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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五冊)
申命記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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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緒論

《申命記》是摩西在臨終前,也就是在以色列民即將進入迦南地之前夕,他站在摩押平原,向眾人重申四十年前所頒佈的律法,並整理記錄之,因此可視為「摩西的遺訓」。

選民四十年的曠野旅程,是以色列民族的一段重要歷史,也是一件近乎不可思議的大神蹟,這段旅途之艱難,造成了百姓的怨懟及耶和華的忿怒,以致極多的以色列民喪命於曠野,而失去了進迦南享安息的盼望。

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歷史往往以成敗論英雄,這是人的無奈,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曠野喪命的雅各子孫們,畢竟是失敗的一群,並且成了後人的鑑戒(哥林多前書十1-12),然而站在歷史後端的我們,倒也不必給予嚴苛的評斷,因為即使耶和華的大能終日顯在眾人面前,但世人原為軟弱的軀體所困之外,他們所行走的曠野路況,絕對不是我們這些坐在冷氣房享受的現代選民,所能想像得到的艱辛,他們終日所面對的,不外是一大片的曠野和廣闊的沙漠,茫茫前途,行行復行行,那種情況,若非親身體驗,實在無法體會他們的痛苦、煎熬和無奈。

但不要忘記的是,耶和華絕不作任何一件無聊的事,祂是偉大的工程師,祂是自有、永有的神(出埃及記三14),祂的計畫是永恒的,祂的工作是永續的,而祂的功效則是永存的,正如神人摩西所形容的:「耶和華是大而可畏的神」(申命記七21,十17),為以色列民所作的是「大而可畏的事」(申命記十21)。在這麼一個似乎極為惡劣的曠野環境中,耶和華卻以大地為教室,以天地萬物為教材,親自為師,把一個毫無組織、毫無訓練的烏合之眾,經過四十年曠野的洗禮和磨練,終於使存留下來的以色列百姓,成了一支秩序井然、攻無不克的軍隊,與四十年前出埃及時的情況相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其中,耶和華除了從行政管理上的組織、信仰觀念上的調整和生活教育上的加強等,幾方面下手外,尤其重要的是:「法治觀念」的建立。因此,在五卷的摩西經典中,除了創世記一卷的律法色彩較淡外,其他四卷《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的記載中,不外是曠野的生活以及律法的申述。曠野生活的記載當然是所謂的歷史,而律法的申述,也就是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向當時的民眾,以及世世代代的子民所宣告的法律和條文,神希望祂的子民肯確確實實地遵行、蒙福,以致於後人就直接稱這些法律和條文為「西乃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書」(參:約書亞記八31,二十三6;列王紀上二3;列王紀下十四6;歷代志下二十三18;以斯拉記三2;但以理書九13;瑪拉基書四4;路加福音二22;使徒行傳十三39;哥林多前書九9;希伯來書十28)

摩西律法的頒佈,原先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四十章,《利未記》全卷,以及《民數記》一~十章、十五、十八~十九章之處。但由於摩西在加低斯因著米利巴水的緣故,以致耶和華不允准他進入應許的迦南地(參:民數記二十1013),於是摩西在一百二十歲時,當他知道耶和華屬意,要他息了世上的勞苦,進入祂的「安息」,所以在和這些日夜相處幾十年的選民離別在即時,深知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與否,攸關個人身家之禍福及國家之興衰,故不厭其煩的將以往所吩咐的律法,從頭至尾,再作了最後一次的敘述和勸勉。

因此,《申命記》其實是重複敘述前面三卷經卷的律法條文,但相較之下,我們就可以發現此時所寫的《申命記》,較以往所記的有條理,可以說是將整套律法條例作了一番的總整理。

本卷意味著它不但是律法的重申,也是摩西臨終前的遺訓,其言談的態度必至為懇切,是學習耶和華向以色列民所吩咐的所有律法中,最值得研讀的一卷經卷。

第二篇  本卷的重要

從摩西向以色列百姓申告律法的情形來看,他早已體會出法治的重要性了,於是一再囑咐百姓,從今以後,務必切切地學習和遵行神的律法,所以可從他諄諄訓誨中,顯示本卷的重要性。以下我們就本書的重要性給與說明:

一.  百姓要畢生遵行誡命

摩西敘述了過去四十年的曠野生活回顧之後(參:申命記一~三章),馬上話鋒一轉,直接地告訴當時的聽眾:「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申命記四12)

摩西特別吩咐以色列百姓,務必遵守「我所吩咐的」,原因是:這些律法都是耶和華的命令,是祂親自曉喻的,既然是神的命令,神的選民就該遵守,何況他也體認出這些律法對選民有何等的重要性。這些律法是神和百姓所立的約,攸關以色列民進入美地、承受產業,以及各人的生命和民族命脈的延續。

