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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9期1995年12月)
見證見證:[聖靈月刊]選擇那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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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福

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

我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受洗歸入主名下,迄今已逾二十二年。這些年來我一直提醒自己:不可忘記神的恩典,也不敢負義離開神的教會。我信主是件神蹟,否則我是不輕易接受福音的,因有家屬的傳統信仰壓力以及我個人的道路還算平順。

神的揀選

四十年代的台灣是物資缺乏、各項建設闕如的景象,我生長在嘉義縣北港的鄉下,屬農家子弟,是民間傳統信仰中長大的。由於祖產除了房子及土地外,幾乎看不到一本書,故我懂事以後一直想得到有根據的信仰。小學畢業後到嘉義就學,高二暑期實習遇到本會的信徒,談起信耶穌的事才想起鄉下全村只一家是信耶穌的,生活言行受人稱讚,從此才接觸基督教。但到嘉義教會幾次就停頓了,後來常被傳道人邀請也提不起興趣來,一直到六十二年(二十五歲)農曆年後上班時,突然有了大改變-二月八日到一家醫院接受檢查,才知道已罹患絕症-骨癌多時。

早在六十年七月退伍就先後轉換幾家公司,到六十一年十月才考入當時新興行業-信託公司。口試時左腳已稍有傾斜現象,三個月(六十二年初)後更嚴重,甚至有四十五度的傾斜。主管要我立刻請假到醫院檢查,檢查的醫院後門正對著公司大門,當天門診就安排住院,由於加入勞保尚未滿三個月,所以等一週後切片(小手術)化驗,確定為惡性瘤時即安排截肢手術。當時兵分兩路,先母疼子心切急走民間路線,為我求神問佛,確定我命已該終,反對我截肢,希望我保全完整身體去見老祖宗,那時我二十五歲,年富力強,正是發揮所學前途光明的時候,我無言以對。另一方面,我即將結婚的對象是本會老信徒,但已離神很遙遠,突然醒悟,莫非神的美意,要喚醒浪子回頭?她即想起:早年外公脊椎骨痛,一連七天吃不下睡不好,只能唉哼以減少些許痛苦,勉強被押去聽了某位長老一次的講道及代禱就有明顯的改善且不藥而癒的見證,此外也有患邪信主得醫治的大神蹟,又想到人的盡頭是神的起頭,才向我述說:「要信耶穌才有希望」。

住院初期,我不離病床,深恐隨時斷腳而出糗,因此許多事醫生不直接告訴我,而照顧我的人頻頻請教醫生各種問題,後來一一轉述,我才知道事情的確嚴重,回想起來,依我所悉那家醫院除了我,並無骨癌治癒出院回家的,真感謝神。

主治醫師評估,要我儘早動手術,且只有百分之一的成功率,醫生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反正他包贏的;治好是他醫術高明,治不好是我活該,我則已願意接受福音,不管成功率百分之幾都無所謂了,因為當時的想法是:信耶穌,保全靈魂重於一切,就開始常請假到教會慕道,在醫院則常唱詩及聽講聖經(講述但以理書...)有幾首詩特別喜愛,像一0三首我寧願有耶穌,一一七首奉獻祈納,二四一首我生命的君王......都是當時學的。

手術後又需復健,住院四個月又六天,有幾件事值得一提:

首先:信耶穌,神保守我心身平安,雖缺一左腳,但是讀了馬太福音十八章八節以下所記載的,「你缺一隻手,或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心裡很受安慰。

其次:雖然醫師盡人力也無把握的手術,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神藉此揀選我,也尋回迷失多年的小羊,感謝神的大恩。

