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59期2007年8月)
主題特寫:1.她比我更有義--他瑪

文/吳盈光

他瑪,名列耶穌家譜中的女子之首,卻也是《聖經》裡備受爭議的人物,她是一個策動亂倫的罪犯?還是一個極力為夫立後的賢妻?《創世記》三十八章是很特別的章節,三十七章記載約瑟被賣,約瑟的故事發展到高潮,讀者皆迫不及待地想知道約瑟接下來的遭遇如何,而作者竟刻意將這三十八章插入三十七章和三十十九章中間,完全打斷了約瑟記事的連貫性。三十八章的內容記載猶大的家務事,與約瑟的故事毫不相關,完全是獨立的單元,而且也沒有神與人直接的互動,但是這章卻記載了他瑪這一位奇女子和猶大人生的轉折。《創世記》三十八章的結構大致如下:

1節:猶大娶迦南女子為妻,生三子。
6-11節:珥與俄南娶他瑪,皆英年早逝,他瑪回父家守寡。
12-23節:他瑪偽裝成妓女,用計從猶大懷孕。
24-26節:他瑪的辯護。27-30節:孿生子出生。

他瑪的性格


他瑪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

1. 沉靜的妻子與順服的媳婦


對於俄南在閨房中遺精在地的惡行,他瑪閉口不提,沒有抗議,也沒有聲張,兩任丈夫先後早逝,她也沒有怨天尤人。俄南死後,她聽從公公的話回父家守寡,在故事的前半段,他瑪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沒有發表任何個人意見,一味任憑命運的安排和父權的擺佈。

2.勇於爭取自己權利的女性


當他瑪覺察自己受騙之後,她決定主動出擊,爭取自己和亡夫應得的權利,不再當個沒有意見的乖女孩、笨女人。就這一點來看,他瑪和雅各很像,兩個人都對自己應得的權利有強烈的企圖心,並且不擇手段要「抓住」屬於自己的東西,甚至他瑪不僅放下了身為女人的尊嚴,還賭上了自己的性命。

3.心思縝密的智慧罪犯


論外貌,他瑪或許不是《聖經》中最俊美的女性,但論到聰明與膽識,她絕對是數一數二,更勝鬚眉。他瑪冷靜又大膽地計畫她的犯罪,選對時間(猶大喪妻後)、選對地點(往亭拿的必經之路)、偽裝、小心不曝露身分,最重要的是,她向猶大要了印信、帶子和杖作當頭,這些都是當時的人用來證明身分的東西,以現代的意義來說,等於向一個人要了身分證、印章和護照,一次湊齊了三樣關鍵性的證物,當然讓猶大百口莫辯,只能俯首認罪,她也因此巧妙地逃脫了刑罰。

他瑪的動機


我們不禁問:他瑪為什麼要這麼做?

在當時的社會裡,女人皆渴望能多多生育,未生育對女人來說是一種羞恥,就現實的層面而言,沒有兒子的寡婦等於沒有了倚靠,當時的社會遵循所謂的「叔娶兄嫂制」,之後摩西的律法也明文規定:「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十五5-6),這種制度除了讓死去的人得以留名立後,也讓寡婦有所倚靠。

他瑪有絕對的權利由俄南和示拉懷孕,所生的兒子不僅歸在珥的名下,還可以繼承珥的「長子的名分」,但是這麼一來,俄南能繼承的產業就變少了,所以他用現今所謂的「性交中斷法」不讓他瑪懷孕,這樣自私的行為惹動神的憤怒,結果神讓他早早死了。

而猶大以為他瑪「命中剋夫」,用緩兵之計先打發她走,他沒有積極的想為兒子留名,也不替他瑪的幸福著想,就讓她無限期的守寡而且不能改嫁,猶大似乎不太在意長子無後的問題,顯然也不太關心這個媳婦,這與《路得記》的拿俄米成了強烈的對比。

公公與小叔的自私與欺騙,一定讓他瑪對男人失望透頂,為了不使夫名被塗抹,為了延續丈夫的血脈,為了守住丈夫「長子的名分」,為了爭取寡婦應得又合法的權利,她決定主動出擊,改寫自己的命運,不再受男人的擺佈。

從他瑪與猶大行淫的過程來看,這是一樁特別的犯罪,猶大純粹是放縱情慾而嫖妓,但他瑪卻絲毫沒有動情,同房之後他瑪「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繼續安分的守寡,「與公公發生性關係」,對她來說僅是達成目的的必要「手段」。

他瑪的選擇


難道他瑪沒有其他的選擇了嗎?為何要出此下策?我們來看,他瑪有哪些選擇:

第一,說之以理

氣沖沖地找猶大理論是行不通的,倘若猶大是個講理之人,早就按照規矩讓他瑪與示拉完婚了。

第二,動之以情

一哭,二鬧,三上吊也是行不通的,倘若猶大重感情,就不會無視於長子無後,媳婦無子無夫,況且猶大早就把他瑪視為不祥的燙手山芋,他可能還會樂於為她準備上吊用的繩子。

第三,威之以勢

猶大身為雅各的兒子,想必也是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物,更何況猶大是這個家族的大家長,有絕對崇高的權力來決定家中大小的事務,猶大一旦決定的事,他瑪一個小媳婦豈有能力改變?