所以摩西才吩咐他們,不但要確實的遵守,而且絕對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二.  選民要教訓世代子孫

摩西不但吩咐當代的選民要遵守律法,也要他們肩負起傳承的職責,得教育世世代代的子孫持守,所以他才在書中如此記載:「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申命記六13)。也就是說,自己要遵行,更要教育兒女遵行,使神的律法、誡命,能世代相傳,才能使子子孫孫長久在神的恩典中。

三.  王者要抄錄誦讀奉行

勿認為以色列國立王一事,是在耶和華的計畫之外,只是有待適當的時機,以及有合神心意的人供祂揀選,那時,必有君王被立,來治理神的國。那麼君王在治理國家大事時,就不能不懂神的律法了,所以耶和華藉著摩西向眾民如此預言:「…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命記十七14151819)

人所訂定的法則規條,往往隨著時代的改變,不斷的增刪、修訂,因為人的智慧有限、生命有限,甚至權柄、能力也都有限,加上各君王的思想和領導理念異同,所以自從有人類以來,世界上沒有一份法律規條,可以不用修訂而能夠永遠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任何民族,唯有耶和華神所訂定的條例,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如作詩的人所歌頌的:「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的誠實存到萬代;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你的僕役。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篇一一九8992),唯有耶和華是信實的,對萬族、萬民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所以當以耶和華的律法去治理祂的百姓,故此,王者務必抄錄誦讀,並且終生奉行不渝。

四.  祭司利人負責保管

祭司利未人是神特選,作為耶和華面前事奉祂的神職人員,其職責既特殊且崇高,摩西沒將這律法書交給任何人,而是交給這些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我們就可以知道律法書在摩西的心目中,是何等尊貴和重要。

因此,「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申命記三十一911)

摩西不但將完成的律法書託付給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而且要他們在往後的日子,負起宣導和教育的職責。

第三篇 本卷的背景

從耶和華向選民的宣告,並經神人摩西再三的申告和慎重的頒佈,我們不難想像其重要性,所以對於本卷的背景,本單元將以下列幾點,稍作說明:

一.  作者

本卷之絕大部份內容,可以確定是神人摩西所著,因為文中多以第一人稱著述(參:申命記一9,二26,三18,四1,五1,六6…,三十二1),倒是三十三和三十四這兩章,是否仍為摩西本人所寫,較值得商確。不過關於這兩章是否同樣是摩西親筆所寫,對全卷之作者的認定,事實上不具任何影響的。

二.  書名簡介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中的最後一卷,在中文聖經裏頭,所謂的「申命」,其意義是:重新申述真神的命令。至於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它的名稱是「第二次的律法」或「律法的重誦」。

本書是摩西在摩押地,即將和百姓離別歸耶和華安息時,鄭重向他們復述之神的律法,所以英文聖經稱之為「Deuteronomy」,也是有「再一次重述」的意思。

至於希伯來文聖經,對本書的稱呼最簡單,直接取這卷書開頭的第一字,即「這些話」作為卷名。

綜合以上各種稱呼,我們可以確定,無論是《申命記》也好、是「第二次的律法」也好、甚或「律法的重誦」、「這些話」…等,其意義不外指明:為了要讓選民能夠遵行律法、誡命,摩西逐條或舉例,或針對各種情況,在眾民面前將他在西乃山上所領受的律法,再一次的詮釋清楚。故本書並不是有關律法的另一本著作或經典,而是將《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的條文,重新歸納申述而已。

三.  著作時間

有關本卷的著作最難能可貴的,乃在於摩西這個人,處於一個流離顛沛、居無定所的日子當中,再加上他本身已有百二高齡的情況下,仍然為了眼前的新生代和後世的選民,孜孜矻矻的留下珍貴的教訓及法典,既可看出他對選民所愛之深,也足以證明他的睿智和眼光。當然,最重要的,要算耶和華真神給予摩西的特殊恩賜,能在年邁時刻,尚能「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三十四7),否則別說要著書立論,連百姓帶領的工作,也都有困難。

一般學者均認為:《申命記》全書約完成於西元前1406年~西元前1400年之間。或更確切地指出,是西元前1402年,也就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第40111(參:申命記一3),摩西就是在那年的12月上旬離世的。因此,本書有可能著於他向以色列人訓話完畢,直到離世前的這段日子。

四.  著作地點

作者在本書的一開頭,就直接指出:「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申命記一1)。所以對《申命記》宣告的地點,大概比較不用置疑,就是在摩押之地。

既然摩西宣告本書的地點是在摩押地,而離他在世的日子又所剩不多,故依此推論,本書著作的地點,應該不致於離宣告之地點有多遠,甚至有可能是駐留在同一地點,也就是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參:申命記二十九1)

