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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雲霞
與其說「耶穌由童貞女所生」,不如說「耶穌的降生出於聖靈」註1
當時候滿足,神差遣祂的兒子耶穌,藉童貞女從聖靈懷孕所生,為了要救贖信徒,好叫這些人從聖靈得著兒子的名分,可以呼叫阿爸父(參:加四4-6)。
對注重家譜的以色列人而言,《馬太福音》開頭的家譜強調「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一3),這家譜向以色列人宣告「大衛的子孫、基督,已來人間」。以賽亞先知的預言應驗了,大衛的後裔出於童貞女(賽七14;太一18-25),祂就是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九6;太一23)。
聖靈能使我們聽了真理而悔改;聖靈能照明我們的心眼,使我們看見救恩的榮耀;聖靈能賜給人從上頭來的生命(參:約十六8;弗一18;約三5)。要用聖靈施洗的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人間之旅,也是聖靈在世界的工作。因此耶穌藉童女馬利亞降生的故事,不是馬太敘述的重點;馬太要強調:「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太一18、20),強調耶穌的降生是聖靈的作為。
異端滲入,聖靈離開教會,馬利亞神學(Mariology)發展成教義
因教會偏差俗化,主後110年的歷史文獻顯示當時的洗禮、聖餐禮已不同於早期教會的方式,註2。到了156年,使徒時代領受的聖靈早已從教會消失殆盡。註3。當時有許多異教的思想侵蝕教會,從主教到信徒都相信聖徒和殉道者已在榮耀中與基督同在,應當保存他們的遺物,每年在其忌辰舉行聖餐禮,並求助於他們的代禱。眾人對於「路一43」所說「我主的母」馬利亞尤其尊崇,相信經過她的代求禱告更有功效。逐漸地,教會有了專門獻給馬利亞的崇拜(hyperdoulia),這種尊崇低於獻給神的崇拜(latreia),卻高於獻給其他聖徒的崇拜(doulia)。註4
在教父時代,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約35-110)把童女懷孕與神的救贖計畫相連,給馬利亞顯赫的神學地位;愛任紐(IrenaeusofLyon,約130-200)約在185年寫《反異端》,他以基督為第二亞當,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為第二夏娃,「馬利亞的順服消除了夏娃背逆的結果,因為凡被夏娃的不順服所緊緊束縛的,都被童女馬利亞的信心所解放了」;耶柔米(Jerome,約342-419)說,馬利亞是新夏娃,人類藉著她重新得生命;奧古斯丁(AugustineofHippo,354-430)說馬利亞終身童貞。註5。有一個四世紀末的蒲草紙殘簡寫著:「神之母,我祈求你……拯救我們……」,這些證明羅馬帝國時的多神信仰,民間流行將馬利亞也當一位女神來崇拜。註6
亞歷山大學派(AlexandrianSchool)註7。為了肯定基督的神性而創立了一個新名詞「神之母」(theotokos,直譯為「那位生下神的」,天主教譯為「天主之母」)。亞他那修(Athanasius,約297-373)、區利羅(Cyrilof Alexandria,375-444)等學者都採用這個稱呼。在428年就任君士坦丁堡主教的涅斯多留(Nestorius)攻擊「神之母」一詞的合法性,他贊同「基督之母」(Christotokos),約在430年他警告信徒「要小心,免得把童貞女變成女神」;註8。但政治對立使羅馬主教贊同區利羅,而在431年的以弗所會議判涅斯多留為異端,重申馬利亞為「神之母」,所生的是真神也是真人。註9。從431年以後,各樣圍繞著馬利亞的「敬禮」,註10。成為天主教和東正教的節慶。
學者高舉神之母的地位,用「神能夠──神願意──事就成了」的思辯原則,註11建立馬利亞無原罪論,使馬利亞神學的發展在中世紀進入黃金期。在十二世紀,逐漸確定馬利亞的中保地位,因為基督藉著馬利亞到世人這邊來,而世人則藉著馬利亞往基督那裡去。法國人伯爾納(Bernard,約1090-1153)虔誠研究,眾人稱他為馬利亞博士(Mariandoctor)。接著有人刪改「在基督裡眾人都要復活」的經文,高舉馬利亞的地位:「在夏娃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馬利亞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改自「林前十五22」)。1495年,教宗承認並推廣以馬利亞為祈禱對象的《玫瑰經》。
馬利亞無原罪的說法,使正反兩派的流血衝突不斷。註12。1854年12月8日,依據教宗掌握奧祕知識的鑰匙,教宗比烏九世(PiusIX)宣告馬利亞無原罪成胎為教義,凡不信(ImmaculateConception)這教義者都要滅亡。1950年,教宗把馬利亞升天也提升到教義(dogma)的層次,並成立馬利亞神學研究機構。東正教則拒絕這傾向。
合乎中道地看馬利亞
聖靈離開了教會以後,尊崇童貞女馬利亞的各樣敬禮、馬利亞神學的教義進展,及各地所謂聖母顯靈的傳聞,註13。使一些狂熱的天主教徒要求梵諦岡會議宣告馬利亞與基督「同為救主」(Co-Redemptrix)。而在1962至1965年舉開的梵諦岡第二屆會議,與會主教以些微的多數票決定只在教會教義憲章中,用第八章全章來描述天主之母童貞榮福馬利亞。註14
根據《聖經》,在天下人間,我們除了主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使徒約翰警告過:「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約貳9)。天主教徒不信基督徒可以直接奉主耶穌的名禱告而蒙垂聽,偏要奉聖母或聖徒之名祈禱;偏離真理的神學家塑造馬利亞為錯誤的形象,硬使她僭越了耶穌基督的中保地位;這些都已經越過基督的教訓,成了可咒詛的墮落!(參:加一8-9)童貞女馬利亞承受從聖靈懷孕生子的殊榮,她是一個蒙大恩的女子。但《聖經》裡從沒有把馬利亞當成特殊人物,沒有教義性的書信提到馬利亞有卓越的地位,沒有經文暗示馬利亞已超越一切受造物,沒有記載說馬利亞原本就聖潔無罪;馬利亞依舊是亞當的後裔,她仍然需要耶穌寶血的救贖和潔淨,甚至有經文暗示馬利亞一開始並不懂耶穌在作什麼(路二48-51)。
