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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43期2006年4月)
專題報導:文宣半世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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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三、我如何寫作?

寫文章和準備講道一樣,首先要決定題目,其次是立大綱;架構擬好,就要著手搜集資料了。簡要敘述如下:

1.決定題目

每逢讀經有甚麼心得,或在信仰上有甚麼體驗,或對於日常生活上的遭遇有甚麼感受,或對於某些見聞覺得很特別之時,心裏往往會有一種感動,想要趕快把它寫出來,與大家一同分享。這些想要與大家分享的話,必定有它的主要內容,或說中心思想;而用幾個字把這個中心思想表達出來,便是這篇文章的題目了。

我決定題目的原則是,針對問題的核心。為了針對問題的核心──抓住中心思想,我必須反覆深入思考,我要與讀者分享的恩典或真理,重點在哪裏?然後,用最恰當的幾個字把它表明出來。

舉例說,《彌迦書》第六章8節的核心是「與神同行」,而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等,乃是想與神同行的人應有的美德,也可以說是與神同行的具體表現。因此,如果我想與讀者分享這個真理,則我所要決定的題目便是「與神同行」了。

然而,有些人卻依據該處經文,定一個題目叫「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然後,列舉神向人所要的共有四項,即1.行公義,2.好憐憫,3.存謙卑的心,4.與神同行。雖然該說的都說到了,卻是沒有抓住問題的重點。

再舉一例說,有些人依據《傳道書》第一章2節那段經文,定一個題目叫「虛空的虛空」,或「萬事虛空」,或「虛空的人生」等,以闡明《傳道書》中的人生觀。其實《傳道書》的主題──中心思想,乃是「充實的人生」,並不是「虛空的人生」。

因為《傳道書》全卷的結論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十二13)。換句話說,只要回頭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盡人所當盡的本分,他的人生就非常充實,而不再感受萬事虛空了。

由此可知,所羅門之所以要揭穿人生萬事虛空之真相,乃不過是他撰述《傳道書》的人生觀之手段而已,並不是他的著作目的。說得清楚一點,《傳道書》的題旨是「充實的人生」,而不是「虛空的人生」。

全卷的重點是,怎樣將「虛空的人生」改變為「充實的人生」。職是之故,惟有將題目定為「充實的人生」,才算針對了問題的核心;否則,便是與《傳道書》的題旨背道而馳了。

我決定題目還有一個原則,就是具體而有吸引力。題目具體,令人一看就對它的題旨有一個粗略的認識,而有助於領悟全篇的思想。題目有吸引力,自然會令人發生興趣,而想要趕快讀讀看。

舉例說,有些人依據《以弗所書》第二章19節那段經文,定一個題目叫「不再作外人與客人」;雖然取自該處經文中的一句話,卻不夠具體,而且沒有針對問題的核心。下句說,「是神家裏的人」,這才是重點。因此,若將題目改為「神家裏的人」,或「要作神家裏的人」,就更具體,而令人一看就知道他該作哪一種人了。

再舉一例說,「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是聖經上的話。但如果以此為題目,就沒有吸引力了。因為「不可……」是命令式的題目,一般讀者多數不喜歡被命令。若改為「聚會的益處」,或「為甚麼要聚會?」,豈不是更有吸引力嗎?

1990年2月18日,台灣總會文宣處在台北教會三樓辦公室舉開了座談會,主題是「亞當與夏娃的煩惱」。討論的內容,牽涉到墮胎、節育、不孕症、同性戀等,有關男女性生活的問題。受邀請出席座談會的人士,除了傳道者之外,還有台北仁愛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台中榮總醫學研究部研究員,以及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等。

文宣處《青年團契》月刊文字編輯所設計,「亞當與夏娃的煩惱」這個座談會的主題,既可涵蓋男女性生活的諸多問題,又有一點兒幽默感,是很有吸引力的好題目。

2.立大綱

題目定妥,接著就要立大綱了。怎麼立大綱呢?自從投入文宣工作半世紀以來,我早已養成一種習慣,就是無論要決定題目,或要立大綱,我都要先禱告;在禱告中,一面求主指點,一面思考要寫甚麼題目?如何立大綱?等等。

