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538期2022年7月)
宗教教育:淺談婚前交往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前言

筆者有幸參與大專團契的關懷事工,幾乎每個學期的課程安排,都會邀請年輕的大哥、大姐來給學弟妹勉勵;其中,關於婚姻的主題,特別是婚前交往的議題,似乎特別受契員的歡迎。

感謝主,學長姐能將親身經歷見證給學弟妹知悉,也能提出一些參考與建議,讓後輩在婚姻的事上得到造就,是一堂重要的課程。


 
以撒娶親的模式

就我的觀察,上課的學長姐,通常會將婚前交往分成兩種方式:一個是藉由長執、長輩或婚姻介紹人(以下簡稱婚介)介紹認識而交往,稱之為「以撒式」;另一種,是自己認識而交往,稱之為「雅各式」。

然而,這兩個名稱很容易被解讀成一般社會上的「媒妁之言」與「自由戀愛」兩種類型,恐有誤導主內同靈之虞,因此特提出幾點淺見,給適婚年齡的同靈作為參考。

聖經中「以撒」的婚姻並不完全等同於「媒妁之言」的模式,主要在於當事者的態度。因為,在以撒的婚姻中,當事者主要有亞伯拉罕、老僕人、以撒、利百加還有神。

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創二四2-4)。

以撒的婚姻,乍看之下好像只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實不然;他們是為了遵從神的旨意,不讓兒子娶迦南女子為妻。為了不與外族人通婚,才需要大費周章,讓老僕人負起為少主「娶妻」的責任。

這樣看來,難道以撒一點自主的權利都沒有嗎?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創二四62-63)。

以撒從所居住之南地的曠野回來,也許,就是估算老僕人回程的時日將至,特意回到父親的家裡來等候。就在這天(或者是這些日子),以撒在田間默想些什麼?

以撒順服的心性,從童子時期就已經養成;在亞伯拉罕獻獨子的試驗中,我們看到以撒因著父親的信,也相信了神必預備而順服父親的決定。對於自己婚姻大事,難道他一無所悉嗎?當然不是!婚姻的事情肯定早在以撒的默想當中,他的心已然有所預備。

當老僕人將所有娶妻的事情及過程都告訴以撒以後(創二四66),他便欣然接受了這個婚姻。聖經接著記載: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母親離世以後,這才得了安慰(創二四67)。

以撒因為婚姻中的利百加出現了,他愛這個妻子,讓喪母的傷痛得到了撫慰與平息;而這個女人的出現,也正符合神為亞當預備配偶的原意——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

顯然,妻子利百加大大地幫助了以撒,讓他的心得著安慰、不再悲傷難過;讓他可以回復到往日的心情,過正常甚至不同型態、比以前更快樂的生活。

主內的父母會積極地為兒女找尋主內的同靈聯婚,也希望透過婚介的關懷與協助,讓青年們往婚姻的路程前進;但是,儘管有長輩的關注,其實最重要的關鍵還是當事人自己與神的互動關係。婚姻雖是神所配合的,若有一方不接受,誰都不能勉強,婚事自然不會成就;故適婚同靈應該把婚姻的事放在「默想」、計畫與禱告當中。婚姻的當事人絕對還包括了男、女主角與神,絕不是單單只有父母及婚介。


 
以撒對雅各娶妻的安排

至於,雅各的婚姻也絕不是我們所謂的「自由戀愛」式;將兩者混為一談,恐有不察或刻意模糊之嫌。

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她就打發人去,叫了她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創二七41-45)。

對母親利百加來說,讓雅各往自己哥哥的家去,是為了逃避以掃的憤怒,等他氣消了,雅各就可以回來;但是,對於父親以撒而言,前往拉班家去,雅各可是背負著重要任務的。

以掃四十歲娶了外族的女子巴實抹為妻,這對夫妻常讓父母心煩至極(創二六34-35)。甚至利百加還對以撒抱怨說,以掃所娶的妻子讓人厭煩到想自殺了;假使連雅各也娶異族人的女子為妻,狀況又像哥哥一樣的話,那我活在世上還有什麼意義啊(創二七46)。

於是,以撒吩咐雅各不可娶迦南的女子為妻,要他前往巴旦亞蘭去,從母舅拉班的女兒中娶一女為妻(創二八1-2)。

打發雅各往拉班的家去娶妻,看似以離家作為和以掃隔離的合理藉口;其實,以撒是順水推舟,讓雅各走向自己父親當年同樣安排的婚姻之路,不讓其步上以掃的後塵,能照著自己認定合適的婚姻模式來進行。

