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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六冊)
人類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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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順傳道

到底人的本質是什麼?威廉.端力斯認為仔細研究舊約有關於「人」所使用的文字和話語,不難發現當中刻劃著一個具體生命的輪廓。他引用Wolff的資料來說明這個主題,就是從舊約所運用的語言,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人類的本質是如何;首先是具體重複的手法,即文字上彼此呼應和重複意義,相近的文字彼此轉換,利用不同的角度來描述一個人,構成一個更豐實的圖像,這樣運用文字,使我們所要表達的含義有更深的體會,其次是綜合式的寫法,以身體某部分來代表整體(賽五十二7)即是以身體的部分~腳來表達這樣的人,如此可以表明所指稱事物的可能性、活動、本質和經歷等等細微的面貌(註1)。

人類是神創造的冠冕,是要治理地上一切;人的肉體、生命的存在,說明了人與自然界的關係。這是聖經裡一個重要的觀念,神對人立約的應許總是在其對土地的擁有上;神的子民必須在還屬地的生活中來敬拜神。因為「人生」在基本的關係是建立在神身上,在這關係裡人分別出其在創造界中的獨立地位;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同時也被造來治理這自然界(註2),神造人最終是要人類讚美神,從讚美中讓人發現他們生命中的終極意義;這也是神按著祂的形像來造人的至高意義。

神按祂的形像(image)和樣式(likeness)(創一26)雖是兩個同義詞,卻表達同一個觀念;形像在意義上偏於塑像或模型上的相似,意味著人的外表反映出神的形像;樣式的意思是類同,一不是原版的複印,其中類似之處,不一定能從感官查覺來。

1.      魂(nepes

nepes,這個希伯來字被譯為魂,在聖經裡出現七百五十五次,但其中指著魂來說的只有數處,這詞的基本意義是指人為受造之物。創世記二章7節中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livingcreature)直譯為活的魂,這詞不單指人亦可指動物的創造。這詞常用來表達一個人的需要,尤其專指物質方面的需要。有時魂比作喉頭,張開待求所需(慾望、胃口),或指欲求(耶二24);或比喻為頸項(詩一○五18;耶四10)因此魂是展現人生最基本需要的所在,及關乎生命的渴望與掙扎(詩三十五25;彌七1)這大概是最常見的用法。但這用法後來變得廣泛,單指人形而上的經歷(出二十三9;撒下五8;伯三十25)。魂是指活人,不是指一些不滅的靈體;魂是一個實體、具物質需要的生命。魂從神而來,為此他需要神不停供給和更新;生命(魂)本身不能逃避受造物應有的限制(註3)。

2.      靈(ruah

ruah,這個希伯來字被譯為靈(spirit),一詞出現三百八十九次,當中指神的(一百三十六次)較人或動物的(一百二十九次)為多。這詞的基本意義是物質上的「風」(wind)或「氣息」(breath);風吹樹動(賽七2),天起了涼風(創三8),神賜氣息給地上眾人(賽四十二5),氣味使人作嘔(伯十九17,直譯為「我口的氣味,我妻子也厭惡」)。推論到人身上時,靈可解作為生命力-能力「strength」。靈可以承當人所傷(箴十八14);靈性痛悔的人正是耶和華拯救的對象(詩三十四18)。靈意味著能力,但也指出其侷限。神賜與生命的靈;當神收回靈的時候,這人便歸回塵土(伯三十四1415;詩一○四2930)。事實上這些經文一再說明,神的靈和人靈是不可劃分的。

當用靈來描述神時,目的是要指出神的大能。大地藉著神的靈(氣)而造成(詩三十三6),紅海的水因著神的氣而直立(出十五8)。當神的靈臨到一個人身上時,這人便大大得著神的能力(士三10,六34)或權柄(賽四十二1)。當神的靈臨到以西結身上,他得著該說的話(結十一5);比撒列也如此得著神所賜予的巧工技能(出三十一3)。在這些例子裡,靈都呈現一種能力,加添已有的或補附不足(賽十一2)。當然,這不是要增添一些殊異或不合乎人性的能力;神給人的恩賜通常都不會超出自然之外,所以當法老尋找一個具「神的靈」的人時(創四十一38),他是在尋求一位聰明而有智慧的人;人的本能,並沒有因為人的緣故而減低了。

