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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六冊)
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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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順傳道

一般而言,死是人所厭惡的,而生是人所樂見的,然而基督徒對生命的看法與一般人的見解不同,因此,以聖經的主張,提出對生命的意義有什麼看法,首先,舊約中對「生命」一詞用以下的詞彙來表達;有關「生命」一詞在聖經中的詞彙:

在舊約中的用詞

1.      「生命」(來:hayyi^m)的詞義隱含活動的意思。「能活動的」就是生命(創七2122;詩六十九34;參:徒十七28);生命與無生命之間顯出鮮明的對比,後者是休閒的、靜止的、完全不動的(參:羅七8;雅二1720),「生命」、「生活」普通都含有生存及身體的生命之意,與不生存或死亡恰好相反。流動的水是「活」的(創二十六19),順利而迅速的分娩表明母親是「活潑」的(出一19)。這個詞經常以複數的形式出現,突顯了這種觀念的力度。生命使人想起光明、喜樂、豐盛、秩序,以及活潑的狀況(詩二十七1;伯三十三25起;箴三16;創一),而與生命成為鮮明對比的,則是死亡和無生命的狀況,後者的特色是黑暗、憂愁、空虛、混沌、和沈寂(傳十一8;詩一一五17[1]

2.      魂(Soul;來:nep{es%),解作「生命」「存在」或「己」時,是人和獸-無論是活的或死的-共同擁有的(利二十一11;伯十二10;啟八9,十六3)。但它的積極狀態是「活的魂」
〔和合本作「活人」〕(nep{es%h]ayya^,創二7),所以,這字也可用來指人格的充分自覺,(創二十三8)它等於「意志」或「目的」(伯十六4)「魂」這個字的意義大概是指「生命」而已。死亡就是呼盡了人的魂,復活便是人的魂回來了(耶十五9;王上十七21;參:徒二十10);至於在血裏的「魂」,是在活物死亡時被「傾倒」出來(利十七11;哀二12;賽五十三12;〔「魂」,和合本作「生命」、「命」〕)。魂可以存留於流出來的血中(啟六9;創四10),或者從體的角度而言,魂可藉一個人的名聲或子孫流傳後世;「生命」和「己」的關係是這樣的密切,以致人喪失了生命就差不多是喪失了己(伯二4;結十八)。

3.      靈(來:ru^ah])或氣息(n#s%a{ma^),用作區別死活的準則時,往往譯作「生命」(撒上三十12;伯二十七34)。死亡就是喪失人的氣息或靈(伯二十七3;詩一○四2930;參:太二十七50);復甦便是「讓靈回來」(參:路八55;啟十一11,十三15)。

人的組織被看為是一個身,由於吹入了靈氣而成了有生氣的人(創二7),而且整個的身體,肉和血,骨和器官都含有靈性和德性的意義,在舊約中最常用的一個字,含有『氣息』之意,認為氣息為生命原則(王下一13;結三十七36)氣息停止乃是生命完結最顯然的現象。詩篇許多經節中所說的「靈」,並不是指異於或高於身體的東西,而是指與死相對照的生命。神賜給人的生命是一個身心整合體,在這個整體之中,我們慣用的「屬肉身、屬理性,和屬靈生命」儘管有三元論或是身體與靈魂二元論的區分,其實我們可用「有生命的身體」來概括舊約對人的觀點。因此,魂可與體(詩六十三1;參:太六25;徒二31)、生命(伯三十三28)、靈(詩七十七23;參:路一4647),以及一切與己或「我」有關的詞語互相比擬。存活的是「我」-死去的也是「我」(參:創七21;結十八4