第四篇 申命記的中心思想與特色

一.  中心思想

本書的中心思想,我們從耶和華藉摩西所宣告的律法中,可以看得出:神賦予百姓所建立的以色列國,其立國的精神乃是「法治」與「忠恕」。

《申命記》裏頭一再地呼籲以色列民,務必遵守律法,順服律法,不是只一味的談忠恕──愛,而不談法律──責罰,無法則無天,百姓則生亂,所以這種原則,在聖經「以色列歷史」中,處處可拾。

是故「謹守、遵行」,也就是本書的鑰語,因為守法的必然蒙福(參:申命記十1213)。這一點,是摩西四十年的曠野生活中,親眼看見,親耳所聽,親身所體驗,卻是選民最需要學習的功課,選民只要一味順服神的命令,就必蒙神祝福,反之,就必惹禍。

這種守法精神的要求,不是出於勉強,或僅僅外表的屈服,而是要出自選民的內心,對神真誠的敬畏和順服,才有價值。而摩西在重申神的律法時,就等於是向眼前這批選民的新生代宣示,唯有守法,才能在神面前「得生存」、「蒙福氣」、「享安息」。

故本書的中心思想是守法至上。凡順服者,必然會感受到耶和華無限的恩典和大能,但凡悖逆了祂律法者,也必遭受神的厭惡,甚至被棄(參:希伯來書三16~四1),此乃這位永恆誠信的耶和華,不變的本質。

二.  本卷特色

所謂摩西五經,指的是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這五卷經卷各有其相同和異同的特色,除了創世記這經卷雖然似乎以描述人、神關係和始祖的歷史之內容為主,但也是律法建制之前置時期,全卷中隱含了頗完整的律法觀念,如:安息日的起源(參:創世記二13);反對殺人(參:創世記四915);並藉神創造和作為,來顯示祂的獨一性。其他四卷則都包含了兩大特色:一是「選民的歷史」;二是「律法的闡釋」,這兩個大單元。

然而《申命記》又有不同的特色,即為綜合《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書中律法之條文,所作的總論書。作者歸納了耶和華神藉他向會眾所宣告的律例、典章、誡命、法度,作了一次的大總結。這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申命記》,也是在學習本卷前,事先要瞭解的。

《申命記》的律例條文,原先都已經記錄在出、利、民三個經卷中,後來摩西為了顯示律法的重要性,同時便於明白和記憶,因此才再一次的分類、歸納,條列前面三卷相關條文。如此一來,整卷《申命記》所記載的律法,不但分別可以在出、利、民三卷中找尋到原來記錄,而且可以發現新增的條款不多。

但在作「舊法新釋」時,我們可以注意到;過去每一項條款的記載,到了本卷的重申時,就比前面各卷的敘述顯得簡潔扼要。因此在查考《申命記》中所述的律法條文時,可以一一對照前面三卷有關的原始資料,則在條文的瞭解上,必會更加的週延。

所以整體來說,《申命記》的內容,完全是著重於摩西對神所吩咐的律法,以人文的角度,去闡述其施行的原則和實踐的方式,使全國選民和其建立的社會,成為一個耶和華律法的詮釋者。全卷擁有濃厚的律法色彩,所以讀起來難免艱澀又乏味。

第五篇 申命記的歷代地位

《申命記》還有一個特殊的分量,就是它幾乎成了歷代選民的憲法,而受到每個朝代中的神僕所重視。尤其每逢君臣、百姓脫序而悖離時,神必差遣祂的先知,適時給予提醒,以致於這些律法雖曾在某些朝代中被輕忽,卻從未因人的棄絕而自選民的生活中消失,直至今日,仍然屹立不搖。我們可以根據律法在歷代中所顯示的功能,來瞭解它的地位:

一.  約書亞時代

神人摩西離世之前,把重任交給耶和華所屬意的接棒人約書亞(參:申命記三十四910),約書亞果真完成了神和摩西的託付,把以色列會眾帶進了應許之地,而且很忠實的依摩西的吩咐,一件也不減少的去執行,可知他是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接棒者。

當約書亞年紀老邁,即將去世時,他也如法泡製,仿效摩西,以此律法,再一次和百姓約法三章。雖然從表面上來看,他是讓選民自由選擇他們的信仰,其實他和摩西一樣,向百姓也作了一次臨別的宣告,他說:「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當日,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神的律法書上…」(約書亞記二十四152526)

