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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七冊)
神的旨意與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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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為昇傳道

當討論到神的旨意與人的意志的時候,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這兩者基本上有矛盾之處。因為假若神有絕對主權,那人的自由意志應該是不能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那就代表祂有不能掌握人的地方,那神的全能就有破口,因此歷代以來不少神學家在這議題上著墨,當然這個議題也成為現今教會渴慕真理的同靈們熱門的話題。更因為這個議題也涉及到人是否該為他所做的負責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亞當會犯罪既然在神的掌握之中,那亞當是否該為他所做的負責任。猶大賣主是為要完成神所預定的意旨的話,那他的滅亡豈不是無辜嗎?諸如此類的問題常常成為聖經疑難的常客。

當然要將這問題很透徹地揭櫫出來並不是那樣容易,但是我們嘗試從了解什麼是神的旨意,如何了解神的旨意與如何遵行神的旨意三個方向來思考。在這些主題中,我們會思考在神的意旨之下人的意志是如何產生的;是什麼原因使我們對神的旨意暗誨不明;在遵行神的旨意中人的意志又會如何處於矛盾的情愫中,又該如何使這兩者一致。

誠如以賽亞所說:「我(神)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神)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9),大衛也說:「這樣的知識奇妙,是我不能測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詩一卅九6);然而也像耶穌所說的神將祂的旨意:「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十一25)。因此要在這似乎矛盾中找出其中的平衡點,這並非是容易之事。

然而神對祂所喜悅的人是很樂意敞露祂的感覺、想法,與對我們的願望,所以保羅才說:「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17),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時也說:「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因此明白神的旨意與遵行祂的旨意成為我們一生相當重要的課題,這也是神的兒女過得勝的生活最重要的關鍵,因為這不但關乎我們得救與否,也關係到是否能將神的意旨實行在被罪惡綑綁的世界中,使祂的旨意在祂的國度內暢行無阻。

一.  什麼是神的旨意與人的意志

當我們要探討神的旨意時,必須先從祂永恆的計畫與目的來思考,看看祂對祂所造的一切最終永恆的目的,循著神創造的初衷來推敲祂揭櫫給世人所預定要發生的事。其中包括兩部分:第一是神對永世的旨意,包括神在創造與救贖中一切的工作,第二就是神對各人的旨意,包括神對人一切的計劃與人一切的行動。

關於神永世的旨意

神願意把各樣的美善賜給所有的受造之物,祂創造了地,賜給人與一切活物一個美好的居所(創一31),神的旨意就是要賜福給萬物(詩卅六6以下,一四五15以下)。當祂按著形像造人的時候,神的旨意就是要透過人去彰顯祂的榮耀,也就是彰顯神永存之真、善、美的性情,這也是人生命的目的,「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賽四十三7)。但這榮耀不是只為了讓被受造物欣賞,目的是從受造物獲益後,並使他們的心由衷讚美他們的創造者(弗一56,1214)。

既然人是按照神的形像所造,因此人也像神一樣擁有創造力與管理能力,例如神要亞當發揮管理能力管理伊甸園,也讓亞當發揮創造力與想像力為一切的活物命名。接著神更大膽地賜人自由意志,因此祂吩咐亞當:「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所謂意志就是認知什麼是應該做,透過層層選擇的過程,執行內心所願之事,這是神賦予人擁有神的形象的一個特性。換句話說,就是神容許人在祂絕對主權之下,讓出一部份的主權給人,讓人有自由選擇並具有獨立自主的能力作出各種決定,而且神不加以干涉,只告訴他選擇錯的後果而已。也因為如此,人可能永遠活在神的愛中,但也有可能離棄神而死。所以不是神無法介入人的選擇,而是祂自願放棄,不願以高壓的方式,強迫人接受祂所期待的選擇,這就是神對人極大的尊重。

後來人卻背叛了神,不接受神美善的旨意,神賜給人的自由意志無法成為榮耀神的器皿時,人的自由意志便自甘墮落,以至於我們常常以己意來否定神的旨意,這是由於亞當犯罪墮落,人從此被罪所轄制,意志也擺脫不了罪性,也就是背叛神,不肯聽神的話的本性。當人擺脫不了罪性之時,有良知的人就會體會保羅所悟到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8,24);至於昧著良心的人就更不用說了,所以神美好純全的旨意無法在人的意志上顯出其價值來。