感謝主,主每次都成全我的禱告,使我不但得著合適的題目,而且又使我知道該如何立大綱;於是文章便一篇接著一篇地發表,著作也一本接著一本地出版了。如今回顧既往數十年的文宣歷程,所發表的每一篇文章,所推出的每一本著作,可以說都是禱告的結晶。

更重要的是,我背後還有一股力量支持著我,就是內人那雙晝夜為我恆切代禱的手!她為我付出太多,我卻沒有給她甚麼,但願主記念她。

除了禱告,求主指點之外,我立大綱的方法和原則,當然與一般人所用的方法,以及他們所持守的原則,是沒甚麼差別的。玆將這些方法和原則,簡述如下:

誰都知道,大綱是一篇文章的骨架,分為導言、本論和結論等,三個部分。

導言的目的是介紹主題,作用是引起讀者的閱讀興趣。因此,導言要開門見山,不要囉嗦;敘述簡短,很快就導入本論。海明威的名著《老人與海》,開頭數語就緊緊地抓住了讀者的心,令人有欲罷不能,一口氣就要把它讀完的衝勁。著名作家的成功,並不是偶然的。

本論是一篇文章的主幹,通常分為三段或四段,可以視題目的性質而定。分段之時,要考慮先後的次序;即由淺入深,由簡而繁,由輕及重,由鬆趨緊。

敘述之時,段落要分明;即各段都有它的獨立性,也有它的連貫性。其次是,思想要清晰,讓讀者明白你所主張的是甚麼?最重要的是,把握主題,不要說與題旨無關的廢話。

結綸是全文的尾部,短短數語,卻非常重要。因此,要以最精練的幾句話,提示全篇的重點,即所謂「思想的濃縮」。結論若寫得精采,將給讀者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而讓他回味無窮的。

全文各段必須依序敘述,不宜前後倒置;即導言、本論、結論和各項目,都要放在最恰當的位置。次序排得愈恰當,愈容易發揮;反之,思緒紊亂,讀者就不知道你在說甚麼了。

3.搜集資料

大綱擬好,結構初具規模,就要開始搜集資料──尋找寫作題材了。所搜集的資料愈豐富,內容愈充實,而且更有深度,作品就愈有可讀性;反之,如果內容又貧乏又膚淺,讀者就會覺得味同嚼蠟了。

八十多年來,我們的老前輩所留給我們的傳統解經法,就是「以經解經」──依據多處相關經文,互相對照,藉以領悟某處經文的正意,並且據此堅持我們的信仰立場。因此,《新舊約全書》66卷的好多經文,便成為我搜集寫作資料的主要來源了。

為了滿足這個需求──尋找更多聖經根據,使內容更充實,更有深度,並且能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我們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即除了熟悉聖經之外,還要領受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得以真知道祂──祂的旨意、作為和真理(弗一17)。

熟悉聖經有兩個方法,就是勤讀和作記號。我所採取的讀經方法是精讀,就是隨時自定一個主題,一邊讀經,一邊查閱相關資料;這個方法不但有助於了解聖經,而且更容易牢記與該主題有關的許多聖經章節,使所學習的真理系統化。

遇到比較重要,或日後可能常用的聖句,則隨手劃線作記號。記號求精不求多,記號太多,等於沒有記號。要記住這些記號的方法是,只要記得哪一卷,右邊或左邊就可以了,不必記清楚聖經章節。

如果篇幅比較大的,例如《創世記》共有50章,則只要記住前面十幾章,或中間十幾章,或後面十幾章,右邊或左邊就行。當然也無須記清楚經文的字句,而只要記住大意就好了。

聖經上的真理是隱藏的奧祕,若沒有神的啟示,便無法了解(賽二十九11-12;路二十四45;林前二11;啟五1)。熟悉聖經,並不等於完全明白聖經,而不過是具備了學習聖經應有的條件之一而已;除此之外,還要領受神的啟示,開了心眼,才能看清楚聖言的奧妙(詩一一九18)。

