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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4期1998年11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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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腓三17)


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和哥林多教會不只一次的勸告:「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林前四16;帖前一6;帖後三7)。「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腓三17)。

保羅能向信徒提出這樣的要求,實在是難能可貴的,他自己的生活若不是十分敬虔像主,他的話不但不能叫人信服,反倒會引起人的反感,但保羅既然能這樣勉勵信徒,就證明他的工作生活確是「聖潔、公義、無可指摘」的了(帖前二10)。

「我們的榜樣」,顯示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對信徒的帶領是生命的帶領,不只是用口講、用筆寫,更是在生命上作榜樣,使信徒可以看見他們的行事為人,和各種待人處事的原則,便無形中依照他們的榜樣而行。保羅曾勸勉提摩太:「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今日,身為父母者,是否更應在身教作好榜樣呢?

根據警政署預防科資料顯示,86年暑假全省各地,移送少年法庭的青少年犯罪件數多達4194件,其它未有構成犯罪事實,僅開出勸導單的事件更是高達21256件。其它報導指出根據目前國內每隔17分23鐘秒,就有一個少年犯產生。這樣驚人的數字,有人說這是學生能力分班造成後段班學生自暴自棄的結果,也有人將問題推給社會上無所不在的誘惑及陷阱等。

大凡看到別人的缺點,總有責怪的衝動,當我們一隻手指著他人時,是否想到自己正自打嘴巴卻不自覺?社會亂象叢生、教育品質低落,難道我們沒有責任?養子不教誰之過?生命成長的最初與最終都在家庭,所有父母都沒有推諉卸責的理由。

有一個父親正火冒三丈地訓誡他的兒子「不許抽煙」,而他卻一手銜著香煙,一手拍案大罵,我想即使他的兒子不敢當面頂撞,也會在心裏臭罵「有其父必有其子」。俗話說:「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自己不成材,能指望兒女成器嗎?

有個人每天在上班途中習慣小酌一杯,雖然他不酗酒,只是淺嚐,但他卻沒想到他的孩子已注意到他的行動。在一個下雪的早晨,他離家之後就走向酒店。沒走多遠,他就聽到孩子跟在後面,當他轉身過來時,發現孩子的小腳正踩在他留在雪中的鞋印。孩子興奮地叫喊著:「爹地,你看,我正踩你的腳印!」孩子的話使他為之一愕,他心想:我要上酒店,但孩子卻跟隨我的腳蹤。從那天起,他再也不光顧酒店了。

教育最有效的辦法是身教,身教重於言教,這是一點不錯的。你如何生活、說話、行事,將來你的下一代也是如此,為人父母者千萬記得:孩子是跟隨你走的,你究竟帶子女到過什麼地方?自己留給兒女的,又是什麼值得他們學習與效法的榜樣?你是否能自豪地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作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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