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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信耶穌的人到底是在信什麼?一些傳福音的標語說「信耶穌得永生」,甚至後面再補一句「不信的被定罪」,甚至是「不信的下地獄」,這常常讓非基督徒感到非常反感。基督教好像強調「因信被神稱為義」,反過來說似乎就是「因不信被神定罪」。所以在基督教裡面「信」似乎是最重要的美德、是得救的關鍵;反過來說「不信」好像是一種罪惡。但聖經說的「信」或「信耶穌」到底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意涵?
有些人可能會說,「信耶穌」就是「信仰耶穌」、就是選擇皈依基督教這個宗教,就好像有人信佛教或信媽祖一樣。這樣將「信」指「宗教信仰」的解釋對一般人來說也許沒有錯,但是其他宗教裡面並沒有「因信稱義」這樣把信和義作連結的概念,所以究竟在基督教信仰中對「信」有何特殊意涵?這就是本文想要進行的探討。
希臘哲學的「信」與「知」
在一般語言概念中說到「信」最直接的意義就是「相信」(Believe/Belief)。古希臘人對於語言邏輯非常嚴謹,他們定義「相信」為一種「命題態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也就是:
◎相信X=「視命題X為真的一種態度」,其中:
◇命題(Proposition):具有可判斷「真值」的事情或道理。
◇真值(Truth value):真、假、未定,三種值之一。
*現在或過去的事:真或假,二種值之一。
*未來的事:未定,要等到未來才能確定真假。
例如:
命題一:「他家有養貓」——現在的事,真或假。
命題二:「他家曾養貓」——過去的事,真或假。
命題三:「他明年養貓」——未來的事,未定,要等到明年才能確定真假。
希臘人定義「(相)信」是為了進一步定義「知(道)」(Know)或「知識」(Knowledge),而探討知識相關問題的知識論(Epistemology)是希臘哲學三大領域之一。「知識」的經典定義也被稱為「證真信」理論(JTB: Justified True Belief):「知=證真信」,亦即「知(道)=可證為真之(相)信」。
某人S知道命題P為真,若且唯若(等義於/可定義為):
1. P為真,且→真:命題P的客觀事實=真(True)。
2. S相信P為真,且→信:S對P的命題態度=信(Belief)。
3. S相信P為真有依據為證。→證:S信P為真的依據=證(Justified)。
例一:我知道「他開進口車」(命題)為真,若且唯若(等義於):
1. 「他開進口車」為真,且→命題客觀事實=真 True。
2. 我相信「他開進口車」為真,且→我的命題態度=信 Belief。
3. 我相信「他開進口車」為真有依據為證。 →真信念的依據=證 Justified。
例二:我知「神存在」為真,若且唯若(可定義為):
1. 「神存在」為真;
2. 我信「神存在」為真;
3. 我信「神存在」為真是有依據為證。
用白話一點來說,就是我知道「神存在是真的」,或我具有「神存在是真的」這個知識,必須有三個條件:
1. 神存在的確是真的事實。
2. 我的確相信神存在是真的。
3. 我這樣相信是有理據支持的。
所以相信是一種「視命題為真的態度」,且只要此命題的確是真的,而且也有理由證據支持,就可以從「相信/信念」變成「知道/知識」。雖然這是西方哲學的傳統觀念,但是對我們而言應該也都能夠接受。事實上,我們從小到大所學習到的知識,幾乎都是一種從「相信」到「知識」的過程。不管是老師教導的、還是書本上所記載的,我們都是相信其為真而接受,並且因為有理據確證的支持而成為知識。但是通常我們的「理據確證」都不是自己親身去驗證的,而是通過別人的「見證」——不管是來自老師的見證,還是書本作者的見證。而且老師或作者的見證通常不是第一手,而是第二手,甚至是經過非常多手的見證。所以「相信」和「見證」可說是引導我們通往「知識」的必要條件。
希伯來文的「信」
希伯來文「信」的動詞原形是「!;m'a」(H539 'āman [a:·'mæn])(註:H539是聖經希伯來文單字的通用編號;'āman是以羅馬字母轉寫此希伯來文單字;[a:·'mæn]為此單字的國際音標)。希伯來文通常以三個子音為字根(root)衍生各種意義相關的單字。以這個字為例,其三個子音的字根為「ןמ」('mn)。注意希伯來文是由右而左,所以第一個子音「」(')原始為喉塞音,但在現代希伯來語中已省略不發音;第二個子音「מ」(m)為鼻音;第三個子音「ן」(n)也是鼻音。這個動詞有一個同字根的副詞是「ןֵמאָ」(H543 'āmen [a:·'men]),就是禱告結束時說的「阿們」。這兩個單字只差在第二個子音「מ」(m)下面的母音不同。