照理說,拉班應該成為當年老僕人的角色,雅各也應當效法自己父親的方式;但是,他們似乎都沒有做到。於是,雅各決定採用自己的方式來促成這段婚姻。

難道說選擇自己所喜歡的對象作為夫妻,不對嗎?現今時空環境大異於古代,怎可能還按照以撒的模式進行呢?這話說的不錯!但是,神的真理絕不會因時空環境變化而改變。如果,你願意相信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也有信心,願意接受神為人預備、配合的對象,就不能忽略神的心意,而只注重自己所嚮往的條件或心儀的對象。

雅各清早起來,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油在上面。他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伯特利(就是神殿的意思);但那地方起先名叫路斯。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二八18-22)。

「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這也意味著雅各得完成任務才會回家;他肯定不知道自己將來會有多少財產,但他可以確認的是,一定會娶到母舅的一個女兒當妻子,然後一起回到父親的家裡。所以,他許了願,祈求神與他同在,賜福、保佑他一切順利、平安。


 
雅各娶妻的模式

可是,當雅各看到拉結時,這一切卻有了戲劇性的改變。

雅各與拉結親嘴,就放聲而哭。……拉班對雅各說:「你雖是我的骨肉(原文作弟兄),豈可白白的服事我?請告訴我,你要什麼為工價?」拉班有兩個女兒,大的名叫利亞,小的名叫拉結。利亞的眼睛沒有神氣,拉結卻生得美貌俊秀。雅各愛拉結,就說:「我願為你小女兒拉結服事你七年。」拉班說:「我把他給你,勝似給別人,你與我同住吧!」雅各就為拉結服事了七年;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創二九11、15-20)。

歷經長途跋涉、千辛萬苦之後,終於平安來到了親人身旁。第一個見到的表妹,居然讓人激動落淚,拉結的俊美更讓雅各一見鍾情;往後七年的勞動工作時間,就像是「度年如數日」般的過去,愛情的力量還真是強大。

拉班固然狡詐,趁機多敲詐了七年的勞務時間;然而,雅各也不是省油的燈,怎麼就沒察覺這其中之蹊蹺呢?難道是被愛情沖昏了頭嗎?

聖經描述雅各生性踏實、沉穩,看他用紅豆湯換得長子名分的過程多麼機靈、多麼淡定(創二五27、29-31);且日後能累積龐大的家產,都足以證明雅各絕非頭腦簡單的等閒之輩。如今卻為了眼前這美貌女子,讓激情給蒙蔽了原有沉著、縝密的心思,就因為理智線斷了,才讓拉班有了可乘之機。

如將雅各婚姻的經歷,簡化或美化成自由戀愛的婚姻方式而加以推崇,恐怕是個錯誤的認知;因為,當今教會裡的婚介方式,乃是尊重男女雙方的自由意願,沒有任何人會強力主導或勉強。適婚青年不要誤會了,也不需要排斥由長執、長輩或婚介所協助的婚前交往方式。

況且,適婚青年因彼此互有好感,而想要進一步交往者,這也是被允許,甚至該鼓勵的事,沒什麼好隱藏的。讓父母知悉,或有婚介、長執來參與,則可提供適當協助,也能保護雙方。誰都不能保證,這次交往到最後,雙方是否會結為夫妻;倘若日後因不合適而中止交往,則更需要保護雙方都不受到傷害,以免在信仰上有所影響。

另外,更令人擔心的是,未達適婚年齡的孩子,學起周遭的同儕、好友想結交男女朋友的行為。他們以為所交往的對象既是主內的同靈,應該就無所謂、無須大驚小怪;或者,雖達適婚年齡者,卻是以自由開放、期待熱戀的心態來交往;甚至,同時交往好幾位來做選擇。這些對於婚前的交往對象及過程都不夠尊重,也是沒有把神擺在婚姻當中的態度,實不足取。

因此,婚前交往的對象之「認識方式」根本不是問題,重點在於我們對婚姻意義的認識、預備心及進行過程中的態度。


 
小心婚姻佈道的異端

此外,有一個常被提及的說法——婚姻佈道;也就是說嫁娶外邦無所謂,恰可趁這個機會多引導一人甚或一家人來信主。其實,這只是個圖心安、自圓其說的托辭,聖經中可沒有這種異端邪說的教導。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

神揀選人完全是出於祂的恩典。聖經教導我們,神揀選人,不是由於人的行為,也不是因為我們比其他人聰明;或者,我們有何等的權柄,可以來揀選神?因此,另一半信主絕不是你的功勞,而是出於主的憐憫與揀選;如此,何來婚姻佈道之說?

