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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宋宜真
舊約中的小人物拔示巴,連同其他三位女性出現在新約耶穌的家譜之中。她是一位戰士的妻子,卻懷了國王的孩子;她因此踏入了宮廷的生活,也進而涉入了權力鬥爭的漩渦。這樣一個女性,被放置在救恩的經綸當中,要傳達什麼訊息?我們希望能從對耶穌家譜的認識,以及這些女性的特點,發掘出隱藏在這背後的意義,進而對我們現下的處境,帶來一點光照。
耶穌的家譜
耶穌的家譜有兩套,一套在《馬太福音》(一2-16),一套在《路加福音》(三23-38)。這兩套家譜有個共通點,就是都從耶穌往上追溯到大衛,再進而追溯到亞伯拉罕。不同的是,《馬太福音》追溯到此處便停止,而《路加福音》則繼續上溯到亞當;此外,從耶穌往上追溯到大衛這段,馬太和路加所呈現出來的是截然不同的家譜。
這兩套家譜的一致性意味著,至少從亞伯拉罕到大衛之間的家譜,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人社群已具有較為公認的看法;而這兩套家譜的不一致性,則有可能間接表達出馬太和路加在置入這段家譜的用意。例如,在《路加福音》中,把耶穌連結到全人類的祖先亞當,意味著耶穌不僅僅是希伯來人的後裔,也是全人類的後裔;祂不僅僅要救猶太人,也要救外邦人。而在《馬太福音》中,耶穌連結到的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如此,祂不僅僅是猶太人的彌賽亞,更是凡有信心之人的救主。
我們至少可以先建立看待這段家譜的態度:大衛和耶穌之間「實際上」是從哪一條血脈連結起來的並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耶穌是大衛的後裔。這在神學上和象徵上的意義,遠大於血肉上的意義。註1耶穌是大衛之子,因此祂符合成為彌賽亞的條件;耶穌是亞伯拉罕之子(馬太),因此祂的救恩要擴及外邦至全人類;耶穌是亞當的兒子,而亞當是神的兒子(路加),因此,耶穌是神的兒子。祂不僅僅在人類的家譜中可以找到血脈相連的依據,是人的兒子,並且還是神的兒子。註2
馬太版家譜中的女性
不過,在亞伯拉罕至大衛這段相同的家譜中,馬太版的家譜還是略有不同:它多出了四位女性。這四位並非人品較為端良或至少是明媒正娶的大家閨秀,例如撒拉、利百加或是拉結,而是一些意想不到、充滿爭議的、半路殺出的女性:和公公生下孩子的他瑪、以妓女為職業的喇合、主動求婚的寡婦路得,以及懷了非婚子的拔示巴。
《馬太福音》如此安排家譜應有其特別意圖。或許我們從這四位女性的一些共同特徵,可以進一步思考這個家譜要引導我們走到哪裡。
首先,她們是外邦人:喇合是迦南人,他瑪可能也是,路得為摩押人,拔示巴則有可能和她丈夫一樣都是赫人。其次,她們在這個父權社會中,原本都是社會邊緣分子:他瑪和路得都是個無子嗣的寡婦,喇合是性產業工作者,而拔示巴則很可能是尚未懷過孩子的婦人。在那樣一個游牧的父權社會中,婦女必須藉著婚姻和子嗣,才能為自己掙得安全的保障。
如此看來,《馬太福音》在家譜中置入了這幾位女性,除了再次加強救恩要遍及外邦,也透露出福音會顧及邊緣人,那「弟兄中最小的一個」。
但是,她們還有更為駭俗的舉止。她們都甘冒打破社會秩序的風險,發生不尋常 的性關係:他瑪假扮妓女引誘公公猶大;喇合靠接客過活;路得在夜半掀開波阿 斯的幛被與他同寢;拔示巴則在丈夫出征之際,和國王發生了性關係。但最後, 她們卻也都因此在社會的體制內找到棲身之處:他瑪從公公懷了兒子,為自己丈 夫留下後裔,使得猶大收回對他瑪的譴責;喇合因能抓緊機會「棄暗投明」而逃 過一劫;路得最後成為波阿斯的妻子,並成為大衛的曾祖母;拔示巴的地位則因 為最後嫁入宮廷並生下了所羅門而受到保障。註3婚姻和子嗣使得傾斜的她們得以扶正。
如此不合常倫的性關係,似乎是為了接下來一位更飽受爭議的女性做預備:馬利亞。如果耶穌的祖先中,都曾出現如此這般的女性,那麼,耶穌從這位受聖靈懷孕的馬利亞而來,也就不足為奇了。更何況,這四位女性是「有罪」的,而馬利亞是「貞潔」的;她們是在婚姻關係外(且有性)得到子嗣,為以色列民族傳下重要血脈,而馬利亞則在婚姻關係外(但無性)生子,為以色列民族(和全人類)帶來彌賽亞。
舊約中的拔示巴
