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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49期2023年6月)
靈修小品:默想集:名副其實的基督徒

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七14、19-20)。

略解:「律法屬乎靈,我屬乎肉體」:本質不同。這是我無法遵守律法的原因之一。「已經賣給罪」:做罪的奴隸,沒有自由。這是我無法遵守律法的原因之二。「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完全被罪的律控制了。「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並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分析我無法戰勝罪的律之主要原因。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

略解:《羅馬書》第七章所敘述的是,法利賽人時代靈性軟弱的信仰生活。第八章1節,以「如今」為起點;所敘述的是,名副其實之基督徒的信仰生活。這兩種信仰形態,迥然不同。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受洗歸入基督,洗去了罪(徒二二16);受洗後不再犯罪,就不會被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聖靈的律不但比罪的律更強,而且也比死的律更強。因為死是罪(原罪和本罪)的結局(羅五12,六23),罪的律既然被制伏,死的律對我們也就無能為力了。換句話說,努力做名副其實的基督徒就不會滅亡啦!

「羅七14-15、19」所說,保羅在受洗歸入基督以前,之所以不能棄邪歸正的原因,乃因律法屬乎靈,他屬乎肉體,本質不同;而且已經賣給罪,沒有自由。但「羅八1、9」卻說,歸入基督裡的時候,他就成為基督的僕人;連本質都改變,成為屬靈的人了。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這是努力進入天國的途徑(太十一12)。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五16-17)。這是保羅在信仰生活上的體驗談。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提後四7-8)。這是在靈界的戰場上百戰百勝,所向無敵的凱歌。哈利路亞,感謝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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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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