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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2期1997年1月)
真理論壇:[青年團契]申命記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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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全


申命記是摩西在臨終前,也就是在以色列民即將進入迦南地之前夕,他站在摩押平原,向眾人重申四十年前所頒佈的律法,並整理記錄之,因此可視為「摩西的遺訓」。

選民四十年的曠野旅程,是以色列民族的一段重要歷史,也是一件近乎不可思議的大神蹟,這段旅途之艱難,造成了百姓的怨懟及耶和華的忿怒,以致極多的以色列民喪命於曠野,而失去了進迦南享安息的盼望。

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歷史往往以成敗論英雄,這是人的無奈,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曠野喪命的雅各子孫們,畢竟是失敗的一群,並且成了後人的鑑戒(林前十1-12),然而站在歷史後端的我們,倒也不必給予嚴苛的評斷,因為即使耶和華的大能終日顯在眾人面前,但世人原為軟弱的軀體所困之外,他們所行走的曠野路況,絕對不是我們這些坐在冷氣房享受的現代選民,所能想像得到的艱辛,他們終日所面對的,不外是一大片的曠野和廣闊的沙漠,茫茫前途,行行復行行,那種情況,若非親身體驗,實在無法體會他們的痛苦、煎熬和無奈。

但不要忘記的是,耶和華絕不作任何一件無聊的事,祂是偉大的工程師,祂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祂的計畫是永恒的,祂的工作是永續的,而祂的功效則是永存的,正如神人摩西所形容的:「耶和華是大而可畏的神」(申七21,十17),為以色列民所作的是「大而可畏的事」(申十21)。

在這麼一個似乎極為惡劣的曠野環境中,耶和華卻以大地為教室,以天地萬物為教材,親自為師,把一個毫無組織、毫無訓練的烏合之眾,經過四十年曠野的洗禮和磨練,終於使存留下來的以色列百姓,成了一支秩序井然、攻無不克的軍隊,與四十年前出埃及時的情況相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

其中,耶和華除了從行政管理上的組織、信仰觀念上的調整和生活教育上的加強等,幾方面下手外,尤其重要的是:「法治觀念」的建立。因此,在五卷的摩西經典中,除了創世記一卷的律法色彩較淡外,其他四卷<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的記載中,不外是曠野的生活以及律法的申述。

曠野生活的記載當然是所謂的歷史,而律法的申述,也就是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向當時的民眾,以及世世代代的子民所宣告的法律和條文,神希望祂的子民肯確確實實地遵行、蒙福,以致於後人就直接稱這些法律和條文為「摩西的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書」(參:書八31,二十三6;王上二3;王下十四6;代下二十三18;拉三2;但九13;瑪四4;路二22;徒十三39;林前九9;來十28)。

摩西律法的頒布,原先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章-四十章」、「利未記全卷」,以及「民數記一-十章、十五、十八-十九章」之處。

但由於摩西在加低斯因著米利巴水的緣故,以致耶和華不允准他進入應許的迦南地(參:民二十10-13),於是摩西在一百二十歲時,當他知道耶和華屬意,要他息了世上的勞苦,進入祂的「安息」,所以在和這些日夜相處幾十年的選民離別在即時,深知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與否,攸關個人身家之禍福及國家之興衰,故不厭其煩的將以往所吩咐的律法,從頭至尾,再作了最後一次的敘述和勸勉。

因此,申命記其實是重複敘述前面三卷經卷的律法條文,但相較之下,我們就可以發現此時所寫的申命記,較以往所記的有條理,可以說是將整套律法條例作了一番的總整理。

本卷意味著它不但是律法的重申,也是摩西臨終前的遺訓,其言談的態度必至為懇切,是學習耶和華向以色列民所吩咐的所有律法中,最值得研讀的一卷經卷。

編者按:本專欄每月刊載,共12期

(原[青年團契]1997年01月號)


作者: 陳勝全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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