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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彥仁指導 慧盈撰稿

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婚姻是神聖的契約,這個觀念源自聖經。從造天地的起初,「婚姻」這個概念就被包涵在造物主的計畫裡。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神也藉何西阿先知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何二19),用婚姻表示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親密關係。因此,婚姻的神聖與權威在猶太人眼中是不可動搖的。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獨特的婚姻儀式,猶太人也不例外。從訂婚、簽署婚書到結婚,甚至離婚等等,猶太人也依地區和教派的不同,有各自的習俗和規定,但表示締結契約的婚姻關係卻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婚姻──雙向的契約


傳統上,婚姻的契約表示妻子同意放棄部分的自主權,交換經濟上的保障和其他能從丈夫身上得到的權益。但事實上,這份契約是雙向的義務,妻子雖然必須放棄某些權利,但丈夫卻有義務提供食物、衣服、醫藥給妻子,當她被綁架時有義務付贖金,若她先去世則有義務埋葬她,若是丈夫先去世妻子則有權繼承他的房子等等。

同樣地,猶太婦女也必須對先生盡許多義務。若妻子有收入必須拿出來貼補家用,法律也允許猶太婦女擁有自己的財產,只是丈夫有權利在妻子死後繼承。此外,法律也明文規定不准丈夫打妻子,並規定夫妻間必須有性關係。

像這樣雙方都必須互盡義務的婚姻關係,對今日的我們而言是理所當然的事,但猶太人早在兩千年前就已有這樣的規定,可以說是一個相當注重兩性平等的民族。

結婚證書──「科圖巴」(Ketubah)


猶太人在婚姻中的兩性平等不只是隨口說說而已,《它穆德》裡有許多地方記載丈夫應履行的義務和應享的權利,但歷史最悠久也最制度化的實踐則是「科圖巴」──意指「文件」,是猶太人的結婚證書,特別用來保障女方的婚姻和離婚後的權利。

現存最早的科圖巴,可追溯至西元前五世紀,它通常包括了四項規定:1.離婚後丈夫給妻子的贍養費,最少要足夠她一年的生活。2.丈夫可以享有女方帶來嫁妝的收益,但在離婚後要把資本歸還給女方。3.其他一些丈夫自願加上的規定。4.婚書就像是妻子暫留在丈夫那裡的財產,當丈夫去世或兩人離婚後,妻子就有權收回屬於她的東西。《它穆德》裡明白指出了婚書的目的,由於法律規定只有丈夫可以先提出離婚,因此婚書就是為了不讓丈夫太輕易拋棄他的妻子。

到了10-11世紀,人們開始用各種圖案、花紋和經文裝飾科圖巴,讓它的外觀看起來更華麗。到1960年代,甚至流行用手繪的方式製作科圖巴,很多夫妻都把它當作藝術品,掛在家裡作紀念。

保守派的猶太人會把一段協議加入科圖巴,就是夫妻雙方都同意在處理離婚事務時,會接受拉比法庭的裁決。改革派猶太人則把傳統婚書修改得更平等,更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不只是金錢和財產。

海誓山盟──訂婚儀式


猶太人傳統的訂婚儀式,從第一步尋找合適的伴侶開始,如同本會的體制中,各教會都設有婚介幫忙撮合主內青年。但現今的猶太人,只有保守的正統派家庭才會請媒人包辦婚姻,且即使在這些家庭裡,兒女們還是擁有最後的否決權。

接著,雙方家庭就要開始討論嫁妝和費用的問題。極端正統派的家庭到今日仍舊遵守女方贈送嫁妝的風俗,女方會視男方的社經地位贈送等值的嫁妝,因此太窮的家庭可能沒有能力嫁女兒。

同樣地,男方也必須餽贈女方錢財或禮物,才有權利娶走新娘,但到了今日,男方餽贈的物品已從實質的錢財轉為象徵性的婚戒。

接著雙方會舉辦一個訂婚宴會,在用酒祝福之後,男方會給女方婚戒或其他貴重物品,接著簽署上述介紹過的婚書,並舉行盛大的慶祝。

婚禮前的預備


訂婚和結婚的間隔可長可短,有的長達好幾年,有的只間隔一周,但通常正統派的猶太人會把日期訂得近一點兒,因為他們嚴格規定新人在婚前不能發生性關係。此外,改革派和正統派的猶太人都必須慎選結婚日期,免得與重要的慶典撞期。習俗上,在婚禮的前一周,新郎和新娘是不可以見面的。

婚禮的前一個安息日,無論是正統派或非正統派的猶太人,都要經歷一個名叫「歐夫魯」1的儀式。在會堂裡,新郎會被叫到誦經台前朗讀一段《陀拉》經文,有些非正統派的新娘也必須唸頌,唸完之後,眾人會從四面八方朝新郎丟擲糖果,象徵眾人祝福他們會有甜蜜的將來。

