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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教會的基本信仰)
基本信仰(略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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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仰(略註)

前言:「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是第二屆真耶穌教會各國教會代表大會通過的本會共信之道。茲根據聖經略註於各條之後。

一.  信耶穌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一) 道成肉身

1.       道就是神,耶穌是神,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的(約翰福音一章第114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6節)。

2.       主是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祂是真人,也是真神(馬太福音一章第1823節;以賽亞書七章第14節)。

3.       神為救贖罪人,須成為血肉之體才能為罪人流血(希伯來書二章第14節、九章第22節、十章第410節)。

(二) 為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

1.       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三章第23節)

a.       不敬真神之罪(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640節;出埃及記廿章第311節)。

b.       不愛人類之罪(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940節;出埃及記廿章第1217節)。

c.        罪人死後必受審判,下地獄受永刑(希伯來書九章第27節;啟示錄廿一章第8節)。

2.       耶穌為我們受死

a.       罪人不能自救(耶利米書十三章第23節;創世記三章第7節)。

b.       牛羊的血不能贖罪(希伯來書十章第14節)。

c.        無罪的主耶穌為我們代死(哥林多後書五章第21節;馬太福音廿章第28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3節)。

(三) 第三天復活、升天

1.       主曾預言祂第三天必復活(馬太福音十六章第21節、十七章第23節)。

2.       主於第三天復活,經四十日之後,升到天上去了(約翰福音廿章第18節;使徒行@章第111節)。

3.       主現今在天堂執掌大權,要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彼得前書三章第22節;希伯來書四章第1416節)。

(四) 祂是人類唯一的救主

1.       祂為拯救人類而降生(路加福音二章第811節)。

2.       祂現在要我們脫離罪惡(馬太福音一章第21節;提摩太前書一章第15節)。

3.       祂於末日要救我們進入天國(提摩太後書四章第18節;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4節)。

(五) 祂是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1.       萬物是祂創造的(約翰福音一章第13節;歌羅西書一章第16節)。

2.       生命在祂手中(約翰福音十一章第25節、一章第4節、十一章第3945節)。

3.       祂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第30節、十四章第911節)。

4.       祂就是獨一的真神(羅馬書九章第5節;以賽亞書九章第6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6節)。

二.  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一)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節)

1.       神的靈感動人寫的(彼得後書一章第21節)。

2.       十誡是神親自寫的(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8節)。

3.       寫舊約和新約聖經的人雖有四十名左右,但他們不過像四十支庫,執筆者乃是真神(參考:撒母耳記下廿三章第2節;馬太福音廿二章第43節)。

(二) 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

1.       主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章第35節;馬太福音五章第18節)。

2.       主以聖經證明祂是基督(約翰福音五章第3946節;路加福音廿四章第4447節)。

3.       教會所傳的道理,必須合乎聖經(加拉太書一章第69節;使徒行傳十七章23節;以弗所書二章第20節)。

(三) 信徒生活之準則

1.       聖經是信徒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第105節)。

2.       聖經是人類道德的標準(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17節;以賽亞書八章第20節)。

3.       聖經不可因時代的潮流而改變(箴言卅章第56節;啟示錄廿二章第1819節)。

三.  信本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一) 本會係主藉晚雨聖靈所設立 

1.       聖靈分為兩季賜下:

a.       神必按時賜下秋雨和春雨(申命記十一章第14節;耶利米書五章第24節)。

b.       使徒時代的秋雨(早雨)聖靈先降(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二章第113節)。

c.        世界末期的春雨(晚雨)聖靈後降(約珥書二章第232831節)。

2.       設立教會須靠聖靈

a.       有聖靈,才是奉主名所差遣的(羅馬書十章第15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2節)。

b.       有聖靈,才有行使赦罪和留罪的權柄(馬太福音十八章第1718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3節)。

c.        依靠聖靈,方能建立主的身體──真教會(以弗所書一章第23節;撒迦利亞書四章第6節)。

(二) 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1.       真教會應具備的條件

a.       要有聖靈的同在(以弗所書一章第23節;羅馬書八章第9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3節)。

b.       要有神蹟奇事隨著(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720節;希伯來書二章第14節;使徒行傳十四章第3節)。

c.        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加拉太書一章第69節;以弗所書二章第1920節)。

2.       復興和使徒時代一樣的教會(阿摩司書九章第11節)

a.       聖靈一樣(以弗所書四章第4節;約翰壹書四章第13節)。

b.       道理一樣(以弗所書二章第1920節、四章第45節)。

c.        能力一樣(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五章第1216節)。

d.       聖潔一樣(以弗所書五章第2527節;使徒行傳五章第111節)。

e.        愛心一樣(使徒行傳二章第4147節、四章第3237節)。

四.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一) 信浸禮係赦罪重生之典禮

1.       本會有三種典禮

a.       典禮當具備三點內容:主親自設立;主曾囑咐門徒去做;與得救有關。

b.       具備這三點內容的有三:浸禮;洗腳禮;聖餐禮。 

2.       水浸有赦罪重生之功能

a.       使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廿二章第16節;羅馬書六章第47節)。

b.       得以重生(提多書三章第5節;羅馬書六章第34節;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

c.        歸屬基督(加拉太書三章第2729節;羅馬書六章第3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3節)。

