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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明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們千古不變的定律,因為婚姻的生活,乃延續著人類的命脈,如同年老的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的紀事(創二十四3-4;瑪二15)。然而,在婚姻關係的背後,有著一股難以抵抗的力量,那就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好比雅各因深愛拉結,寧願以七年的工作時間,作為娶她為妻的條件(創二十九20)。故東、西方兩地「梁山伯與祝英台」、「羅蜜歐與茱麗葉」的愛情故事,深邃地影響傳統上有關婚姻的刻板觀念;直到如今,當人們談論婚姻的同時,仍然冀望因愛情而結合。

在「愛情為先」的婚姻觀當中,也時聞「愛情敵不過麵包」和「結婚是愛情的墳墓」等語。因此,世人在期待「愛情與現實競賽」的婚姻裡,要能夠「永浴愛河、百頭偕老」的話,夫妻之間應當培養生活的默契、共識或興趣;換言之,共同的信仰價值,可以維繫、增進彼此的感情,並且承擔家庭繁雜的壓力和責任,乃至於屬靈生命的持守和延續。基於此,以撒迎娶利百加,自此愛她、得著安慰,並且為妻子禱告求子的記載(創二十四1-67,二十五21),適可作為分享「婚姻之美」的探討和互勉。

一、從亞伯拉罕「往我本地本族娶妻」──談教會對「婚姻與信仰」的觀點

亞伯拉罕蒙神的選召,並且「因著信」來到迦南應許之地;這件事情,不單是以色列的民族史,更關乎著萬民救恩的成全(參加三6-8;羅四21)。是故,垂垂老矣的亞伯拉罕,對於神所應許的約定──「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二十四7)時常地惦念在心,遂將「血統純正」、「信仰合一」的婚姻條件,慎重地委請老僕人全權處理;其目的,乃使其子以撒在信仰上得以堅立,對於神未來的應許,有著充足的信心領受,而不要像洪水之前的世代,隨意挑選、愛自己所愛(創六2-3,二十八6-8)。

「不可娶迦南女子為妻」的婚姻指導,也成為西乃山下的信仰訓誡(出三十四16;申七3)。惟當時採取較寬鬆的態度,並沒有嚴格確實的執行,故此暴露了異族聯婚之後,帶給個人和民族信仰的侵蝕,如士師時代初期的墮落、所羅門的頹喪、亞哈的腐敗……等(士三5-6;王上十一1-13,30-33)。直至被擄歸回時期,以斯拉和尼希米兩位領導者,鑑於當代信仰和民族受到嚴重的衝擊,便採相當嚴厲的措施,期使信仰趨於一致、更為純正(拉十14-17;尼十三23-27);值得一提的,當時埃及尼羅河伊里芬丁島,有一猶大人的社團,即因異族通婚而被同化消失了。故教會對婚姻的指導,乃依前述之史實和教訓,採取「主內聯婚」的原則。

在互動頻繁、多元化的今天,個人的主體性和自我意志高漲,已漸漸不受傳統價值所約束;又在交際應酬、自由戀愛、網友……等世潮之下,使信與不信之間的來往,更為密切且複雜,也促使男女的感情世界,更加依戀或不能自拔;據聞近年來之適婚青年,嫁娶未信主的比例有偏高的傾向。或有一說,今之交友廣闊、尋找知心朋友,並非僅是為了終身大事的婚姻,惟此觀念郤對日後「婚姻感情」、「家族關係」的影響甚鉅(參箴六27-28,十八24;林前六14-18)。為達「信仰和感情」兩全其美的情況下,應當以主內的適婚青年為對象,透過同工服事、婚姻介紹、聯誼活動……等方式交往;這樣的感情發展,有助於「個人靈性成長」、「家庭和諧健全」及「教會永續發展」,誠如神對於婚姻的應許──「二人成為一體」,以臻靈、魂、體的合而為一(參弗五30-31;帖前五23)。

二、從老僕人「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談婚介對「介紹與輔導」的作法

以利以謝是一位忠心、滿有見識,且懂得尋求神的老僕人。當他體恤老主人的心意之後,也祈求神能施恩給主人亞伯拉罕,得著一位賢慧的媳婦(參箴十九14);於是以「禱告祈求」展開婚姻介紹的工作,果然蒙神的垂聽和眷顧,如經上所記述:「話還沒有說完,不料,利百加……。」(創二十四15,27)這樣意外的安排,如世人常說:「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換言之,婚姻原是神體恤人需要所設立的,故安排夏娃的出現並不意外。今教會之婚姻介紹委員(每個人當以此自許),都是為主忠心的好僕人,應當多多地為時下適婚青年禱告,求神賜下他們美好的機會,如所羅門的情歌──「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歌一4)