掃羅是法利賽人,曾在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迦瑪列的門下,按著他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徒二十三6,二十二3,二十六5,五34)。對於聖經上的律法,尤其是眾先知所預言,關乎彌賽亞的好多經文,他都非常熟悉。

但在尚未蒙主選召之前,他卻不知道耶穌就是眾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而到處逼迫主的門徒。後來,在前往大馬色的路上,主用強光四面照著他,又從天上呼召他,他才恍然大悟,原來耶穌就是彌賽亞(徒九1-22)。

那一瞬間,他的肉眼雖然瞎了,但他的心眼卻立刻明亮了;那一瞬間,他才看清楚了耶穌果真是彌賽亞。於是法利賽人掃羅,終於變成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了。

保羅蒙主選召之後,被聖靈充滿,受了洗(徒九17-18),並且得著耶穌基督的啟示(加一11-12),便回頭再去看聖經。結果,愈看愈清楚,原來耶穌就是聖經的中心人物,一切的預言和律法都以耶穌為焦點。因為律法預表耶穌的救恩,先知則預言祂的救恩(羅三21-24);這救恩就是叫人因信稱義──因為相信耶穌而被稱義,藉著福音顯明出來的(羅一17)。

「因信稱義」便是保羅所著作,《羅馬書》的主題(羅一17),以《哈巴谷書》第二章4節為依據。要從《舊約全書》39卷中去找出這段經文,猶如海底撈針,談何容易?

不但如此,在他所寫的13封書信中(新約聖經中的13卷),處處都引證舊約聖經的經文說,「經上說」、「經上記著說」,或說「如經上所記」。

由此可知,他不只是熟悉舊約聖經,更可貴的是隨時都可以找出最恰當的經文來證明,舊約聖經與主耶穌的福音不僅不互相衝突,反而都被主耶穌成全了(太五17-18;約十九30)。之所以如此,乃因他得著了耶穌基督的啟示(加一11-12)。

「啟示」(apokalupsi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表明、使亮、顯示、啟示;說得清楚一點,就是把向來被遮蓋的東西顯露出來。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8處,其中10處譯為「啟示」,5處譯為「顯現」,其他「顯」、「顯出來」和「照亮」各一處。一般中文譯本都譯為「啟示」,是很恰當的譯詞,頗能傳神。因為「啟」就是啟開,「示」就是顯示;一項奧祕的真理一旦被揭開,就可以瞭如指掌了。

《路加福音》第二章32節的「照亮」,在原文上與「啟示」是同一字。這表示在黑暗中,我們甚麼都看不見;但亮光一照,我們就樣樣看得很清楚了。因此,所謂「啟示」,可以說是「真理的亮光」,或說「聖靈的亮光」。

在前往大馬色的路上,主耶穌發出強光,四面照射著保羅,又從天上呼召他。那時候,保羅的心眼突然明亮,他才看清楚耶穌就是基督,也看清楚他前面當跑的路,以及當打的仗(提後四7)。

更奇妙的是,那道強光似乎一直照亮著他,使他對於聖經上的許多奧祕,愈看愈清楚(羅十一25-27,十六25-26;弗三3-11),便逐條逐項把它寫出來了。他所著作新約聖經中的13卷,就是這樣相繼產生出來的。

「啟示」來自耶穌基督,而耶穌基督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一8);是亙古常在的主(彌五2),祂永遠都沒有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來十三8)。

啟示並沒有成為歷史的陳跡,今日仍然是啟示的時代;主耶穌當日如何啟示使徒保羅,今日也必照樣啟示我們。有啟示才有《新舊約全書》(提後三16),才有猶太教和基督教;因此,猶太教和基督教都是啟示的宗教。

1917年,真耶穌教會在北京建立的時候,也是由啟示開始的;因為有啟示才有我們向來所堅持的基本教義,才有與眾不同的「神觀」(獨一神靈一神論)。因此,我們可以斷言,真耶穌教會是由啟示而來的教會。

對於我們所說,「真耶穌教會向來所堅持的基本教義,都來自神的啟示」這種說法,有一位xx院的教授,並不以為然。他說:「新舊約聖經66卷就是神全部的啟示,除此之外,怎麼可能還有甚麼啟示呢?」乍聽之,似乎有道理,其實不然。怎麼說呢?