新約中的用詞

1.      生命(臘:bios)的意思是「人生過程」或「維持生命的必需品」(可十二44;提前二2;約壹三17)。雖然zo{e{一字特別用來描寫復活的生命(這更是約翰著作的一貫用法),它也指「人生過程」(路十六25;腓一20;參:路十五13;羅六2),靈魂生命或身體活力(徒八33,十七25;腓一20;提前四8;參:約四50),以及人生壽命(雅四14)。魂(payche{)和靈(pneuma)繼續扮演「己」和「生命」這兩個界線不分明的角色。解作生命時,魂只表示「存在的本體」,「天然的生命」(路九25;可八36)。它可維持,直到進入復活的生命(約十二25),而它目前的存在狀態是身體的活力,人死時就消失(太二20;約十五13;徒二十10;約壹三16)。或者我們從另一角度來看,魂有一個更重要的含義,意即亞當的生命,就是那個屬於舊紀元的生命,那個受神審判的生命(路十二20;參:林前二14,十五44起;雅三15)。雖然靈可以指亞當生命中的活力根源(約十九30;徒七59),正如靈在遠古的以色列也有這種意思,但它在新約的含義較多指向復活的生命。在這角度而言,靈與魂的生命似乎是有分別的,後者(魂)指受神審判的生命(參:猶19;約六63;林前十五45[2]

2.      聖經強調人有一個較高的生命,遠比屬身體的、與動物同享的生命更加寶貴,這生命不像身體的生命由麵包所養活的,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八3;太四14;路四14)。所謂靈魂,乃表示最內在的生命,即真我(可八37;路十25約六63)。耶穌自稱是生命的糧,活水;及世上的光。祂是一切真生命所不可缺的,有如食物和水對生命一樣重要。因主有永生之道(約六68)這不是指來生的敘述,而是指那活潑有效能創造和維持永生的話而說的。基督徒和教會便可藉著與祂發生又真又活的關係,而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凡不信的人即使活著也等於死了(約五24)祂來的目的可以總結在下面的一句話;「我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這個較高生命的維持,完全是看人是否接受神,如果接受了,屬靈的生命便活了,如此就使生命更加圓滿和豐盛。這樣看來,人的生命是神出於美意借給人的,真生命並不是惡人短暫的生命(申八3;參:太四4;路十二1520)。-即使這是成功的生命,而是一個以神為「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1726)的生命。人生命唯一的保障,

生命的意義何在?

法國的文學家卡謬在其著作《異鄕人》,以書中的主角的人生觀來表達人生是荒謬的,表達人不知道為什麼而活?與憂鬱症搏鬥的21世紀的人們,不也是同樣的寫照嗎?若單就人有限的生命來看,人生似乎是充滿矛盾,打從所羅門的傳道書開始,就直言凡事都是虛空,甚至是虛空的虛空,在疊字上加上疊句,來強調無以復加的虛空,是最高層次的虛空。虛空的詞,在聖經中,共出現了七十三次,傳道書就佔了四十次,他以過來人的身份分析生活上的焦慮與空泛,悲哀與沮喪,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地卻永遠長存(傳一4)人生短促,人生亦如黃鶴,一去不復返,人一切的的勞碌追求也如海水一般,沒有滿溢的一天。而且,人又如一部機器,只有存在,不能有價值地存活,生活常是枯燥乏味(傳一57),人一切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何益處呢?縱觀人生,人一生的勞碌毫無價值,因為我們勞碌所得的,必會隨著我們的生死而消失,故人生之勞碌似乎無益(傳一3),如主耶穌所言;「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可八36[3]。人能拿甚麼換自己的生命呢(伯二4;參:可八37)?人不但是個身心一體的生命,他也是常受死亡威脅的生命-人是必死的(伯四17),當亞當和夏娃悖逆神時,他們便「死」了(創二17);人被禁止接近生命樹(創三24),他的年壽像割下的草,也像清晨的露水(伯七9;詩三十九45,九十56;彼前一24;雅四14)。死亡在生命裏頭工作,所以,生命是一場力抗死亡的毀滅的戰爭,生命也像潮水的漲落,有時旺盛,有時衰弱。人既是這樣常在死亡的威脅之下,我們便可以從這種角度來理解人(路九60)。我們現今的生命是不免一死的生命。「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詩八十九48)。人是用塵土造的:他的氣息至終歸回神,並且身體歸回塵土(創三19;伯十9;詩一四四4;傳十二7)。他歸到列祖那兒,與他們長眠地下(創二十五8,三十七35;申三十一16)。人的終結,「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撒下十四14)。死亡不僅是彌留之際的事;它是那死的狀態,意即陰間。陰間是「在塵土中」(伯十七13起),最接近的意思大概是一般人所稱的「墳墓」。陰間與死亡是同義詞,它是所有生命的共同終點,而且它對所有生命一視同仁,不論是人或獸,義人或惡人,智者或愚人(伯三13起;詩四十九;傳二14,三19)。它的狀態是睡眠、休歇、黑暗、沈寂、沒有思想或全無記憶(伯三1617,十七13起;詩六5;傳九510);在那裏人不能讚美神,而且那是人去而不返之地(撒下十二23;伯七9;詩三十9;賽三十八18)。陰間像一隻無饜的怪獸,人一想到它便會有不寒而慄的不祥之感(哈二5;參:撒下二十二56)。