蒙大恩的馬利亞有什麼值得我們學習的呢?就是她的溫柔、安靜與順服:
1. 馬利亞溫柔、順服,安靜接受神為她安排的一切
當天使告訴馬利亞,她將從聖靈懷孕生子,她沒有思考如何對未婚夫解釋這種「
羞辱」,只平靜回答:「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當約瑟想要暗暗地休了馬利亞,不願迎娶她為妻,她只安靜地交託給神處理;當西面告訴馬利亞,她將成為心被刀刺透的母親,她不追問,只安靜聆聽;當馬利亞問十二歲的耶穌為何單獨留在殿裡,耶穌說他「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馬利亞並不明白,只靜靜地把這一切的事都存在心裡;當主耶穌復活升天後,門徒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間樓房祈求等候聖靈,馬利亞也跟隨門徒求聖靈,仍持守她的安靜。
2. 馬利亞隱藏個人的特殊恩寵;使徒宣道從不提及馬利亞
聖靈降臨,使徒因主耶穌的名而行了許多神蹟奇事,馬利亞卻從不誇耀自己曾是「耶穌基督之母」。使徒保羅相信敬虔的奧祕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三16);保羅不以「童女生子」為奧祕,認定童貞女馬利亞與神同工,也算不得什麼(參:林前三6-9)。使徒彼得所傳的是耶穌基督,保羅傳福音也是照《聖經》所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復活了」(徒二22-36;林前十五2-5)。使徒宣道從不提及馬利亞,連她從聖靈懷孕生子也不談論。《聖經》中沒有任何書信提到馬利亞有分於神的救贖事工;「童貞女馬利亞」不是教會最崇高、卓越的模範,也不是使徒傳福音的中心信息,因為唯有基督是教會的頭,是救世主。
姊妹們,讓我們也靠主成為蒙大恩的女子!
馬利亞的「天主之母」身分有什麼特殊嗎?《使徒行傳》僅在第一章中,把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和耶穌的門徒並列,並且還排在耶穌的門徒之後,根本看不出馬利亞有什麼卓越之處。讓我們來讀這幾段經文:「太十二46-49」、「可三31-35」、「路八19-21」,都提到耶穌認定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是他的親屬。曾經有一個女人對耶穌大喊:「懷你胎的和乳養的有福了!」然而,耶穌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27-28)。主耶穌的這段話也平衡了早先以利沙伯對「我主的母」馬利亞的稱讚(路一41-45)。凡是聽而遵守神之道的人,就領受比馬利亞生養基督更大的福分!環顧當前悖謬的世代,女權意識高漲,造成在基督裡的婚姻重重障礙。在適婚弟兄人數不足的窘況下,未婚的姊妹依舊單方面挑選弟兄是否家庭單純、體貼能幹,而忘記幸福婚姻的關鍵在於「得著耶穌基督」,忘記求主磨練自己的溫柔安靜;已婚的姊妹經常計算丈夫的惡行,毫無基督徒應有的愛(參:林前十三1-8),甚至動輒大吵,或者乾脆主動離婚,聽不進任何人的勸戒。看看這些自認為飽受委屈的眾軟弱姊妹,驚訝於她們失落信心卻有法利賽人的自以為義,真是感慨萬千!
彼得勉勵婦女不要看重外在的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三4)。馬利亞正是這樣在神面前極寶貴的女子。此時此刻,更深感姊妹當效法馬利亞的溫柔、安靜、順服,作個蒙恩的女子。
註釋: 1.William Barclay,方大林譯,《馬太福音注釋‧上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6,頁9。 2.Williston Walker,謝受靈、趙毅之譯,《基督教會史》,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5,頁51。 3.孟他努(Montanus)於156年以基督教的先知兼改革家面貌出現。孟他努宣稱自己為聖靈所用,聖靈保惠師的時代迫近,新耶路撒冷即將降臨建立千禧年國度。此事顯示聖靈已經離開教會。 4.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書房,1997,頁725。 5.主張馬利亞終身童貞者,認為耶穌的弟弟和妹妹(參:可六3),是約瑟前妻遺留的孩子。 6.有文獻證實第四世紀有個Collyridians教派崇拜馬利亞;取材自J.N.D.Kelly,康來昌譯,《早期基督教教義》,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4。 7.亞歷山大學派始於革利免(Clement ofAlexandria,約150-215)在亞歷山大城所辦的私立學校。 8.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書房,1997,頁725。 9.L.Berkhof,趙中輝譯,《基督教教義史》,香港: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 10.傳統上,天主教會解釋他們對童貞女馬利亞的態度不是「崇拜」,而是恭敬的「敬禮」。 11.例如:英國人以特馬(Eadmer)在1124年運用「神當然有能力行這事;如果祂願意給馬利亞超乎常人的聖潔,祂必成就這事」這種推理,撰文主張神特別使馬利亞在母腹中就不被原罪污染。 12.道明會(多馬派)反對馬利亞無原罪的說法,但方濟會(蘇格徒派)接受馬利亞無原罪成胎為教義。 13.出於撒但的邪靈也能行奇蹟(參:太二十四24),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當以聖經真理分辨。 14.教會教義憲章(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是天主教最重要的信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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