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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1期1998年8月)
藝文特區:[青年團契]人生不值得活的?

石子


我的生命是主耶穌曾經用死換來的,
我感到自己的生命
因這份願意為我捨命的愛而珍貴了起來!


《人生不值得活的》慵懶地偎著隔壁的《阿拉斯加之死》,斜斜立於書桌前方一排書列之中。

回想當書店的架前於群書中猛然驚見這七個大字,我立刻決定愛上這本詩集,瞬時間彷彿與素未謀面的詩人有了片刻交會的火光,立時抽出這本詩集衝向櫃檯付帳……

詩人可以爽快地用這簡短七字為他所認識的人生寫下結語:人生不值得活的。然而身為基督徒的我,卻躊躇著不知該為這明快的簡語打個問號或是劃上句點。我因此為自己感到些許羞慚,因為這暗示著至今我仍未為人存在的價值找到答案;而因著自己不知道生命的意義何在,令我覺得有些對不起主耶穌;因為印象中,一個基督徒應該比任何其他的人更對自己的生命有著某種自覺才對。

其實日子可以是很好過的,讓自己活得忙碌一點,多找一點事情來填補心靈的空白,不必然一定要思考這種人生值不值得活的「無聊」問題──套用一位朋友的說法。

或許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常常被問及類似的問題。人們首先會問起我為何選擇現在這份工作,接著又通常會問我從我的價值判斷裡所認識的生涯規劃或人生目標在哪裡,甚至在工作中我收到的一些信件就血淋淋地問我究竟人生的方向何在,為什麼他(或她)活得如此空虛。我因而被逼著必須去正視這些問題,無法麻痺自己的知覺。

然而對於每一個發出相同問號的訪客,我都懷抱以深深的憐憫與敬畏──我尊敬他們那顆嚴肅面對並探索生命的心情;任何一個勇敢從眩目的黑暗中醒來,面對永恆的時間深岸的人兒,都值得我們深深地致敬──儘管我從來沒有一個更好的,連我自己都滿意的答案提供給這些認識或不認識的朋友。

我幾乎可以規格化地提供一個制式的標準答案予生命的意義:「認識主耶穌以後,從此生命就有了意義!」這是一個最安全,卻也讓我最心虛的答案。

我相信這份信仰確實為人生帶來至終的盼望,並填補今生的缺憾;我真的相信,但為什麼我仍然活不出目標?摸索不著方向?宛如暈眩於浩瀚,時空系譜中迷失的一顆星子?我聽過不少見證;在一些從前好像失喪,如今因被主尋回而彷若重生般的恩言良語中,我被深深感動。

我聽這些淚眼言說自己以前是如何過著幸福而不快樂的生活,在遇見主耶穌之後生命如何有了奇妙的變化。但是……我也認識了真神的真理,為為……為什麼我仍然忍不住感覺人生不值得活的……

我回想從小到大在教會裡所受過的任何關於宗教的訓練或教育;它告訴我人具有尊貴的身份,人因神而尊貴。從這個觀點觀之,這份信仰應該是肯定人存在的價值的。

然而它同時告訴我今生沒有什麼好汲汲營營去追求的: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箴三十一30);錢財會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廿三5);世上的美名無須留戀,因為世界終將過去,所有屬於這世界的情慾與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而來(約壹二16),不必耽溺於其中。

所以我又接著想,人活在世上若真能看破看淡這一切,無所求於名、於利、於悅人的外表、於世俗的驕傲,那麼,基督徒在這個世界上該從事些什麼活動呢?又該追求些什麼呢?

我曾經不只一次與自己的內在對話,在思緒一場又一場的問答賽中意欲為「活著」尋找一點意義;然而生命豈是三言兩語所能窮盡?

我看到一些為自己的生活盡力盡意打拼的朋友與同靈,我好奇他們為何有如此強大的動力去經營在世上各樣的生活,他們不覺得雙手所忙碌的不過是捕風嗎?還是他們在所疲於奔命的事上悟得我所未曾體會的人生?

我知道自己還少了什麼,還缺少了一件什麼,雖然我還不清楚明瞭究竟是少了什麼。我相信有一份來自於信仰的力量,以及其背後所蘊涵著無可測度的深刻內涵;只要得著了其中的奧祕,就可以化為維續我們在世上生存的源源力量──不僅只是維持「活著」的狀態,而是真正活出生命的本質與色彩。不是只滿足於做安息日的基督徒,而是真的去體會「為基督而活」。

雖然常常地,我們被提醒不要追求屬世的物質,因為我們不屬於這世界,但我相信這並不是指著一個基督徒當過著無慾無求的平淡生活;因為保羅要我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腓三13);「努力」二字就暗示了基督徒在世上一定有「某些事物」當去追求,而且還要「努力」去追求。

然而保羅要我們「努力面前」是指什麼而言呢?我相信這個保羅要我們努力去追求的事物關鍵著尋找人生意義與方向的鑰匙,如果「真正」領悟了保羅言語中的奧祕,就可以擺脫生活荒謬感的困境。

每當有人問起「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時,約瑟夫‧坎伯就回答:

「生命本身不具意義,是你賦予它意義。生命的意義依據你所下的定義而定。活著本身就是意義。」

我又想起俄國文豪托爾斯泰在《人為何而活》這部名作中探討相同的生命課題,托爾斯泰為這個哲學命題下的註解是:「愛」;人因為有愛而活。如果不是父母的愛,一個小嬰兒無法獲得生存所賴的衣食;如果不是因著朋友親情之愛,一個人不會餓死但是會孤獨至死。而愛是從神來的(約壹四7),所以人之所以能活著,推其根源乃植於神。

我稍早還不能領略這個道理,更無法體會何為「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從此為基督而活,因為我們從基督而生」;怎麼有辦法為看不到摸不到的神而活呢?又要怎麼為神而活呢?

直到數月前,我看了一部災難片,片中的女主角在一次船難中,因為一個男孩子捨棄自己的生命,使得她的生命得以延續。浩劫餘生的女孩,從此積極地生活,因為她覺得自己有責任讓別人賜予她的新生命活得亮麗,活得出色……因為人活著是有責任的,為了那些愛我們以及我們所愛的人,我們有責任讓自己活得好……

於是我忍不住想起了主耶穌,在兩千年以前,捨棄天上的榮華寶座降生到這個受苦凡塵,最後甚至選擇了最痛苦的死法──十字架,為了拯救我們的性命。

這個時候我突然約略明白,什麼叫做「為基督而活」!因為我們的生命,是主耶穌重價(以祂自己的生命)所換來的。我們的生命原來並不珍貴,在浩瀚寰宇間出現稍時便雲消霧散了;但是因為有一個人曾經因為愛我們的緣故為我們死,從此我們的生命就有了意義,這份生命的珍貴來自於一份大到足以為我們死的愛……

人生不值得活的嗎?我不敢這麼爽快地說了,因為想到我的生命是主耶穌曾經用死換來的,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因這份願意為我捨命的愛而珍貴了起來!

(原[青年團契]1998年08月號)


作者: 石子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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