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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z‧譯/MF

神不偏待人,祂願意萬人得救。雖然聖經也清楚告訴我們得救的人少,但是神的拯救之道是明確不變的,這道立定在聖經之中,並有聖經驗明,且已託付給祂的教會,作為神救贖法則的唯一承擔者。祂的教會──真耶穌教會,就是祂的身體,獨一無二,不同於其他基督教派的教會。只有藉著祂的教會才能傳揚全備救贖的福音,也只有祂的教會才被賦予執行赦罪洗禮的權柄。


 
神救贖的方式不改變

「神是公正的」之概念首次出現在摩西律法的教導中。這絕對的神,超乎萬神之上,祂的所作所為公平正直,對於世人尤其如此(申十17),凡是關乎人類命運之事,祂必不至後悔(民二三19;撒上十五29;耶四28)。神迥非世人,不受賄賂,祂的救恩原則沒有人可以左右,祂的所作所為不需向任何人陳明,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一一五3,一三五6),也不因人為因素而改變旨意。

即便我們得以人的角度推想出一套思想完備、構思完整的救恩假設,或一套無懈可擊的救恩模式,這樣英明絕妙的想法也無法動搖神的旨意於萬一。這旨意在萬古之先就已立定。很遺憾的,即便如此,人類卻總是一昧的將那些相對和不合理的推論擺在前頭,以此否定神救恩的道路,其中之一便是質疑「神的救世方法難道只侷限於一套信仰嗎?」此外,世人也以神憐憫寬宏的心腸為由,以為祂必接受所有自稱屬祂的人,不管他們之間的教義如何分歧。


 
神的原則

然而,對我們已蒙救恩的人,乃以敬畏的心仰望神的救贖之道。我們願意完全遵祂而行,而非強解神所命定的方式,背離聖經的教導。這重生的道,在那些罔顧教義正意、不從得救要道的人為愚拙;但對我們已經領受救恩之路的人,重生卻是神的大能,這大能在我們裡頭運行(林前一18),因我們遵從神賜給教會的教義規模(羅六17)。按著神的智慧,聖經的救恩原則將永不改變。

1.神愛世人,甚至差祂的獨生子拯救那些信祂的人。唯有藉著祂,世人才得蒙拯救;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6-18);除了基督,別無拯救。

2.福音的核心信息有兩個方面:一是傳講基督的受難、受死和復活;另一個則以悔改和赦罪的信息為中心,並將此信息傳至萬邦(路二四46-47)。聖經明確表示,萬國的人若不經過悔改及赦罪的洗,無人能夠得救。

3.信祂,不只是要相信唯有耶穌能施行拯救,也要相信祂的話(約五24)。沒有一位基督徒只單靠求告耶穌的名就蒙救恩,因為唯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得救(太七21),而祂救恩的旨意早已存於福音之中。

在聖靈降臨後,彼得的第一場佈道包含了上述三個救恩原則。首先,耶穌是神所差遣,藉著施行異能、奇事和神蹟,將神的道證明出來(徒二22),耶穌所行的神蹟證實祂是從神差來的。然而,按神所定的旨意,耶穌要經歷極刑痛苦,被釘在十字架上(徒二23),嚐盡被神離棄的死味。最後,憑著聖靈的能力,耶穌復活了,這事藉由聖靈澆灌在我們身上,向我們證實了(徒二32-33)。

眾人對彼得講道信息的反應完全表露出他們內心的過錯:「弟兄們,我們當怎麼行?」(徒二37下)。然而,即便他們知道耶穌是誰,這知識仍不足使他們脫離罪的束縛。彼得指出他們敵基督的實情,使他們意識到自我的罪行,並且內心感到難過。這可從作者路加的記載中清楚看見:「眾人覺得扎心」(徒二37上)。即使如此,若要脫離這罪,他們仍須遵循神的道路,誠如神藉著彼得的話向他們所表明的旨意(徒二38)。

倘若單憑相信就能得救,無需接受神救贖的方法,那麼彼得重申悔改和赦罪的道理便顯得多餘;倘若相信就足夠了,那麼對這群誠心求神赦免的罪人而言,彼得的這番言論更是毫無意義、非關救恩,甚至是魯莽草率。然而事實上,彼得所論及的確是唯一的得救方法(洗禮),藉此,世人的罪得以洗淨,整個救贖的過程也在此顯明。


 
撒但的詭計

非常不幸的是,撒但利用教會內部敗壞和不法之人,對神的真理發起全面攻擊。他們顛覆、刪減神的救恩之道,一心想要抹滅「傳講悔改及赦罪之道」的教訓(路二四47)。要記住,這教訓乃是耶穌升天之前所吩咐傳講的,刪除這些等於卸除教會的使命,致使教會的存在與否變得無關緊要。

為何這樣的刪減會導致教會喪失作工的權能?教會的使命之一是更正各基督教派的錯誤,神的真教會被賦予權柄,向各教派和未信者傳講悔改和赦罪的道。一昧地強調神不偏待人、祂會無條件的接受所有的人,這樣的說法基本上等於提倡包容各教派間的教義差異。更具體來說,這等同直接宣稱:只要口裡認罪,罪即蒙赦。但對我們而言,唯有接受真耶穌教會所施行的赦罪洗禮才能蒙神接納,此一教義與其他教派顯然不同。


