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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02期2002年11月)
信仰社會:彰顯神的作為──談實踐神旨意的勇氣(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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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避免思考與觀念的訛誤與謬誤


面對並反省自己既定的思考方式與長期堅持的觀念,是一連串艱辛的過程。筆者在神學院任教的時候,曾多次勉勵神學生好好研究由戎子由牧師與梁沛霖博士合編的《李天命的思考藝術》一書。因為筆者認為神學生若無法解決該書對宗教問題思辯的責難,恐怕很難在傳道生涯中解決知識份子的疑問,進而得到知識份子的認同。李天命提及人間的錯誤分為兩大類:謬誤與訛誤。謬誤是指思考方法的錯誤,造成錯誤的推理;訛誤是指知識性的錯誤,造成錯誤的定義與認知。

從邏輯上分析,發現法利賽人也犯了訛誤與謬誤兩部分的錯誤。首先,按法利賽人的定義,在安息日行神蹟就是不守安息日;其次,按法利賽人的推論:(一)若不守安息日,則違反摩西律法;(二)若違反摩西律法,則是罪人;(三)若是罪人,則不是從神來的;(四)若不是從神來的,則不能行神蹟。

首先,我們要思考的是,在安息日行神蹟救人,難道也算違反安息日嗎?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馬太福音十二11-12)。既然在安息日救牲畜並不違反安息日,為什麼在安息日救人是違反安息日?可見在安息日行神蹟救人,並沒有違反安息日。

其次,若不是從神來的,就不能行神蹟嗎?事實上,惡人與罪人亦能行神蹟。所以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的名傳道,奉的名趕鬼,奉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七21-23)。保羅也說:「這不法的人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
切虛假的奇事。」(帖撒羅尼迦後書二9)。

法利賽人因為未察究問題的真相,而且未確實了解摩西的律法,而造成在思考上出現訛誤與謬誤,導致法利賽人對耶穌的誤解,與錯誤解釋耶穌的行為。基督徒固然要堅持純正的信仰,卻必須盡量避免無知的辯論。所以保羅說:「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以及分爭,並因律法而起的爭競,因為這都是虛妄無益的。」(提多書三9)。在人際互動過程中,無知的辯論,不但解決不了信仰的問題,反而造成分爭。

人在思考與觀念上若出現訛誤與謬誤,就會有無知的表現。

首先,無知的人往往妄下定論。當法利賽人問瞎子說:「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約翰福音九17)。如果法利賽人知道耶穌是誰,何必問瞎子?所以法利賽人根本不認識耶穌。既然不認識耶穌,如何斷定耶穌不是從神來的?如何咬定耶穌是一個罪人呢?沒有找到正確的證據就妄下定論的人,是無知的表現。

其次,無知的人常常不相信事實。邏輯要服從事實。但是無知的人寧可相信自己的邏輯,而不肯相信已發生的事實。就像法律賽人問瞎子的父母說:「這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約翰福音九18-19)。可知事實不一定被相信,被相信的也不一定是事實。一個人心靈的成長,是透過學習與不斷擴充對現實了解的過程。對神旨意的了解與實踐亦然。

第三,無知的人常常逃避問題,並推卸責任。逃避問題或推卸責任往往是出於恐懼,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之父母因恐懼被趕出會堂(被開除會籍),而不敢說實話(約翰福音九19-23)。其實逃避問題或推卸責任的主因,乃出於無知。這位瞎眼的人之父母寧可留下會籍而不要耶穌。試想:如果失去耶穌,只保住會籍,還有什麼價值呢?為一時的方便而失去孩子的信任,值得嗎?捨本逐末,真是無知至極。

第四,無知的人常常因理虧,就訴諸暴力。例如猶太人商議,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約翰福音九22-23)。接著是使他孤立,並且加以逼迫。

第五,無知的人常常為維護自己的面子,就隨意教導。例如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約翰福音九24)

堅持真理的追求


既然傳統、經驗、結果順利和眾人的意見,都不一定是神的旨意,所以服從傳統的作法、按自己的經驗行事、依順己意的結果作選擇,或以眾人的意見為依歸,都不一定是實踐神的旨意。實踐神的旨意本身是一種堅持追求真理的過程!實踐神旨意的勇氣來自追求真理的堅持!