婚禮的前一天,傳統嚴守律法的新娘,會到正統猶太教的潔淨池受浸,那裡有專門的人員幫助新娘把全身都浸到水裡,完全潔淨後才可參加婚禮。

正統派猶太人在婚禮前還有另一項傳統,就是兩位見證人簽署婚書之後,雙方父母會再簽一份正式的契約,稱作「特拿因」(tnayim),表示同意他們的孩子完婚,然後兩位母親會摔破盤子,象徵已經決定的事不容反悔。

接著,一群人會邊唱歌、邊簇擁著新郎到新娘等待的房間裡,揭開她的面紗。蒙著面紗表示新娘的端莊穩重,這個儀式提醒人們回想當初利百加第一次見到以撒時,也立刻蒙上了面紗(創二十四65)。

紅毯的那一端──結婚禮與相關活動


婚禮對猶太人而言意義非凡,那是他們一生裡最神聖、最幸福的一日,就像是新郎新娘個人的贖罪日一樣,在那一天,所有過去的錯誤都將被赦免,因為他們即將與另一個靈魂結為全新的一體。

婚禮當天,猶太新郎會依各地社群不同的風俗打扮,但通常都會穿著祈禱披肩「它里特」(tallit)。正統派的猶太人會穿著一種贖罪日專用的白色長袍「基特爾」(kittel),有些中歐的猶太人會穿著新娘贈送的「它里特」。

猶太婚禮通常分為兩部分──「其德許」(kiddushin)和「尼蘇因」(nisuin),前者表示新郎新娘互相屬於對方,後者則把他們交給對方。從前這兩部分儀式是分開舉行的,相隔一年左右,但到了十ㄧ世紀已經合併。

婚禮需要兩位見證人。一開始,雙方父母領著新人走到結婚的帳棚裡,2這象徵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這帳棚可以設在任何地方,表示猶太人分布在各個地方,也都看那地為聖,但通常在戶外的星空下,象徵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如天上的星那麼多(創十五5)。

通常是新人的朋友幫忙架設,上面用精巧的布料裝飾,象徵這對夫妻有了新家。帳棚是開放式的,就好像當初亞伯拉罕與撒拉的帳棚也是開放式的,永遠歡迎來自各地的賓客(創十八2)。他們前進的同時有美妙的音樂伴奏,也有人拿著蠟燭引路。

到了帳棚裡面,新娘會繞著新郎轉三圈或七圈,表示新娘將永遠屬於新郎,但基於對兩性的尊重與平等,這項習俗已經廢除,或改為兩人牽手互相繞著對方轉。

接著,拉比會介紹新人,並唸頌一段名為「米.阿迪爾」(Mi Adir)的祈禱文,求神祝福他們的結合,再用一杯酒祝謝,讓新郎新娘共飲這杯酒。

祝福過後,新郎會為新娘戴上婚戒,接受婚戒表示同意成為對方的妻子。依照規定,婚戒只能用純金打造,沒有其他材質的裝飾物,象徵婚姻的單純之美。之後拉比會發表一段短短的演說,眾人會個別獻上祝福或詩歌。最後以唸頌婚書做為第一部分的結束。

猶太式的婚禮並不像基督教婚禮那樣,兩位新人必須發誓願意一輩子互相扶持,但猶太人在中世紀後或多或少也受到了基督教文化的影響,有時新郎新娘在交換戒指之後,會說幾句屬於兩人獨特的誓言,可能是新人自己想的,也可能是早就寫在婚書上的。

在婚禮的後半部,也就是「尼蘇因」,拉比會先背誦一段「伯克哈」(brakhot)。這段經文出自《它穆德》,其中記載七種祝福,包括祝福人類受造、回歸錫安和祝福耶路撒冷等等,把眾人的歡樂提升到對猶太民族和信仰的祝福。此時會用第二杯酒祝謝,同樣讓新郎新娘一起喝下。

接下來,新郎要進行一項很著名的儀式:新郎把盤子包在白布裡,放在腳下,再用右腳踩碎。這項儀式有很多種象徵的意思,包括提醒眾人在歡樂中仍不忘哀悼被毀的聖殿、驅趕嫉妒的魔鬼(但這只是民間的習俗)以及象徵將奪走新娘的貞潔等。

隨著玻璃破裂聲而來的,是眾人的歡呼和祝福的音樂,這時一群人會再度領著新人到一邊,留給他們一點獨處的時間,也象徵兩人已經完婚,這個儀式稱為「依洽德」(yichud)。