若是人選擇錯誤,神接著可以摧毀一切,重新再來。然而祂卻願意事先預定好該如何應付人類犯罪後的計畫,透過這救贖的計畫表達神對人永不放棄的愛。因此神對永世的旨意,就是在創世以先就預定好,先將人若犯罪後應該如何救贖人類的計劃與人得救的途徑先預定下來,預定當人類犯罪後便啟動這套救贖計劃,然後神再按部就班地一一完成這浩大的工程。好像政府要在尚未發生重大災害之前,要先有一套應變災難計畫預備著,包括:如何啟動救難機制,如何補給救助物資…等計畫之原理類似。因此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簡單扼要地將這套計畫佈公出來,讓我們很清楚明白神永世計畫的輪廓。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314

這段當中有幾個重要的救贖原則如下:第一原則是神在創世之前就預定我們在基督裡被揀選(弗一4),也就是說,當救贖計畫開始啟動的時候,也意味人陷入罪中需要救恩之時,神必會透過基督來選召我們,使我們能脫離罪惡的轄制,在祂面前成為聖潔。

第二個救贖原則是神對祂所造一切的終極目標,就是要將祂所造的一切,不是只有地上的萬物,也包括「天上的受造物」等一切所有的被造者,將來要在基督裡「同歸於一」,也就是全部歸於祂,在祂裡面合而為一。

第三個救贖原則是對於人類來說,要符合上述兩個原則的條件是被贖的人必須擁有兒子的名份,因為我們有了兒子的名分才能藉著基督與神和好(5),恢復昔日人尊貴的形像,才有資格承受神的兒子種種一切的福分,而且這一切必須透過基督的寶血使我們的罪得洗淨。因此神在創世以先就預定基督要透過救贖的寶血,才能恢復人犯罪所造成的萬物浩劫,使我們有重獲兒子名份的恩典。

第四個救贖原則就是神預定要我們知道祂這一切救贖的奧秘與旨意(9),當時候到了,基督完成十架的工作,隱藏在聖經中的種種神的計劃與旨意便紛紛揭櫫出來。我們便很清楚知道神浩大的旨意,而且讓我們清楚知道該如何按照祂的意旨去行。

第五個救贖的原則就是神也預定祂得榮耀的次序(1112),當然神本身的榮耀是絕對的,但祂願意把一部分的榮耀分受於祂揀選的人,先透過他們實踐祂救贖的旨意,最後使他們因為完成神的期待而能夠進入到永恆的榮耀的過程,使所有被造者看見神榮耀的本質而發出最誠摯的讚美。這好像一對很有成就的父母,並不因他們的成就滿足,他們更希望他們的子女青出於藍。

人的意志自由嗎?

關於自由意志,所謂的自由不是任意妄為,而是能在不被束縛之下,做出使內心平安、喜樂的抉擇與事。神不會強迫人,在神裡面有真自由,我們一切所行所為都出於自願,有平安喜樂伴隨。然而當人被罪綑綁之時,其意志不再自由,而是像耶穌所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約八3435),保羅也針對那些順從肉體活著的人仍舊害怕(羅八13),無法像靠著聖靈治死身體惡行的人一樣有兒子的尊貴,那是奴僕的靈(羅八15原文「心」為靈),其結果先是恐懼,因為遠離愛的源頭,然後被罪捆綁一直到死。

但是談到罪的問題,有人質疑神有讓人犯罪的嫌疑,更有人提出若不造善惡果就沒有罪的問題。其實神對罪的旨意採取「任憑」的旨意,也就是說神雖然不喜悅人犯罪,但神允許人違抗祂的命令,但祂卻不用絕對主權阻止之,這可稱為「神允許的旨意」,這與保羅所說:「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當我們看見「神使法老的心剛硬」(出七3;1,27;十一10;十四4,8;17);「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他心中剛硬,性情頑梗…」(申二30),其實乃是因為神任憑人放任按著被罪慾轄制的「不自由意志」去行,然後在適當的時機,彰顯神的公義(羅一2432)。

