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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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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約翰福音
耶穌禱告完後(約十八1),立刻就往客西馬尼園去,祂知道一切的事,都要成就了(約十四31,十七1,十八4)。尤其面臨要被捉拿時,便重覆三次說:「我就是」(十八5-8)。面對此境,即從十三至十七章,轉入第十八章,乃是由光明轉入黑暗的情景,作者對受難的記述是那麼地淋漓盡致!大體上有關受難敘述,與對觀福音是相符合的,但亦有其獨特的敘事之處,構成此經卷神學觀點的特徵。此處可分下列三個基本的特色:
1.耶穌情願、主動地接受苦難,並完全明白自己的使命(十七1-4、26,十八4)。受難是天父交付的工作,祂以全權去作成(十三1、3、11、18,十八11),到最後祂說:「成了」(十九30)。
2.耶穌受難時,所展現的「我是王」的說法,亦是本卷特別強調的主題之一(一49,十二13,十八37)。尤其耶穌與彼拉多的對話中顯得特別清楚(十八33-37)。
3.耶穌受難與榮耀復活,是密切相連的。這是一個重要歷程,從一個屈辱到榮升的過程,是一個榮美的見證,同時是整個事件的最高峰。約翰用「高舉」(Lift)一詞,來表達這雙層的意義。因此受難敘事的過程,正足以表明了耶穌受苦的意義和十架救恩的意義,使人更加仰望祂(十二32,十九37)。
《約翰福音》對照共觀福音書時,像馬太般,強調舊約預言的實現與耶穌的權柄能力;也像馬可般,有親身的經驗作證,只是他以「愛徒」的現身說法(約十八15,十九26-35);亦像路加般,顯示耶穌受難是必經的爭戰,祂是無罪的,至終必得全勝──完成救恩。
面對受難敘述應有何信仰態度?
根據《使徒行傳》二章23-24節,看到彼得見證說,按著神的定旨先見,主被交於人、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祂解脫死的拘禁而復活,並已立祂為主為基督了。故受難敘述的過程與事實,是主在世極重要的終末神蹟,而我們應有何正確的信仰態度呢?
1.確信祂已從死裡復活
舊約聖經有預言末日主受難的情境,如《詩篇》二十二篇12-21節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10節的經文,皆述及祂未來受難的過程。新約聖經也處處可見有關受難受死的說法,連主耶穌也向門徒預告祂將遇難受死(可八31,九31,十33-34)。祂從死裡復活的事蹟,亦顯給許多人看到,誠如保羅作的見證一般(林前十五3-8)。當主耶穌死而復活顯現給門徒看時,特別說到「天上地下所有權柄都賜給我了」(太二八18),祂甚至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即道成肉身),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並要釋放那些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
尤其祂應許必賜下聖靈,直到祂受死升天後,就將寶貴的聖靈降下(徒二1-4、33)。可見祂確實已從死裡復活成為榮耀的主,成全了十架救恩的工作。當耶穌第三日復活時,彼得和約翰跑到墓口去探望,進去後,雖未見到耶穌,但深信祂已復活的真相。對於我們已領受主赦罪洗禮救恩的人,更當要確信耶穌已從死裡復活的見證。
2.確信祂是人類的救主
《路加福音》二章10-11節,談到主耶穌降生的事蹟:「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祂真是人類唯一的救主,因為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使徒彼得作見證說:「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五31-32)。
《歌羅西書》一章13-14節,論到主耶穌救了我們,脫離了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度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祂為了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用自己的寶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得以領受主的救恩,成為新造的人。如此至大的救恩,又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豈能不信祂是我們唯一的救主嗎?保羅也作見證說:「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今生來生的應許),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3.確信耶穌是真神,亦是曾道成肉身的真人
施洗約翰的兩個門徒,知道耶穌是神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罪孽的,於是跟從耶穌且與祂同住一天。其中有位安得烈便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彼得見證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繙出來就是基督)」,於是領他來見耶穌(約一29、35-42)。故清楚知道神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耶穌曉諭我們;又早已立祂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祂創造諸世界。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能的真像,常用祂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祂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1-3)。神為愛我們世人,道成肉身降於世,顯於世人的就是耶穌基督(約一1、9、14、17-18)。祂體恤我們,傳講神國福音,至終釘死在十架上,順服至死,成就了十架救恩,是通往天國又新又活的得救道路。舊約聖經預言的救贖工作,而新約聖經則見證主耶穌成全了救恩,是唯一的道路,是唯一的得救真理和生命(約十四6;約壹一1-2)。使徒保羅亦作見證說:「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林前八6)。我們當確實相信祂是真神,亦是曾道成肉身的真人(提前三16),並深信祂必再來接我們回天家。
4.確信祂是生命的主
《以弗所書》四章17-19節,提到人存虛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無知,剛愎自用,喪盡天良,並放縱私慾而貪行種種污穢不義,原因是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想一想,我們的生命是神所賜的,因祂是生命的源頭(約一3);祂不用人手所造,亦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和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5)。
只是我們是否確實發揮生命的意義和價值,這就端視各人對生命的主有沒有清楚的認識和體驗。《使徒行傳》三章記載一個美好的生命見證,就是有一位天生瘸腿的,蒙主醫治而得以站著、跳著、行走。此時主的門徒彼得和約翰說:「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祂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的」(徒三15)。事實上,主耶穌亦親自宣告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
當我們接受赦罪的洗禮,乃是歸入基督耶穌、披戴耶穌基督(加三27),領受耶穌基督的生命,成為屬靈的人。故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有新生的樣式,就是有生命的見證,顯明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貪行世俗的情慾,並體會人在基督裡,舊事已過,都變成新造的人(林後五17)。如此,我們深深感動,基督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將來必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結論
綜觀福音書中的受難敘事,除了事實的情節,還包涵了真理的教訓。所以不僅是記事的敘述,更是一種宣揚耶穌基督的福音與信仰生活的體認;同時,亦顯示福音的確實性。為何如此說呢?雖然某些事件和某些人物的表現並不能榮耀神,但福音書的作者仍直言不諱地記載,顯示初期的教會團體仍誠實地記錄且流傳這些事,並傳述給後人。福音書對受難敘述的形成經過,與福音書作者的神學特徵來作論述,主要是要來強調神的僕人──耶穌基督的福音,及祂受苦難的救贖過程。其次,是看出福音書對受難敘述的合一、聯貫性與特殊性。總之,根據耶穌受難敘述的事實,我們得以了解救贖的經過、內容與目的,實在是所有世人的大好信息。
參考書目:
1.賴德,《新約神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0年8月出版。
2.李道生,《新約聖經總論》,臺北:大光傳播有限公司,2001年5月。
3.黃錫木,《新約研究透視》,香港:基道出版社,1999年1月。
4.享莉達‧米爾斯,《聖經綜覽》,臺北:中國主日學會,2000年2月。
5.英理斯,《認識新約神學》,臺北:校園書房,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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