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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9期1995年12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剖析《前世今生》(九)──揭穿「輪迴」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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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2.輪迴的目的

依據《前世今生》的報導,輪迴的目的是還債和學習,而其終極目標則是像神。茲將該書所傳遞的輪迴目的之信息,節錄一部分如下,以資辨別「輪迴說」是否合乎真理。


還債──目的之一


在上次催眠中,我要她仔細觀察前世中有沒有今生裏重要的人。根據許多研究者的報告,一群靈魂會一次又一次的降生在一起,以許多世的時間來清償彼此的相欠(26頁)。

我想到莫札特不可思議的神童天分。這也是前世帶來的嗎?顯然,不僅才能可以傳遞,虧欠與償債也都會帶到下一世(48頁)。

「我們有必須償還的債;要是沒有還完,就得帶著這些債到下一世去,好讓它們還掉。你在還債中能得到進步,有些靈魂進步得比其他快些。當你在肉體狀態清完了債務,就結束了一生。要是有什麼事打斷了你還債,你就必須回到記憶的平面,等待你所欠的那個靈魂來見你。當你們兩人能同時回到肉體狀態時,才能再轉世。但是由你決定何時回去,以及回去後該如何做。你不會記得其他的前世,只會記得剛過完的這一生。」(149~150頁)。

「在這個平面裏,決定你會帶著什麼回到下一世。我們都會有一個主要的特性,可能是貪婪,可能是色慾;不過一旦決定,你就需要對那些人償債,而且要在那一世中克服這個特性。如果沒有做到,將來還要帶著這個特性,外加另一個,到下一世中,負擔就更重了。你過完的每一生若沒有償清這些債,下一生就變得更難;要是完成了,就會有容易的來世,所以等於是你自己選擇會過什麼樣的人生。在每一個階段,自己過的生活是自己選的,要自己負責。」凱瑟琳接著沈默下來(150頁)。

「我還沒有結束必須在此完成的課業。在沒經歷完所有生命以前,不能再朝前前進,而我還沒經歷完。還有好多世,好多約定和債務未償完。」「你在地球上經過幾世了?」「八十六世。」(165頁)。


