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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5期1995年8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從聖經觀點剖析當前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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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靈新



經文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創二18;21~24)。


一、從變調的婚姻問題談起

自從兩性平權思想崛起後,男女之間的權力爭鬥即不斷發生,許多婦女團體也相繼地抗議社會對女權的諸多束縛、限制、枷鎖,並對男性自我中心思想的沙文主義大肆抨擊,促使婦女從社會的轄制中釋放出來,以致最近政府修法改進以往不公平的制度,諸如(1)父母離婚後孩子扶養問題;(2)已婚婦女的工作權問題;(3)男女結婚女方冠夫姓的問題;(4)婦女嫁給外國人取得國籍問題;(5)夫妻財產制度分立的問題。從這些成果,讓吾人不得不感佩婦女運動者,憑藉其智慧與毅力,並獲得全民共識,使女樣獲得較充分的保障,從以前的女人是弱者走向男女平權的社會基礎上。此外,尚有一些前衛者,她們更進一步的爭取女性的家庭自主權、生育權、教養孩子責任權及性自主權等。

在這多元化,誰也不怕誰的世代,每個人都想擁有主觀的自主權,但基於各人環境背景不同,思想亦不同,產生許多意義差距,這些差距造成家庭的不和諧,諸如婚姻暴力、金錢支配、養育孩子及雙方思想差異等問題。只是基於傳統倫理架構的束縛而彼此妥協,並非認同,處在長期壓抑生活下,當無法忍受時即訴諸離婚,造成許多的不幸,並禍及下一代的子孫。加上當代婦女對傳統婚姻缺乏信心及享受自主性的生活方式,於是遲婚、晚婚女性愈來愈多,但又想兼顧母系社會的角色,於是產生同居、試婚或非婚生子等變調的婚姻行為。如此,傳統家庭結構倫理逐漸被淡化,人與人之間愈缺乏彼此信賴的心,孩子們也愈來愈失落安全感,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模糊。


二、思考神所設立的婚姻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於是神使他沈睡,就手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的眼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女」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1~24)。由本段經文即能瞭解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且二人成為一體,是骨中的骨,肉人的肉,一旦結婚永不分離。所以希伯來書對婚姻問題,特別提出: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凡苟合或淫亂者,神必審判(來十三4)。在古代希伯來民族的婚姻,遵照神的旨意,由父母作主,並經由男女雙方同意後結婚,婚後並接受父母的關懷。但由於以掃不看重,也不明白神賜給亞伯拉罕及以撒的約,以玉至娶了迦南的女子為妻,而使他的父母心裏愁煩(參看創二十六34、35)。

神不僅設立婚姻制度,且指示婚姻的目的是為養育下一代,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創一28);不僅是生與養,且更願人得敬虔的後裔(瑪二14、15)。


三、檢驗夫妻的生活倫理

既然婚姻是神所設立的,那麼二人結為夫妻後,可以再分開嗎?法利賽人曾以此試探耶穌,其背景是建立在律法時代,摩西的律法許可離婚(申二十四1~3),但此處立法的重點是說明離婚的婦人再婚後,如果後夫亡故或迫害她與她離異,則禁止她再回到前夫那裏。當時的立法精神並不是讚成離婚,而是因人性軟弱,不得已在這病態的婚姻關係訂定嚴格的律法規範。此時,耶穌再次重申神設立婚姻的目的,她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參看太十九3~9)。

當我們確立婚姻是神所設立,且神聖不可分離的思想。那麼,我們就必須認真思考結為夫妻後,幾十年的婚姻生活原則。關於這一點,可以在以弗所書中得到真理: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深入的闡述神的救贖與人的生活,並以教會和基督的關係比喻為身子與頭的關係,並再引申至妻子與丈夫的關係。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祂的身體;同理,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是丈夫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很多不知就理的人認為基督教的思想是沙文思想,處在這兩性平權的時代,許多新女性主義者很難接受丈夫是女人的頭,女人好似附屬而缺乏地位。事實上,他們是不明白聖經的真義,所以保羅特別闡釋夫妻的關係,既然二人結為夫妻成為一體,也就沒有從屬之分,頭與身子是連合為一體無法分割,這即闡明妻子順從丈夫,而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弗五22、23)。


四、回歸聖經是兩性平權的基礎

從思想層次觀察,現今人們都想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值邏輯(註:傳統對於事物之判斷總是明確的告訴你「不是這樣,即是那樣」,在這二值中擇其一)。雖然承認傳統,但他想按照新的邏輯來重新組織之;婚姻也是如此,在傳統的婚姻模式中得不到保障、溫暖與安全感時,當代的女性就思考,一方面能保有傳統母系社會的角色扮演;另方面欲保有女性的自主權,能脫離婚姻的束縛與壓抑,以至於對超過傳統的「非此即彼」的二值邏輯躍欲試,所以才有試婚(同居)或非婚生子之行為。這些行為都足以說明傳統的婚姻制度已面臨嚴重挑戰,當這些行為對社會、家庭的倫常構成問題時,隨即影響到家庭的結構與社會的和諧,甚至影響到整個民族或國家的安定。任何思想的產生及行為的構成,非一朝一夕,也非偶然,它必定有其背景因素。長期以來,男性沙文思想壟斷女性的自主權可能是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想藉著兩性平權的思想或結構理論的邏輯思考行事,這些不合乎傳統價值的倫常關係,就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

從聖經的角度而言,這種不合乎傳統的價值的倫常行為,當然是不合乎神的旨意。深知神創造始祖亞當及夏娃,即設立神聖的婚姻制度,然而為何會演變至今日,大家對婚姻都缺乏信心呢?主要是人的行為與聖經的真理漸行漸遠,婦女為爭自主權,不願順從丈夫;男性沙文思想,不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甚至產生婚姻暴力,試想婚姻焉有不破裂;不健康的倫常觀念焉有不產生之理。

解鈴仍需繫鈴人,欲解決當前的婚姻問題,仍需依賴兩性間的和諧,用人為的辦法及制度很難解決,甚至產生更深的裂痕。深信,惟有回歸聖經:「男女二人結為夫妻,成為一體,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妻子順服丈夫如同教會順服主(弗五22、23)」。如此,家庭才能和諧、社會的佺常才能建立。聖經的話語看似平常,實是深奧。二人共組一個家,若共同祈望這個家永遠成長,茁壯、地久天長。那麼,妻子順服丈夫有何不妥?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性命是天經地義的。如此,婚姻暴力必消弭於無形,因踐踏妻子等於踐踏自己。家是兩人共同組成,責任是共同分擔,成果是共同分享,彼此恩愛、扶持,不正是最好的平權思想嗎?


五、結語

處在這婚姻制度逐漸鬆動的時代,基督徒猶如一盞明燈,嚴守分際,遵行神的旨意,讓夫妻二人成為一體,不再是兩個人,不可隨意分開。







作者: 黃靈新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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