(二) 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施浸 

1.       已受浸禮,得潔淨的人,才有資格施行聖禮(參考:民數記十九章第18節;出埃及記廿九章第4節;使徒行傳廿二章第16節)。

2.       已受聖靈,奉主差遣的人,才有權柄執行聖禮(參考:羅馬書十章第15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3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

(三) 浸禮的正確方法 

1.       奉主耶穌聖名(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十九章第5節、八章第16節)。

2.       在活水中全身浸入(馬太福音三章第16節;約翰福音三章第23節;使徒行傳八章第38節)。

3.       要低下頭(羅馬書六章第58節;約翰福音十九章第30節;詩篇四十篇第12節)。

五.  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一) 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

1.       進天國必須從聖靈重生(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2.       聖靈賜給我們永遠生命(啟示錄廿二章第17節;約翰福音四章第14節)。

3.       聖靈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羅馬書八章第16節;加拉太書四章第67節)。

4.       聖靈是我們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第1314節;哥林多後書一章第2022節)。

(二) 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1.       不是信主就受了聖靈(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

2.       不是受浸禮就得了聖靈(使徒行傳八章第1516節)。

3.       不是有善行就有聖靈(使徒行傳十章第22246節)。

4.       不是熱心事主就有聖靈(馬太福音十九章第27節;使徒行傳一章第45節)。

5.       使徒以說靈言為受聖靈的憑據:

a.       五旬節那日使徒們的體驗(使徒行傳二章第14節)。

b.       哥尼流等人的體驗(使徒行傳十章第4446節、十一章第1518節)。

c.        以弗所信徒們的體驗(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

i           靈言是對神說的話,平時沒有人聽得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1416節)。

ii         靈言是有意思的,必要時,神會感動人翻出來(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0節、十四章第2628節;使徒行傳二章第511節)。

六.  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一) 與主有分: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節)可見主的洗腳是超過風俗,帶著「與主有分」的作用和奧秘。

(二) 重要教訓:主藉洗腳留下各種教訓給我們。

1.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愛門徒到底的愛去愛弟兄(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34節)。

2.       教訓我們要保持聖潔,不可再走不義之路(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箴言四章第26節;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

3.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謙卑服事人的精神,去服事人(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214節;馬太福音廿章第2528節)。

4.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的饒恕(主知道猶大要賣祂,仍為他洗腳),真誠饒恕人(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歌羅西書三章第13節)。

(三) 洗腳禮的方法

1.       對領受浸禮的信徒,聖職人員要奉主耶穌的名,給予洗腳一次,使他與主有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20節)。

2.       關於彼此洗腳,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沒有這風俗的地方,當將洗腳的精神實踐於日常生活上。至於表示彼此饒恕之洗腳,必要時也可行之。

七.  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一) 紀念主死(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9節)。

1.       記念主為我們成為貧窮(哥林多後書八章第9節;路加福音九章第58節)。

2.       記念主為我們受鞭打(羅馬書四章第25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1831節)。

3.       記念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馬太福音廿七章第3250節;詩篇廿二篇第1216節)。

4.       記念主為我們嘗了陰間的死味(希伯來書二章第9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4552節;使徒行傳二章第3032節)。

(二) 同領主肉和主血

1.       相信祝謝後的餅,就是主的肉,葡萄汁就是主的血(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節、十章第24252930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920節)。

2.       領受聖餐,得與基督聯合(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21節;約翰福音六章第56節)。

3.       領受聖餐,能得永生,末日得以復活(約翰福音六章第5354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

(三) 舉辦聖餐的方法

1.       用一個無酵餅(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7節、五章第68節)。

2.       用一壺葡萄汁(馬可福音十四章第25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8節)。

3.       不必限定次數,可以時常舉行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

八.  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之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一) 安息日是神賜福之日

1.       神以六日創造萬物,在第七日(星期六)安息了(創世記二章第13節)。

2.       神定此日為聖日,賜福給此日(創世記二章第3節;出埃及記十章第811節)。

3.       叫人在此日休息,特別賜給他們食物(出埃及記十六章第2326節)。

4.       守安息日的,必蒙真神賜福(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14節、五十六章第2節)。

5.       不守安息日的,將受災殃(耶利米書十七章第27節;尼希米記十三章第1718節)。

(二) 在恩典之下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1.       猶太人在律法之下守安息日

a.       不可在此日生火(出埃及記卅五章第3節)。

b.       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5節)。

c.        干犯的,要被治死(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214節;民數記十五章第3236節)。