另外人因為離棄神,罪進入世界,因此人便活在這罪惡的罪中,惡者便可以在這世界為所欲為,加上人的罪阻斷了神與人之間的關係,錯誤的生命與價值觀所累積下來的成見與偏見,往往使我們看不清神的旨意又是如何。縱使有人表面上似乎非常虔誠,假若內心的世界沒有脫離罪的束縛,雅各說就算他(她)注重合乎神旨意的靈修生活-禱告,也會蒙上「妄求」的陰影,就表面來看是與神親近,骨子裏卻是與世俗為友與神為敵(雅四14)。例如在以色列百姓求吃肉的事,他們向神哀求似乎有理,神似乎也回應他們的要求,然而詩篇的詩人卻說,當神執行祂「允許的旨意」,而不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時,「祂將他們所求的賜給他們,卻使他們的心靈軟弱」(詩一零六15),願望達成了,但遺憾也接踵而來。

關於神對各人的旨意

至於神對各人的旨意,當然包括上述所談及神對各人的終極目的,就是使祂所愛的人歸於祂裡面。除此之外神對人一切的計劃和人一切的行動,包括人最基本的生存條件與生命期限是人無法左右與改變的,經云:「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十七26)。因此我們到底活多久,出生在哪裡?將來生活的範圍在哪裡?…等,這一切都在神掌管之中。

接著保羅又說:「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這句的意思不是神凡事都要管,連我們吃便當要點雞腿飯還是排骨飯,神都幫我們決定,那人活在這世上還有什麼意思呢?這句原文是inHimfor因在祂裡面,也就是說因著祂,我們才能活著,行動與存在著原文是「我是」。換句話說,我們可以盡情發揮我們的自由意志,但受限於祂所設定的藍圖,正如我想按照我的理想找工作,但受限於我的教育條件、環境、語言能力、專業能力等,使我能夠選擇的範圍也受到許多限制一樣。因此我們可以歸納以下的觀念,人的意志之所以能夠實現,乃是因為神的准許,我們統稱是「神允許的旨意」,因此我想吃雞排或豬排,無論我做任何我可以決定或選擇的事,都在神允許的旨意下進行有限度的自由意志,而神原則上不加以干涉。

假若這個自由意志中,加上神的期待時,這時雖然我們的自由意志仍舊存在,但卻在有限的選擇中有了神所期待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與次等的「允許的旨意」的區別,當我們沒有選擇神期待的最佳旨意時,雖然大方向仍舊成就,但人卻要付出極大的代價。例如雅各在得長子的名分上,他採取利百加所建議的欺騙的方式,符合神救贖的經綸以及對雅各最根本的旨意,也就是神在利百加懷孕所應許「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要揀選次子雅各承受長子的名分。對當初以撒原本要祝福以掃的時空來說,假若雅各願意等候神的開路,相信最後的結果一定是最完美,而且一定是各方面可以接受的局面。然而當雅各聽從利百加的建議,選擇雖然符合永世救贖計畫,但當要抉擇以人的方式來承受神的應許時,雖然這在神准許的旨意之下,卻不符合神「善良可喜悅的旨意」,因此他們蒙受許多因人的錯誤而付出的代價。

所以神永世的旨意、對人最基本生存條件的旨意與對某事最終的旨意是不容變更的,人的錯誤不會阻撓神旨意的彰顯,誠如約伯所說:「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四十二2);但人的錯誤若還有機會轉回神美好旨意的實現,神往往准許人的錯誤發生來突顯原本隱藏於檯面下錯誤的事實。例如:神允許雅各欺騙父親成功,也把以掃輕忽長子的名分隱藏的事實突顯出來,使原本兄弟之間的私相授受浮出檯面,暴露出以掃的無知(創廿七36,可四22)。

神最終的旨意好像果子成熟後一定掉落,人的錯誤會像頑皮的小孩提前摘下不成熟的果子,無法享受到成熟果子的飽美,但符合最終果子一定掉落的最終旨意。神允許人的錯誤發生,是因為這錯誤還有機會與祂所預定之最終純全、美善旨意吻合,因此祂也在人選擇錯誤之後,不斷給予人有導正的機會,所以大衛在詩篇說到「義人的腳步被神立定;他的道路,神也喜愛」(詩卅七24),但義人也有失腳的時候,所以他接著說:「他雖失腳也不至於全身仆倒,因為神用手攙扶他」(25)。也就是說人若願意再次倚靠神,會使人的錯誤被神扭轉成另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透過錯誤的發生,使他所愛的人嚐嚐一連串酸澀的果實所付出的代價之後,又奇妙地帶領他走向符合神至終之奇妙旨意。以雅各的例子來說,他離開故鄉到拉班那裡,接受一連串的考驗,使他的靈性、人生閱歷、做人處事等增長,這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尤其是神所愛的人更是如此(羅八28)。

