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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3期1997年2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啟示

宋宜真‧大專小組策劃


什麼是啟示?



我們如果要認識一個人,一開始可能先請教其大名,然後由他的行為、做人處事,漸漸去推測他的性格。如果他時常面帶微笑,那他可能是個快樂的人;如果他常常幫助別人,問候關懷,我們會推測他很有愛心……於是我們漸漸去瞭解這個人的性情、作法、風格。

直到有一天,在某個機會中和他深談,我們可能在某些方面會十分訝異於他的自我闡述和我所認為的他竟有雲泥般的差異:原來他的笑容是為要掩飾他的悲傷;他雖然平時看似冷酷,但原來內心對於人情有那麼熱切的關懷和渴望……。又好比說當我們看見一個大男人舉棍打一個小孩,我們可能判斷他性情兇暴,但聽聽他打小孩的原因,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的孩子犯錯,為了愛他而打他。

我們可以這樣說:在交談後,才可以曉得一個人行事為人背後的意義。換句話說,當我們以當事人的角度去看待、解釋他的作為,這件事所散發出的意義才全然真實。

啟示就是這回事。自古以來,許多宗教家、哲學家,嘗試從自然、從人去探索宇宙的存在,去思考人類的意義,並且解釋人生的終極。面對的是同一個世界,可是解釋出來的結果卻十分迥異:在宗教界產生了回教、道教、佛教……,在哲學界則有無神主義、有神主義、虛無主義、存在主義……的思想。宗教的派別愈走愈多樣化而難以辨別,哲學的行跡愈發展愈混亂而沒有出路。

這幾乎可以說是人類運用其理性朝著終極觀察、思考的結果。在缺乏造物者啟示的亮光下,人類會誤解一些事實,就好比說十個人來欣賞一幅畫,會產生十種不同的詮釋,一直要等到作畫者出面說明,我們才恍然大悟他創作的原意。因此「啟示」一詞是基督教的專屬教義,它的意涵是「揭發」、「彰顯」,它聆聽的是作畫者的說明。這是基督教的起源——由神親自發聲設立,和其他宗教最大不同的地方。

前面說到,我們若要瞭解一個人,除了觀察他的行為,最重要的是與他交談。然而,這個交談必須出於當事人的自願和主動。二十世紀初,神學家Lewis曾用這樣的譬喻方式:他說,你若是要研究岩石,你得出去尋找岩石,它雖不會來找你,卻也不能逃避你。

但假如你想為野生動物拍些照片,牠們不但不會來找你,而且見到你來,還會逃避。你得靜悄悄地接近牠們,才可以拍得照片。假如再升一級,你想瞭解一個人,他若決心不讓你接近他,你絕對無法認識他。倘若一個人不敞開心胸,我們如何瞭解其內心世界?友誼要靠兩個人才
能建立。

因此,當我們談到「啟示」之時,我們可以知道,那位隱藏的神已經顯示了祂自身,願意我們認識祂、期待我們分享祂。祂是主動的,若祂不彰顯,人類絕對沒有辦法找到祂。

祂是如何啟示?


一、藉著創造之工

很多人常會企圖以自然界的奧妙去證明神的存在,不論是科學的、美學的、醫學的。尤其是當有人丟出一句:「請證明神的存在。」我們更會忙著盼能證明神的存在。有趣的是,當我們用一種方法去證明神的存在,別人也能用這種方法的另一面去證明神的不存在。「證明」這條路終歸是失敗的。

其實這個自然界的確是十分美麗和奧妙的。你可以在清晨的早風中沐浴於鳥鳴的啁啾而感受到單純的幸福;在峭嶺深壑之上讓微寒的冷風引發心靈深處莊嚴的崇敬;或是在課堂上學習到對於原子微小世界難以捉摸的變化而令人迸出讚嘆;我們研究大至天體星球間的運行,小至電子能夠出現的機率……只要人肯靜下心來欣賞,我們會發現這個世界所表現出令人驚喜的信息。

