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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13期2020年6月)
真理論壇:人類的救主 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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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一.耶穌何以能成為救主呢?

耶穌怎麼能成為救主呢?由下列幾件事實可以肯定,祂確實可以做人類的救主,而且是獨一無二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其一是,《路加福音》第二章8-16節記載,耶穌降生的時候,在伯利恆的野地裡有牧羊的人,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群。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著他們,牧羊的人就甚懼怕。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你們要看見一個嬰孩包著布,臥在馬槽裡,那就是記號了。眾天使離開他們升天去了,牧羊的人彼此說:「我們往伯利恆去,看看所成的事,就是主所指示我們的。」他們急忙去了,就尋見馬利亞和約瑟,又有那嬰孩臥在馬槽裡。

詮釋

這段經文所敘述的是,天使向牧羊人作見證說,關乎萬民的救主已經降生了;顯然,耶穌之所以要降生,為的是要做萬民的救主。

其二是,《馬可福音》第二章3-12節記載,有人帶著一個癱子來見耶穌,是用四個人抬來的。因為人多,不得近前,就把耶穌所在的房子,拆了房頂;既拆通了,就把癱子連所躺臥的褥子都縋下來。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裡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裡為什麼這樣議論呢?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詮釋

所謂「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是看見抬著癱子要來見耶穌那四個人的信心,一種堅持到底的信心。這種非達到目的就永遠不放棄的信心,乃是耶穌所喜悅的;祂既然喜悅這種信心,當然會成全他們的願望啊。請問:「當你為慕道朋友或同靈幫助禱告的時候,也有這種蒙主喜悅的信心嗎?」

「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祂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這是文士們心裡的議論,雖然沒有說出來,耶穌卻非常清楚。因此,質疑他們說,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日本有一位神學家,在他所著作的《新約聖書注解》中解釋,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當然更容易。因為罪有沒有「赦了」,是看不見的;而「拿你的褥子行走」,卻是誰都能看得很清楚的。

筆者卻不認同這種看法。第一,若要以「看不見」為理由,而主張「你的罪赦了」當然更容易,卻難免令人懷疑「耶穌所說的,可能是謊言吧。」反正任何人都看不見嘛。第二,「拿你的褥子行走」這種神蹟,舊約時代的先知也能做到。但赦罪的權柄卻屬於神。第三,耶穌為了向文士們證明祂確實擁有赦罪的權柄,便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給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

由此可知,耶穌確實擁有赦罪的權柄。既然擁有赦罪的權柄,便是獨一真神;既然是獨一真神,便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做人類的救主啦。豈不是嗎?

其三是,耶穌完全勝過罪的權勢。惟有如此,祂才敢當眾問猶太人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耶穌完全勝過罪的權勢的另外一件事實是,當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判的時候,彼拉多一連三次對猶太人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十八38,十九4、6)。這些事實證明,耶穌的言行既沒有觸犯猶太教的律法,且未曾違反羅馬帝國的法律。

保羅回顧在歸主重生前的軟弱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七18-19)。他分析他之所以這麼軟弱的原因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這就是說,律法屬乎靈,我屬乎肉體,本質不同;而且已經賣給罪做奴僕,終身受轄制了。這不僅是保羅個人的感受,而且是全人類的實況。惟有耶穌卻與眾不同,能勝過罪的權勢而綽綽有餘。正因如此,祂當然可以成為全人類的救主啦。

其四是,耶穌之所以能成為全人類的救主,乃因祂願意順從天父的旨意,背負普世罪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痛苦的極限(太二六39;詩二二1、14-17)。請看下列兩處經文: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

詮釋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控告者是魔鬼,控告的理由是神的審判不公義;因為魔鬼犯罪要受懲罰,人類犯罪卻無需受懲罰。在這種情形之下,神若為了叫魔鬼心服口服而懲罰世人,則無法顯明祂愛世人的恩典;反之,若不懲罰世人,則無法阻止魔鬼的控告。於是為了謀求兩全其美之妙策,神只能做一個決定,而別無選擇。就是不愛惜自己的兒子,忍心為我們眾人捨棄了(羅八32)。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這是普世一切聖徒所高唱的凱歌,而這首凱歌乃是用耶穌從十字架上流出來的寶血所譜成的。哈利路亞,感謝主!

