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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17期2004年2月)
信仰社會:真理必教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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繟然

「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口號,它們推翻了幾千年的帝王專制制度,開啟了現代化民主國家的契機。這當中「自由」的追求是人類天性中最渴望的一種高貴品質與生活理想;凡是企圖扼殺這一生命力展現的任何力量、制度、權勢、掌控均經不起這一人性巨浪的衝擊。自由這一觀念早已深入現代世界的深層結構中,潛藏著卻無堅不摧。誠如羅曼羅蘭的名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什麼是自由呢?依據The Pengun English Dictionary的解釋,它是指著:1.不受外力控制或支配(not subject to the control or domination of another),2.從一種不愉悅、不想要的重擔情況下得到釋放、解除、豁免(exempt,relieved, or released, especially from an unpleasant or unwanted condition or obligation)1上述的看法是由「不受限於……」(free from……)這個意義出發,指出「自由」乃意味著從某些束縛及限制中解脫出來,而進入一種不受外力控制,自我主宰的局面。

哲學家柏林(Berlin)曾對自由的積極意義如此描述,他說:「自由這個詞的積極意義來自個人希望能夠做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的生命及決定是依靠我自己的,而不是依靠任何外在的力量。我希望成為自己的工具,而不是受別人的意志行為所支配。

我希望自己是一個主體,而非一個對象;我希望我是由自己的理性及有意識的目的所推動,而不是被外來的原因所影響、所決定……;自我引導而不是被他人有所施為,好像我只是一項物件,或一個動物,或是一個沒有能力扮演一個人的角色的奴隸那樣……。當我說我是有理性的,我的理性使得我成為人類的一份子,而與別的東西分別開來……,尤其特別的是,『我希望自我意識到自己是一個有思想、有意志、能動的存在,對於我所作的選擇負起責任,並且能夠提出想法說明清楚。』當我相信這是真的時候,我會感覺到我是自由的;當我了解到這不是真的時候,我會覺得自己是被奴役的。」2

上述從消極的自由意義,到柏林所認定積極的自由,即(free to……)能自由地去從事某事的概念開始,本文想就聖經中屬靈的自由內涵,作一概括性的論述。

主耶穌有一次和信他的猶太人、法利賽人與文士們談道時,曾經論及了自由與奴役的問題,他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裏容不下我的道。」(約八31-37)

基本上,主耶穌所提到的問題是觸及人類心靈狀態的現象,而非指著猶太人被外來的權力掌控而成為無法自主的奴隸。「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這一宣告陳述了人類受罪的權勢束敷的事實;就如經上所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一個也沒有。」因此保羅斷言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12)。

事實上,當時的猶太人並非誰的奴僕,他們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有摩西的律法教導,卻知善不行,看了耶穌所行的神蹟,聽了祂的道,卻嫉妒耶穌,想抓他言語的把柄,一心想設計陷害主、殺害主,因為他們的心裏充滿了罪惡,臣服於罪的權勢之下而不自知。

換句話說,主耶穌在提醒他們,他們的問題並非外在權力對個別行動者之主奴關係,而是他們內心中善良對罪惡臣服之主奴關係,亦即前者之主人在自身之外,後者之主子在自身之內;事實上,他們是自己的奴隸,承受罪惡的捆綁、影響、操縱。這種內在受捆綁的狀態,就如奴隸的生存一般,毫無自由可言。路加福音中有一個能證明此現象的實例。

一個安息日,耶穌在會堂教訓人。有一個女人被鬼附了18年,腰彎得一點也直不起來。耶穌看見就醫好了她的病,她的腰立刻直起來。但管會堂的不將榮耀歸給神,反倒責備耶穌不可在安息日治病。當時主的感嘆直指人們內心之偽善,被惡念牽引之無知。他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何況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旦捆綁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他的綁嗎?」(路十三15、16)

神的兒子耶穌解除了被撒旦捆綁的女人之束縛,讓她得到自由,從長期的壓迫痛苦中解放;結果反倒被自以為義的人們(其實他們內心被嫉妒、苦毒、競爭之惡念所掌控,是罪奴,一點都不自由)所責備。世上是非之顛倒黑白,真是莫此為甚。

自由概念是康德倫理學的出發點,自由是受到理性的支配。按照康德的看法,一個人斷定他能夠做某事,是因為他意識到他應當做;而同時也認識到他是自由的,而且是發源自理性,即善良的命令,而去行動。一個行動若是出於自私的動機,個人的欲望、情緒,而非理性的,那麼其行動是役於物的,因此該項行動是不自由的,他律的。3

