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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瑩

一、前言

眾所公認,羅馬書是聖經中討論「義」(righteousness, δικαιοσυνη)最詳細的一卷。改教大師馬丁路得也最欣賞此書。而他的基本觀念:「因信稱義」也來自此書。然而卻有人從此衍生「信就得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思想。到底保羅在羅馬書如何論「義」呢?現在讓我們大致依羅馬書的次序看看!

二、世人本是罪人無義、不潔

保羅自一章17節開始談及「義」。他引哈巴谷書第二章第4節說:「義人必因信得救」。此處原文並無「必」字,而只用單純的將來式(詳見第六段)。其大意是說真正的義人是透過信神的程序獲得生命的。保羅接著說世人本都是罪人,心地昏暗、犯罪、污穢……本當永遠死亡(一29-32)。第二章說這些人神將以忿怒報應他們(二5-7)。

三、各人良心未發揮作用

這些世人雖有良心、本性(nature, Φυσει)供他們思考、衡量(二14-15)。可惜都無法據此行出「義」(二20-23)。因此世上無一是真正義人(三10)。

四、為此神道成肉身被釘

神為救這些世人就降生為人、被釘、流血。透過祂的血與人的信心就有可能白白地「稱義」(三22-24)。這就是馬丁路得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可見馬丁路得也只說「稱」義而已。所謂稱義(justified, δικαιω)原意是「認(λογιζομαι)他為義人」而不是成為純粹義人(righteous, δικαιοσ)。

這很像世人認義子,雖然口頭、名份上是兒子,卻無血緣關係。因為世人本質上就不是義人,從後文可知世人還要經歷一連串的程序才能達到神所認定「義人」的標準。

五、被稱義的要去「行」義才能「成義」

人一旦被神稱義就此完全了嗎?仍可照舊我行我素嗎?保羅在第六章一開頭就說「斷乎不可!」(六1-2)接著提出了一連串該「行」的義事:

1.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六4)。
2.不可再順從私慾(12)。
3.將自己獻給義為器具(13)。

結果是:

1.作順神命令的人,最後得以「成義」(16)。
2.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最後得以「成聖」(19)。

六、一系列的行義細節

保羅自十二章起列出了一系列被稱義者所須遵行的「行義」要求。例如:

1.察驗神的旨意(十二2)、謙卑(3)、相互搭配做聖工(4-8)。
2.誠實(9)、愛心(10)、熱心(11)、忍耐(12)、同心(14-15)、和睦(17-20)
3.順服執政者(十三1-5)、繳稅(6-8)、端正(9-14)。
4.容忍軟弱者(十四1-6)、勿論斷(10-13)、勿讓別人因你的行為跌倒(15-21)。

可見被稱義之後仍須多多行義;不然就是犯罪了(15)。再犯罪的人無法進天國(來六4-6,十26;彼後二20-22)。

七、翻譯上的陷阱

然而很多人認為保羅也說「口認、心信」就必得救(十9-10)。主耶穌也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到底那邊才對?

原來前節之「就必得救」原文為σωτηση。此詞為σωζω(拯救)之第二人稱單數之被動態將來式。故應譯為:你將被拯救。即指將來可能發生之事。文中根本無「必」字。

後節之「必然得救」原文是σωθησεται。此詞也為σωζω(拯救)之第三人稱單數之被動態將來式。故應譯為:他將被拯救。因此也指將來可能發生之事,文中也根本無「必」字。

由此可知「口認、心信」是罪人信主被稱義的第一步。有了此動作才有得救之可能(但非必然);亦即「未來之可能」。正好像「考進大學就可得學位」,但事實上每一大學生未必都能獲得學位。有些因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而被開除,有人半途生病或意外而死,終生無法得學位。

只有能夠在進大學後繼續修完學分的才能獲得學位。同理,口認、心信的也要繼續遵行主的吩咐去行義才能成義、成聖、進天國。因此主說「信而受洗」、保羅說要行義、雅各說信心要有行為、主說天國是努力的人進去的。是正確的,也不與以上兩經節之意旨相背。

八、結論

由此可見保羅固然主張「因信稱義」,但是他更主張稱義後的行義,也強調行義才能成義、成聖。這與主耶穌所強調:天國是努力的人進去的(太十一12)和雅各所強調的:要行道(雅一22-24)、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26)完全一致。

總之,從羅馬書的內容看來,一個人的得救第一關鍵固然是神的恩典,讓我們能不犧牲代價因信稱義。然而仍須第二關的行義才能完成任務──成義、成聖。但願主親自帶領人人能行義、成義、成聖。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12/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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