從以上記載,可以瞭解到:《申命記》在約書亞時代的前後,頗具崇高地位。

二.  士師時代

又從歷史的記載來看,士師時代是一個混亂無序的世代,正如士師記最後一句經文所描述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二十一25)。所謂「沒有王」,似乎是指沒有立王來統治他們,其實不是國中沒有王,耶和華不就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嗎?耶和華既是他們獨一之神,也是他們的王。可惜的是:百姓沒有遵守律法並尊耶和華為王、為聖,以至使整個士師時代處於信仰墮落、外族侵犯、悔改祈求、興起士師、制伏外族的循環中。

自大層面來看,似乎神的律法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地位,所以作者才會說「國中無王」,但從小層面來看,律法的地位和功能,一直沒有中斷,而且還是頗為顯著,如《路得記》的事蹟就是最佳的實例:

《路得記》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一則坊間美談,主要原因在於路得記一事,是整個士師時代之惡劣環境中的一股清流,而且源遠流長,影響至為深遠,路得和波阿斯的事蹟,不但給當時的社會注入清新之氣,甚至影響到後代選民歷史,王朝時大衛以及道成肉身的主耶穌,都從其所出,所以每當讀路得記,內心就會有溫馨之感。

不過從事件的過程中來看,有一點絕對不可忽略的是:貧女路得之所以能和財主波阿斯有這麼一段美好的姻緣,摩西的律法居功厥偉,可以說這段蒙福的婚姻,全然是拜律法之規定所賜,以致於以利米勒的家產得以贖回(參:路得記四5;利未記二十五25;申命記二十五56),路得亦終有所于歸(參:路得記四712;申命記二十五710),結局是那麼的完美,所以路得的事蹟,將律法的效益詮釋得完整無遺。

三.  列王時代

到了列王時代,雖然律法執行不彰,但每逢國勢之中興,都和律法的遵行有密切關係。

大衛臨終時,向他的兒子所羅門所囑咐的,不是政治、軍事或其他統御學的指導,乃是要他兒子,謹守神的律法(參:列王紀上二24),大衛之所以會在嚥氣前的最後一刻,如此慎重的吩咐所羅門,因為這是他一生當中,最珍貴的體驗,所以才會如此慎重交待他的兒子。可惜的是所羅門晚節不保,不但忘記先父生前的遺言;沒有積極去持守律法上的規條,以保持國力,甚至受到外邦女子的誘惑,為她們建外邦偶像的神廟,嚴重違背神的律法,以至得罪耶和華他的神,種下日後國家分裂、國勢衰微的惡果(列王紀上十一章),既可惜又可歎,枉費神賜予他的聰明才智。

約阿施是南朝中期中興的王之一,自大祭司耶何耶大輔正他為王之後,勵精圖治,他「派官看守耶和華的殿…,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給耶和華獻燔祭…。」(歷代志下二十三18)。所以在他當政的時期,才有了一股中興的氣象。

希西家王也是一位中興之王,他是猶大國晚期中,最出名的王,作王時間長達二十九年,使南朝的危難得到一絲喘息的機會。他對摩西律法的遵行特別的徹底:重修聖殿,召集祭司利未人獻贖罪祭、燔祭、感謝祭,又聚集南、北兩朝之百姓至耶路撒冷,向耶和華守逾越節、清除偶像、定獻祭之例、獻十分之一(參:歷代志下二十九~三十一章),經上記載:「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歷代志下三十一21)

「今人之性惡,必將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出於治,合於善也。」(韓非.《性惡篇》)聖王之道尚有治國之能,何況聖神之道,故希西家王能建清明之治於南朝晚期,以達中興之境,能說不是拜律法書之賜嗎?

祭司希勒家對律法書的發現,又是列王史上的一件大事。南國猶大的末期,一連出了兩個惡王:先是瑪拿西,後是亞們,他們不肯效法其父或其祖父──希西家,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因此,或遭亞述所擄,或為臣僕所殺,下場都很悽慘(參:歷代志下三十三章)。然而想不到的是輪到約西亞登基當王之後,他雖年僅八歲,卻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當王十二年後,進而廢除偶像,並修葺聖殿。

當利未人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運出來的時候,祭司希勒家偶然得了摩西所傳的律法書,經由書記沙番向王誦讀,王聽見律法上的話,就撕裂衣服,差人招聚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來,王就把殿裏所得的約書(律法書),唸給他們聽,並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的順從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參:歷代志下三十四章)

在這段記載中,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不僅是希勒家發現律法書,王看重並宣讀本書,當祭司希勒家和王所派的眾人去見女先知戶勒大時,她將耶和華所啟示的話告訴他們,她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著在猶大王面前所讀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歷代志下三十四24)。這裏所提到的「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指的是《申命記》,更有人明確的指出是《申命記》第二十八章所記載的律法,其中總共有58種咒詛和苦難。