我並不清楚整體教會的實際狀況如何,就周遭的親人及所認識的同靈來看,在嫁娶外邦的婚姻中,另一半婚後信主的數量似乎不多,但因此而失去信仰的同靈卻不少。同靈間切勿以訛傳訛,以免因無知而中了惡者的詭計。


 
團契中交往要謹慎

大專團契中有「契對」已經是屢見不鮮的情況,所衍生出的問題也不少。有因分手而導致信仰失落、學業中斷的;也有因單獨相處的機會多,導致情慾發動而難以把持原則,已經踰越聖潔的規範;甚至,有性關係的亦時有所聞,讓單純的交往蒙上污穢的陰影。只因為動機不純,其結果自然不好。

殊不敢斷言在高中、大學期間就開始交往是否合適;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只想著像外邦人男女朋友般的交往,享受異性互動、相互吸引、戀慕、激情等情愫的過程,這對於婚姻來說,恐怕是過於幼稚的認識。這般無知的行徑,絕不會是神所喜悅的作為。

婚前交往可以看見對方的個性,行為中的優點與缺點,是理性的過程;戀愛則容易陷入執著、偏見,經常處於非理性的狀態,且刻意忽視對方的缺點。正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一時的盲目、意亂情迷,遂導致婚後才後悔的遺憾。


 
單純面對婚姻不可無知

教會中勉勵適婚年齡者要有信心接受婚姻的教導很多,家中長輩也會時常關注這件事,讓人以為年紀到了就應該要結婚,這是個順理成章、再正常合理不過的事。

單純的相信並接受婚姻並沒有錯,但是,如不懂婚姻的意義者,則還不適合進入婚姻;因為,會對此造成誤解、不符期待,很容易導致雙方的認知差距加大,阻礙婚姻關係中的發展。這是在婚前交往之前,就應該要先學會的功課之一。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二23)。

亞當看見夏娃的第一句話是:這是我骨中骨、肉中肉。亞當因為明白婚姻的真諦,於是懂得去愛那位神為他的婚姻所造之女人——夏娃。

你也許質疑,聖經就記載了這麼一句話,也沒有詳細的解說,何以得見亞當的確明白婚姻的真諦?難道不是筆者妄自猜測下的擴大解釋?

不是的!當時的亞當並未犯罪,身心靈都是聖潔的,是一個「有靈的活人」(創二7);而且,他內在的靈來自於創造他的神,與神的靈是相通、相同的。除非神刻意隱藏,否則,亞當自然能明白神一切的心意。神沒有向他隱藏這件事的必要,故亞當當然了解神對於婚姻設立的本意(創二18)。


 
基督徒的婚姻觀是分別為聖

婚姻是神聖的,因為是神親自設立並參與其中,故基督徒的婚姻觀要以分別為聖為核心。

男女雙方一旦開始交往,一定要認清一件事,對方是為了與我邁向婚姻的「可能」對象,而非「已確認」的對象。在交往的過程中必須是謹慎、誠懇、誠實的。男女互相吸引很正常,但必須克制情慾;絕不可「濫情」、萬不可將此視為「談戀愛」的過程,否則不但沒有與世俗分別,還會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後遺症。嚴重者,甚至會殃及兩個家庭的信仰。
因此,開始交往前的第一件事,就是雙方要為互動的關係上畫出一條紅線,而這條紅線就是不可以牽手。不要以為這是個笑話,認為在現今的社交環境下,還在講這麼老掉牙的觀念。

既然對方連什麼都還不是,怎能確定你(妳)所牽的是未來丈夫、妻子的手呢?如此不就太隨便了嗎?況且,牽手是雙方肌膚之親的開始,越過這個界限,其他的動作都阻擋不了了,所能發生的,就只是遲早的問題罷了!

試想,如果牽手已經稀鬆平安、再自然不過了,下一步離擁抱應該不遠了。如果互相擁抱都不算什麼了,順勢吻一下額頭、臉頰很困難嗎?接下來呢?

如果已經做了這些,也難怪一旦終止交往,一定會有被玩弄、被拋棄的感覺;到時再來責怪對方,有用嗎?即使已經到了彼此確認的程度,就算論及婚嫁,只要還沒有結婚,都不應該有這種作為,何況是交往呢?況且,有了這種行為恐怕已經是犯罪了,青年男女不可無知哪!(註)

教會不斷地鼓勵同靈要在主內聯婚,以遵行聖經的教導、保守住我們的信仰;然而,我們也要大聲疾呼,既然決志要嫁娶主內,那麼一定要保守聖潔,堅持走到主的面前、來到主的聖所裡完婚,領受神所要賜予的福分,不要遺留人生的缺憾。


 
結語

婚前交往本來是為結婚做準備的,如果因為不正確的觀念、不純正的動機、不合宜的交往方式,而影響了婚姻、得不到神的賜福,實在得不償失,這是主內同靈應該要特別關注的議題。

註:總會對於性交已有清楚的定義與宣導,建議長執、長輩或婚介同靈,在關注交往中的男女時,宜不時提醒,以免憾事發生。
PDF 下載

作者: 僕子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2022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