「祂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做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六13)。

詮釋

「祂要建造耶和華的殿」:彌賽亞(基督)要建立神的教會(林前三16-17,六19)。「擔負尊榮」:彌賽亞擁有尊榮的身分。「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做祭司」:彌賽亞擁有君王和祭司兩個職分。「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王象徵公義,因為王執政公義,臣民才會心服口服,使社會穩定;祭司象徵慈愛,因為祭司要有愛心,才會憐憫罪人的軟弱,使他所獻上的祭牲蒙神悅納。這就是說,天父託付基督的任務是藉著祂的捨命來滿足祂的公義,並且顯明祂的慈愛,使祂的公義和慈愛保持平衡,而不至於互相牴觸。

其五是,基督藉著從死裡復活這件事來證明祂是神的兒子(羅一4),而且因為既沒有原罪且沒有本罪,所以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五旬節聖靈大降那一天,彼得依據聖靈已經降臨,應驗了耶穌的應許這件事來證明耶穌確實已經復活了(徒二33)。結果,在場的猶太人以及從僑居地回來的猶太僑民,因為受感動而悔改、受洗歸主的人,約有三千人(徒二37-41)。於是歷史上的第一處教會,就在那一天建立起來了。之後,門徒雖然到處受逼迫(徒七54-60,八1-17,二八22),但眾聖徒的信心卻越來越堅固;不久便傳遍以色列,甚至傳到歐洲,建立幾處教會了。

其六是,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主。所謂「成肉身」,表示耶穌具有人性,是歷史上的人物,曾經與門徒一起生活過(約一14)。「道就是神」(約一1),表示耶穌原來就是神;為了拯救萬民,及至時候滿足,才降生到世界來的(加四4-7)。這就是說耶穌既具有神性,且具有人性(羅一4,九5)。耶穌既然具有神性,且具有人性,當然能成為救主啦。


 
二.人類究竟有哪些罪呢?

人類有哪些罪呢?簡單說,就是原罪和本罪,聖經根據如下: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詮釋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亞當犯罪後,將罪傳給他的後裔,成為他們的「原罪」(原始罪)。「死又是從罪來的」:死是有罪的結果。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就是「原罪」。胎兒可能會死,嬰孩也會死,因為他們都有「原罪」。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犯了罪」,有犯罪的事實,這就是「本罪」(本身罪)。結果,死就臨到眾人了。

「本罪」涵蓋哪些事呢?簡單說,可以分為兩項:

其一是,信仰上的罪。其二是,行為上的罪。如下: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3-14)。

詮釋

這段經文所敘述的是,所羅門王所著作《傳道書》的結論。

為什麼謹守神的誡命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呢?原來神的誡命分為兩部分,前四誡吩咐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後六誡則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出二十3-17;太二二37-40)。人若不謹守這些誡命,則當神審問萬民的時候,必被定罪。

謹守前四誡是信仰問題,違反前四誡便是信仰上的罪。因為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才有我們歷代的祖宗。不但如此,神又創造了光、空氣、水、飛禽走獸,以及各種食物(創一3、6-13、20-24),使我們生活無虞,而且舒適。神既然這樣恩待我們,我們虔誠敬拜祂,終身事奉祂,豈不是理所當然嗎?反之,我們若拜偶像,便構成神所嫉恨的信仰上的大罪了(出二十3-5)。

「信祂(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不信耶穌是神的獨生子,也會構成信仰上的罪喔。

謹守後六誡是行為問題,違反後六誡便是行為上的罪。前四誡的首句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後六誡的首句則說:「當孝敬父母」。這就是說,在天上,我們必須特別尊重的是造物主─—獨一真神;在地上,我們必須特別尊重的是父母。違反前者是信仰上的罪,違反後者是行為上的罪。

「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二三22)。

詮釋

聽從父親是孝敬他的具體表現,在生活上必須養成這種好習慣。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為什麼要這樣叮嚀呢?因為母親老了,可能身體虛弱,精神衰敗,甚至失智,言行怪異。在這件事上,你必須牢牢地記住的是,你怎麼對待你的父母,你的兒女們都會依樣畫葫蘆的。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

詮釋

此處所說的「律法」,就是猶太教所制定的法律。所謂「外邦人」,就是除了猶太人之外的世界各國的人。猶太教的律法究竟有哪些規定,他們當然不曉得呀。但他們卻有「本性」,具有律法的功用,能辨別是非。因此,當世界末日,神審判萬民的時候,祂就憑著他們的本性來處理了。

有些人說,各人的本性之標準不同,神怎麼可以憑著人的本性處理呢?原來這裡所說的本性,乃是真神創造天地萬物伊始的善良之品性。它與「是非之心」(良心)的含義相同。

曾子言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泰伯第八)。

【語譯】曾子說:「鳥將死,鳴叫的聲音很悲哀;人將死,所說的都是真心良善的話。」這就是說,有些人在世時,雖然做了不少昧良心的事,但臨終的時候所說的,卻是良善的話。神審判萬民之時,對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憑著他們這種善良的本性來處理了。


 
三.我該怎麼做才能免罪呢?