由於約西亞王對神之律法書的尊重和發揚,使猶大國在最後時期,有一小段輝煌的氣象,而約西亞王也就被列在神眼中看為善王之行列。

四.  擄放時期

西元前722年,北朝以色列國為亞述所亡,從此不再復國,以色列國自歷史上消失。到了西元前586那一年,南朝也跟著敗在巴比倫國之下,猶大人同樣被擄至東方的兩河流域,選民的歷史進入被擄和釋放的「擄放時期」。然而按照神的預定和先知的預言,果然經七十年後,出現三次猶大人大批返鄉的人潮(B.C.536B.C.458B.C.445),這當中,以宗教領袖的耶書亞(約薩達的兒子)、以斯拉,先知哈該、撒迦利亞,政治領袖的所羅巴伯、尼希米最為出名(參: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他們在國家的建設上和信仰的復興上,都離不開摩西的律法。

重建聖城時,歷史這樣記載:「到了七月(B.C.536),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神的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以斯拉記三14)

至於在重建聖城後的信仰復興中,歷史也有這麼一段記載:「到了七月(B.C.445),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裏。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將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列人的律法書帶來…,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尼希米記八13)

選民的歷史給了我們一個最佳的啟示:就是神的律法絕對不是白紙寫黑字,不是一本用手寫的記載,而是足以左右神國(屬靈或屬肉)興衰絕對的法規,所以無論是重建聖殿或重修聖城,這些古聖徒,都懂得從律法的原則去著手之。

五.  新約時代

新約時代是一個律法的轉型期,主耶穌藉著到世間來的時候作了一番「舊約的新釋」,以成全律法,而非當時死守律法條文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認定的「廢除律法」,因此,新約時期,律法的地位不但無損,反而得到了更完美的提升和詮釋。

在「新約」之中,引自《申命記》的經節,不下於九十處之多;主耶穌在曠野,三次受撒但試探的時候,都引用《申命記》的經文而得勝,祂所引用的三處經文,就是「申命記八3,六16,十20」。到了登山訓徒時,那些行道為人之理,大多數是出自本書的條文,如:論仇恨(申命記五17,十六18)、論姦淫(申命記五18,二十四13)、論起誓(申命記二十三21)、論愛仇敵(申命記十九21)、論借貸(申命記十五8)…,不勝枚舉。可見主耶穌對律法書的熟練和精通(參:路加福音二4149),絕不輸給當時公認的律法權威人士,也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

論及使徒保羅,更不用說了,他不但是律法專家,而且自從蒙主特別啟示之後,突然心竅大開。因此,他對摩西的律法,不但融會貫通,而且在律法的論釋上,也最獨具一格,所以在真道的爭辯和對於律法的引用上,幾乎到了爐火純青、運用自如之境。在他的十三封書信中,大量使用《申命記》的經文作為論道的引證;如談到神的憐憫時,他強調:「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九1415),這段論述即是引用「申三十二4」,同時也引用《申命記》中的一神觀念,向加拉太說明律法、中保和獨一神的關係(參:加拉太書三2021)

任何學術、思潮、文教資源,其歷史的價值,務必接受時間的考驗,才能奠定其歷史的地位。也許在時間上,「漢摩拉比[Hammurabi]法典」比「摩西的律法」,出現得較早,但經過歷史的洗禮之後,摩西五經的歷史地位,因著猶太民族的存在,與選民深入的融合,使得這些律法的地位遠遠勝過世界上所有的律法或法典。

人類學上,把亡國千年以上的以色列國能夠再復國,視為一大奇蹟,不是沒有道理的,尤其認定其民族生命的得以延續,歸功於這些從神而來的律法,所堅立的希伯來文化。所以根據以上的查考,我們就可以瞭解到摩西五經──尤其是《申命記》,其地位是何等的崇高。

第六篇 申命記的神學思想

但《申命記》的中心思想 (Central be griff) 基本概念 (nderlying idea),在條文中明示它的存在。整卷《申命記》所凸顯的基本觀念:就是「集一切可能之力量去認識神,並且以祂所指示的崇拜方式去敬拜耶和華真神」。

當然,耶和華是以祂神性的本質,施恩於祂的選民。因此,以神學的角度來看,大概有幾個神學觀念值得探討:

一.  神之獨一

宗教信仰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展成多神教或泛神教,不僅是聖經,就是在人類的歷史中,也沒有清楚的交代。然而到了選民於曠野四十年的飄盪時期,多神觀念已瀰漫在西亞的各民族中了。因此,在近東各民族中,宗教的外表形式不但「多采多姿」,而且既繁瑣且殘忍,完全悖逆了人道和神道的原則,諸如劃身、獻身,甚或讓孩童經火,既殘暴且帶有淫蕩之色彩。於是在這種大環境中成長和混雜成慣的以色列民,要一改過去的崇拜方式,建立起一神的觀念,絕非一日可成,所以才有後來亞倫為百姓造金牛犢事件,這一點,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二章可證。