如此看來,這四位舊約的女性,在新約作者的安排下,獲得了新的意義。而在這四位女性之中,拔示巴的角色可能是最詭譎的。在《馬太福音》中的陳述中,「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既不直呼拔示巴其名,亦不稱她為「大衛的妻子」,似乎強調她和大衛的非法關係,更甚於她和大衛的婚姻關係。而拔示巴捲入的,不僅僅是婚姻和性的醜聞,還有往後的謀殺以及權力鬥爭。
在這段非法的關係之中,我們幾乎很難從《撒母耳記下》十一章的記載看到拔示巴的表情:大衛看到拔示巴洗澡,大衛打聽出拔示巴的已婚身分,大衛去將拔示巴接進宮內,大衛與拔示巴同房,大衛把拔示巴送回去。她被描述為被動者,而且是沒有感受看不出表情默然配合的女子。起淫念的、做惡行的、收拾善後的,都是大衛。拔示巴在「配合」的時候在想什麼?她是無意間被看到的還是有意暴露自己?她是真正的被動者,亦或是主動的被動者呢?這件事情是出於她的意志還是違反她的意志?她是難過的還是高興的?或是,它們通通都混雜在一起呢?這些我們都不知道,這段留白提供讀者自行想像的空間。註4
拔示巴的被動狀態,到她懷了大衛的孩子之後開始有了轉變:
「她」打發人去告訴大衛說:我懷了孕(撒上十一5)。
在進宮之前,「她的月經才得潔淨」,意味著她不可能是懷著烏利亞的孩子進宮的。懷孕讓拔示巴有了主動的能力,而大衛接招的方式,就是以一連串罪行來掩飾。他策劃讓烏利亞自前線返家,甚至將他灌醉,企圖製造他們夫妻同寢的機會。但是烏利亞無論如何不返家。這有可能是當時有「戰士不性」的規矩,註5也可能是烏利亞不願在同袍浴血之際一人獨樂(撒下十一11),或是大衛和拔示巴之間的情事走漏了風聲,因此執意不讓自己成為大衛利用的工具。總之,烏利亞的堅持為自己招來了橫禍:大衛不得不用戰事作為掩護,謀殺烏利亞。《撒母耳記》中,我們可以見到錯綜複雜的政治角力,新王舊主的崛起和敗落、新王和前朝遺孤的心思算計、臣子如何揣摩上意如何勇於諍諫,還有軍事將領、宗教領袖、政治領袖之間的角力,政治權力和性權力的展現,以及王儲、母后、臣子之間如何離間靠攏最後勝出等計策。我們見識到人性扭曲的一面也看到良善的一面,看見天意在最為險惡的人間是如何彰顯。拔示巴的故事,若在更大的脈絡下來看,是為了交代下一任君王所羅門的身世和崛起。
在烏利亞被殺之後,拔示巴正式娶進宮。大衛的行徑遭到先知拿單的譴責,於是大衛真心悔悟的祈禱,便成了《詩篇》五十一篇。後來非婚子夭折,大衛便「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他同寢,他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自此拔示巴便在《撒母耳記》中銷聲匿跡,一直到《列王紀上》第一章,大衛行將就木,王子之間的王位爭奪已經浮出檯面,註6拔示巴才又上場。她跑去告訴大衛:
我主啊,你曾向婢女指著耶和華──你的神起誓說:「你兒子所羅門必接續我作王,坐在我的位上。」現在亞多尼雅作王了,我主我王卻不知道。他宰了許多牛羊、肥犢,請了王的眾子和祭司亞比亞他,並元帥約押;惟獨王的僕人所羅門,他沒有請。我主我王啊,以色列眾人的眼目都仰望你,等你曉諭他們,在我主我王之後誰坐你的位。若不然,到我主我王與列祖同睡以後,我和我兒子所羅門必算為罪人了(王上一17-21)。
亞多尼雅擁有部分軍事和宗教領袖的支持,也獲得大衛其他兒子的擁護,但是所羅門有拔示巴,再加上先知拿單的協助,最後獲得王位的卻是所羅門。所羅門登基的時候,亞多尼雅還在大宴賓客,不知大難將至也。後來亞多尼雅果真被殺,歸附在他下面的勢力亦被剷除,也是因為拔示巴將亞多尼雅篡位的企圖傳達給所羅門知道。註7
拔示巴自此之後便沒有再出現,她將所羅門帶到世上,又將他推上王位,然後便退居幕後。在她和大衛、烏利亞的三角關係的敘述中,凸顯的是大衛的惡念、罪行、受罰和悔改;而在大衛、所羅門和亞多尼雅的角力中,見識到的又是政治遞嬗時的腥風血雨。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拔示巴若有似無的現身、參與,卻在這整場權力遊戲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拔示巴在舊約中的形象,是在被動捲入(或是積極參與)大衛王朝的宮廷鬥爭才逐漸浮現的。或者她的動機連自己也捉摸不清,她的被動也許混雜著主動,她未必是個純粹的受害者也未必是個全然的加害者,因為人心有時候比想像中更隱微也更複雜。人是情境的動物,所以是無可奈何的;但人也具備創造情境的能力,因此也是可以有所作為的。人們常得在現實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原則之間不斷掙扎,在善惡交錯的灰色海洋中努力泅泳,才能尋得出路。
