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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25期2004年10月)
靈修小品:亞伯拉罕的考驗

又晴

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

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其中,最為人樂道的,是他獻上以撒的故事。這一段過程記載於創世紀第二十二章,亞伯拉罕信心的表現,重點不只在於對以撒動刀的剎那,更重要的應是整段獻祭的準備與過程。

以撒是亞伯拉罕一百歲才得到的孩子,老來得子的喜悅自然不在話下,聖經很清楚的寫明了兩老的喜悅──「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創二十一章6-8節)

對於亞伯拉罕來說,這個孩子是非常珍貴的,但是神對他的試驗卻是命中要害的一擊,神要亞伯拉罕獻上自己的親身兒子。這當中我們看見了神給亞伯拉罕的功課是何等困難!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二十二2)神不只告訴亞伯拉罕神要他的兒子,神還特別的「提醒」他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Take your son, your only son, Isaac, whom you love)(NIV),神在這裡至少三次提醒亞伯拉罕,我今天要你所獻的,不是平常的人或物,而是你最珍愛的以撒。

神不但要亞伯拉罕獻出所愛的以撒,還要他「親自動手」把以撒獻給神。我們知道虎毒都不食子,更何況萬物之靈的人類,並且是老來得子的亞伯拉罕,這真是ㄧ件極具煎熬的抉擇。在3、4節提到:「亞伯拉罕清早起來……,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的看見那地方。」亞伯拉罕從居住地到獻祭的地方ㄧ共走了三天。

亞伯拉罕絕對稱得上是「初代信徒」,他沒有信仰的前輩與同儕可以分擔內心的疑惑與不安,他或許確定以撒是神所賜給他的後代,但是神卻要他將其獻為燔祭。再如何有智慧,這兩個完全矛盾的對比是不能用邏輯來解答的,沒有人陪他分享,他心中不可能沒有疑問。

當時也沒有現在的聖經版本可以讓他誦讀,他無法藉由閱讀神的奇妙作為與智慧話語來得到力量,亞伯拉罕可以說是孤立無援,有的只有一樣,就是「信心」。

而這個信心的考驗也不是用一時的衝動就可以通過的,神讓亞伯拉罕與他最愛卻將被獻上的以撒一同走了三天,這段時間對亞伯拉罕而言實在是「度日如年」。我們也必須知道,當初他們離開居住地時,並不知道要走的路程是三天,神只說: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on one of the mountains I will tell you about)(NIV),這一段過程想必是真正的信心考驗,因為他不知道要多久才能結束……。

但是當亞伯拉罕要留下僕人,與以撒一同前往獻祭的地方時,他卻說出了讓我心靈深受震撼的信心話語,他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Stay here with the donkey while I and the boy go over there. We will worship and then we will come back to you.)(NIV)

請特別注意他所使用的主詞,用英文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他說"We will worship and then we will come back to you."(我們要去敬拜,然後,我們會回來),這是何等大的信心!難道亞伯拉罕不知道獻祭是要用刀殺死以撒再用火焚燒嗎?以撒怎麼能再回來呢?但是他卻信心堅定的說:「我們(兩人)要去敬拜,然後,我們(兩人也都)會回來」,這就是他的信心。

之前的種種疑慮不安並沒有消失,但因為「信」,所以他相信神必定有解決的方法,只是他不知道過程如何,人不知道,但在神沒有難成的事。

最後,亞伯拉罕的信心與行為得到神大大的祝福,這樣的祝福是前所未有的。耶穌在世上曾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有時我們所要獻上的不只是我們自己,神要的是我們身邊最愛的人,伴侶、孩子或是至親好友,這時候,我們所面對的就是「亞伯拉罕的考驗」。

在瑪拉基書三章10節中,神提到獻祭與祝福的因果關係,「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我們奉獻並不會造成我們的損失,因為主的應許是明確的,祂要「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亞伯拉罕未曾看過這段經文,卻能夠憑著信心說:「我們要去敬拜,然後,我們會回來。」是的,你所奉獻的不但不會失去,還會完完整整的回到你的身邊,並且帶回更多的祝福。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十八29、30);因此我們當全然將自己的身心獻上,並相信神的慈愛與恩惠必隨時與我們同在。


作者: 又晴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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