《申命記》所論述的獨一神觀,就是在這種環境下,藉著當時選民在曠野四十年的隔離生活,和耶和華在百姓面前所行的各種神蹟奇事,來印證耶和華真神的獨一性。因此,我們僅就《申命記》五~十三章所載的神觀,針對「獨一神」之特質加以說明:

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神

當耶和華在不燬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並呼召他時,就作了如此的表明:「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出埃及記三1415)

時間是宇,空間是宙,人本就受限於時間和空間,無法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然而耶和華則是「自有」──存在於永遠的過去,也是「永有」──存在於永遠的未來,是為當時以色列百姓所不認識的,且與以色列民在當時所看到的「神」截然不同。

耶和華一再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示:「耶和華是神!耶和華是你們的神!耶和華是你們列祖的神!」(參:申命記一10,二7,三18,四24,十三3418),也就是不斷提醒選民,祂是自有永有的神,是你們的神,也是你們列祖的神,不但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且是時空的主宰者。

人類對神的認識,尚有所謂的「神在無限永遠的過去就有了祂,而且神也存在於無限的永遠」,然而對耶和華而言,時間永遠是「現在式」,沒有所謂的過去,也沒有所謂的未來,凡事都在祂眼前,沒有遮掩的,所以從時間上來說,耶和華神就和世人不同,人有所謂的過去的歷史和未卜的未來,但這些所謂的過去的歷史和未卜的未來,在耶和華神來說,都是現在,所以「自有永有」,是用人的角度來說的,在神,沒有所謂的「自有永有」。

耶和華是創造的神

耶和華真神告訴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祂是天地的創造者(參:申命記十14),萬物都是祂造的,世人也是祂造的(申命記四3233)。所以世人,尤其是以色列特選之民,更該單向祂膜拜、敬畏,遵行祂的道(參:申命記六12,十12)

神甚至不允許選民去訪問其他「神」(參:申命記十二30),更不可去參拜、求問、隨從(參:申命記六1214),進而塑造各種神像(參:申命記五810),違悖之人,耶和華必發怒而滅絕之。在信仰上,神是忌邪的靈(參:申命記四25),人不應該去拜被造之物,也不可棄創造萬物之神不敬拜。

耶和華是獨一的神

在《申命記》的條例中,尤其強調耶和華神的獨一性,祂是「獨一」的神,不同於眾神之中的任何一位神。

出埃及時,神就在西乃山,以親自刻在石版上的十誡,向選民宣告祂是獨一的神(參:出埃及記二十37),摩西是神的宣告人,到了進入迦南的前夕,從摩西復述的十誡中,又可以看出這一論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申命記五710)

其實在頒佈十誡之前,神就如此吩咐說:「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申命記四39)

耶和華對摩西和百姓再三地申明祂是獨一的神,就是要選民改變過去他們在埃及及將來要進入的迦南地,那種多神和泛神的環境中,所感染的錯誤神觀,重新去認識這位至大、至尊,超群絕倫的神:祂無上權能、神聖不可侵犯,是既公義又慈愛的獨一神,絕不是其他之「神」可比的。又告訴他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申命記十17)

耶和華是自主的神

如果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以色列人豈有居住迦南地的權利?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原世居於吾珥(今伊拉克境內),他們本來就是外來之民,是過河而來的希伯來民族,這塊地本不屬他們的,人口數是因雅各全家下埃及,才在埃及成為大族,所以他們沒有佔居迦南地的主權。因此,在各族群盤據的大地上,以色列民除了寄居之外,似乎毫無落腳之地,他們儼然成了一群強權統治下的求生者。

但耶和華改變了他們的命運,神告訴他們:不僅是這些「蠻荒」之族,就是宇宙萬物和眼前大地,以及人的生命和所有的一切,其真正的主宰權,不是在世上那些主政者、掌權者的手中,其主權乃在耶和華,這就是耶和華一再向選民和世人所要宣示的訊息。

摩西指示百姓說:「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耶和華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祂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申命記六2023)

以色列民出埃及,其主權乃在耶和華;選民得應許之地,其主權也在耶和華,祂之所以如此施恩於以色列人,乃出於祂的揀選和憐憫,有誰能抗拒,有誰能強嘴呢!(參:羅馬書九19)

二.  神之應許

論及應許,也是《申命記》中值得注意的神學核心之一。自從耶和華向亞伯拉罕應許開始,這應許成了整個舊約歷史演進的軌跡和導向,而以色列史幾乎成了一部聖地的保衛史,緣起於耶和華對先祖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且一直延續到今日,而亞伯拉罕的子孫,至今仍然是為此而戰,對他們來說,沒有所謂的「勝與敗」的結局,而是「非勝即死」的掙扎。

