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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仁

哈利路亞,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以榮耀主的聖名。主耶穌說:「信的人必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又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在雙親歸入真教會不久,隨即在我妹妹身上顯出神蹟奇事;加添我父親對真教會的信心與認識,也讓我們永安教會的信徒深切的體認神的大作為,連我們教會四周圍的外邦人也向神稱頌。

一九六八年三月某一天早上,雙親交代我二弟照顧年僅二歲的妹妹楊美玲,她才學習走路,二弟一口答應。雙親就上山工作去了,不久約在八時許,因二弟貪玩不顧及妹妹;很奇妙的,家裡收音機在響著,令我二弟因此要去關它。不料入家門時,突然兩眼直看水缸中露出兩隻人腳,心裡驚慌失措,就拔腿進去觀看,原來是我妹妹。急用兩手拉上放在地面,見她全身發腫發青,無呼吸,沒有體溫,又僵硬;就發聲大哭,不知如何是好?這時侯,我舅舅恰好路過家門,進來見此情形,乃用人工呼吸的方法救她,但仍無效果。就派人到山上叫我雙親,聽此消息之後,急忙趕回家裡;見我妹妹情況嚴重,形同死狀,乃屈身抱我妹妹放聲大哭,認為是無可救藥了,況且時間也拖延兩小時多了。因我雙親入教才幾個月,信心軟弱,真不知該如何是好?在無可奈何之下,神感動了一個未信主的人,就是我的姨媽說:「趕快帶到你們教會禱告去。」於是雙親急忙抱起女兒到會堂迫切禱告,教會的弟兄姊妹也來幫助祈求。蒙神憐憫,禱告到十一時許我雙親同時聽到小孩子哭聲,連忙起身一看,感謝主,肚內的水全吐出來,面孔稍微有血色。雙親看此情形,大大的感謝主,信徒們也不住的感謝;證明是活了。在會堂四周圍觀的外人,卻希奇這事。感謝神,我證明是死而復生的證據:第一、當在水裡拉上來時,她身體發青發腫,無呼吸,沒體溫如死一般的僵硬;第二、時間經過三小時多;第三、我舅舅與外人都證明已死的狀態。從這情形我們可以看出神是全能的,是使死人復活的神。經上如此說:「堅心倚賴祢的,祢必保守他十分的平安,因為他倚靠祢。」〈賽廿六3〉;又說:「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所以我們要相信我們的真神使人死,也使人活〈撒上二6〉。

迄今,蒙神保祐,我妹妹現在國小六年級了,身體健康。感謝神藉著那次神蹟奇事,使我雙親信心堅固、至現在仍堅持信仰,家父也献身擔任了補助傳道。哈利路亞,願頌讚榮耀歸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0/01/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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