱時,一位學弟問到,這個
…… 審判、論斷、批評,有沒有差別?
這個問題我也想了很久了……
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 回應 】


我們該如何區別審判、論斷、批評?聖經中談到這個問題的幾段重要經文如下:

太七1:「你們不要論斷別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羅二1:「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羅十四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林前四5:「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

雅四11:「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

以上幾段經文,談的都是相同的問題,其中論證最嚴密的是《雅各書》這段,所以我就以這段經文來說明:

雅各書的論證


雅各首先在四章10節提到務要在主前謙卑,由此引入下面的話題。他在四章11-12節 進一步勸勉:「不可互相批評、論斷。」他的理由是:論斷別人會引發相同的邏輯──評斷律法。因為律法要求我們愛弟兄,若論斷弟兄豈不正對這項律法挑戰、評斷,懷疑這項律法的有效性(論斷律法即將自己高舉於律法之上)。

只有神才有資格設立律法,且在律法之上,施行審判。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律法是指要愛人如己的至尊的律法(雅二8),因此批評論斷弟兄就是違背了愛人如己的律法。所以雅各在四章12節作出結論:我們是誰,竟敢論斷別人,竟敢以審判者自居,掠奪神的特權(參:羅二1,十四4)。

這段經文雖只有短短二節,但其論證很高明,其結論就是: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

「批評」的真意


我們進一步分析經文中幾個關鍵字,四章11節的「批評」這字,在新約聖經出現過五次(雅四11出現三次,另二次在彼前二12,三16,譯作「毀謗」),其原意是誹謗、詆毀,說的更清楚是在背後批評、侮辱、毀謗別人,自以為是的宣判人罪狀之意,是言語上的人身攻擊,不是就事論事的批評(彼前二12:「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跟論斷的意思相當接近。這種行為是神所厭惡的(詩一○一5:「在暗中饞謗鄰居」)、是不信神的壞品行(羅一30;林後十二20;彼前二1)。

至於四章11節的「論斷」,在新約出現114次(如太七1:你們不要「論斷」人;約三17:不是要定世人的罪;羅二1:你這論斷人的;羅十四 3:不可論斷吃的人 ),都是審判、定罪之意。簡而言之,論斷就是判斷、審判的意思,不但批判是非,而且定罪。

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就可以知道,上述經文中的批評、論斷,都有以法官、審判者自居的意思,是犯了反客為主的罪,忘了自己也是待罪之身。保羅在「林前四5 」說明不要論斷的理由:他說,我們不能論斷人,因為我們不知道別人心中的隱情和意念。正因為我們對人的認識只是事情的表面部分,對於人心深藏的動機(包括好的、壞的)未必了解,所以不可奪取神的地位論斷別人。

但是,這並不因此而否定了教會訓誡(discipline)的功能,保羅在「林前四5 」說完不可論斷,馬上就在「林前五3 」要求把與繼母行淫的人趕出教會(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判斷」了行這事的人──這裡的「判斷」原文跟「林前四5 」、「雅四11」的「論斷」是同一字)。這懲戒權先是賜給彼得(太十八18)後賜給全教會的正式組織(太十八17;林前五4;帖後三14)。

建立健康的批評文化


所以將這些經文所說的批評、論斷與通俗意義的「批評」混為一談,是嚴重的誤解。其實中文聖經的譯者已經試圖用「論斷」這樣的新字來翻譯希臘原文,但我們在理解時仍不免與一般的批評混淆。呂振中譯本是比較有自覺的,所以他在翻譯雅四11的「批評」時,就改用「誹謗」這字。

附帶一提的是,在中國文化的傳統裡,一向沒有包容批評的素養,所以在解釋聖經時就容易把自己對批評的反感讀入聖經,進而作出不可批評的結論。

我個人因為某些因緣,有機會觀察一些佛教團體,就發現在佛教界一樣是對批評非常敏感,幾乎是有不同的意見就會被認為是「造口業」。所以我初步的結論是這些類似現象的共同根源是中國傳統中缺乏寬容的惡質文化。只是因為我們是吃文化奶水長大的,所以不容易自覺罷了。

但願經過這一番查考,教會中能少一點背後論斷的是是非非,多一點「用愛心說誠實話」的建設性批評!

(原[青年團契]1997年10月號)


作者: 劉明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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