2.       基督徒當在恩典下守安息日

a.       在安息日可以辦理聖事(約翰福音七章第23節;馬太福音十二章第5節)。

b.       在安息日可以作善事(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1節)。

c.        在安息日可以救人(馬可福音三章第4節)。

d.       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未能遵守時,神會憐憫(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478節)。

e.        當以喜樂的心情紀念聖日(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節)。

3.       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a.       當在此日聚會,紀念神造萬物給我們享受之大恩(出埃及記廿章第811節;馬太福音五章第45節;利未記廿三章第3節)。

b.       當在此日聚會,紀念基督救我們脫離永刑之大恩(申命記五章第15節;約翰福音三章第16節;哥林多後書五章第141521節)。

(三) 盼望來世永遠安息

1.       今生充滿勞苦和愁煩(詩篇九十篇第10節)。

2.       基督徒所盼望的是永生的福分(哥林多後書四章第1618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9節)。

3.       當努力進入天國永遠的安息(希伯來書四章第911節)。

九.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一) 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

1.       本乎恩

a.       主帶來救恩(約翰福音一章第17節)。

b.       主替死,成全救恩(希伯來書十章第1920節;羅馬書三章第25節;約翰壹書二章第2節)。

c.        除主之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四章第12節;約翰福音十四章第6節)。

d.       主的救恩,要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章第1617節)。

2.       也因著信

a.       靠行為不能得救(以弗所書二章第9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b.       靠行律法不能得救(羅馬書三章第2028節)。

c.        得救乃本乎恩,也因著信(以弗所書二章第8節)。

d.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6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二) 依靠聖靈追求聖潔

1.       要追求聖潔

a.       屬主的人,必須離開不義(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

b.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真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第910節;加拉太書五章第1921節)。

c.        人非聖潔,不能見主(希伯來書十二章第14節;馬太福音七章第2123節)。

2.       要依靠聖靈的能力

a.       人無力行善(耶利米書十三章第23節;羅馬書七章第1824節)。

b.       聖靈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第13節;羅馬書八章第13節)。

c.        靠聖靈才能結出善果(加拉太書五章第2223節;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

(三) 敬神愛人

主耶穌把神的律法歸納為兩條:盡力愛神;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440節)。若能遵行愛的教訓,就完全了神的律法(羅馬書十三章第810節)。

1.       敬愛真神

a.       祇可敬拜獨一的真神(出埃及記廿36;但以理書三章第1618節)。

b.       遵守祂的誡命(約翰壹書五章第3節;約翰福音十四章第2124節)。

c.        服從祂的旨意(馬太福音廿六章第3942節;希伯來書十章第7節)。

d.       奉獻一切給神(羅馬書十二章第1節;創世記廿二章第1618節;瑪拉基書三章第810節)。

2.       愛人如己

a.       愛人的身體(約翰壹書三章第1618節;雅各書一章第27節)。

b.       愛人的靈魂(羅馬書九章第13節;哥林多後書十二章第15節)。

c.        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940節;羅馬書十三章第9節)。

d.       愛人就是愛神(約翰壹書四章第1617節)。

e.        愛神、愛人的,必得進天國(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440節)。

十.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

(一) 世界末日

1.       世界有末日

a.       世界有被造之日(創世記一章第1節;彼得後書三章第45節)。

b.       世界也有被毀之日──末日(彼得後書三章第614節)。

c.        末日就是主耶穌再臨之日(約翰福音十二章第48節;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3節)。

2.       末日的預兆

a.       罪惡滔天(啟示錄十八章第45節;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5節)。

b.       人智增長(但以理書十二章第4節)。

c.        世界分裂(但以理書二章第3345節;馬太福音廿四章第78節)。

d.       大難發生(馬太福音廿四章第2129節;啟示錄六章第38節)。

e.        真教會復興(阿摩司書九章第11節;哈該書二章第9節)。

f.        敵基督者出現(啟示錄十三章第17節,廿章第710節)。

g.        真教會預備整齊(啟示錄十九章第78節,廿一章第2節)。

(二) 主必再臨,審判萬民 

1.       主必施行審判

a.       審判權在主手中(約翰福音五章第22節)。

b.       主要根據祂的道審判萬民(約翰福音十二章第4748節)。

c.        主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

2.       義人得永生

a.       承受天國(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4節)。

b.       得享永生(馬太福音廿五章第46節)。

c.        獲得冠冕(彼得前書五章第4節)。

3.       惡人受永刑

a.       離開主面(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第79節)。

b.       進入永火(馬太福音廿五章第4146節)。

c.        遭受永刑(啟示錄廿一章第78節)。

i           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阿摩司書四章第12節)。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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