個人的看法是,神全部的啟示固然都在66卷的聖經中,除此之外,不可能,也不需要其他的啟示。問題是:如果沒有神的啟示,對於聖經上的許多真理,我們怎能正確地領悟?怎能按著正意分解(提後二15;彼後三16),而蒙神喜悅呢?

保羅豈不是因為得著主耶穌的啟示,心眼明亮,才看清楚耶穌就是基督,並且頓然領悟眾先知的許多預言和律法上的一切條例,都指向耶穌基督嗎?聖經說,門徒跟隨主耶穌大約三年之久,親耳聽過祂所傳授的許多真理,卻往往無法了解(約六60-63、66,十六12、16-19)。

於是當主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的時候,祂便再一次向他們講解,眾先知的預言如何成就在祂身上(路二十四25-27),又開啟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了(路二十四44-45)。聖經又說,保羅作第二次旅行佈道的時候(大約公元50年),曾去腓立比,是踏入歐洲的第一站。

某安息日走出城門,到了河邊,對一群聚會的婦女講道。結果,呂底亞和她一家都受洗(徒十六12-15)。後來,成立了腓立比教會──歐洲的首處教會。而呂底亞之所以只聽道一次,就能領悟福音的奧秘,乃因主耶穌「開導她的心」(徒十六14)。

這些事實告訴我們,在了解聖經真理的事上,得著神的啟示是多麼重要。因此,我們所說的啟示,並不是新舊約聖經66卷之外的啟示;而是說,求主耶穌開啟我們的心竅,使我們能明白聖經,藉以建立我們的信仰。這種說法,難道是錯的嗎?

神為了讓人明白祂的旨意或聖經上的真理,而向人啟示的方式,大約有五種;就是讓人作異夢、看異象、翻方言、聽見祂說話的聲音,以及聖靈的感動等。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便是聖靈的感動。就個人的事奉歷程而言,自從投入文宣工作半世紀以來,在查考聖經,或草擬講章,或寫作的時候,因為經常有聖靈的感動,而使我得以領悟許多真理。我深深地感受這是主所給予,非常寶貴的恩賜。感謝主!

舉例說,1960年代,某日讀經的時候,讀到《馬太福音》第十八章15-17節那段經文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當時的想法是:「弟兄得罪我」,不是饒恕他就好嗎?為甚麼要這麼麻煩呢?另一個想法是:也許是翻譯上有問題吧?於是為了明白這段經文的正意,我便去查閱其他幾種譯本了。

結果,我發現:有些譯本將「弟兄得罪你」一句,譯為「弟兄犯了罪」;但在附註欄裏卻註明,有古卷作「弟兄得罪了你」。有些譯本的譯文,與《國語和合譯本》相同;卻在附註欄裏註明,另有些古卷作「你的弟兄犯罪」。

對上列兩種譯本的譯文,我如此了解:

原來此處所說的「弟兄得罪你」,並不是他與我私人之間的關係,而是他已經「犯了罪」。此其一。

「弟兄犯了罪」,是他與神之間的關係,被得罪的是神,並不是我。既然如此,我為甚麼需要這麼費神,分為三個步驟來指責他呢?惟一的理由是,他不僅在神家裏與我同做弟兄(弗二19;太二十三8),而且也是在基督裏與我同做肢體的(林前十二27)。

