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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3期2007年2月)
自由來稿:主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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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婚禮儀式中,證婚人說:「奉主耶穌聖名為你們二人證婚,你們二人在天父面前並經雙方「主婚人」同意,以及你們二人願意,成為結盟的夫妻……」之後有主婚人致謝詞,也向男女家主婚人各一鞠躬。

能保持聖潔在會堂完成婚禮,接受神與人的祝福,實乃愈來愈不容易。惟再進一步思考,既奉主聖名證婚,雙方的家長豈真能作為「可作主的」主婚人?可以不同意嗎?是否每對青年的婚姻,在事前都已先經由家長的同意?遑論那些未能在會堂舉辦婚禮的青年了。

如果我們把神對以利先知在敬拜神事上的警告──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撒上二29),詳細加以思考,就知道不惹神的忿怒在於尊重神的吩咐,而能聽命、順從,是為蒙福的要件(撒上十五22),如此重大婚姻的事,當事人尊重了神多少?(透過禱告?明白經訓?)又尊重了「主婚人」多少?一時的私慾引發,好奇作祟,恐帶來日後無窮的苦惱、後悔。

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生命的豐盛與綿延),乃神所應許的誡命(弗六3),一如守神命令日子得以長久一樣(申四40)。

大力士參孫,為何由英雄變成「狗熊」,竟被非利士人剜了雙眼(沒有眼光,竟任性與外女接近),用銅鍊拘索(被罪戀慕、捆索),在監裡推磨(因罪受苦)(士十六21),乃「放縱情慾,滾沸如水」(創四九4),尊重自己(私慾)過於尊重父母(勸告),更是忘了神的吩咐。

時代變了,但不能完全怪罪時代,青年「守節」不易,全人宗教教育更應加強,讓我們誠心為下一代的婚姻代求,也請婚姻的當事人應有信心,讓天上的父神,地上的父母,作為我們真正的主婚人。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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