二.  如何了解、尋求與實踐神的旨意

當我們對神的旨意與人的意志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後,我們必須再進一步探討如何了解與尋求神的旨意。很多人非常在乎他的選擇是對的嗎?是不是神喜悅的嗎?這樣的顧慮是絕對需要的。保羅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12)。當我們思考這段經文的時候,可以就幾個問題來思考:

 

什麼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讓我們試著來簡單區別善良,純全與可喜悅的意義。所謂「善良」的意思就是能夠表達出美善的特質,所以「神善良的旨意」是著重在一個以遵守誡命的方式的人,當下將神美善的性情表達出來,這屬於「遵守誡命的旨意」,保羅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34)。

有許多事是對錯分明,明顯和信仰與道德有關的事,做的人在未做之前也清楚知道什麼是對錯,這類的事很清楚地劃分「聖潔」與「污穢」。聖經中的十條誡命就是神在善良的旨意上給予我們最基本的輪廓,包括:信仰對象的獨一性,對信仰對象的名與時間的尊重,對神設立的最基本人倫、生命、婚姻制度,以及神賦予人之財產所有權的尊重。而且在誡命的最後一條特別規範人內心的世界「不可貪婪」,避免被人內心慾望牽引,逾越了神在人際關係中所設定的界線。

「純全」是完全、成熟、長大之意,這意味是經由一段時間的琢磨、熬煉、訓練等而完成的一種狀態,因此「神純全的旨意」是著重在一個降服於受操練環境的人,他在其中漸漸成為神所雕琢完美的作品,這比較屬於「順服試驗的旨意」。當保羅寫信給遭受逼迫的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時,也清楚指出當初傳福音給他們時,就不斷地耳提面命告訴他們:「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我們在那裡的時候,預先告訴你們…」(帖前三34)。

有許多我們不願遇到的事,並非我們主動去選擇或追尋的,反而是自己送上門來的,或許我們有接受或是逃避的抉擇,即使不能我們也有選擇以什麼生命態度去面對之,當然這些無非是在神允許之下所發生的。聖經對這樣的操練是正面的,保羅認為這是因信稱義得勝的標記,「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15)。

「可喜悅」的意思就是可以接受的、有滿足歡喜之意,這也代表同時有許多的選項,但其中一個是經個人認為最重要的因素為基準來比較取最好的選擇,這意味一個執行「神可喜悅的旨意」的人,他常會以選擇神所喜歡、期待的選項來取悅神、造就人與使自己受益,這比較偏向「以智慧抉擇的旨意」,這部份往往也是乍看之下很難評斷是否是最妥當的抉擇,直到一段時間之後,當事者才會赫然察覺之。

羅得選擇約但河平原的舉動,我們先暫且不要與誡命的旨意扯上關係,先只要單純認定他這個抉擇的動機原本只是想追求更好的生活環境與住家品質,「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創十三10);但是他卻看不見所多瑪在神眼中的失望、憤怒,也就是說他在選擇人生方向的時候,並沒有把屬靈因素放進他抉擇的思維裏。「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廿五12),一個在生活上任何看起來無關誡命的選擇,更是考驗一個人的信仰品質,是表面的;或是內化的。神所指示的道路一定是與祂有密切關係的,若不仔細查驗,很容易在生活與信仰之間形成鴻溝,甚至落入到惡者的網羅中,成為內心慾望的俘虜。

認清自己的角色

接著我們回到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2節的經文去思考第二個問題:「我們是誰」或「我們是什麼」?這在尋求神的旨意的功課上,是十分重要的。一個成功的企業,一定要抓住自己的定位,才能生產適當的產品給最適合的顧客。保羅用「活祭」來清楚界定我們的定位,用祭物來制約自己,其最核心的原則就是「成為聖潔,將身體獻上」,是具體的,有實際行動上的信仰生活;而不是空洞、口頭上的口號。不是局部的、有保留的奉獻,乃是完全的奉獻。