想要叫罪得到赦免的惟一途徑是,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此外別無門路。請看下列的經文:

「現在你為什麼躭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二16)。這是主的門徒亞拿尼亞對保羅所說的話。「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這就是說,你既然知道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也相信祂是神的兒子,為什麼還要耽延呢?趕快起來受洗,洗去你的罪吧!

毋庸置疑,洗禮確實能洗去普世罪人一切的罪。無奈一般教會卻多數否定洗禮的赦罪功效,而認為只要悔改,一切的罪就都蒙主赦免了。他們的根據如下: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徒三19)。

我們的看法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所強調的是洗禮能洗去罪的功效,而悔改的必要性卻被省略了。三章19節則強調悔改的必要性,而省略了洗禮的赦罪功效。更完整的敘述如下: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

這段經文所排列的次序是悔改、受洗、罪得赦;並不是悔改、罪得赦、受洗。由此可知,罪得赦的功效發生於受洗的時候,而不是悔改之時,是毋庸置疑的。

你若盼望有分於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就不要再耽延,立刻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一切的罪吧!否則,你就難免後悔一輩子喔。

依據聖經的指示,除了受洗之外,還要領受神所應許的聖靈,並且靠著聖靈更新,勝過罪的權勢,才算完美。聖經根據如下: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這個問題豈不是極其嚴重嗎?

然而,一般教會卻依據「林前十二3」主張,他們已經受聖靈,才能說「耶穌是主」。我們的看法是,那是聖靈的感動,並不是受聖靈,因為他們不會「說方言」(徒十44-47)。至於他們之所以不能領受神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乃因他們所聽見的,並不是真理的道,即不是得救的福音(弗一13)。

1980年代,我受「國際聯合總會」差派,前往德國去舉開靈恩佈道會。靈恩會結束後,有一個青年來問我說:「我已經受洗、重生了。但我卻因為還沒有受聖靈而不屬基督;如果這樣,我現在到底屬於什麼呢?」我回答他說:「當你受洗那一刻,你就屬於基督了。」他再說:「但我還沒有受聖靈啊。」我再回答他說:「聖靈是神所應許,遲早必得到的。而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所以在神的預知裡,你受聖靈的實況,祂已經看見了。」

保羅回憶歸主前無法勝過罪的權勢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七14)。接著又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七19)。

保羅在此分析,他之所以不能勝過罪的權勢,乃因律法屬乎靈,但他卻屬乎肉體,本質不同;而且他已經賣給罪做奴僕,完全被控制了。解決的惟一途徑是,改變自己的本質,而且更換主人。這個有效途徑的答案,就是《羅馬書》第八章所要闡明的。請看下文: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

詮釋

「在基督耶穌裡的(1節):不但受洗歸入基督裡,在生命上與祂合而為一(羅六3-4;加二20);而且活出基督的生命,在生活上與祂合而為一的人(腓一20-21;約壹二5-6)。

在這段經文中,《欽定版》多加一句說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這就是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是不隨從肉體行,卻隨從聖靈行的人。惟有如此,才不被定罪。否則,信主前的罪,雖然受洗時已經洗淨(徒二二16;林前六11),但受洗後若沒有隨從聖靈行,卻隨從肉體行,豈不是還會被定罪嗎?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2節)。

「律」,是一種管束力量。「聖靈的律」,就是聖靈的管束力量。「罪的律」,就是罪的管束力量。「死的律」,就是死的管束力量。罪的工價是死,死由罪而來,死是犯罪的必然結局(羅五12,六23);在律法之下的人既然勝不過罪的律,當然也就勝不過死的律了。但在恩典之下的人,卻靠著聖靈的幫助,凡事順從聖靈而行,就可以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既然如此,怎麼還會被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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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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