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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41期2006年2月)
真理論壇:【箴言釋義】不隨從惡人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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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雄

這是十大呼籲的第一個呼籲,其目的是勸告年輕人要把父母的倫理教誨存記在心,奉行不渝。要堅守原則,不要受惡友似是而非的理論引誘,以為「使用暴力,謀財害命,乃致富的捷徑。」要記住,這貪戀之心,會奪去得財者的性命。

本段經文看起來,好像一個強盜頭子在向涉世未深的年輕小伙子招兵買馬,他們雖然不一定都被勾引「上梁山」,但是生活富裕,物質的誘惑,至今仍然「陰魂不散」地縈迴在每個時代的青年心裡,久久不肯離去。

這個呼籲的警告,是藉一張邪惡歹徒謀財害命的生動圖畫,描繪出歹徒行惡之後,必然無法逃避刑罰的報應。為非作歹,無惡不做的同伴是最危險的,這種人不但誘人與他同流合污,更壞的是使人的心硬化,不肯聆聽長者的訓誨勸告。

本呼籲是以「我兒」為開頭,這是埃及、巴比倫、猶太人的智慧文學習慣的用法(參考:傳十二12),這個稱呼在十大呼籲中出現有十五次之多。智慧的導師以父親對子女的關懷,以母親對兒女無微不至的愛心,苦口婆心,諄諄告誡,勸勉年輕人不可隨從惡人的引誘。

一、要聽從父母的訓誨(8-9)

1.「要聽」、「不可離棄」(8)。俗語說:「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這話不是說作父母的都沒有錯誤,乃是說明為人父母不會教導孩子行惡,「父親的訓誨」、「母親的法則」都是好的,兒女對父母的教導「要聽」、「不可離棄」(二十三22)。

2.這是「頭上的華冠」、「項上的金鍊」(9)「華冠」(livyah)這一希伯來字很罕用,其字根有迂迴、扭曲之意,意指一種頭上的飾物;因此,可能是指一種頭巾,作為權柄和尊榮的標記(詩八5;撒下一10;伯十九9)。

「金鍊」(`anaq)原文也是一種男人頸上的飾物,可能是珠子,也可能是一種加工的銀飾。乃尊榮的記號,榮耀的賞賜,如法老為約瑟戴的金鍊(創四一42)。作者把父母的訓誨比喻為「華冠」、「金鍊」,而羽毛未豐即出外打天下的青年,在進入花花世界之前,將父母的訓誨存記在心,擁有這些寶貴的訓誨,就如戴上華冠和金鍊,倍增華貴榮耀。

二、惡者的誘惑(10-14)

在迦南地謀財害命的事情,自古以來就屢見不鮮,《路加福音》第十章中,主耶穌所講善心的撒瑪利亞人比喻,是最清楚的明證。

智慧的導師坦白露骨地將惡者騙人的伎倆,詳細描述一番,好叫那些天真無邪、缺乏人生經驗的青年有所警惕,不受誘惑。惡人的本性是:

1.勾引人與他同流合污(10)《思高譯本》譯為:我兒,如果惡人勾引你,你不要聽從。惡人使出渾身解數勾引人,並以許多財物引誘人(13),目的是「你與我們同去」(11),與他們同流合污。

2.兇惡的(11-12)《當代聖經》譯為:小伙子,跟我們一同埋伏起來,謀害無辜的路人吧!讓我們把他們除滅,活生生地將他們殺死。《現代中文》譯為:來吧,我們去殺人,找幾個無辜的人打一頓,當作消遣!我們要像冥府把他們活生生地吞下,叫健康的人跌進深坑!

作者引用惡人的話來描述他們的兇暴:「埋伏」、「蹲伏」就是一種計畫,使人猝不及防。「好像陰間,把他們活活吞下」、「如同下坑的人,被我們囫圇吞了」,描寫惡人兇暴,將善良受欺的人鏟除。他們心狠手辣,喪盡天良,把殺人當作一種消遣。有計畫的去害人,以為所策劃的暴行是十拿九穩的,因為他們所揀選的對象是無力自衛,束手待斃的善良人,而且下手的時機也是理想的,乘其不備,突然發難,天衣無縫,保證成功。

3.貪婪的(13-14)「必得各樣寶物」、「將所擄來的裝滿房屋」,表示他貪得無厭。一夜打劫之後,就變成富翁,各樣寶物充滿房屋,一生揮霍不盡,何樂而不為!

「你與我們大家同分,我們共用一個囊袋」,《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一起來幹吧,讓大家分享奪來的贓物!原文直譯:你將與我一起擲骰,我們將共有同一囊袋。他們在打劫之後,大家擲骰子坐地分贓,分享奪來的財物。

三、智者的勸勉(15-19)

在惡人花言巧語的誘惑之下,年輕人正要墜入圈套之際,智慧的導師挺身而出,仗義執言,力勸年輕人懸崖勒馬,不要受騙。「我兒,不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不要與惡人狼狽為奸。

1.智者的勸勉(15)

a.不要與惡人同行一道《當代聖經》譯為:孩子啊!你千萬不要跟他們同流合污,切不可與他們同道。

惡人的心意不但自己喜歡犯罪,也喜歡別人與他一同犯罪(羅一32),年輕人要謹慎自守,絕不可與惡人同流合污。

b.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這是明哲保身,自求多福的方法。正如《詩篇》第一篇開頭:「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的說法。

2.理由

智慧的導師提出兩個不要與惡人同行一道的理由:

a.他們的腳奔跑行惡,急速流人的血(16)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們急著要做壞事,隨時隨地想殺人;他們殘暴兇惡,沒有人性,找幾個無辜的人打一頓,奪取錢財後加以殺害當作消遣!

b.與惡人為伍的,必與惡人一同滅亡(17)

這節經文大概來自希伯來人的諺語。本節經文不同版本的翻譯,含有不同的意義:《和合本》譯為:好像飛鳥,網羅設在眼前仍不躲避。《當代聖經》譯為:好像鳥兒一樣,看見網羅張開在眼前,還是不肯躲避。正如俗語:「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貪圖財物的惡人是自投網羅,面對死亡,仍不知回頭。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鳥兒警戒的時候,你想抓牠是徒然的。《思高譯本》譯為:在一切飛鳥眼前,張設網羅,盡屬徒勞。飛鳥看見人張設網羅,知道事有蹊蹺,便馬上飛開,不為所騙,不會自投網羅。同樣地,接受智慧教導的人是不貪圖財利的,他不為惡人的甜言蜜語所動,因為他知道那是害人的網羅,是使人身陷囹圄的陷阱。

c.惡人是咎由自取,自身難保(18-19)

俗語:「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輥石頭的,石頭必反輥在他身上。」(箴二十六27;加六7;詩七15-16)。

經驗告訴我們,惡人的陰謀詭計,雖然三番五次可以得逞,但終有一天會落在自己所挖的陷阱裡,不能自拔。貪財是萬惡之根,謀財害命的人,終必因財喪命(參考《當代聖經》)。亞哈王貪謀拿伯葡萄園害死拿伯的事件,可為鑑戒(王上二十一1-14,二十二29-41)。

結語

西諺:「看你的朋友,就知道你的將來」;我國俗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朋友應當謹慎(箴十八24上),勿與惡人為友,口蜜腹劍的人要敬而遠之,要拒絕惡人的勾引。


作者: 邱義雄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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