在一切儀式結束之後,無論是哪一派的猶太人,都一定有一場慶祝的餐宴,有點像台灣婚禮後請客吃喜酒,席間眾人的祝福聲仍舊持續不斷,也有許多歌舞和雜技表演表示慶祝。

喜宴結束後,比較保守的猶太人會再唸頌一段名為「夏法.伯克哈」(sheva brakhot)的祝賀文。婚禮後的一周稱為「夏法.伯克哈之周」,新人的親友們會輪流招待新婚夫婦吃飯,並在飯後唸誦這一段祝福。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有關離婚


瑪拉基書二章16節已經明白地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惡的。」在耶和華神的律法底下,離婚是一種背叛,背叛當初幸福時兩人互許終生的諾言。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一輩子幸福美滿,但當兩人再也無法攜手前行,不得已只好訴諸離婚一途。

猶太人也可以離婚,但特別的是,猶太律法明文規定,只有丈夫才有權提出離婚要求。以我們的眼光來看,可能會覺得這樣的規定不合情理,但今日在以色列和猶太社群裡,仍舊只有丈夫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只不過不同的派別對離婚的限制各有不同的解釋。

例如較嚴謹的夏邁學派(School of Shammai)認為只有當妻子不忠時,丈夫才有權提出離婚;但較寬鬆的希勒學派(School of Hillel)3卻認為只要丈夫覺得妻子所做的不合他心意,就可以提出離婚。

通常大部分人都採用希勒學派的解釋,是為了讓離婚的婦女有更多再婚的可能,否則若依照夏邁學派的規定,所有離過婚的女人都是不忠的,要再婚就很困難了。

可是,假如丈夫無論如何都不肯提出離婚該怎麼辦呢?《它穆德》裡為了替女人爭取更多的權益,列出了許多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宗教法庭可以強迫丈夫提出離婚。例如當妻子超過十年以上不孕、丈夫感染了性病、丈夫拒絕或無力負擔妻子的經濟來源、丈夫拒絕與妻子同房、丈夫毆打妻子……等等。

通常宗教法庭對審核離婚的案件都非常嚴格,不過當某項離婚案件已經通過一般民事法庭的核准,拉比們就不會過問太多。宗教法庭審核的程序是先把夫妻分開叫來問話,詢問他們對於離婚的意願,在海外猶太人中這種審核是自願性的,但在以色列和正統派猶太人中,宗教法庭強制掌管了一切關於婚姻與離婚的事務。

審核若是通過,專門的拉比就會用希伯來文書寫一份「蓋特」(get),作用像現在的離婚協議書,為了避免有人不經考慮隨便離婚。每對離婚夫婦用的「蓋特」內容都不同,沒有固定的格式。經過訴訟程序後,丈夫把相關文件交到妻子的手裡,拉比會撕裂「蓋特」,離婚手續才算正式完成。

律法也有規定,離婚後九十天內妻子不得再婚,免得再婚後若立刻懷孕會有父權不明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只有丈夫才能提出離婚,這項規定還是讓許多猶太婦女受到束縛,例如當丈夫失蹤時,宗教法庭也沒辦法強制他們提出離婚。

保守派與改革派提出一些變通的方法,像是丈夫失蹤超過七年視同提出離婚,或是用當地的法律解決。不過,正統派的猶太人仍堅持必須持有由宗教法庭審核通過的「蓋特」才能辦理離婚,因此像這類的問題至今仍無法獲得解決。

根據一份統計,4一百對以色列夫妻結婚後,約有28對會選擇離婚,在世界排名大約是居中,這跟他們複雜的離婚手續或多或少也有關聯吧!

比較基督徒的婚姻觀


比起現代人的速食愛情、試婚、同居等種種新穎的觀念,猶太人對婚姻一連串的規定顯得複雜而古板,但傳統的背後卻意味著對婚姻的尊重,也表明了婚姻的神聖與不可侵犯。

聖經提到:「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猶太人秉持著這樣的精神,看重婚姻這件終身大事,他們保留了許多帶有重要象徵意義的儀式,為了讓新人明白一切的恩典與喜樂都出自神。

因此,我們這些屬靈的猶太人,身處在這個思想行為皆開放的社會裡,必須明白我們應當看重的是什麼,了解我們遵行的是為了什麼。

耶穌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因此在婚姻這件事上,我們應當遵守神定下的原則,要在這世界分別為聖,方才符合基督徒的身分。

註:
1.「歐夫魯」(aufruf),意第緒語,意思是「召集」。
2.希伯來文稱作「楚帕」(chupah/marriage canopy),意指結婚帳棚。
3.夏邁和希勒是西元一世紀時,在巴勒斯坦發展出來對口傳律法解釋對立的兩個學派,《它穆德》裡記載了許多他們對律法不同的詮釋,通常夏邁學派較嚴格,希勒學派較寬鬆。
4.來自http://www.divorcemag.com/statistics/statsWorld.shtml,西元1996年的統計數據。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8/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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