本段質疑


輪迴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還債。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所要提出的質疑是:○1魏斯說,許多研究者報告:「一群靈魂會一次又一次的降生在一起,以許多世的時間來清償彼此的相欠。」若然,則降生在一起的靈魂,必愈來愈多;多到無法計算,不可想像。因為人與人之間的虧欠,往往不是一對一;乃是一對好幾個,而那好幾個又各自虧欠好幾個;況且他們各人還一輩子都還不清,而需要「以許多世的時間來清償」。結果,為了償債而降生在一起的「靈魂群體」,必愈匯合愈龐大。弄到最後,誰欠誰多少?已還多少?未還多少?恐怕沒人能說清楚!如此千頭萬緒,錯綜複雜,怎麼償還?○2以音樂家莫札特不可思議的神童天分為例子,魏斯認為前世之人的才能可以傳遞給今生的人。這種想法若可以成立,請問:凱瑟琳已經輪迴了八十六世,為什麼看不出她賦有什麼特異的天分?難道歷時數千年,轉世投胎過八十五次的她,世世代代全屬庸碌之輩嗎?再問:數千年來,世界各國曾出現過不少學者和藝術家,難道他們的前世,包括他們幾千年來不斷地轉世投胎,每一世都賦有異稟異能?而且愈到近世愈有驚人的天分嗎?○3低層次的靈魂藉著凱瑟琳說:「今生未還清的債,必須帶著它到下一世去,好把它還掉;過完的這一世若沒有還清,下一世的負擔就更重了。」照這種說法,則任何人的債都永遠還不清。因為當一個人轉世投胎之後,在成長的過程中,他雖然一面在償還前世的舊債,同時卻在積欠今生的新債;如此不斷地輪迴,不斷地還債,不斷地再欠債,周而復始,永無止境,債務愈積愈多,何時才能還清?凱瑟琳說:「我還沒有結束必須在此完成的課業。還有好多世,好多約定和債務未償還。」試想:凱瑟琳已經償還了八十五世,直到八十六世仍未還清;而必須再輪迴好多次,以償還好多債務。事實若是如此,人類的未來還有希望嗎?○4低層次的靈魂又說:「要是有什麼事打斷了你還債,你就必須回到記憶的平面,等待你所欠的那個靈魂來見你。當你們兩人能同時回到肉體狀態時,才能再轉世。」所謂「記憶的平面」,就是靈魂七個平面之中的一個。在那個平面裏,靈魂可以收集思想、想法,並且觀看剛才過完的這一生(149頁)。另一個平面是過渡,靈魂在那裏等待,同時決定帶著什麼回到下一世去(150頁、156-157頁)。針對低層次的靈魂藉著凱瑟琳所說這些話,我們要質問:各人在一生之中對別人的虧欠,往往牽涉到好多人;而那些你所虧欠的人,又個別虧欠其他許多人。於是,彼此虧欠的群眾,便愈聚愈多;如此經過幾十世之後,累積的人數必定非常可觀。難道這麼多人的靈魂都必須在「記憶的平面」相遇,而且會同時轉世投胎,甚至都必出生在同一個地方,以便彼此償還前世的債嗎?○5在「前世回憶」的過程中,凱瑟琳首先出現在公元前一八六三年,地點在埃及,身分是皇家的女奴(14頁、21頁)。如果償債是輪迴的目的之一,而且愈欠愈多,縱使經歷好多世仍然還不清;則凱瑟琳世世代代都必須出生在埃及,才有機會償還她所欠的債。然而,凱瑟琳的今生卻投胎為美國人,而不是埃及人;難道四千年前的古埃及也有美國人,被凱瑟琳虧待過,今生同時投胎到美國來嗎?除了美國之外,在歷時數千年的輪迴過程中,凱瑟琳曾經投胎到西班牙(16頁)、希臘(17頁、72頁)、埃及(21頁、85頁)、愛爾蘭(28頁)、亞洲某地(40頁)、英國(43頁)、德國(92頁、177頁)、巴黎(176頁)、摩洛哥、義大利、蘇俄、日本(177頁)等許多地方,也曾出生為美國的印地安女孩(176頁)。凱瑟琳真的虧欠這麼多國家的人民嗎?如果彼此虧欠的靈魂,必須同時投胎在同一個地方,才能償還債務;則一群靈魂必須跟著凱瑟琳,投胎在她要出生的地方,而那些靈魂又會個別虧待別人。若然,則他們一面要跟著凱瑟琳投胎在同一個地方,以便接受她的償還;一面又要投胎在各國,以便償還自己的債務。如此經歷幾十世之後,每個靈魂都被搞得頭昏腦脹,不知道該如何償還;而且左思右想,投胎於何處都不對,根本無法動彈。請問:怎麼償還?○6接著,低層次的靈魂再說:「由你決定何時回去,以及回去後該如何做,所以等於是你自己選擇會過什麼樣的人生。在每一個階段,自己過的生活是自己選的,要自己負責。你不會記得其他的前世,只會記得剛過完的這一生。」對於低層次的靈魂所說這些話,我們要問:如果在出生前,我們可以決定今生該如何做,也可以選擇我們要怎樣度過這一生,甚至可以由自己選擇每一個階段的生活。則我們在一生之中,必記得出生前的許多決定──涵蓋一切喜怒哀樂等遭遇;不但如此,對於今生的各種苦難,我們必因它是意料中的事而欣然接受。事實如何?我們真的記得出生前,我們曾作過什麼決定嗎?我們今生的一切遭遇,真的是由我們自己在出生前所選擇的嗎?對於任何突發事故,我們真的全不覺得很意外嗎?其次,如果「我們不會記得其他的前世,只會記得剛過完的這一生。」請問:除了剛過完的這一生之外,其他許多前世的債務要怎麼償還?難道可以因為忘記而不用償還嗎?魏斯說:「一群靈魂會一次又一次的降生在一起,以許多世的時間來清償彼此的相欠。」凱瑟琳也說:「還有好多世,好多債務未償完。」但我們卻只記得剛過完的這一生,其他許多前世的債務都忘得一乾二淨了。怎麼辦?難道因為忘記而不知道該還,不是賴債不還,也要「帶到下一世去」,使債務愈積愈多,而永遠還不清嗎?○7魏斯的兒子亞當,出生二十三天就夭折,使魏斯和他的太太難過了好幾個月。凱瑟琳對魏斯說,亞當願意為魏斯而出生;並說,他為償債僅僅活了二十三天(35-37頁)。請問:出生才二十三天的嬰孩,真的知道他欠什麼債,該怎麼還嗎?短短二十三天的時間,能還清前世的債嗎?他的夭折使父母難過了好幾個月,也可以說他是為了「償債」而出生嗎?


