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53期1998年10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談聖靈

江南瑩

肆、聖靈與得救的關係

神賜聖靈給信徒對信徒有極大之幫助,如:

1.賜人生命、永生:加五25;啟二十二17。

2.為印記(sphragis)(註13):在神人雙方所訂的救恩契約上,聖靈做為印記、印章,以確認這契約的有效性,或在心上做記號以表明他是為神所有的。(弗一13,四30;啟九4)

3.如定金(或質押品arrabon)(註14):確證此約之存在、為日後進天國時應該提繳的質押證物。(林後五4、5;弗一14)

4.如保惠師(parakletos)(註15)、保母:如影隨行保護、引導人,以免信徒無知下受害、損失天國福份。(約十四26、16-18)

5.在人心中激勵、淨化、造就信德、使人向上、成聖。(林前二10,十四4;林後四6;弗一7、8;來十22;羅十五16;帖後二13)

6.使人合一、使大家有同一看法、合為一群。(林前十二13;弗四3)

*沒有受聖靈的人尚未重生、不屬基督,當然與主無關、與天國無關。(約三5;多三5;提後二19;約壹三24)

伍、聖靈降臨之情形

那麼聖靈降臨時會有什麼樣的情況?怎樣的情形才算是受聖靈?茲分析、檢討新約有關聖靈降臨之經節於下:

1.主耶穌在世時曾經預言祂升天之後將賜下聖靈:

(1)主的應許:約二十21-23。原文為祈使語氣,所以這時僅止於應許、而當時尚未實際賜下聖靈。(註16)

(2)主要求門徒等候、祈求(約十六13;路十一13;徒一4、5、8),可見當時尚未得到或遇見。

2.「徒二2-4」是五旬節首次實際降下聖靈時的情形:

(1)有大響聲。(2)(參:啟十九6、8)

(2)如風吹動、人體振動。(2)

(3)各人口說激烈的(hosper puros(註17))舌音(glossa(註12))。(3、4)

(4)依聖靈的意思分別給與各人。(4)

3.「徒八14-24」記撒瑪利亞的信徒受聖靈的事實。

(1)他們受洗、歸主後仍未得聖靈。(16)

(2)經過使徒告訴他們要祈求聖靈、按手、代禱後才受聖靈。(17)

(3)西門看見有聖靈降下就想買此能力。(18、19)

*可見聖靈降在誰身上是明明可以看見的。

4.「徒十44-46」記哥尼流一群人受聖靈的事實。

(1)未受洗前、聽道時得聖靈。(44)

(2)聖靈的禮物(dorea(註10)tou pneumatou(註18))是說舌音。(46)

(3)因為聽見他們說舌音,就斷定他們是受了聖靈。(46)

(4)彼得認為他們獲得(elabon)的與他們一樣的聖靈。(47)

(5)這是首次非猶太人集體得聖靈的紀錄。(45)

5.「徒十九1-7」記約翰的門徒領受聖靈的事實。

(1)雖已受洗卻仍未受聖靈,也未曾聽到有關聖靈諸事。(2)

(2)奉主名施洗後也未得聖靈。(5)

(3)直到使徒說明、按手、代禱後聖靈才來到(elthen)。(6)

(4)有無受聖靈是看有無說舌音(glossa(註12))。(6)

(5)可一人、一人予以辨別、計數。(7)

綜合以上經節之記述,得知聖靈降在人身上是:

1.受聖靈與受洗不同時間,是在其他時間領受到的。

2.要用信心等候、祈求。原則上聖靈是要給祈求祂的人(路十一13)。換言之,不求的人雖然已經受洗、赦罪,神仍不給他。

3.旁人之代禱、按手有助於受聖靈。

4.使徒們一律以說方言(靈言)為受聖靈之證據。(註19)

5.受聖靈時旁人可以清楚看見、聽見。

6.若聖靈有特別的意旨(決策),祂仍然可以主動地給與或不給與。印此同一地點與時間上可能有人獲得聖靈、也有人得不到。(徒十44、45)

陸、附註

(8)此三節原文是pneumatikon,係「靈」的形容詞所有格;因此是指屬靈的事或人。

(9)原意為:快樂、喜悅、問候等。

(10)意指別人所給的禮物、不必用價銀購買而白白贈送的東西。

(11)此字為genos的主/直、複。此字有:後裔、族系、種類、種族等意義。可見此處是提及靈言的分類,並不是在討論說不說靈言。

(12)glosson是glossa的所、複。後者原意是:舌頭,引伸為舌狀物、舌頭振動所生的聲(亦即「舌音」),再引伸為方言。國合本譯作方言。但是此處的舌音是因聖靈降臨而發出的,所以常稱為「靈言」以別於地上的方言。

(13)即「印章」。上古中東人常以泥土作一小方塊,上刻特殊圖案;烘乾或燒成陶磁。在作成泥版契約後,用來壓出圖案作為信物,日後就跟據這記號實行契約內容。新約時代是在戒子上刻圖案,在蒲草紙上作成契約後用這戒子印上印記作為證據。實行契約內容時,就認章不認人。將來在天國門口,神將認聖靈的有無以判定這人是不是能進天國。

(14)原為腓尼基文,通用於當時地中海一帶。指買賣決定後買方所給的信物(通常是賣方的一只草鞋),以表示購貨之定意。日後繳款提貨時買方就要提出這信物交賣方確認(與賣方所留的另一隻草鞋比對),買方才能拿到這批貨。因此買方也可以將這信物交家宰或欽差(apostle)代為提貨。

(15)此字由para(在旁)與klew(召呼)合成,原指古時隨侍富家少爺,陪其上學、外出,保護、服侍該童者。

(16)原文為labete為lambano(取、獲)之祈使語氣,可見尚未取得。應譯為「去取聖靈吧! 」(勉勵人去求聖靈)

(17)puros為pur(即「火」、亦為英文之fire原字)之單、所。husper(如)與puros聯用時表示「如火」、即為激烈、如火如荼之意。並非「火燄」(phlox,selas)。

(18)此字為pneuma(靈)之單、所。

(19)此時之靈言由於不屬地方上之方言,故平時無人聽懂(徒二13;林前十四2、14、16)。故曾被誤認、譏笑為醉酒、瘋狂(徒二13;林前十四23)。其主要功用在代禱中造就說靈言者自己(林前十四4)。但必要時聖靈會感動其他人了解、翻譯(徒二5-11;林前二10,十四26-28),以便指導人;亦能讓特定人了解其內容(徒二7-11)。 
 
(全文完)


作者: 江南瑩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1998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