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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49期2023年6月)
主題特寫:耶穌的僕人式領導

馬可福音中刻意描述耶穌在受難前,來到巴勒斯坦最北部的該撒利亞腓立比,因著門徒對祂是基督,已有基本的認識而歡喜,耶穌就開始將自己要在耶路撒冷受難的遭遇預先告訴門徒,期待門徒能與祂同心。孰不知門徒竟是體貼人的意思,不能同耶穌的意,且蓄意阻撓,因而受主責備。隨後耶穌一路南行,在加利利,以及快到耶路撒冷時,耶穌又兩次發出了受難的預言,然而,門徒仍不明白,且一次又一次地陷入彼此爭論誰為大的叛逆中。主耶穌總是愛之深責之切,語重心長地作出教導:「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僕人」;且再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八27-38,九30-50,十32-45)。


 

一、僕人式領導的意義與典範


1. 僕人式領導的意義

主耶穌闡明了作神國領袖的真義,不是像外邦的社會一樣,是君王和大臣操權治理、管束眾人;在神國中的治理,是為大的、作首的要作眾人的僕人。正如耶穌自己作出的解釋: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2-45)。這種神國領導的模式,我們稱之為「僕人式的領導」,耶穌為我們立下了最佳的典範。因此,在最後的晚餐時,耶穌實在是愛門徒到底,祂既是設立了與得救有關的兩個聖禮,即洗腳禮和聖餐禮,也是針對他們必須彼此服事、彼此相愛、合而為一的需要,作出了最重要的教導(約十三1-17;路二二14-20)。就在耶穌為門徒洗完腳後,祂對門徒說:「我是你們的主人,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耶穌又補上了兩句話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不能大於差他的人」的意思,是告訴我們,連作主人的耶穌都如此地服事人,何況我們作僕人的豈不理所當然地更要這般謙卑服事,否則我們豈不把自己抬得比主人更高、更大了,這其實絕不相宜。


2. 聖經中正反的範例

然而,這樣的事實卻普遍存在歷來教會的組織系統中。既能成為一位教會事工的領導者,必有主的揀選和驗中,也應該是具備了某些領袖特質或服事熱誠與恩賜,因而得到教會同工和弟兄姐妹的肯定,以致承擔了教會重要的職分;但萬不可因此「忘了我是誰」,而驕傲自恃,違背了自己跟主、事主的初衷,甚至不服教會屬靈權柄和教規教義的引導、勸戒,以致於自己就作王了。保羅書信中論及的哥林多教會,就存在這樣的教會領袖(林前四7-8)。約翰的書信更是指名道姓,說丟特腓正是這等好為首的人(約叁9-10)。不過,我們也看見了極為正面的典範——作為外邦使徒的保羅,卻是效法了基督,雖然他擁有許多世上傲人的條件,如社會地位、學識經歷、優良血統等(參:徒二二3、28;腓三5-6),也具備許多令人足以誇口的屬靈恩賜,但是他卻願意為了傳福音,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19-23)。在牧養教會方面,保羅也以自己是忠心的管家、溫柔的母親和善教的父親,來表明自己在服事教會和信徒上的存心與用心(帖前二3-12)。我們當效法保羅,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二、教會中僕人式領導的特色

1. 認識基督為真正的主人

勿忘我們是敬拜這位又真又活的獨一真神,耶穌基督是我們當服事的對象,不要到頭來,變成以教宗、教主、教父、教條為主,或是以該撒、瑪門為主,反而把我們的主視為真僕人來使喚,或當成我們謀私利、逞慾望利用的工具。聖經要我們順服在上位者,包括職場上的老闆、長官,但他們不是我們真正的主人,雖然他們的權柄是出於神,仍不過是神的用人,我們當按著神的旨意來順服掌權者(羅十三1-4)。若掌權者違背神的旨意,我們當聽從神、不聽從人才合理,順服神、不順服人才應當(徒四19,五29)。主吩咐我們要作眾人的僕人,但眾人不是我們的主人,神才是、基督才是,所以我們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特別是在傳講福音的事上(帖前二4)。我們真正的身分是「基督的僕人」,雖然我們仍有肉身的主人,我們也當以懼怕戰兢、誠實的心聽從他們,且甘心事奉,但這是因為我們像是聽從基督、像是在服事神不像服事人(弗六5-8)。即便我們在肉身上是作主人的,或是在教會中有在上位職分的,我們也還是「基督的僕人」,與眾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弗六9)。


2. 為榮耀神服事才是王道

在教會中的服事不當是在追求屬靈的高位,或展現自己的恩賜才華,或為要誇耀自我的成就、實踐自我的理想等,而是要報答主恩、回應神的呼召和成就神的旨意。無論作什麼事,或吃或喝,或說話或行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林前十31;西三17);即便完成主一切所託付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是我們必須作的,最終將一切榮耀歸給神(路十七10;參:賽四三7)。


3. 服事動能來自神的供應

保羅自承他與同工之所以能承擔什麼事,不是憑著自己,乃是出於神;是祂叫他們能承擔這新約的執事(僕人),不是憑著字句(指律法),乃是憑著精意(聖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三5-6)。神僕得以服事,乃是出於神的揀選和差遣,並有聖靈的幫助和引領,使我們靠著神的恩典得救,並得著真正屬靈的自由(林後三17)。既是如此,神僕更要追求美好的靈修與聖靈的充滿,持續與神建立親密的關係,才能源源不絕地從神支取屬靈成長的力量(約十五5)。


4. 受敬重乃因忠心的服事

僕人式的領導人必能贏得眾人的敬重和愛心地對待,因為是在主裡有忠心,並勞苦地治理、勸戒眾人的(帖前五12-13)。他們不會處處看重自己的權利,也不會專注於把持權力,而是時時不忘神所託付的責任與使命(林前九14-17)。


5. 具團隊彼此服事的精神

既是僕人式的領導與服事,必定能吸引許多有相同服事精神的屬靈同伴,一起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靠祂連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使教會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彼前四10-11)。這種領導的模式,不會造成個人英雄主義式的服事,也不易形成個人偶像式的崇拜與追隨,必是注重團隊服事的精神,順服聖靈的帶領,同心合意地作出決議並完成任務(參:徒十三1-3)。


6. 秉持施比受有福的信念

保羅不但公正廉潔,未曾貪圖別人的金銀,更是用他雙手作工所得,常供給自己和同工的需用,他也勸勉以弗所的長老們要以他為榜樣,並願意這樣勞苦,來扶助軟弱的人,並要記念主耶穌所說「施比受更為有福」的教導。是的,神僕們本該憑愛心行事,效法基督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徒二十35;弗五1-2)。


 
結語

教會中的領導模式實在有別於世界領導學的主張,領導的技巧或許不無幫助,但更重要的是領導者服事的精神、服事的態度、服事的目標和與神與人和諧的關係如何,期盼我們從聖經所學習到的「僕人式領導學」,能確實地實踐出來,使我們所作一切的服事都能蒙主的喜悅。

也願我們每一位教會的牧者,傳道、長執、職務同工、教師,都能誠心所願作主忠心的僕人,按著神的旨意,牧養在我們中間神的群羊,是甘心的、是樂意的、是榜樣式的,使群羊都能得著神周全的照管和豐盛生命之糧的供應(彼前五2-3;約十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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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家琪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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