1.凡事堅持事實

親身的經驗最寶貴,事實勝於雄辯。事實勝過傳統的觀念、自己的經驗、順利發展的結果與眾人的意見。堅持追求真理的過程,首先必須堅持事實,而不是盲從。我們應該追求和諧,但是不應該和罪惡妥協;我們應該順服真理,但是不應該向惡勢力屈服。

就像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的時候,瞎眼的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約翰福音九25)。

2.以純正的動機追求真理

動機決定行為。事實不一定被相信,被相信的也不一定是事實。只有出於追求真理的純正動機,才有勇氣相信別人不相信的事實,改正自己過去所堅持的法則。基督徒應該養成習慣,在回答別人的問題或採取行動之前,先確定自己或別人是為私利或為真理。

就像法利賽人問瞎眼的人說:「他向你作什麼?是怎麼開了你的眼睛呢?」(約翰福音九26)。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在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之前,先確定法利賽人一再追問耶穌做了甚麼的動機。所以他回答說:「我方才告訴你們,你們不聽,為什麼又要聽呢?莫非你們也要作他的門徒嗎?」(約翰福音九27)

3.虛心求教與學習

在堅持追求真理的過程中,我們要虛心求教並學習我們目前尚不知道或無法解決的事。缺乏追求真理的純正動機的人,往往不敢反省自己的動機。當別人質問其動機時,常常無法以平靜的心面對。

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在確認法利賽人一再追問耶穌做了甚麼的動機時,法利賽人就發怒,並且說:「你是他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裏來!」(約翰福音九28-29)

法利賽人對自己不知道的事就認定是錯的。這種態度永遠無法在真理的追求過程中長進。當我們發現有不知道的部分,就表示神要我們進一步虛心探討,而不是一開始就認定是錯的。法利賽人既然不知道耶穌從哪裏來,就應該去探討耶穌從哪裏來,而不是認定耶穌是罪人。

在日常的決策上,只要敬畏神,交託神,神就會調整我們的腳步,指示我們當選擇的道路,引導我們當行的路。所以《箴言》說:「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言十六3);「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言十六9);《詩篇》說:「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篇二十五12);《以賽亞書》說:「耶和華──你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以賽亞書四十八17)

4.堅持持續追求真理

在虛心求教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一些真理。就像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從耶穌的作為,堅持耶穌一定是從神來的。所以回答說:「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他從哪裏來,這真是奇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做。」(約翰福音九30-33)

認識神,追求真理,實踐神的旨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長久的奮鬥過程。我們若堅持自己所知的真理,萬一與有權威的人認知不同,常常遭受人身攻擊,而且在利益上受損。就像法利賽人攻擊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一樣:「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嗎?」於是把他趕出去了(約翰福音九34)。

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神知道我們的努力,而且神不會讓我們的努力白費。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為認識神,追求真理,實踐神的旨意,所受的苦,耶穌都知道。所以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嗎?」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他說:「主阿,我信!」就拜耶穌。

只要我們肯效法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之精神與作法,最後我們一樣可以得到耶穌親自的開導(約翰福音九35-39)。

另外,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由於不止息地追求真理,對耶穌的認識逐漸加深。從知道耶穌是一個人(約翰福音九11);再從一個人到先知(約翰福音九17); 再從先知到從神來的(約翰福音九33);進而由從神來的到神的兒子(約翰福音九35-38);最後了解耶穌是審判的主(約翰福音九39)。這些都是這位生來就瞎眼的人永不止息地追求真理的結果。

5.以神的觀點檢視真理

每個人都說自己在追求真理,而且往往以自己的認知為真理。耶穌卻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翰福音九39)。同他在那裏的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說:「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約翰福音九40)。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約翰福音九41)

耶穌的話讓我們明白,承認自己不知真理(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是若自己認為知道真理(能看見),卻沒有真正明白真理,罪還在。真正的勇氣來自誠實面對問題。當我們沒有把握明白真理時,最好謙虛一點。

結論


本文以《約翰福音》第九章之神蹟為例,探討基督徒彰顯神的作為,應具備兩方面的勇氣。首先,基督徒必須突破彰顯神作為的障礙;其次,基督徒必須堅持對真理的追求。彰顯神作為的障礙包括:錯誤的傳統觀念、有限的個人經驗、未符合預期的結果、分歧的眾人之意見、社會的現實與壓力、思考與觀念的訛誤與謬誤。堅持對真理的追求方面,基督徒必須凡事堅持事實,以純正的動機追求真理、虛心求教與學習、堅持持續追求真理,並以神的觀點檢視真理。

(全文完)


作者: E.T.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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