舊約獻祭的祭物都必定先被殺,否則不能獻上。相同地,把自己當作活祭獻上,就是要把原本高舉「自由意志」的生命埋葬,以為主而活的態度來生活,這樣的生活就是奉獻的生活。當我們願意朝這個目標去實踐時,我們的生命的特質會是聖潔的,一個分別為聖的聖潔生活,因為我們會不斷地被主的寶血所潔淨,從容地擺在神的面前成為神芬芳的祭物。

另外獻祭的目的就是叫神喜悅,一個敬畏神的人會在乎他所做的一切在神的眼中看為如何,是否得蒙神喜悅,這是一個被神鍾愛的寵兒必定會有的思路。好像當我們小時候,我們很在乎父母的眼光、喜惡、想法…等,而且這樣的回應很容易表現在親子互動上。神何嘗不是這樣嗎?所以大衛在之前我們引述過的詩廿五12中提到,神會為敬畏祂的人指引當走的道路之後,他又繼續說到神所指示他選擇的道路,必以平安為保證,「安然居住」不只是像原文所形容的「好好的住,好好地過夜」,更是安詳地生活少了許多牽掛,能夠安靜地持續向前。

二方面對後代有正面的影響,「後裔必承受地土」在舊約的觀念就是得到實質應許的土地(創十七8),在新約則更擴大像亞伯拉罕承受地土一樣,承受天上的產業(彼前一34),因為敬畏神的人會把他們以神為重的生活模式烙印在下一代的心中,承接來自神應許給他們的福氣。

三方面神會與祂親密的人以特別的方式互動,那就是「約」。所謂「約」是以口頭或象徵性的行動發誓所立的慎重承諾,以今天的術語來說,就是雙方簽訂契約,雙方共同履行所同意的條款。神與人立約與人與人立約最大的不同是基礎點不同,因為神沒有履行的問題,祂只有一是,因此祂所說的話一定不落空。問題是人信心不足,意志不堅,因此祂才與人立約,給予人最大的擔保。而且祂一定先付出,履行自己的諾言,又擺了很多應許的福氣,只要人有心願意履行諾言,神的福氣馬上源源不絕而來,敬畏神的人就是能享受這種特權。

明白神旨意的基本法

當我們了解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之意義,也清楚明白我們的身分與角色之後,我們再來思考如何明白神的旨意。「主啊!求祢將祢的道指示我,將祢的路教訓我」(詩廿五4),這是大衛的心聲,也是我們的呼求,尤其是當我們處在「順服試驗的純全旨意」與「以智慧抉擇的神可喜悅旨意」時,我們常會覺得自己身陷其中,無法自己。古聖徒是這樣地呼求,我們也是。因為神在舊約已透過律法、先知傳講祂的訊息來明白神的旨意,又藉著古聖徒的生命故事來印證祂所說的話;到了新約耶穌基督親自將神的旨意說出來與行出來,又透過使徒的書信,更了解神期望祂的子民在教會中之意旨。而且我們又有聖靈的啟示,使我們在明白神的旨意上更加透徹。

至於如何在人生道路上明白神的旨意,以下歸納出幾點:

第一、要透過神的話來仔細察驗自己

    當大衛呼求神指示他的道路之後,他接著又說「求祢以祢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詩廿五5)。神把聖經留下來不是只有紀錄當代古聖徒的事蹟而已,它更是神留給後世的人一本人生最好的人生手冊,經云:「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4),保羅在遺書囑咐提摩太時,也特別提醒他:「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

假若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懂得重視神的話,常常「默想神的訓詞,看重神的道路」,神一定會像作詩的人所說的「求祢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律法中的奇妙」應允我們。忽略神的話就是切斷神說話的交通線,一個想了解神的旨意,但又不願意讀經、學習聖經的人,好像我們想要了解一個人,卻不想聽他說話,只是憑自己的感覺來認識他一樣,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聖經有得救的智慧,因為神永世的旨意就是拯救我們,唯有透過真理與神的話語,我們才有可能瞭解神深邃的智慧,「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一一九130)。讀經一定要配合默想,不要圖快,慢慢嚼慢慢品嚐,千萬別把「我已經讀幾遍」的想法干擾我們讀經的品質,因為進天國不是靠考聖經常識進去的,神的旨意是在思考經文當中綻現的,所以詩人才會說「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祢的話語」(詩一一九148)。