靈後來專指為人心靈生命的器官,即現在一般所謂的精神。靈可以解作「心」(mind)(結十一5),或「定意」(resolve)(耶五十一11),或「心神」(will)(賽十九3)。當示巴女王看到所羅門王的榮華時,她「不禁屏息」(「詫異的神不守舍」,英譯為「nomorespiritinher」,王上十15)。這裡「靈」的主要意思仍是「力量」(strength)或「生命力」(vitalpowers),這些最終都是要倚靠神,人不能求取或據為己有。伍爾夫結論說:「一個人有靈、活著、渴求美善,行事有權威-沒有一點是出自人本身。」(Wolffp.39

舊約已很明確指出,只有當人認識神,並從神那裡得著力量,人才能成為完整的人。大衛曉得,除非神把「堅定的靈」(firmspirit;希伯來文原意)放在他裡面(詩五十一10),否他不可能與神建立合宜的關係。舊約信徒固然可以全心的在神裡喜樂,享受神給他們各種的恩賜;但他們仍朝夕期待,盼望有一天神無限量澆灌祂的靈。先知約珥論到這一天時,把它比作將來末後的日子(珥二2829);使徒彼得並以這預言來印證五旬節聖靈的降臨(徒二16)。末世得能力的恩賜現在賜給每一個相信的人,也就是保羅說的:「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後一22),這一切皆因我們有神的形像。這裡對靈的探究雖然簡要,還是清楚的表現了我們與神奇妙的連繫。一方面人的靈呼求神的參與,另一方面神又找尋那些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的人。這親近的關係可以從基督徒個人的體會清楚可見,「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註4

3.      肉(basar

basar,這個希伯來字通常譯作肉(flesh),共出現二百三十一次。其中三分之一是用在動物身上,其餘的指人(這詞從不用來指神)。肉體一詞從一開始便意味著人與動物的共同性,而有別於神。這詞可單純指人所喫的肉(賽二十二13;箴二十三20),但常見的用法是把「肉體」看為人具體存在的表徵(伯十11;詩七十八39)。從聯想的例子裡,我們發現「肉體的放縱」(greatofflesh)成為淫慾的一大象徵(結十六26)。當人令人憎厭時,常以動物的肉體作為暗喻(結二十三1920)。

肉體是表示人的實質存有,代表整個身體。希伯來語中並沒有「身體」一詞,「肉體」則代表這個意思。詩人嘆曰因神的惱怒,他的肉(身體)無一完全(詩三十八3);利未人若要潔淨自身,當要用剃頭刀刮淨全身(民八7)。另一個更常見的用法,是把肉看作是身體的存在,或具體的生活模式。當詩人呼召所有「肉」(和合本譯為「血氣」)來稱頌神時,詩人是邀請所有人在他們屬土和具體的生活中來尋求神(詩一四五21),「一個像我具肉體的人,實質上是與我相關聯的(尼五5;創二十九14)」。

有一點很重要:「這肉體並不被認為是邪惡或邪惡的根源。」一個具肉體的人,在本質上是軟弱無力的;這一點比照於神尤為真確。血肉之軀怎能面對神而存活呢(申五26)?我倚靠神,血氣之輩能把我怎麼樣(詩五十六4)?倚靠血肉之軀而離棄神,那人有禍了(耶十七57)。與「靈」一樣,一個具肉體的人要倚靠神來存活(伯三十四1415)。以賽亞喊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草必枯乾…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四十68)肉體是人生存的物質體,反之它是個人和屬靈生命的正常媒介。儘管人的肉體軟弱,但肉體本身不是邪惡也不是問題的根源。相反地,藉著肉身才得親近神,得著力量和安息。詩人禱告說:「聽禱告的主阿,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祢。」(詩六十三1)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到,凡有血氣的,都來到神面前下拜(賽六十六23);先知以西結預言,神要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十一19)。神要拯救人脫離罪惡和悲傷,並不是要除去人的本性。神的子民被救贖,在神面前重新成為神創造天地時理想的男女。

另一點逐漸在新約裡顯明的,是軟弱的肉體成為試探最理想的對象。新約沿襲了舊約強調的重點,肉體在新約被視為罪惡,一個特別但不是唯一的溫床,為此「屬肉體的」常等同於「帶罪的」(林前三1)。這裡指出了基督降生的意義,神帶著罪身的形狀,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註5