而這一切,只是「顯明」(而非證明)神的存在。如同我們見到沙灘上的一排腳印,踏出腳印的人雖已不在那兒以做為他存在的證據,但後來的人可以從腳的大小、沙子的深度、腳印的間隔,來判斷其性別、體重和身高,「顯明」了這樣一個人的特質。

啟示是神本性的分享,自然世界表現出豐富而多樣化的生命活力,因此顯明了神。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啟示之工包含了創造。其實人是普遍性地可以從自然萬物中,經由思想的途徑去隱約地涉及對超自然的體會,只是,這樣的體會或許隨個體經驗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倘若這個「超自然」具有位格的話,人類便難以去整理出一個統一個神格。人類由於對未知的神祕感而起的敬畏之心,是宗教的發軔,也是何以世界上這麼多種類宗教的原因。佛教有其對宇宙生滅之理的解釋,回教、道教亦然,但其間的差異性卻如是之大。

二、藉著受造之人

不論人類的文化如何豐富多樣,所產生的道德觀念有何不同的展現,我們卻可以發現,有許多根本的地方是共通的。在人心裡有某些宗教及倫理道德的知覺,使我們意識到真理與虛假、良善與邪惡、公平與不義、美麗與醜惡。

神一部分的啟示,正是透過人良心的途徑而顯明。即使人的行為並不全然美好,就如我們會在報紙的閱讀中發現政治的醜惡、社會新聞的強暴殺戮……等等,但是對於這些鄙陋現象的呈現,似乎能激發起我們內心的某種情操,這種情操會匯集我們的聲音來評斷指控我們所見所聞。

事實上,從一些人類共同的歷史經驗,就可以發現這種現象:希特勒的種族屠殺、天安門的鎮壓暴行……激起人心中道德、正義的使命感;衣索比亞的難民、日本神戶大地震、美國加州的水災……引發人心中憐憫和愛的能力。這些指控或是傷懷,正顯明了神通過人良心來彰顯祂的旨意,糾察人的行為和思想。

通過人對正直、公義、勇敢、寬容、慈愛……種種美事的嚮往,於是我們便能認知到神所啟示祂的自身。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

神在這兩種領域之中啟示了祂自己,與全體人類分享了屬於祂的內在。由於這兩種啟示方式是普及於全體人類,它向凡是願意悉心體會的人展開,因此,它們又統稱為普遍啟示。

三、藉著聖經

如果我們繼續引用前面畫家的比喻,則「聖經」就是那位畫家向我們闡釋這畫中的意義。其實平心而論,如果不是因為聖經,誰能從觀察和冥想之中,構思出「神道成肉身」、「人有罪」和「救贖」這等字眼?不過這也不能證明,讀者若不能接受就算了。

聖經是一部表明救恩的歷史,它出自於神的想法,告訴我們從祂的角度,祂是如何看待世界、如何解釋生命,從而教導我們人生的終極意義為何。

說得明白一點,聖經記錄了神在歷史中所說的話,也記錄了祂在歷史中的救贖工作。它解釋宇宙和人類的初始,指出一種看待自然萬物的角度。然後在遠古的以色列民之中開始了祂救贖的工作,這工作因耶穌來到世間而達到高峰並且完整。最後又預言宇宙結束之時的情形,完完全全地把整部人類的中心歷史放在你面前。

這個啟示是透過兩個最大的範圍向人顯明出來:一是透過祂默示先知、透過使徒領受的話語,是透過了基督耶穌來到世間的所言所行、祂的一生。

人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7-9)。

由於這啟示不是對每一個人,也不是普遍地在大自然之中,乃是個別地位在位格裏面而特別領受神的奧祕,因此我們可稱之為特殊啟示。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歸納:普遍啟示是隨時隨地在任何時間,讓所有人透過一般的生活經驗而獲得;特殊啟示是透過一些獨特的事件進程,在一些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向一些特別的人物顯明。

祂啟示了什麼?


