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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6期1998年3月)
你來我往:[青年團契]坦承嗎?淺談道德衝突

劉明暉


人類吃的第一個虧就是撒謊──夏娃在伊甸園裡上了撒但的當。但是在人犯罪墮落後,撒謊卻成為司空見慣的事。身為基督徒,對於誠實的道德要求一般來說都相當敏感,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卻也發現有些不是那麼黑白分明的地帶,比如「禮貌的謊言」:當一個不受歡迎的訪客離開時,主人說,歡迎下次再來。

這樣的謊話對許多人而言並不會感到罪惡感。更有爭議性的是所謂的「仁慈的說謊」:利用說謊保護同輩、保護弱者、受苦的人,甚至對壞人所說的謊,我們的信仰是如何看待這樣事情?

下面的問題就是一位網友的親身經歷,他能提出這樣的問題,代表他對於聖經誡命的慎重態度(一般人往往是不經掙扎的把「白色謊言」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我們就從這裡出發,一起思想基督徒該如何在複雜多變的社會中實踐信仰真理。

我的室友是一位統一教徒,但由於課業的關係,這學期較少去教會可是她們教會的姊妹時常打電話找她,找她的話,通常有一堆工作要她作,因此我的室友要我們幫她擋電話。

最近,她們教會的姐妹甚至到宿舍門口等她,當我們告訴她說室友不在,那位姊妹就告訴我說, "做人要坦誠!"

請問同靈們,我們應該如何做,才不至於愧對神和人呢?

【回應】


先舉一個較極端,但相當有代表性的例子。

假如今天來找你室友的不是她們教會的姊妹,而是追殺她的歹徒,你該怎麼辦?

這是典型的「道德衝突」問題,究竟在說謊與救人之間,該如何抉擇呢?不同的倫理觀,會有不同的答案,基督徒的決定則建立在神啟示(聖經的權威)的基礎上。因為基督徒相信善惡是根據神的旨意來界定,而神的旨意則來自祂不變的道德本性,如聖潔﹑公義﹑仁愛﹑真實﹑憐憫)。

在上面這個問題裡,不說謊跟拯救生命同樣是神的道德要求,因此產生了道德衝突。但是道德衝突的不可避免並不意味著不能解決,我們從聖經裡依然可以歸納出解決的途徑。

跟這個問題最接近的就是妓女喇合與希伯來收生婆的事蹟,喇合為了保存探子的生命而說謊,不但保全了一家的生命,也蒙神嘉許(來十一31,雅二25),希伯來收生婆同樣是神批准說謊救人的例子,結果得到神的恩待(出一20)。

為什麼說謊在這樣的處境下能被准許?首先我們要了解,道德律的重要性並不相同。耶穌說,律法上有「更重要的」(太二十三23 ),有「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太五19),又有「最重要的一條誡命」(太二十二38);在罪的嚴重性方面也有不同程度。

肯定了道德命令有等級之後,我們接著面對人生中不可避免的道德衝突。有太多情況都證明,在某些處境下,人別無選擇的只能遵行兩條誡命中的一條。回到喇合與收生婆的例子,要不說謊,要不見死不救,沒有第三條路。也許有人會說,我可以保持緘默,但事實往往是只有說謊才能制止歹徒;而顧左右而言他,其實也是說謊,只是技巧較高罷了。

當人面臨這樣的處境時,聖經的教導是:只要遵行較高的律法,神就不會要我們為個人無法避免的道德衝突負責。因為不可能辦到的事,神是不會要求人負責的。聖經上還有很多人在道德衝突中履行最高義務而受讚賞的例子,像亞伯拉罕聽從神的命令欲殺以撒(來十一)﹑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不順從王的命令(但三﹑六)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吃了祭司的陳設餅(太十二3 )等都是。

因此我們相信──在「真實而無可避免」的道德衝突中,只要當事人遵行較高的律法,神不會因為他沒有遵行較低的律法而歸咎於他。就像兩輛車同時經過十字路口,其中一輛必須讓步。

對於這樣的結論,可能有人懷疑,真的沒有罪嗎?我們有一個強有力的例證。根據聖經的教導,耶穌跟我們一樣,凡事受過試探(來四15),因此耶穌必然曾經面對過這種進退維谷的道德衝突。如果服從較高律法的同時還要為了違背較低律法而被歸咎,則耶穌必定曾經犯罪。但是聖經卻說祂從來沒有犯罪(來四15,林後五21),由此可以反證神不因此歸咎於人。

但在此必須提醒,說謊並不因此變為正當,在個別的情況下,說謊永遠是錯的,唯獨在那包含了說謊的救人行動裡,神豁免了我們履行誠實的義務;是責任的豁免,不是誠實的道德律喪失絕對性了。

讓我們回到上面的問題,究竟該不該為室友圓謊?我們先要思考在這個案例裡有沒有所謂道德衝突的問題?(如果沒有,我們就該毫不遲疑的遵守誠實的道德要求)。

不說謊是神的命令,無庸置疑,但是室友的請託(為了不受打攪)是否也是道德義務?我們的動機又是什麼?(幫助朋友?博取室友好感?不想破壞室友間的情誼?)如果耶穌在這個處境下會怎麼做?

先別急著下判斷,多從不同角度想一想,對我們以後做道德判斷會更有幫助。

(原[青年團契]1998年03月號)


作者: 劉明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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