如何過有意義的人生呢?

一.  人們必須認識永生的神

永生的神是人類生命的根源,祂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人必須追求認識祂。「永生神」是指統管萬有(書三10;耶十10;賽四十六5起)向人說話、行作萬事的神,祂是一切生命的根源和維持者,是活水的泉源(耶十七13;詩三十六910);祂賜給人氣息,而且祂救人脫離陰間,引導人走生命道路(創二7;詩十六11;箴五6)。神是能使人活又能使人死的神(創六17;申三十二39;士十三323;撒上二6;王下五7)。神賜人氣息,人便活了(創二7;參:啟十一11);神若「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伯三十四1415;參:傳十二7;詩九十3,一○四2930)。

二.  人必須悔改信靠主耶穌

施洗約翰催迫人「悔改」的呼聲,成了新約的基調(太三2;參:徒十一18,十七3031)。世人都要面對即將來臨的審判。人若希望有分於新時代的生命,就必須作出抉擇。人要藉著相信與基督建立關係,才可能使人得著生命(約六5354;羅六23;西三3;約壹三14,五13)。神隨自己的意思將生命賜給人(約一13,五21),祂預定人們得生命,而且他們的名字從創世以來就記在生命冊上了(徒十三48;羅九11;腓四3;啟十七8,二十12起)。屬神的這種生命在耶穌基督身上彰顯出來。在符類福音中,耶穌向祂的門徒坦率地保證,祂擁有復活的生命(可八34起,九41起,十2930;太二十五46),而且以事實顯明祂有能力把這生命賜給人:治病就是「拯救魂」(路六9;和合本作「救命」〕),並使人得以「活」下去(可五23)。基督更用祂那充滿創造力的話語制服了陰間本身,(可五39起;路七1415;參:約十一43)。由於約翰福音和新約書信較刻意地展現基督的復活,它們在這方面寫得更加明確和詳盡:基督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五20;約一4,十四6),祂是「生命的創作者」(和合本作「生命的主」)(徒三15),父已賜祂「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祂是「復活和生命」(約十一25直譯),是「生命的糧」(約六35),祂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世人在耶穌基督裏受了死亡的審判,祂是世人的代表,就是那位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祂「成為罪」,並自願把祂的靈魂交給陰間作「贖價」(可十45;約十15;林後五21;參:可十四34;賽五十三610;徒八32起;彼前二24),好把復活的生命賜給世人(約六51)。然而,基督的靈魂並不長留陰間;在復活的勝利中祂再取回祂的靈魂(徒二31;約十17)。祂藉復活顯示自己是活人和死人的主宰和審判者(太二十五31起;可十四62;約五27起;徒十42;十七31;羅十910,十四9;提後四1;參:彼前四5;啟十一18)。祂的復活成為一切復活的基礎,而且我們要依據祂的復活來了解一切的復活(參:林前十五;西三4;約壹三2)。復活的盼望,不再像舊約一樣,只依憑先知的異象或基於與神立約關係的推論。復活不再僅是脫離陰間權勢、恢復生命。復活生命的真義現在是藉耶穌基督的形像顯明出來(羅八29)。復活的生命是唯一的真生命,所以它可以直接稱為「生命」(徒五20,十一18;羅五17;彼後一3;約壹五16)。與復活(約六40,十一25),相屬的是光(約八12),榮耀(彼前五14;參:雅一12),尊貴(羅二7),豐盛(約十10),不朽(提後一10),復活永生,神的國(西一13;太二十五),聖潔(羅六2223),喜樂(帖前二19),靈(約六63;參:林前十五45),那不能毀壞的(來七16;彼前一23)。