 
哥尼流的例子

「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有些人以哥尼流為例,認為神普遍地接受所有的人──無論是基督徒或外邦人皆同,其推理基礎是:神愛世人,祂的愛是普遍性的,是要給所有人的,祂不希望任何人滅亡,所以教義根本不重要。但事實上,這種推理反而在神的愛與教會教義之間產生巨大的矛盾。

其實,只要稍微查考聖經對此事的記載,就能發現神對哥尼流一家的接納並不違背祂自己的救贖原則。在彼得的講道中,他總是不忘傳講神所差來的救贖主(徒十38),強調祂的受難、受死、復活,以證明救恩源於耶穌,也唯祂能行拯救(徒十39-41);在人的部分,信心必領人得蒙罪赦(徒十43)。彼得的信息一再重申見證:在基督裡,我們的罪蒙赦免,舊約先知也證實這點。

當彼得正在講述神的救恩原則時,聖靈降下,進一步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徒五32;來二3-4)。彼得聽見他們說方言,就明白神賜聖靈給外邦人,就像當初那一百二十人首次領受聖靈一樣。因此,彼得吩咐他們受洗,為要除去他們的罪。很顯然的,當神差遣彼得去見哥尼流時,神早已接納他,然而,神對哥尼流的接納並非只停留在彼得對他講道時,而是繼續引領他接受彼得所傳的救恩之道(徒十47-48)。

我們必須知道,當神將祂的愛延及萬民時,祂也早就預先知道誰能得救。揀選的權利在乎神的權能,祂知道萬人的心,祂會把屬祂的人帶到祂的羊圈內,我們的判斷在神的揀選計畫上起不了任何作用。我們若忽略祂施行拯救的絕對方法,我們對神救贖方式的認識將變得模糊不清。更嚴重的是,我們可能誤將救恩之道重新定義,違背主賜給使徒和教會的悔改及赦罪洗禮,陷自己於罪過之中。


 
亞伯拉罕的例子

「你是耶和華主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祢見他在祢面前心裡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尼九7-8)。神揀選亞伯拉罕的方式也是神揀選任何祂想要揀選之人的基礎,這是聖經的教訓。有人因而提議,此教訓的核心在於──心裡誠實,這是神看為最重要的特質;亞伯拉罕未受任何規範,他蒙揀選乃是因為他信實的心。

我們可以用亞伯拉罕的例子來闡明幾項關於救恩的原則。首先,在舊約聖經中,洗禮除罪的必要性尚未提及,唯待聖靈降臨之後才立定成就;第二,舊約中的例子只能作為預表,不能作為消弭新約所立的救恩之道的依據。事實上,舊約的例子應以互補的角度視之,用以支持救贖之道,例如過紅海便得以洗禮的觀點切入(林前十1-2);第三,亞伯拉罕的例子遠超過《創世記》的記載,所以我們若只專注於單章篇幅,將無法完整顯明神接受亞伯拉罕的程度範疇。

從保羅寫給加拉太的書信中可以得知,亞伯拉罕曾經歷過一段信仰的轉變。聖經(主)預先看明外邦人將來信主,就早將福音傳給亞伯拉罕(加三8),這也表示亞伯拉罕在此之前並不知道神救贖的方式。這福音的信息內容關乎神對亞伯拉罕的揀選:「地上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這應許是明確的,亞伯拉罕是神救贖計畫中第一位蒙揀選的人;因著他,所有信的人都將得救。

福音又是何時傳給亞伯拉罕的?是早在他進入迦南地之前。亞伯拉罕離開家鄉(創十二4;來十一8),此一離開是他生命中一個重大的改變,表明他的決心,要離棄一切的偶像崇拜,堅心遵守神的指示,前往一個陌生的未知之地(應許之地)。亞伯拉罕全然順服的行為,表明他真正的離棄偶像歸順真神,因為美索不達米亞本是偶像充斥之地,有無數的外邦神(參:書二四14-15)。

以賽亞受聖靈啟示,宣告亞伯拉罕已蒙救贖(賽二九22)。亞伯拉罕的救贖和神所揀選的國度──雅各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雅各預表神的教會;倘若亞伯拉罕從未蒙受救贖,那麼他和恩典時代一切有信心的人之間的屬靈連結就無法建立,我們也就不可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從新約的角度來看,如果亞伯拉罕未曾悔改離棄偶像,他的罪必不得蒙赦免(參:帖前一9-10)。


 
結論

毫無疑問的,挑戰教會對救恩的教導,在本質上就等於抵擋神和祂的救恩之道。這樣的挑戰之所以出現,乃是因為主張那不偏待人的神也必不偏袒任一教義和救恩方式。然而這樣的挑戰絕非只是一個無須承擔後果的意見表達而已,它是有傷害性的,並且惡意試圖癱瘓教會,使其喪失彰顯得救之道的能力。

其影響層面一共有三:第一,神的兒女將誤以為其他教派也同樣被賦予施行拯救的權能,貶低真教會作為神唯一珍寶的身分。第二,因為誤信其他教會也是得救的教會,造成傳福音熱忱大幅降低。第三,這種主張將進一步導致真教會俗化,最終與沒有救恩的人連結。這樣的計謀邪惡陰險,蒙蔽神國子民通往救恩的道路。這是撒但最狡猾的陰謀,我們當審慎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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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6/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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