因此,他所犯的錯並不止於他與神之間的關係而已,乃是使我受汙辱,受傷害,而得罪我了。職是之故,所以我不但有權利指摘他的錯來,而且也有責任勸導他趁早回頭的。此其二。

這兩種譯本之所以會有不同的譯文,乃因譯者所依據的抄本不同。將這兩種抄本作比較,我認為《國語和合譯本》所依據的抄本更好。因為「弟兄得罪你」一句,既有一家人的親情觀念,且有基督裏關係密切的一體觀念;這些觀念將使我們覺得弟兄的過錯已經傷害了教會全體,而催逼我們非即刻去指責他不可。然而,「弟兄犯了罪」這種譯文,卻缺少一家人和一體關係之觀念。此其三。

如果只看「弟兄得罪你」這種譯文,便會令人覺得饒恕他就好,無須費神去指責他。如果只看「弟兄犯了罪」這種譯文,則會令人覺得此事與我無關,而不會如此表示關切的。但若查閱這兩種譯本的不同譯文,互相比較,我們便可以完全正確地領悟其正意了。此其四。

這種聖靈的感動──神啟示我的方式,經常都在催逼我去深入思考聖經上的話,使我明白許多真理。更奇妙的是,每逢有這種感動的時候,往往會使我聯想到與此相關的許多聖經章節;然後,查考那些聖經章節,互相對照,就可以領悟那些經文所隱藏的精意了。這時候的感覺是,好像藉著那些經文,神正在對我說話;把那些經文連貫起來,再作詮釋,便成為一篇有系統的專題了。

在查考聖經的事上,我素來努力追求的方向是,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上面所說,對於《馬太福音》第十八章15-17節那段經文的譯文之疑問,以及查考那句經文之正意的歷程和領悟,只是隨便舉出的一個例子而已。除此之外,既往刊載於本會刊物上的專題,或已經出版的著作等,只要是合乎真理的部分(我不敢說全部),可以說都是由聖靈的感動所產生出來的。感謝主!

《新舊約全書》是辨別真假道的絕對標準,也是神交給我們的「過濾器」──用以過濾對於聖經所作的一切詮釋,以及各種啟示的。因此,任何人所得著的啟示,都必須合乎聖經上的真理;即使沒有適當的經文可以衡量其是非,它也不可違反聖經一貫的精神的。否則,那種啟示便值得懷疑了。

有些人會依據某處經文來證明,他對某處經文所作的詮釋完全正確,甚至說那是神的啟示。對於他所引證的經文,以及他對那些經文所表示的看法,有時候我們會覺得似乎有道理;但若提出別處經文來互相對照,卻會發現互相矛盾,而令他不能自圓其說。

這種情形便是「片面之理」,而片面之理並不是真理;惟有從任何角度來推敲都站得住腳,才算合乎聖經的真理。

聖經說,「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又說,「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四1)。

「道」有真假道,所有的「啟示」未必都來自神,一切的「靈」也未必都出於神。因此,我們必須熟悉聖經,才有辨別真假的依據;除此之外,也要求神賜給我們屬靈的智慧,才能作正確的判斷。

我們可以向神求「啟示」(詩一一九18、130),也可以求祂賜給我們屬靈的智慧(林前十二8;雅一5)。然而,求智慧和啟示的動機卻非常重要。

所羅門作王的時候,曾求神賜給他智慧。他求智慧的動機是,能辨別是非,可以判斷神的選民。這件事蒙神喜悅,於是神便應允他所求,賜給他極大的智慧了(王上三7-13;傳一16)。

由此可知,所羅門的祈求之所以能蒙神應允,乃因他的動機純正,只為「替天行道」,並不是為了誇耀自己。因此,我們若要求神啟示,並求祂賜給我們屬靈的智慧,也必須出於純正的動機──只為領悟聖經上的真理,藉以建立自己的信仰;並且要把這些真理傳揚出去,使更多的人都得著造就。而千萬不可使動機發生偏差──只為誇耀自己,輕看別人。惟有如此,才能蒙神喜悅。

保羅當日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話,值得我們今日再三思考。他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不是神嗎?)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是的,我們所得著的一切恩賜,既然都是向神領受的,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自誇了。──下期待續

本文節錄自「起行──專欄作者與策劃小組靈修會」之「文宣半世紀」課程,再經由主講者──謝順道長老整理後所得。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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