4.      心(leb

leb,這個希伯來文常被譯為心(heart),這字的具體的意義指內臟器官及與其類似的物體位置。但其抽象意義卻是聖經中代表人整個內在或非物質部分的諸字中含意最豐富的一個。聖經文學中,最常用本字代表一個人非物質的人格功能,其包含的範圍也最廣,因為在聖經中幾乎人的每一項非物質功能都被說成是心(註6)。這是在舊約裡關於人和生命最常用的詞,以各種形式出現八百五十餘次,其中絕大部分都是指人(只有五次是就動物而言)。假若在聖經翻譯中有一字是常引來誤解的,那必屬心這個詞的譯法。這詞在我們現代的理解中,並不具有在聖經中那樣深度的意義。從某一角度說,心是指魂內在的部分,但這看法在意義上仍有所侷限。嚴格說來,心靈運作的過程無一不是跟心相關聯的。

按伍爾夫的方法,我們在從文字的物理觀念著手,是看文字的基本架構怎樣擴大其本身的含義。很明顯地,舊約並無意於生物的剖析:心常被用作「心懷」,為感情的深處(詩三十八10,二十六2);撒母耳記上二十五3738節,拿八心死,身僵如石,但他仍活了十天!顯然他受影響的是心緒,而不是心臟。何西阿書十三章8節,「撕開心膜」〔(totearouttheheart),希伯來文之原意;RSV則譯為「撕裂他們的胸膛」(tearopentheirbreast)〕的心該取字面的意義。列王記下九章24節論到的心,則很明顯是指肉體的心。

對希伯來人來說,「心」關聯人生存的狀態,這比「心」作解剖式的理解更重要。舊約的「心」絕大多數的用法是籠統指人內在非物質的本性,或是較明確指傳統所認為的人格的三種功能:感情(emotion)(撒上二1)、思想(thought)(撒下十八32)、意志(will)(代下十二14;出十1)中的一個(註7)。「心」存於感情的至深處,引發出人對生命最大的回應,耶利米書四章19節論到先知為一場即將來臨的戰爭悲痛,其中所用的字眼異常誇張,我們差一點以為先知要心臟病發作;當一個人心裡發昏的時候〔很多譯本譯為「無力抗拒」(overwhelmed)〕,這是處於生命的最低潮(詩六十一2),當然這也是人最急切需要的時候(詩二十五17),在此,「心」的意義可以從一些比喻式的寫法加以證明。「心」一詞常暗示了一個遙不可及或深遠的地方〔希伯來文中作「海的心」(heartofthesea),箴言三十19RSV則譯為「深海」(highseas)〕,因此,「心」是人的一部分,這部分只有神能看透,人只能看到其外表(撒上十六7)。但我們藏在心底的秘密,在神面前是無所隱藏的(箴二十四12)。

在這層次上,不僅人願望的本相,就是更重要的心志決斷也完全顯露出來。我們常說一個人「心有所願」,意思就是指他(她)最感需要的願望(詩二十一2)。罪惡的心,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愚頑人心說,沒有神(詩十四1)。當人心裡剛硬時,人會變得頑固,不聽勸諫(出七22;書十一20);但當人心軟化下來時,人的思想也隨之而改變(書十四8);即使人在心裡做決定,指引他腳步的仍是神(箴十六9),心志堅定,是因為人在神裡找到安息(詩五十七7,一○八1)。「心」是人性的歸依,在那裡一切都要降服於神;正如先知耶利米所說,要行割禮的,是我們的心,而不是我們的肉身(耶四4)。

儘管決定是人心志的表現,我們仍須注意在絕大多數的情況裡,「心」包含了知性和理性的功能-即今天所謂的腦部功能。把「心」的重要性看作人性的中心(按現在的語言用法),那並不暗示了人是非理性的動物,純粹依賴感情或直覺來生存;神給人最大的恩賜是一顆明白的心。摩西一直為百姓不能體會神行大事的目的而嗟嘆—他們沒有一顆明白的心(申二十九4);所羅門王對神最大的請求,是得著一顆明白事理的心(王上三912)。聰明人「聰明」在希伯來文裡是「心」尋求知識(箴十五14);心-一詞在箴言書裡便出現一百次之多,這並不希奇,因為智慧就是活出一顆專心仰賴耶和華的心(箴三5)。

現代人常把「心」和「頭腦」劃分開來-這常見於「信心」的討論上,但這劃分並不見於聖經。「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箴二十三7,這經文在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有點含糊。)心所想和決定,造成了一個人的為人,聖經警告我們的,正是人外在的模樣與其內在性格的脫節-我們稱之為「虛偽」。這一點也是基督常批評法利賽人的:「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18;經文引自舊約賽二十九13)。