第二、要在禱告中,不斷尋求神的旨意

上古時代,因為神的旨意仍是誨暗不明時,神會透過說話、異夢、異象直接地回覆人,現在當我們透過禱告去了解神的想法,神很少直接答覆我們。不是祂的默示變少,而是我們能了解祂的想法,能更直接、更深入,當我們得到聖靈之後,聖靈便內住在我們心中,不但成為我們得救的印記,而且祂要接續耶穌的工作,繼續成為我們生命之主,建設神的殿,引導我們的一生。因此在禱告中重視聖靈在心中,直接的啟示與引導,也是我們尋求神旨意的重要途徑。

在禱告中尋求神的旨意的事上要特別小心。當一個人的禱告在評斷內心特殊的感覺時,是否是出於聖靈的感動,這需要非常非常的謹慎,這就是為什麼耶穌會一再提醒我們「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問題是在聖靈裡禱告怎麼會被迷惑呢?因為常常我們的禱告時常會藏著自己的意念,甚至用自己的意念來主導禱告的內容,錯把內心的爭戰誤認為聖靈的催逼,假若不用謹慎的心判斷清楚,就會被迷惑而誤了事。所以保羅稱讚以巴弗「他在禱告之間,常為你們竭力地祈求,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西四12),「竭力」的意思是爭戰、較力,因為魔鬼也想藉此迷惑我們,使我們陷入錯的意念中。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銷滅」之意就是將一個在火上燃燒的東西吹滅,保羅用這字用得很傳神,因為聖靈在內心好像火,祂興起一個意念,然後我們必須在禱告中慎思明辨。神的聲音是出於心靈深處,不會在我們內心洶濤匉訇之時出現,而是當我們內心在平靜之時,與神親近之時才可以聽到。因此謹慎察驗自己在領受聖靈的火之前,是狂風大作、「大發熱心」呢?還是內心平靜安穩,聖靈的感動徐徐而來,而且越來越明顯。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當我們所決定的,所做的不符合神的旨意時,聖靈也會禁止我們。當然我們違背誡命,良心的譴責加上聖靈的擔憂,我們一定很清楚我們已經得罪神了,內心恐懼,失去平安,猶如大衛所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卅二34)。這時神的旨意是非常明顯,接著就看看我們的反應如何?

然而有些事與誡命無關,這時更考驗我們省察的功夫。例如保羅要去小亞細亞講道,要去庇推尼傳道,聖靈都禁止他去(徒十六67),講道與傳道是合神旨意的事,為什麼聖靈要禁止呢?之後我們看見神有新的計畫託付給他,那就是要他去歐洲傳道,所以神關了一扇門,卻開了另一道門,這類的旨意也是我們要去好好尋求的。我們有時工作遭受打擊、道路遭到攔阻、計畫受到挫折,我們就要小心評估是否也同保羅在小亞細亞傳道的工作一樣被聖靈禁止呢?

禱告尋求神的旨意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課-交託,基本上就是放心、放手的操練。尤其當我們為某一件事禱告,一開始心有如天空的陰霾不見天日,或是大霧擴佈,分不清東西南北,無法決定該如何而行。交託就是將這件事交給主,不要自己先定好計畫、方向,那很不容易看出神的旨意,反而應該藉著禱告,安靜靜止等候,我們會越禱告越清楚。

接下來我們第二步要學習分辨「我的意思」與「神的旨意」,也就像耶穌所禱告的「不要照我的意思,要照祢的意思」一樣,因為有時我們把強烈的「我的意思」誤以為是神的旨意,所以當聖靈禁止之時,我們便倉狂失措。因此交託的第二步就是把「我的意思」清楚地排列出來,有最想要的、第二想要的…直到最不想要的,都要在禱告中,一一地揪出來。然後按照次序一個個地擺在神的面前看看是不是「神的意思」。假若出於神的,會在禱告中漸漸生出一股力量,甚至催逼我們去做。如果不是出於神,則這個計畫與意念會漸漸成為一片浮雲,被風吹散而歸於無有,此時我們必須調整方向藉著更多的禱告,把自己較不願意的選項擺上,直到找到神的意思為止。