本段解讀


上列的信息讓我們看出,低層次的靈魂與前輩大師一鼻孔出氣,臭味相投,都是邪靈的化身。牠所說:「今生未還清的債,必須帶到下一世去還掉。」那一句話,乃是無稽之談。因為任何人都只有這一輩子可以生活,既沒有前世,也沒有來生;事實如此,何有之不斷地輪迴、不斷地償債﹖

一般主張「輪迴說」的人,都認為人之所行為「因」,所受為「果」;這就是業報,也就是「因果報應」的定律。他們更進一步說明:「過去造業,今世受報;今世造業,來世受報。」又說:「現世反映的是,前世作業的結果;善業得善果,惡業成惡果。」就正面的意義而言,這種思想固然有嚇阻惡人之行為的作用,而收到勸化的效果。但就負面的影響來說,當我們看到殘障者或遭遇苦難的人之時,卻很容易想到這可能是「前世業報」,而減少對他應有的憐恤;尤其是當一個惡人在欺壓弱者之時,我們擔心,他可能認為「你前世欠我」,我今生來討債,而大可理直氣壯。如果發生這種偏差,我們的社會將變成什麼社會呢﹖

主耶穌在世傳道的時候,曾經遇到一個生來就是瞎眼的人。門徒請教主耶穌說:「拉比(老師)!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主耶穌回答他們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1-3)。這一段對話告訴我們,先天的殘障者往往會叫人聯想到罪的問題,但主耶穌卻否定了門徒這種觀念。有些人所以會患病,固然是因為他犯了罪;罪一旦得赦,病便痊癒了(可二3-12)。然而,每一個人的疾病或不幸的遭遇,卻未必都是因為犯罪的緣故;事實證明,以果為因的推論法,有時是錯誤的(伯五17,六24-25,八4,十7,十三4-6,一1、8,二3,四二7-8)。

當然,聖經上也有「因果報應」的教訓。例如:「祂(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6-11)。或如:「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六7-9)等,便是。但聖經所說的報應,卻不是以「輪迴」的方式來執行,也不是以「轉世償債」的方式來抵銷彼此的虧欠;乃是採取今生的賞罰(尼九8;但六3-4、19-23;王上二一17-24,二二34-38;王下九30-37),以及死後的審判(來九27),來彰顯神的公義(羅二5-6)。而執行公義之報應的是神(傳十二14),也就是耶穌基督(徒十七31)。

惟因人人都沒有來世,只有這一輩子可以生活,所以聖經教訓我們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這是做人的基本態度,也是彼此和睦相處之道;我們所以要如此努力,乃因我們只有今生可以償還。「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這是愛心的極致,必為世人帶來溫暖,革新社會風氣;如果人人都有這個共識,則誰都不會虧欠人了。「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完全」(PleerOma)一詞,在他處經文譯為「滿足」(加四4;弗一10);這就是說,愛人的,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因為愛是誡命的根本精神(太廿二37-40)。在消極方面,我們若凡事都不虧欠人;在積極方面,又認為彼此相愛是永遠還不完的債。那麼,神的國便降臨在地上了(太六10)。