動詞「!;m'a」(H539 'aman)的原始意義是「支撐、建立」,有如柱子支撐建築物,進一步引申為對人的「支持、養育」,或是對事的「確認、保證」。這個動詞原形為「簡單主動動詞」(Qal),它還有兩種變形,其中一種為「主動使役動詞」(Hiphil),其意義就是「使……做支撐、以……為保證」,也就是「信靠、相信」(trust, believe),這就是希伯來語「信」這個字的原文。所以「我信神」在希伯來文的原始意涵為「我使神做支撐」,亦即「我信靠神」;也可以說是「我以神為保證」,亦即「我相信神」。另一種動詞變形為「簡單被動動詞」(Niphal),其原意為「被支持、被確保」,中文翻譯成「可信靠、確認、信實、忠心」。而「阿們」這個同字根的副詞「ןֵמאָ」(H543 'āmen)其意思就是「真正地、確實地」。《約翰福音》中記載了25次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當中的「實實在在地」原文就是「阿們阿們」,就是這個希伯來文副詞音譯為希臘文的用法,而且連講兩次以強調所說真實不假。
從希伯來文「信」的字源來看,除了與希臘哲學中類似的「相信為真」概念以外,更隱含一種因有所支撐而產生的信靠,或因有所保證而生的信心。前面提到希臘人區分「信」和「知」為:「相信」是一種態度;而「知道」是有依據為證的相信。所以希伯來人的「相信」已經與希臘人的「知道」概念近似,是有憑有據的相信,而不單只是主觀態度的選擇。
未見之事——神的存在;所望之事——神的應許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
‧所望之事:未來的事、尚未發生之事,所以還未能驗證真假。
‧未見之事:看不見的事、無法看到的事,所以無法驗證真假。
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
◎信有神:神的存在→未見之事(從來沒有人看過神)。
◇相信「神的存在」:神—─超自然的存在(以自然律無法觀測神)。
◎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神的應許→所望之事(尚未兌現的未來)。
◇相信「神的應許」:神人關係—─人要尋求神、神會賞賜人。
結論:宗教信仰中最基本的部分是無法驗證的,只能相信—─這是信仰的前提
《希伯來書》十一章以舊約的許多「見證人」(來十二1)來論述「信」。從第1節就開宗明義以兩件事(所望之事、未見之事)來定義「信」:說信就是這兩件事的依據確證(實底、確據)。從這裡可以看出雖然希伯來書是以希臘文撰寫,但其背後的思維卻是希伯來式的。因為希臘人的「信」只是面對這兩件事的主觀命題態度;而希伯來人的「信」本就有保證與依據做為支撐的含意,對希臘人而言這已經是「知」的層次了。但「所望之事」還沒發生故未能驗證真假,「未見之事」則根本無法驗證真假,對希臘人而言這些事都是不可「知」,只能是主觀的「信」。但是對希伯來人的語言思維,信隱含證據、信產生證據,所以整個第十一章的篇幅幾乎都是在引述眾多舊約人物的事蹟來見證「信」——「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來十一2)。
至於這兩件定義「信」的事究竟是什麼,作者在第6節有了補充說明。所謂「未見之事」就是「神的存在」;「所望之事」就是「神的應許」。這樣就把「信」從語言哲學的「相信」帶到關於神的「信仰」。而這兩點正好就是信仰最核心的兩個基礎,是信仰的公理與大前提;因為若神不存在,或神與人沒有任何關係,則人對神的信仰就沒有任何意義。
但這兩個命題「神的存在」與「神的應許」其真假都是「未定」,也就是根本無法驗證(不可見),或暫時未能驗證(還未見)。對古代大多數人而言這卻不是問題,古人自然都接受這兩點為真,所以崇拜許多神明,因為認為這些神存在,而且會帶給人禍福。希伯來人雖然也接受這兩個前提,卻有更超越的認識,他們相信至聖真神是:
獨一神的存在:因為獨特、所以唯一。希伯來文「聖」的原意是「分別」,也就是神的存在是「有別」於任何其他的存在,所以不能造任何偶像來代表神,神也不可能是任何「可見」之人事物,也無法以任何科學的方法觀測得見其本體。這超越萬物的神正是萬有的來源根本,因此也必是唯一。
聖潔神的應許:這聖潔的神與人的關係乃是要求人要像神一樣聖潔——分別為聖,才能成為神的子民,並得到神賞賜的福氣,否則就失去與神的關係而失去福氣,這就是神對選民的應許。不像其他偶像神明還要人的香火供奉,才賞賜福氣給信徒。因為這超乎萬有獨一神是萬物的本源,「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徒十七25)。