話說回來,耶和華在揀選之初,就向亞伯拉罕作了七大應許(參:創世記十二13)

1.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2.       我必賜福給你

3.       我必叫你的名為大

4.       你也要叫人得福

5.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

6.       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

7.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自那時起,舊約歷史就沿著這應許的核心而發展,以致後來才有應許的百姓、應許的美地、應許的國度、應許的君王…。而《申命記》就是耶和華神向選民宣示的「應許條款」。

那麼自從神向亞伯拉罕應許開始,經過六百年後,摩西帶著大批百姓來到迦南地的門檻──摩押時,神對亞伯拉罕承諾的「應許之百姓」和「應許之美地」即將實現和應驗,這是多麼振奮的一刻。

摩西重申律法時,就提到神對亞伯拉罕應許一事(參:申命記一8),而且在警戒百姓時,又重述了神的應許,他說:「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應許)守約,施慈愛,祂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成為大國),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福勝過萬民…。」(申命記七1215)。又說:「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的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申命記十一89)

歷史證明,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子孫的迦南美地,雖然在整個歷史中,偶或因選民之悖逆而有所失,但直到今日,這個應許仍然在成全,祂的應許仍然沒有變更。

再說祂所論的福氣:地上的萬族,都要因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的應許而得福。保羅向羅馬的教會闡釋猶太人在歷史上的價值時,向世人明示:「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馬書三12)。神的聖言不外乎往昔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的應許,所以才延伸出後來的律法,為了應驗祂的應許,成全祂的旨意,祂曾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十二23),這就是從耶和華的應許中,所要成就於亞伯拉罕後裔和萬國萬民的大福。

經過數千年時光的考驗,直到如今,可以證明《申命記》是一卷世界上使用最久、影響歷史層面最深、涵蓋社會範圍最廣的「成文律法」。其中包括隱含的「神學思想」,以及顯露的「法律制度」,可以說是希伯來民族幾千年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制度保存的捍衛者。

第七篇 本卷的結構

摩西是一個大有學問的人(參:使徒行傳七22),他的著作都頗有層次,是故,有關他所寫的經典,段落都很分明。以下就來說明《申命記》一書的結構,以便助於學習和記憶。

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們若從全文敘述的角度來分析的話,《申命記》的結構大概可分為六大段:

一.  歷史的回顧(1~四43)

美國著名文學家愛默生,曾如此說過:「歷史留給人類的教訓,就是人類忘記歷史的教訓」,亦有人說:「不知道歷史,則不懂為人」。不知歷史的教訓或忘記歷史的教訓,以致於不能以歷史為鑑,結果重蹈了歷史的錯誤不說,所犯的錯誤反而更嚴重,這是人類最大的失敗和教訓,所以學習歷史,不但可以明白歷史的史實和檢討其本質,而且還可以供後人作為最佳的警惕。職是之故,任何人都不可忽略歷史留給我們的教訓。

摩西瞭解在過去40年的歲月中,以色列民有太多的失敗,而這些失敗,足以作為在曠野成長之新生代的警戒,讓他們知道,他們的先人「何時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祂的律法,何時就蒙福,何時忘記神的律法,他們就在何時受咒詛,不得蒙福。」所以他將四十年的往事,擇其印象最深、且最值得作為後人鑑戒的教訓,重複的敘述、警戒,以使眼前的新生代,免於重蹈先人的覆轍,這也可以看出摩西的用心良苦,以及他對以色列民那股永不灰心、永不氣餒的關注。一千五百年後的使徒保羅,同樣的對歷史教訓的重視,也引證了這四十年曠野的歷史,作為外邦信徒的鑑戒和教訓(參:哥林多前書十111),可見英雄所見略同。

所以摩西重述這段殘酷而痛苦的回憶時,其意義還是在於希望眼前的新生代,以及往後的歷代百姓,都能確實的記住:「永遠遵從耶和華的律法,就必長久蒙受神的恩典」。

那麼從摩西在第一章到第四章中的簡敘,我們概略的可以瞭解到,他對往事中幾件回顧和當時的事蹟,給予新生代一些重要的機會教育:

1.       引言(15)

2.       宣示從何烈山啟行之事(68)

3.       揀選智慧人為各族之長(918)

4.       加底斯巴尼亞窺地之鑑(1946)

5.       自加底斯直走到撒烈溪(1-15)

6.       經過摩押亞捫二族之地(1625)

7.       基底莫敗希實本王西宏(2637)

8.       在以得來再敗巴珊王噩(111)

9.       約但河東地給二支派半(1222)