這種道德倫理的論說,顯明了人性內在世界善惡二律衝突的經驗,是誰都無法否認的。一個生命存在體其內在對立的界限與相互攻伐,臣屬或掌控,在康德的倫理學中,是以理性出於理性之外,做一分野,而加以說明。

聖徒保羅自剖內心的苦況,對這一善惡之衝突,作一動人心魄的描述。他在羅馬書七章中,說明了律法是良善的,誡命是好的,叫人活的,因為「誰按著誡命去行就必活著」,他的體驗是理性的認知並無法保證,或給予力量給生命存在的個體,反而指陳了該生命體存在的邪惡狀態,他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惡極了(羅七12、13)。」保羅的吶喊像極了一句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這是在法國大革命之後,情況演變成暴民專制之後,許多人的感嘆。人類處在於一種對善行的無能狀態,如經上所言:「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

保羅對此一罪惡奴役心靈、肉體完全無能,被罪掌控的奴役狀態如此闡述,他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了。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呢!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14-24)

綜上所述,從屬靈的層面看,人類的靈魂、內心的世界並非是自由的,而是奴役的狀態,就如黑格爾在其《基督教精神及其命運》一文中所描述的:「一個有生命的存在體,某一個方面,一種力量;與同一生命存在體的另一方面的另一個力量之間的對立,在某種程度上,這個存在的一種力量,統治著同一存在體的另一種力量。」4這種統治的掌控力量,就是能擄去的人類的罪的權勢,死亡的毒鉤。主耶穌告訴聽他講道的猶太人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

知善不能行,有惡無能改的人是痛苦的;就如做稅吏的撒該,選擇了損人利己的行業,訛詐別人,是眾人所厭惡的罪人,被人看輕,沒有朋友。這種人生活在黑暗中,雖生猶死。耶穌看到在樹上的撒該,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接待耶穌。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他竟到罪人家去住宿。」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4-10)撒該因著信耶穌,遵行他的道,明白了真理而成為自由的人,脫離了貪心的罪惡,誠心悔改,償還所訛詐的,並去幫助別人。順著聖靈撒種,他的結局就是永生,而非滅亡。

一個人若要出死入生,脫離靈魂受奴役的狀態,就要相信救主耶穌的呼召、悔改、受洗、遵行主的道,明白真理,因真理必然叫信主的人得到真自由,從罪惡的掌控中得到釋放。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保羅也做見證說:「罪做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做王,叫人因我們的基督耶穌得永生。」(羅五21)

這因信稱義的道理,藉著使罪得赦的洗禮,使信主而遵行主道的人,得以和主同死同埋葬,使罪身滅絕,如經上所言:「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羅六6)

保羅在受罪折磨、奴役極苦之境中,發出的求救呼聲:「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在「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25)的讚嘆中完全豁免了。「這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2-26)

不但這樣,主又將那極寶貴,與我們同住的聖靈賞賜給凡信祂的人,將神的愛充充足足澆灌在我們心裏,並藉著保羅的啟示斷言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耶穌基督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1、2)

能脫離罪與死的律,不再受其捆綁、統治,是因為神的大愛,藉著主耶穌的犧牲、流血、救贖,聖靈赦罪的權柄,成就在那因信稱義的人身上,不僅如此,主要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子,脫離敗壞的轄制、死亡的威脅毒鉤。

保羅看明這因信稱義、成聖轉變的過程,盼望將來進入神國的歷程,稱其為享受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他說:「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露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19-21)

神的兒女,是屬天的,有聖靈的印記在身上;這聖靈是我們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將來主耶穌二次的再臨,神的民被贖,那就是神的兒女得享永遠自由榮耀的時刻,「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總要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52-54)

主的話是確實可信的:「原來那為萬物所屬,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二10)。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特要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主的話句句都有能力,因為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不管是過去、現在或將來。阿門!

註:
1.Consultant Editor, Robert Allen, The Pengun English Dictionary, 2nd Edition, 2003, Dengun Books ltd, P.558
2.《當代自由主義理論》,石元康著。聯經出版社,1995年5月,頁10-11。
3.哲學雜誌26期1998年10月,「黑格爾對康德道德觀之解析與楊棄」,陳素梅,頁143。
4.《基督教精及其命運》,黑格爾,1988,頁307。


作者: 繟然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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