知識的獲得,是由於神的啟示而來的,除此之外,任何知識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說,人類已經由自然界中獲得了許多肯定的知識,那麼,自然也是由神啟示而來的。所以在基督教思想中,神的啟示是獲得一切知識的關鍵。

耶和華以智慧立地,以聰明定天;以知識使深淵裂開,使天空滴下甘露(箴二19-20)。

普遍啟示的賜下,使人能夠有獲得自然科學知識的可能,並且透過人的良心顯明神的律法。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證……(羅二14)。

意思就是說,一個人不論有沒有宗教信仰,有沒有接受過基督教神的話語,他的良心,都能夠指教他一些基本的對與錯,而這其實都是神透過人的良心在說話,在顯明神的律法。

而特殊啟示,正是賜下了正確認識受造界的關鍵。只單靠著啟示出的自然界去瞭解一些表面的自然現象,並無法使我們成為一位具有真知識的人。好比說我們研究了花朵盛開的過程以及原因,知道花開是因為有開花激素,也感到那些維持生命使之生生不息的機體運作實在奧妙,但這一切是為了什麼?如果不曉得,則這樣的知識不完全,無論我們已研究到多麼深奧的地步。

另外,真知識是不該被分隔開來的。例如,我對做人的知識屬於人倫知識,對自然的知識屬於科學知識,對人類生活歷程的知識屬於歷史知識,但這些知識是分離、互不相干的嗎?基督徒的看法是,知識的源頭只有一個,各個領域與層次的知識都應相聯於一,它們的目的都是要叫神得著榮耀。因此一個不相信神的人,他看到的只有現象,而看不到這表象背後榮耀神的目的。大衛曾頌揚:「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原來,這是神要教導我們的真知識。

關於特殊啟示,還有一點必須特別注意。神對人類的計畫已經完整地記在聖經之中,祂不會有比聖經更多的啟示賜下來了。因此,在使徒之後的任何人,如果獲得了什麼感動,都不能超過基督,不能超越聖經。尤其這種對於宗教的經驗,隨時都可能受個人生活、情感經驗的影響,加上理性層面、心理層面,有時還或許有靈的干擾,如果不做這點堅持,人幾乎無法作出真理的判斷。

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二十二18-19)。

當我們面對啟示


普通啟示傳講律法,但沒有福音;墮落的人若只領受普遍啟示的見證,並且嚴肅地面對它,會把人趕入絕望之門。因此,感謝神賜下特殊啟示使人生擁有希望。也感謝神賜下普遍啟示使人可以在生活中分享祂。

另外,當我們說,神藉著聖經,又說藉著萬物、人來啟示祂自己時,其實我們常會沒有想到自己也是在受造之人之列,也是神所要藉用來向世人彰顯祂榮耀的途徑。我們或許常常把聖經擺在人面前,說,神的啟示在其中,卻會不小心忘記要把自己擺在人中間,說,神的啟示可以藉由我來彰顯。如果我的存在,能在同學間彰顯神的榮耀;我的存在,能夠使公車上的人感受到基督的氣息;我的存在,能使在路上的人也分享到在主裡的平安,那麼,我們才算是沒有割裂了啟示的完整性,將神學與生活分離。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期許,希望自己能成為一位帶著神榮耀的人,使凡接觸到我們的人,都能夠因此多知道神,好比說,當我見到一個人,就從中看到基督的慈悲寬容、公義正直……,使我們在工作時發光,在交談時發光,在知識界發光,在隨處發光。

參考書目

1.唐崇榮,《啟示與真理》,中國與福音出版社

2.C.S.Lewis,《返樸歸真——我為什麼回歸基督教?》,海天書樓

3.J.I.Packer,《字裡藏珍》,宣道出版社

4.莫理昂,《我信啟示》,天道書樓

(原[青年團契]1997年02月號)


作者: 宋宜真‧大專小組策劃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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