10.    摩西自訴不得渡約但河(23-29)

11.    勸導百姓務要遵循律例(140)

12.    吩咐要在河東設立逃城(4143)

二.  謹守神律法(44~十一章)

這一段是《申命記》內容的第二單元,也是本書的主要部分,因為歷史的重述固然重要,但律法的重申更重要。摩西之所以作此書,其目的當然是要叫這些即將進入迦南美地的以色列民,切記並遵行神的律法、誡命、典章、法度,否則摩西就不用這麼費口舌去申述這些律法,所以重申律法是有其必要的,尤其「見而後能知,知而後能行,行而後能蒙福」。這些百姓已看到擺在他們眼前的事實,包括各種神蹟、奇事、異能,接下來就是研讀和尊重律法,遵行律法的規條,才能蒙福,這是不變的原則,如此,重申律法才有意義:

1.       西乃律法重申之楔(4449)

2.       十條誡命基要地位()

3.       主恩廣被領受產業(六~七)

4.       苦煉靈性蒙神稱義(八~九)

5.       牢記主言神眼眷顧(十~十一)

三.  生活的指南(十二~二十六章)

這一段才是摩西第二次律法重述的主題和重點,他完全針對一般選民,綜合了《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有關信仰生活的條例,作了非常清楚的交代,使世世代代的百姓都能明白,在信仰生活中,依這些條例而行,就免於逾越律法的規範:

1.       聖民崇拜生活法則(十二~十六17)

2.       選民領袖品格特質(十六18~十八)

3.       刑事法則詮釋嚴明(十九)

4.       與敵聖戰教戰守則(二十)

5.       明訂社會生活規範(二十一~二十五)

6.       兩種典禮及勸勉詞(二十六)

四.  福咒的抉擇(二十七~三十章)

在作完了律法的整體申令之後,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強調律法的效力和遵循的效益,這兩者,決定於百姓在未來的生活中,自我的選擇,就像摩西向他們陳明的:「以上這些吩咐,都是明顯易懂的道理(律法),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參:申命記二十九29)所以他們務必選擇「守道蒙福」,而不可「悖道受詛」,故摩西給了他們以下幾點的指示:

1.       命立石錄律(二十七章)

2.       遵行與違逆(二十八章)

3.       選民之永約(二十九章)

4.       應許與誡命(三十章)

五.  訣別的贈言(三十一~三十三章)

摩西在40年的辛勞之後,縱使他的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三十四7),身體仍是那麼的硬朗,但釋下重擔的日子總是要來到的。因此,從整卷的角度來看,《申命記》的全卷,都算是摩西臨終的贈言,不過他在敘述完基要教理之後,仍然再以所作的詩歌,供世代留傳並作惕勵:

1.       勉勵世代學習敬畏神(三十一章)

2.       作歌判定選民的是非(三十二章)

3.       針對十二支派的祝福(三十三章)

六.  臨終的交棒(三十四章)

任何一件事奉工作,都是神的計畫和目標,所以工人的生命雖是短暫有限,但神的工作則是永續無止,絕不會因事奉者的更替而有所中斷或改變。所以無論任何人,包括摩西本身,都不可忘記: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迦南,是神歷來的計畫和目標。

是故,在摩西要蒙召歸回時,他毫無怨悔地承受不得進迦南地的打擊和安排,甘心樂意的將棒交出。而接棒者約書亞,還是要前仆後繼的背起耶和華託付給摩西的「十字架」,繼續奔那未完的前程,直到取得選民日夜所期盼的迦南美地,完成神的託付為止。

關於這件移交的工作,就記載在本卷的最後一章,大概可以分二個小單元:

1.       摩西的安息(三十四18)

2.       約書亞的興起(三十四912)

以上是本卷的結構和分析,我們可以從以上的說明中,簡略的看出《申命記》的大概內容,也就可以很清楚的從各段落中,瞭解到摩西在每一段所表達的要旨。

參考書目:

1. 《舊約聖經概論》蔡聖民,195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2. 《申命記釋義》韓承良,1986,思高聖經學會。

3. 《申命記》陳恆道,1987,真耶穌教會台灣神學院。

4. 《申命記讀經劄記》王國顯,1987,晨星出版社。

5. 《聖經人物摩西》邁爾著,嚴彩琇譯,1988,美國活泉出版社。

6. 《舊約精覽》 詹遜,1989,宣道出版社。

7. 《舊約神學探討》華德凱瑟,1989,宣道出版社。

8. 《申命記》蘇佐揚,1991,基督教天人社。

9. 《王者之道》黃光國, 1991,台灣學生書局。

10. 《舊約輔讀》周建華,1993,香港讀經會。

11. 《中文聖經註釋申命記》丘恩處,1994,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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