最後,要提及神的「心」;人是照著神性格的標準受衡量。神為自己按立一個忠心的祭司,這祭司必須照祂的心意而行(撒上二35);一個合神心意的人必行神所吩咐的(撒上十三14);心是神籌算和立意的所在(詩三十三11;何十一89,這裡指出神的心意會改變),當神強調他必臨到聖殿時(王上九3),祂應許祂的心必同在那裡,人必須要倚賴神,才能了解神的心意,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常看為正,但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二十一2)。

因此,「心」是一個人生命的中心;一個具思量、回應和能做決定的自我。關於心的知識絕不是抽象或不切身的;相反地,是透過刻意的決定和具體的行動表達出來(申二十九34)。雅各書的主題是以此為發揮:信心若是沒有行為就不是真正的信心,只是淪為外在的形式和教條罷了;要擁有真誠的信心或領會神的心意,人必須經歷生命劇烈的轉變;先知形容這轉變為擁有一顆新的心-肉心而不是石心(結十一19),為此,那位按著神的心意被差遣到來的,必須先自降臨(註8)。

5.      血(dam

dam,這希伯來字常被譯作血(blood),一詞在聖經出現三百六十次,意指人和動物的肉體生命,或簡言之為「人的生命」(箴一1618;詩七十二1314)。這詞無涉於人的感情或理性認知,但這並不等於其在舊約無重要地位。當發生殺害流血的罪時,地會發出哀求(創四10);創世紀九章46節裡,血和生命是同意詞,流他人的血是要被清算的;這清算跟人按神的形象被造有密切的關係(創九6)。血是生命重要的象徵,亦是生命救贖的途徑(利四,十六,十七)。血是獻給神的禮物,正當地處理血可以使人與神-生命的源頭-建立一個密切的關係。「肉」屬於人,終必要回到地土去;但血象徵生命,卻是屬於神這位生命的賦予者(利十七6;申十二1516)。

有些罪是流人血的罪(利二十9;箴二十八17),這些罪必須要把血灑在祭壇上,彌補罪過,始得救贖(利四,十六14);也只有這樣,罪才可以被除去。血所象徵的生命是從神而來的恩典,這恩典該用在神的敬奉上。任何人枉用生命都必須向神-不是對人-交待。這是高舉人生命價值的基礎,也藉此長期維繫著「猶太-基督教」(JudeoChristian)的傳統。生命本身無須敬拜-舊約裡並沒有出現對繁殖生育的祭祀-生命是來自神和屬於神的。生命必須活出神公義的原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九6)。

6.      身體的各部分

最後,讓我門來看看關於身體及其各樣功能的經文。在舊約裡,身體的物質型態通常都具有屬靈的意義,這些意義基本上都是人理智所能理解的。身體的每個部分,都是一個媒介,傳達出人的價值。在舊約,身體從不單就其物質特性來理解。譬如,當神的寬恕臨到時,被壓傷的骨頭會歡躍(詩五十一8);那報佳音的腳何等佳美(賽五十二7)。

舉例說明,當人對生命和生命的欲求作出徹底的回應時,「看」和「聽」便成為其表達的方式。這些功能若受到威脅,一個人的完整性便跟著陷入麻煩(詩三十八1314)。所謂看見和聽見神的作為,意思就是心能明白,且付出實踐(申二十九24)。「聽」常被意會為領悟,並作出回應;按此,「聽」等同於「順服」:「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神是我們獨一的主。」(申六4)以賽亞謂神打開他的耳朵,意思就是說他不再背逆神(賽五十45)。同樣地,詩人在詩篇四十篇6節說神「開通」他的耳,意思也就是神給他一顆樂意的心,使他能按神的旨意而行(詩四十8)。有趣的是,這節經文被引用在希伯來書十章5節時,該節的下半部被改寫為:「祢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刻意的改寫,我們可以用前面提到的綜合式筆法來解釋:一個開通的耳就是一顆樂意的心。若把一部分(心)來代表整體(身體)時,我們可以很隨意的說:「祢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為了遵循父的旨意,耶穌基督甘願獻上祂的身體(希伯來書的主題)。這一點為神在舊約裡希望人有開通的耳和樂意的心,做了進一步並更深入的閳釋;這概念也幫助我們更了解耶穌基督時常重複的一句話:「有耳的可以聽,就應當聽。」

此外,「看見」也可被理解為「心能明白」(出十四1314)。人是可以有眼而看不見的!洞察力(insight)只有當神開祂子民的眼睛時,才會出現(賽四十三813)。人既得神的厚待看到神的作為,自然有責任述說神的偉大(詩九十七46)。按此,我們更明白聖經-特別在新約裡-所提到的「見證」的豐富含義:當一個人親眼看到神的美善時,這人會「從」或有時「藉著」其生命來見證他對神的感恩(約壹一13)。當然,有眼能見,有耳能聽,都是從神而來的恩惠(箴二十12)。