第三、環境的安排

有人以環境的順逆來評斷是否是神的旨意,這樣的判斷也要非常地小心。基本上,環境對一個人的影響是具有非常關鍵的因素。例如有人想出國唸書,即使他的能力堪能勝任,但經濟上不允許就無法達成。但是聖經中神的旨意有時與環境順逆相悖,例如以色列出埃及,大環境不許可,甚至最後來到紅海邊也走頭無路,但是神的旨意卻是要他們勝過環境的阻擾,憑著信心勝過眼前的困難。約拿不去尼尼微,而跑到他施,過去船期有時至少幾個月才有船班的環境之下,約拿到約帕竟恰巧遇到有去他施的船,我們可以說真的非常順利,但這合乎神的旨意嗎?

所以環境的安排很重要,但我們不能一味隨著環境反而對神旨意迷糊了,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2節提出兩個最基本的方法來查驗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第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環境的走勢往往是因為眾人所給予的群眾力量所造成的,因為帶動大環境看法的意見領袖或是關鍵事件有時左右了我們的判斷。這好像高速公路的車陣,逼得我們只能一直地往前衝,沒有餘力去判斷「這樣對嗎」?「神會喜悅嗎」?

主耶穌曾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的,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314)。這不是說要我們「耍孤僻」,不能往人多的地方擠,一定要自我孤立;而是指進窄門要擺脫眾人擁擠的群眾氣勢,冷靜地判斷,面對孤寂的操練,會有這樣的勇氣與力量乃是因為清楚明白神的旨意。

第二、要能夠不受環境左右,能擺脫世俗的纏累,必須要更進一步「心意更新而變化」,也就是特指我們的內心對所效法的人、事、物要常常更新。「效法」之原意是「同形狀」,將自我塑造成我嚮往的人,或是內心持續培養做一件夢寐以求的事之心志,或是持續保有得到一個渴望之物的欲望,這些不能說錯或禁絕有這樣的想法,那我們還是人嗎?別忘了剛剛所說的這些事也是我們生命必經的歷程。

所謂的「更新」就是要漸漸進步,進步與否是以永恆的價值來評斷。例如:小時候渴望要有一個玩具車,長大渴望一輛代步汽車,相較起來有進步,因為汽車的價值高過於玩具車。但假若小時候想做王永慶,長大後仍想做王永慶,那代表內心一直沒有成長,一直把成功的模式鎖定在一個框框,那就很容易被潮流所沖走,很容易被大環境的壓力擠進寬門,無法回頭。

內心的更新一定需要留心神的「善良」、留心觀察神的性情、與用心分辨神所喜悅和憎惡的事。但這種察驗有一個先決的條件,就是要先有一顆完全奉獻的心,願意決心要運用神所給我們的各種屬靈知識去觀察驗證,來探究神的旨意。許多人誤以為完全不憑自己的意思就是完全不管自己的想法、不用心思智慧、不察驗辨別,只等候一種忽然而來的意念或聲音,作為是否為神旨意的憑據。其實不憑己意不是叫我們什麼都不要管,連神所已經給我們的一切真理知識和智慧都丟棄;而是要有一個完全奉獻而願意靈命更新的意念。當我們生命長大,心思就像大人,靈命長大,屬靈的心思也自然與神接近,那自然更清楚該如何察驗神的旨意了。

第四、實際去執行神的旨意

我們再回到羅馬書十二章第1節,保羅說:「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明白神的旨意卻不去執行是毫無益處的。耶穌在說完登山寶訓之結尾特別用兩種蓋房子的人的比喻做結論,祂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又說「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太七24,26),因此判斷「聰明人」與「無知的人」的關鍵不是聽得懂不懂,會不會舉一反三,還是誰記得多與寡,而是在於有沒有行出來。

獻為活祭就是執行神希望我們聖潔、執行祂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這是最根本的事奉,也是最重要的事奉。既然我們已經成為神的兒女,表面上我們為了實踐神的旨意,放下我們所鍾愛的一切,甚至放下自己,但仔細想想,這條路至終的目的是充滿哀愁、恐懼、不安、怨嘆;還是充滿喜樂、平安、穩妥與感謝呢?冷靜思考後,決定權在於您,不是嗎?

 


作者: 黎為昇傳道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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