「由你決定何時回去,以及回去後該如何做,所以等於是你選擇會過什麼樣的人生。在每一個階段,自己過的生活是自己選的,要自己負責。」低層次的靈魂所傳出這些信息的意義是,世人出生的時間和地點,以及一生的遭遇,都是由自己的主權所決定的。因為世人轉世投胎的目地之一,就是為了還債。人若無權決定自己要出生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每一個階段的生活,怎麼能償還自己的債務呢﹖這些信息的理論基礎是,斷定人人都必不斷地輪迴,而且不斷地償債;因此,出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生活上的遭遇,都必須由自己來選擇。正因如此,所以一切後果都要自己負責。但聖經上的真理卻否定這種謬論。

第一、神創造了宇宙萬物,是天地的主(徒十七24)。祂在天上立定寶座,祂對一切受造之物擁有絕對主權,祂的權柄統管萬有;連有大能的天使都要聽從祂的命令,成全祂的旨意(詩一○三19-20)。祂是命運的主宰,舉凡個人的前途(創四五7-8;詩三一15)、廢王、立王(撒上十五23-28;詩二二28;但二21,四28-37)、國家的興亡(創四一15-41;但五17-30)、各國歷史的演變(但二31-48),以及世界的終局等(彼後三10-13;啟六12-17),都由神的絕對主權所決定。至於我們要出生在何地,一生的壽數多少,也都早就由神「預先定準」了(徒十七26);當然,連何時出生,也包括在內(傳三1-2)。因為神自稱為「我即我是」(I am that I am.欽定版:出三14),表示祂是永恆的存在者,永遠不改變;是那一位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一8)。祂的眼睛看透永遠的未來,而且有絕對的能力;祂的籌算必立定,凡祂想做的,祂都必成就(賽四六10)。

第二、由新舊約聖經一貫的真理看出,「輪迴說」與基督教的信仰格格不入,因為事實世人只有今生可以生活;所謂「我這一輩子欠你,我無法償還,等待來世我必還清」,乃是自欺欺人的話。惟因世人不可能再轉世投胎,所以既無須,也不能由自己決定出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一生的遭遇。低層次的靈魂所說,世人所以要不斷地輪迴,是為了不斷地還債;骨子裏頭不外乎為了否定神的絕對主權,以及世界末日的大審判。因為這種信息所隱含的意義是,世人彼此的虧欠,可以經由轉世投胎的管道自行解決,即使有神,祂也無須插手;況且世人若是真的會不斷地轉世投胎,不斷地彼此償債,神豈不是沒有機會審判世人嗎?

第三、我們每一個階段的生活,雖然不能由自己選擇,卻仍然要由自己來負責一切行為的後果。理由是,神不但賦予我們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我們的自由意志。但神賦予我們的自由,卻是受限制的自由;惟有神所擁有的自由,才是絕對的自由。因為神既有絕對的主權,也有絕對的能力(詩一○三19-20;創十七1,十八14),所以祂擁有絕對的自由(詩一三五6;伯四二2);又因為祂是至聖、至善、慈愛、公義的神(出十五11;代上十六34;詩一一六5),不會妄用祂的自由,所以祂可以擁有絕對的自由。但我們卻沒有絕對的主權,也沒有絕對的能力,所以我們所賦有的是受限制的自由;而且我們又缺少像神那樣的聖善、慈愛和公義,很容易妄用自由,所以我們所賦有的自由必須受限制。「創二16-17」記載,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這就是神賦予人的自由;「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這就是受限制的自由;「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則是妄用自由的後果。在新約聖經上,也有相同的教訓。例如:「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或如:「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等,都告訴我們,因為神所賦予我們的是受限制的自由,而且祂也尊重我們的自由意志,所以我們若妄用自由,則我們一切行為的後果,當然要由自己來承擔了(羅二6)。不是嗎?

(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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