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e-Library       中文 
e-Library Home |  Browse By Category |  Study the Bible    
(No Title)
TOC | Previous | Next

黃靈立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

神就是愛


約翰壹書四章八節說:「神就是愛」,這四個字道出整本聖經的核心。正如主耶穌所說:「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就是愛」(太二十二40)。

而究竟什麼叫作「愛」?保羅稱之為「最妙的道」(林前十二31),接著在十三章對「愛」作了完整的詮釋,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凡事包容」。

到底「包容」是何意?是等於縱容嗎?其實「包容」原是指寬容、饒恕的意思,這是虔誠基督徒需具備的德性,也是聖靈的果子仁愛的意涵。然而「包容」這是一門「說易行難」的艱深靈修課程。人要饒恕他人一次、兩次、三次是比較容易的,但要作到「凡事包容」,意即無限饒恕,是何等艱難。相對地,「縱容」卻是很容易做到的,因為它是討好人,與人表面和諧的方法,縱容是一種錯愛的行為。

我們常因他人,特別是親人或同靈對自己莫須有的傷害,雖知愛心之道,但每思及此,總感難以隱忍,甚至咬牙切齒,畢生難忘,根本談不上包容或饒恕。就像約瑟被哥哥們只因嫉妒就將他陷害賣至埃及為奴,陷在莫名苦境當中的約瑟,如何叫他忘記這心中的「恨」呢?更別說是饒恕了,這是為什麼他給長子取名為「瑪拿西」(忘了的意思),是想藉著每天叫兒子的名字,俾提醒自己難以忘懷的傷痛與心中的恨。若是我們處在約瑟當時的情境之中,雖然知道愛是要「凡事包容」,但捫心自問我們作得到嗎?相信若不是靠著聖靈的力量幫助,談何容易呢!

「縱容」不等於「包容」


既然如此,何故我們常常會發現有部分基督徒在教會的團契生活、在同工的事奉上,雖然他們發現同靈、同工犯了錯,卻無動於衷。或許是因為他們不是得罪我們,但是背了真理,表象看來,他們保持緘默似乎是在實踐聖經愛的道理──「凡事包容」。但如上所述,「凡事包容」原本是非常艱難的一門功課,他們為何如此輕鬆就作得到了呢?經仔細探究,方知道他們是將「縱容」誤解成「包容」。

「包容」是饒恕、原諒他人的錯,或得罪你的地方,但這應有一前提,就是對方已知錯與認錯(向人與向神)在先。但是,如果你不「用愛心說誠實話」告訴他錯在那裡(弗四15),對方常是不知道自己犯錯了,遑論期盼他會自己認錯。少數信徒常因人對他們的縱容,更是明知故犯,恆不改其錯,終落入撒但的試探當中,而不可自拔,此乃因我們誤解了「包容」的本意。縱容乍看來是愛,本質其實是在傷害對方,縱容不等於包容。

祭司以利縱容兒子


祭司以利因縱容而害死兩個兒子就是最真實的例證,聖經記載:「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將叉子往罐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又在未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將肉給祭司,叫他烤罷。他不要煮過的,要生的。』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撒上二12-17)

上述記事是發生在神對以利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的罪惡已忍無可忍,而決定要降災於以利家中,並要叫他兩個兒子同日死亡(撒上二34),這是何等悲慘的結局。

試想,當時以利兩個兒子已繼承其父當祭司,可見年紀至少也超過二十幾歲了,為何明知是不可赦之罪──褻瀆神,卻仍執意去作,而其父以利卻視而不見。兒子如此大的罪行,為父的卻是從旁聽來的,這是何等荒唐不可思議的事!成年兒子今天會犯下重罪,足見他們成長過程中,已不斷地在犯大大小小的罪過,不但沒有被父親糾正與教訓,反而被縱容默許,父親錯愛的結果竟是害死了自己的兒子,可說萬劫不復,何其悲慘。

愛他就不能縱容他


幫助對方(親人、同靈、鄰舍……)改正錯誤、改善或成長,就是積極在幫助他們日趨完全與聖潔,這是真實的愛,也才是主耶穌給我們這新命令的本意,其意涵就是包容、寬恕,正如聖經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17)。因此,若真愛我們的兄弟,應先提醒導正他的錯處,他知錯向神悔改之後,我們就應給予寬恕,這才是真正的包容。而不宜縱容他一直犯錯下去,看著他退步,偏離真道。如果我們的弟兄因我們的縱容,最後他絆倒了,甚至沉淪,我們免不了要負連帶責任,聖經說那絆倒人的有禍了(路十七1)。

綜觀人際之間的重大問題,不論是發生在家庭、教會、團體或社會,究其真正的原因常是縱容所致。從親子教育為喻,來窺看此等問題的全貌,設若父母總是「包容」孩子在先,卻沒有「教導」或「糾正」隨之於後,這種「包容」本質上就變成了「縱容」,而縱容的結果是,令孩子偏差的行為愈趨嚴重,最後將變成一種習慣,這種負面的習慣不但不可能隨著孩子的長大而改正,反倒是孩子愈長大,父母想要導正的可能性愈小,而且常常是不可能的事,終致後悔莫及。其他方面的縱容亦然。

凡事包容


聖經說愛是凡事包容,既然這句話是指對弟兄要無限的寬恕,正如耶穌與彼得的對話:「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主耶穌的回答乍看幾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但當知其意是要我們凡事饒恕,永遠寬恕。唯饒恕之前,必須先幫助弟兄知錯,並進一步改正錯誤,才不致讓該弟兄得罪我們四百九十次,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路十七3)。一個弟兄若會得罪人四百九十次,想必離地獄之門不遠了,我們不也該為之警惕嗎?聖經告訴我們要用愛心說誠實話,為的是要幫助弟兄「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5)。

主的命令要我們「彼此相愛」,就是要「彼此饒恕」(西三13)。如果我們不能先饒恕弟兄,我們也不可能蒙主的饒恕。(可十一25-26;太十八35)。因此,用心學習並實踐正確的凡事包容,是基督徒窮其一生所應努力以赴的靈修課程。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9/01/2005
Print
Email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