第三:勞保局認為我有已知事故才投保之嫌疑,公司經辦人員無法妥善處理,經詳述我的狀況及經過,最後才得同意負擔所有醫療費及給付第三級殘障補助。

第四:確定截肢手術後,公司老闆有意資遣,我的主管為我力爭,認為我一上班就全心為公司設想,且促成我以前上班的公司股票上市由此信託承銷,功勞不小,其實這是神的憐憫,早就安排給我的機會,感謝神,不但工作保留,住院期間薪資照領。為了感謝神的恩典,我一接觸本會就立志奉獻十分之一(瑪三8~10)聖經明示:十分之一這部分是神的,如果有能力領一千八百元,神的恩典二千元加在我們的名下,老闆發給二萬元,其中二千元就是神的物,當歸給神 (太二十二21)。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裏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

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

祂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詩一0三1~4)。

意外的恩典

初信主前幾年多在都市教會,直到六十八年內人帶著四歲及二歲的幼兒住到鄉下,五年間,小孩在鄉下過著純樸的生活,可是好景不常,後來內人騎機車摔倒,右大腿折斷,才搬回都市租屋,在此有二件事特別提出:

一:內人好動,靜不下來,藉著車禍,有三、四年的時間靈修,並且有系統的把全本聖經讀了一遍,扎好真理的根基。

二:七十五年房東要漲房租或要我們搬家或者要我們買下那房子,在幾天到處看房子中,發覺房租已漲了許多,住慣寬敞又乾淨的房子,以那價位是再也找不到,最後決定反悔(以前誓言不再買房子)借錢買下,經過二年房價幾乎是原價的三倍,後來是靠這筆錢及公司退休金才辦移民的。

七十七年夏末,表妹一家來訪,論到移民的事,當時,我正決定退休住到鄉下,結果被勸改辦移民。以我家的條件實在不配,但神施恩憐憫,使我們遇到好機會,辦移民的過程我們完全實話相告,主辦的外國人喜歡我們的誠實,在很短的時間內辦好護照及簽證暨面談所有應準備的文件。

半年後就離開國門抵達從未夢想過的另一國度,但是我沒有家產,語言溝通又有障礙,無法就地謀生,感謝神,賜給我機會重新回台任職,起初以為很簡單,後來才知道不容易,新工作複雜、責任繁重,也有隔行如隔山之感,若非神施恩為我開路,否則以我有限能力是無法勝任的,因此常祈求神加添能力,也請弟兄姐妹時常代禱,盼能把工作做好亦有餘力參與教會聖工。

「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祂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6~28)。

領悟神的旨意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三5~7)。

這些經文也一再題醒我,要完全認定神的大能,無論在世何種情況下,要絕對相信神,神的安排最適合也最美好,如此則不會有怨言,也能凡事感謝而常有喜樂。信主多年有些信仰體驗願提出共勉:

一、不要以人意干預神的作為(代上十三9~10;撒下六6~7):

初信主時,有一次靈恩會中不滿負責人的作為而賭氣,領受聖餐後不願奉獻就回家,神的慈愛立刻來到,神所愛的必管教(來十二6)從來沒有過的右眼神經疼得無法忍受,禱告亦無功效,最後反省才發覺其嚴重性,打電話請傳道來代禱,勉勵才蒙神赦免,無藥而癒。奉勸弟兄姐妹,不要把神的事與人的事混淆在一起。雅各書一章廿節: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在各項聖工上亦應抱持這原則,不要以人意干涉神的旨意。

二、不要計較世上的財物,當追求屬靈的福氣:

我信主不久在鄉下買房子,七十八年出國前虧本賣掉,二三年後漲了三倍以上,我沒有埋怨神,因為我深知神的權能,神不在這方面供給我太多,是要我過著天天倚靠神的生活,並且讓我想起在鄉下期間,所過的屬靈生活-接待那些被忽略的,也帶領一家歸主,若與這些相比,我們賺到的更多。

「路九25」: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甚麼益處呢?

住鄉下五年間雖然投資房地產沒有賺錢,但神所揀選那一家及那些被人們忽略的靈魂才是無價的。這種屬世與屬靈的比較,我也經常放在心上,希望竭力追求屬靈的福氣。願一切榮耀都歸於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作者: 蔡添福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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