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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3期1997年2月)
真理論壇:[青年團契]申命記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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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全


從摩西向以色列百姓申告律法的情形來看,他早已體會出法治的重要性了,於是一再囑咐百姓,從今以後,務必切切地學習和遵行神的律法,從他諄諄訓誨中,顯示了本卷的重要性。以下我們就說明本書的重要性:

百姓要畢生遵行誡命


摩西敘述了過去四十年的曠野生活回顧之後(參:申一-三),馬上話鋒一轉,直接地告訴當時的聽眾:「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申四1-2)。

摩西特別吩咐以色列百姓,務必遵守「我所吩咐的」,原因是:這些律法都是耶和華的命令,是祂親自曉喻的,既然是神的命令,神的選民就該遵守,何況他也體認出這些律法對選民有何等的重要性。這些律法是神和百姓所立的約,攸關以色列民進入美地、承受產業,以及各人的生命和民族命脈的延續。

所以摩西才吩咐他們,不但要確實的遵守,而且絕對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選民要教訓世代子孫


摩西不但吩咐當代的選民要遵守律法,也要他們肩負起傳承的職責,得教育世世代代的子孫持守,所以他才在書中如此記載:「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們和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申六1-3)。

也就是說,自己要遵行,更要教育兒女遵行,使神的律法、誡命,能世代相傳,才能使子子孫孫長久在神的恩典中。

王者要抄錄誦讀奉行


勿認為以色列國立王一事,是在耶和華的計畫之外;只是有待適當的時機,以及有合神心意的人供祂揀選,那時,必有君王被立,來治理神的國。那麼君王在治理國家大事時,就不能不懂神的律法了,所以耶和華藉著摩西向眾民如此預言:「……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十七14、15、18、19)。

人所訂定的法則規條,往往隨著時代的改變,不斷的增刪、修訂,因為人的智慧有限、生命有限,甚至權柄、能力也都有限,加上各君王的思想和領導理念異同,所以自從有人類以來,世界上沒有一份法律規條,可以不用修訂而能夠永遠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任何民族,唯有耶和華神所訂定的條例,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如作詩的人所歌頌的:「耶和華啊!祢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祢的誠實存到萬代;祢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祢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祢的僕役。我若不是喜愛祢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一一九89-92)。

唯有耶和華是信實的,對萬族、萬民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所以當以耶和華的律法去治理祂的百姓,故此,王者務必抄錄誦讀,並且終生奉行不渝。

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


祭司利未人是神特選,作為耶和華面前事奉祂的神職人員,其職責既特殊且崇高,摩西沒將這律法書交給任何人,而是交給這些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我們就可以知道律法書在摩西的心目中,是何等尊貴和重要。

因此,「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申三十一9-11)。

摩西不但將完成的律法書託付給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而且要他們在往後的日子,負起宣導和教育的職責。

除了吩咐當代百姓、後代子孫,及歷代君王要遵循外,為了表示律法的尊貴性,他再作了幾項的指示:

1.命立石錄律

摩西認為口傳、筆寫尚不足以表示律法的重要,還得刻於石頭,以便世代保存,除非「海枯石爛」,否則律法必永遠長存。所以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申二十七1、4、8)。

繼承摩西遺志的約書亞,在率民進入美地之後,不但沒有忘記摩西的交待,要選民遵守,而且又依摩西所吩咐的,立石錄律,確實的執行了摩西的遺囑,一點也不含糊。

2.住棚節重申

摩西吩咐他們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是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以色列人來到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裡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申三十一10-12)。

3.置於約櫃前

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申三十一24-26)。除了大祭司可以到約櫃前,沒有人可以進到約櫃前,律法書被指定置於約櫃前,正可顯示出它的重要性和尊貴性。

從以上摩西在申命記中所交待的情形,就看得出他對神的律法是何等的慎重其事,又從他的吩咐當中,也提升了本書的重要性。

(原[青年團契]1997年02月號)


作者: 陳勝全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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