結論
有時在回頭觀看這些前人的作為,思想她們的處境和心情時,內心會浮起一種了解和安慰。尤其是歷經的事物越多,犯下的過錯越多,對自我的了解也越深刻之時。一個人「自我」的輪廓,常常得在回頭檢視外在行為和審查內心動機時才會浮現,而再對照前人於生存中翻滾的過程,會感覺一個在特殊時間和空間中孤獨掙扎的自我,瞬間擁有了歷史的深度,和其他時空下不同的心靈產生了連結。
拔示巴在舊約中的意義,和在新約《馬太福音》中的意義,有一點是相通的,就是她是交代王位如何自大衛傳到所羅門的關鍵人物。但無庸置疑地,當她和其他三位舊約女性一同被納入耶穌的家譜,甚至再對照著新約的馬利亞之時,她(們)的意義獲得了新的轉變,那就是宣告耶穌救恩的普世性:不論是猶太人、外邦人,男人、女人,義人、罪人,大人物或是邊緣人,都是這個救恩普及的對象。耶穌的救恩突破了既有的框限,將恩典的膀臂搭在這些「過去」被視為帶罪的邊緣人身上,也就會搭在「現在」被視為帶罪的邊緣人身上。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在我們既有的認知裡,有哪些是被我們歸類為罪無可赦的人,而如果神的恩典,能夠向犯姦淫、殺人、爭權奪利的人開放,我們也就永遠不要對罪人失去耐心。神的意念超過人的意念,神的恩典超過現有價值的框限。更何況,那在善惡難明中翻滾的,正可能是我們自己。
註釋: 1.猶太人相信,彌賽亞要從大衛的後裔出來(亞三8,六12)。
2.《福音書》和《創世記》時常有一些有趣的對映。《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鉅細靡遺的家譜,會令人聯想到《創世記》五章和十章羅列出來的族譜:馬太以「A是B的父親」來表達,路加以「B是A的兒子」來表達,而這兩種表達方式,亦分別出現在《創世記》第五、十章裡面。此外,《約翰福音》開宗明義「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萬物世界藉著祂造的……光照在黑暗裡……」,和《創世記》的開場白有極為相似的表述,似乎暗示著耶穌的出現,是一個新的創造的開端。
3.舊約的游牧社會中,婚姻關係是鞏固社會結構並維持人類生存的最好方式,而在這樣的考量下,妻子兒女和僕婢牛驢一樣,都被視為一個男人的財產。因此當時婚姻的倫理,便是從這個基礎出發,將生育視為婚姻的首要之務,因為兒女是財富的象徵以及繼承者。不能在婚姻關係之外發生性行為,是因為如此是一種侵佔財產的行為,並會導致財產外流。但要是一些不尋常的性關係卻能為一個家族留後(例如他瑪),或是之後男性願意將女方納入婚姻關係(例如路得),那麼這樣的性關係便因為不違反婚姻倫理而得到認可。
4.當時以色列人的民居,很有可能是像個中空的方院,中間露天的部分是如廁和沐浴之處。大衛的王宮則有從外部可通往平頂式屋頂的階梯,並且高於一般民居,所以看到他人洗澡是有可能發生的。
5.《申命記》二十三9-10:「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impurity,亦即不潔)。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6.除了先前押沙龍企圖弒父篡位,這裡我們以看到依附王子亞多尼雅的是軍事將領約押以及宗教領袖亞比亞他。至於擁護所羅門的,在軍事方面有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以及「大衛的勇士們」,宗教勢力則有祭司撒督、先知拿單等人的擁護。
7.亞多尼雅希望將大衛的妾亞比煞納為己有,但是只有繼任的君王才有權力繼承先王之妻妾,因此這項要求便被視為有叛國的意圖(王上二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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