這樣,對於人來說,真生命是以耶穌基督為基礎的,祂「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參:約六63;林後三17)。福音信息的中心是祂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徒二31起;林前十五3起;啟一518),而且藉不能毀滅之生命的大能把生命賜給世人(來七16;約六33)。但基督復活了,而且拿「陰間的鑰匙」;正因為陰間不能勝過祂,陰間也不能勝過祂的教會(太十六18;啟一18)。信徒藉悔改、相信,和受洗,便能領受祂的生命(徒十一18;約三16,十一2526;羅六4);人藉這生命便「得救」了(羅五10)。神藉基督的死和復活闖進人的世界,使人同時看見罪的致命性以及從神而來之新生命的恩典;這種「闖入」是一項無法測度、不能預料、白白賜予的救恩行動。

不僅如此,祂藉「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成了「賜生命叫人活的靈」,祂隨自己的意思與人分享祂的勝利,以及把復活的生命賜給人(來七3;林前十五45;弗四8;約五21,十七2)。新生命是復活,是新生,是出於造物主神的主權和恩典的作為(約五2425;羅六4;西三1起;弗二1起;約一13)。

三.  持守信仰到底

個人和國家的命運,不論生與福、死與禍,乃繫於對神的順逆,面對人的義或罪,生與死乃是道德上的抉擇。(申三十15起;士二18起;結十八)。

尋找永生乃是人生最高的目標,為了永生值得人為其作出徹底的犧牲(可九42起;太七14,十三44起),因為只有這樣,人的魂(生命)才能保全(可八34起;參:約十二25)。人若為基督、為福音,持守信仰到底,則信的人永遠不會嚐到真正的死味(約八5152,十一26;參:約十28;可九1),因為在基督裏,人的死亡已變為暫時「在耶穌裏睡了」(帖前四14;參:可五39;約十一11)。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zo{e{),不朽的生命已在歷史的層面上實現了。

生命乃是那永活的神的生命(羅五21;啟四9);祂自己有生命,而且是那獨一不死的(約五26;提前六16)。祂能使人活,又能使人死(羅四17;林後一9;提前六13;太十2829;雅四1415;路十二20)。

四.  等待基督復臨(太二十二十四36起,二十五31起)

在約翰和保羅他們認為,信徒已就擁有復活的生命,人在信靠時便「出死入生」(約壹三14;參:約五24;弗二1起),已經復活,已經被引進基督的國裏,又得了榮耀,並且已坐在天上(加二20;弗二56;西一13;羅八30)。我們的生命藏在基督裏(西三3),簡單地說,得著生命的意思就是得著基督(約壹五1112)。但一己的必死的身體仍然在死亡的威脅之下。惟有等到基督復臨時這必死的就「被生命吞滅了」,陰間的權勢也被完全擊敗了(林前十五2652起;林後五4;參:啟二十13)。並能面對面地認識神(林前十三12;林後五7;約壹三2;啟二十二4),進入神的國度(太二十五3446)。

參考書目:

1.        吳羅瑜《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1996

2.        馬有藻著《傳道書主題詮釋》香港:宣道1987

 

 



[1]吳羅瑜《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199656

[2]吳羅瑜《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199656

[3]馬有藻著《傳道書主題詮釋》香港:宣道19873435


作者: 吳永順傳道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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