老僕人為小主人擇偶的條件,從他設定的意向當中,可以清楚地得知──「……請妳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創二十四14)老僕人這樣的作法和期待,乃是冀望蒙福的女子,具有以下之人格特質:

請──懂得禮貌、應對的人;

請喝──熱心接待、體恤軟弱的人;

也你給的駱駝喝──愛屋及屋、設想週到、有遠見的人。

利百加自在的表現,深得老僕人的歡心,因她所流露出的,是一種純樸之美。又從經上記載──「我們家裡足有糧食,也有住宿的地方。」(創二十四25)更能了解她是「舌上有仁慈的法則,觀察家務,並不吃閒飯」的人(箴三十一26-27);亦即婚姻介紹人應當注意或期勉年輕人,乃是渠等要在信仰上有「愛」、工作上有「誠」及對家務上有「勤」。

老僕人發現小主人「另一半」的時候,是在巴旦亞蘭拿鶴城外的水井旁(創二十四11);也就是說,要認識、了解一個人,雙方必須有接觸、互動的地點。許多時候,人們常因「近水樓台,先得月。」因此在教會、小區或區之各項團契、活動,都是認識對方、了解彼此,最好的場合之一,所以教會理當創造更多的接觸機會,使彼此「以愛相繫」、「以靈相通」;惟任何介紹或交往,似乎容易因人異樣的眼光、流言所傷而作罷!是故,在處理婚姻介紹或交往認識的過程,應當有如波阿斯對路得的祝福和情義:「願你蒙耶和華賜福,……倘若不肯,……我必為你盡了本分。」(得三10,13)及保羅所言:「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的純潔心態(羅十六16)。

三、從拉班、彼土利「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談家長對「提親與婚約」的態度

以利以謝來到拿鶴城,一路上均蒙神的引領,順利地看到亞伯拉罕本族彼土利的女兒──利百加,也來到主人的兄弟家,受到非常熱情的接待;於是老僕人便將來意之原委,一一地詳細陳述說明。此種對人──「真情的表白」、對事──「真實的見證」以及對神「真誠的禮讚」,使得拉班和彼土利父子二人深知,這事乃出於耶和華,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因為(創二十四32-48):
清楚對方的信仰背景──信奉獨一真神耶和華。

了解男方的家庭概況──神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

明白男方家長的心意──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不要為我娶迦南地女子為妻。

體會提親過程的見證──……願那女子就作神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妻。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

利百加的父母、兄弟及其家裡的人,欣然的同意並接受亞伯拉罕委託老僕人的提親(創二十四28,50),使千里迢迢的婚娶之路,在「信心」、「愛心」和「盼望」之中,有了美好的註腳和見證,此乃家長對於子女婚事所持的態度。

在本紀事所呈現的焦點,似乎將整個婚事決定權,全然落在父親和兄長身上,其實利百加的任何決定,都具有相當關鍵性的影響;因為老僕人向神低頭下拜的時候,利百加一直就在他的身旁,必然會聽到娶她的信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創二十四48,26-27)當時的她,並沒有向兄長、父親及家人,表達對此事的任何異議,而且也接受老僕人的禮物,同時在經過一夜之後,哥哥們和母親問及:妳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參創二十四57-58)。故一樁婚事的週延和正當性,除了家長、親人的關心了解之外,更當尊重、傾聽當事人明智的決定,如此由家長出面交涉和主持,方能劃下美好的句點。

結 語


婚姻是神所命定的福氣,也是人們在虛空年日當中,最有價值和義意的享受(參傳九9)。從亞伯拉罕委託老僕人尋覓媳婦,為小主人千里迎妻的過程,充分體現出神對婚介的指導原則,亦即神聖的婚姻大事──是感情的結合,也是信仰的結合;是肉體的結合,也是生命的結合;是血脈的結合,也是姻親的結合。

婚姻之美是需要追求的;願以留下好印象、把握好機會,才有好的未來自勉,並藉信心禱告、審慎態度和積極作為,求神引導走合式的道路,如同所羅門歌中的雅歌:「北風阿!興起,南風阿!吹來,吹在我的園內,使其中的香氣發出來。願我的良人進入自己的園裡,吃他佳美的果子。」(歌四16)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1/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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