最後,口和口說的話都反應出人對神呼召的回應。舊約裡的信仰告白,大都顯示出人對神完全的奉獻之意(出十九79)。不管是咒罵苦毒的(詩十7),還是祝福讚美的(詩一○九30),總是自內心溢於言表。凡是屬於神的人,必晝夜思想神的律法(詩一2),終日歌頌神(詩七十一24),除掉邪僻的口(箴四24),說合宜的話(箴二十五11),立言毋急毋躁(箴二十九20),能夠恰當運用舌頭乃是神的祝福(箴十六1)。雅各說的對:「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三2)。

結語

從塵土而來,帶著肉體的軟弱,但本能上對神又有所渴求;這就是「人」。但儘管人是軟弱和有所待求,先天上的需要和身體的限制並不阻礙人跟神的交誼。肉身的限制,道出了人對環境的依靠。「吃」和「喝」時刻提醒人,她們生活的一切,包括生命和力量,都是來自他們身體以外的世界和造他們的主;當他們吸取滿足需要的成分時,他們是在表現那從外而來的供應。就在這一刻,我們存著感激的心去領受,一切為神所造的,都是美好的(提前四4)。這觀念也解釋了另一個事實,神以最卑微的食物-餅和酒-來象徵永生的賜予;我們憑著信心領受基督耶穌,祂是生命的糧。

人活著不是一個相自隔絕的個體,乃是群體中的一員;人會按著所屬群體的傳統和價值架構來認識自我。人際間的關係,如婚姻、家庭等,均含有深層的意義;所有關係都指導著我們對神的依賴,反應神對我們的愛和信實。群體也可以專指為一群屬神的人在神面前(「會眾」,出十二3等);這一點在新約裡,則集中表達在教會-基督的身上。

儘管人是藉著軀體而活,但人也超越集體存在的限制。人會回想過去而展望將來;人可以鍾愛或蔑視身邊的一切,傾力活出一個具意義的人生;人本身或人所有的,成為媒介表達出他們生存的意義-或豐盛或空虛。神的子民會用他們的腳逃避邪惡,用他們的口述說美善,用他們的手照顧有需要的人;藉著受造物界的事物,人可以用各式各樣的方式,歌頌神的榮美。

人在生活中,常力爭上游,希望能透過血肉之軀的言語、決定和行動,實現自我,在與神的交通中,人找到了自我成全最適切的舞台。雖然驕傲為這力爭上游的心帶來了慾念或競奪,生命因著罪的緣故受到死亡的威脅;因著神,人仍能找到一處屬天的居所,在那裡得著平安和安息。只有愚昧的人才會說,神與他們毫無瓜葛。

到底人的本質是?人的本質是單一的-靈和體互為關係,合為一體精神層面藉身體表達,人需要透過身體來表達自我;人的「心」把人的思想、意志和感情結合起來。但另一方面,人性二分的看法又有其根據。二元論認為人是由兩部分組合而成的,不論這兩部分的關聯為何,身體很明顯是來自塵土,生命卻是源自神,神把兩者結合唯一,舊約對人類生命的重視帶來了進一步的啟示,預表著肉體的生命,終可成為與神交通和歌頌神的工具。要深入了解這一點,則思索新約肉體復活的教導是不可或缺的。

備註

1.        威廉.端力斯著馮美昌譯《認言舊約神學主題》台北:校園199678

2.        威廉.端力斯著馮美昌譯《認識舊約神學主題》台北:校園199674

3.        威廉.端力斯著馮美昌譯《認識舊約神學主題》台北:校園19967980

4.        威廉.端力斯著馮美昌譯《認識舊約神學主題》台北:校園19968082

5.        威廉.端力斯著馮美昌譯《認識舊約神學主題》台北:校園19968283

6.        R.LairdHarrisGleasonL.ArcherJr.BruceK.Waltke《舊約神學辭典》(TheologicalWordbookoftheOldTestament)台北:華神,頁1071

7.        R.LairdHarrisGleasonL.ArcherJr.BruceK.Waltke《舊約神學辭典》(TheologicalWordbookoftheOldTestament)台北:華神,199510711072

8.        威廉.端力斯著馮美昌譯《認識舊約神學主題》台北:校園19968283

 

 


作者: 吳永順傳道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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