基督徒在希伯來人信仰的基礎上,又在這兩點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耶穌表明神的存在:「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這不可見的神,藉著神的兒子道成肉身而表明出來。「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
耶穌成就神的應許:藉著耶穌十字架的替死救贖,打破阻隔神與人和好關係的罪;藉著耶穌復活升天帶給世人永生天國的盼望。神所應許最大的福氣乃是人能成為神的兒女這種至親的關係——與神同有聖潔榮耀的生命,而這應許乃是因神的恩典——藉著耶穌的替死與復活而成就。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神的存在真理:從來沒有人看見神,所以關於神的知識都是「未見之事」。但是藉由「道成肉身」,神的道成為活人耶穌,讓人得聽耶穌所說神的道、得見耶穌所行神的道。藉耶穌表明神真正的本性與旨意,讓人得見真理。
神的應許恩典:人因為罪與神分離,唯有義人得與神和好。「所望之事」就是要獲得應許的救贖——去罪稱義;回歸生命之源——與神和好。而這個與神建立關係的盼望,就是藉由耶穌而成就的恩典。以保羅的說法,神的應許就是「人得以因信稱義」的恩典(羅四11,五1;加三8、24)。
總結
現代科學興起後,有些人就以為「信神」是不科學,因為無法觀測證明有神;但其實神是超越自然的存在,而科學只能觀測自然的存在物,故本就無法以科學方法證明其真假。所以對於神,人只能選擇「相信」或「不信」的命題態度,這與科學無關,因為不管「相信」還是「不信」都沒有科學證據來支持證明。若有人批評「相信神」不科學,則「不信神」也同樣不科學。
其實從古到今,真正無神論者是少數;對多數人而言,相信「有神」(超自然存在)這命題為真是比較容易。困難的是進一步的問題:「怎樣的神才是真的?」或以選擇題的方式問:「哪個宗教的神是真的?」這就會進到第二個核心命題—─「神的應許—─神人關係」。有些有神論者將神看成類似大自然的規律,是一種超自然的律,不會有意識地與人產生關係,因此不信「神與人有關係」。其實老子說的「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就帶有這種「無情天」的思維,也就是天(神)雖然存在,但並不會與人有任何的偏私情感關係。「不仁」其實是「一視同仁」的意思,這有點像耶穌說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只是在這裡耶穌是用來教訓「愛仇敵」的博愛道理;而老子則用以表達神不會對人動情。但同樣對多數人而言,還是相信「神與人有關係」,否則就沒有後續拜神與宗教的所有事情。
所以,這兩個信仰的核心命題的進一步深化——「神是怎樣的存在」、「神人是怎樣的關係」,就衍生了眾多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是正如前面論述的,這兩個問題本質上都是無法確證的,所以難以成為人人接受的客觀知識,只能是各自接受的主觀信念。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別,就在於各種「見證人」所建構出來這兩個命題的內涵差異。舊約聖經中所有作者或先知的見證,建構了猶太教或希伯來信仰;在希伯來信仰的基礎上,再加上新約聖經所有作者或使徒的見證,就建構了基督教信仰。除了古代的見證人,我們也受身邊見證人——包括父母親人的影響,來建構我們個人的信仰。最後當然也包含我們本身的見證——對神的體驗與領會。
所有的見證都是為了幫助我們更真確地認識神,也為了幫助我們更正確地與神建立關係。一般偶像崇拜的民間信仰只覺得神是一種比人厲害的超自然存在;而與神的關係只是基於個人利害考量下的利益交換。希伯來信仰是首先認識到神是有別於人與萬物,也是萬有之源的超越性存在;並且也是首先認識神與人的關係是建立在道德基礎上,而不是利害考量。基督教信仰則讓我們更確認這位生命之源是慈愛的天父;也更肯定要追求與天父和好的關係,乃是要藉著信靠神的恩典來去罪稱義、成聖像神。所以對基督徒而言,「信」耶穌不僅是「相信」聖經有關神的一套命題論述;更是「信靠」神的應許而支撐我們堅持正確的行為;當行為逐漸內化成我們的人格時,就顯出神仁義聖潔的形象,就與神永恆榮耀的生命有分——這就是信耶穌得永生的「信仰」,因為「罪人因信稱義」而「義人因信得生」(哈二4;羅一17;加三11;來十38)。而這一切都來自於關乎至聖真神奧祕的最大見證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可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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