說之以理、動之以情、威之以勢的「正規」方法都行不通,他瑪只好選擇「旁門左道」的伎倆,設計讓自己由猶大家族的人懷孕。

但是,問題又來了,為什麼不找示拉呢?

示拉是她合法的未婚夫,在年紀、身分和道義上都是首選,用計勾引示拉頂多落個「婚前苟合」、「詭詐」的罵名,斷不致被冠上「亂倫」的罪名,但是他瑪竟然找上了猶大,一個年紀可以當自己父親的男人,還是自己的公公,這種作法豈不把事情鬧大?

以下是筆者的推論:

第一,報復的心態

從公公懷孕必定把事情鬧大,也把猶大的不義公諸於世,這等於給了猶大一個重擊,或許他瑪的心態是「反將你一軍」、「回敬你一拳」、「你騙我,我也騙你」。

第二,理性的考量

1.可能他瑪認為猶大死了妻子,耐不住寂寞,又遇到剪羊毛這個歡樂的節慶,能成功勾引猶大的機會比較大,故以「成功率高低」當作選擇獵物的考量。

2.如果他瑪勾引示拉,即使是合法的未婚夫,但兩人仍未成婚,仍很有可能被惱羞成怒的猶大處死。

3.最重要的是,猶大有權力判她死罪,也有權力赦免她,當時嚷著要燒死他瑪的人是誰?就是猶大,但是當追究這項罪行的人成了共犯,他會再追究下去嗎?絕對不會!所以唯一確保自己不會被處死的方法就是找上猶大。

第三,報復心態與理性考量兼具

筆者認為,即使這件事有個人報復、反抗的成分在裡面,也僅佔了小部分,他瑪是個情感內斂女子,她在得知受騙後並沒有明顯的情緒起伏,真相大白後更沒有一副耀武揚威的樣子,從她辦事的手法更可看出她的冷靜聰慧,凡事三思而後行,謀定而後動,故筆者推測他瑪的選擇以理性考量的成分占大部分。

可以藉犯罪來成義嗎?


猶大如此評價他瑪:「她比我更有義」(創三十八26),他瑪設計與公公同寢,最後巧妙地脫罪,還得到猶大的肯定,不僅如此,他瑪致力使夫名不被塗抹,結果自己的名竟也蒙紀念,直到波阿斯娶路得為妻時,人還紀念他瑪的名字(得四12),甚至他瑪還名列耶穌的家譜中。《創世記》的作者似乎也替他瑪的遭遇抱不平,以她為中心寫下了第三十八章,剖露他瑪的苦衷與進退兩難的處境,他瑪的欺騙與亂倫堪稱是《聖經》中最荒誕的事件之一,而且明明是犯罪,卻被稱為義,那麼這到底是一樁完美的犯罪還是合理的義行呢?

所以,有人問「人可以藉由犯罪來成義嗎?」答案當然是「不行」,因為神是痛恨罪惡的,不會希望人用「違背神旨意」的方法來「完成神的旨意」。雅各很像他瑪,為了爭取屬於自己的東西,不惜用欺騙的手段,一點也不光明磊落,雖然雅各「長子的名分」至終得到神的承認,他仍為自己欺騙的行為付出代價,那麼他瑪呢?他瑪雖然順利逃脫死罪,但是並不代表神與世人都肯定她的作法。猶大得知真相後,「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猶大並沒有娶他瑪為妻,更沒有再與她同寢,只是讓她把孩子生下來,沒有再為難她,因為他知道這是不對的,而他瑪真的不必為她的行為付出任何代價嗎?我想,光是日後輿論的壓力就夠她受的了,她的雙胞胎兒子在這個家族裡也同樣得承受異樣的眼光,這是她最起碼得付出的代價。

神在這樁桃色風波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看起來似乎連神都同情他瑪,他瑪與猶大僅同房一次,就順利受孕,而且還都是「男」嬰!這並不代表神肯定或嘉許他瑪的作法,而是告訴我們幾件事:第一,神的旨意不因人的軟弱而中斷,《創世記》三十八章的焦點是「後裔」,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萬國要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二十二18),雖然猶大和俄南漠視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但是神的計畫仍然延續下去了。第二,祂接納了他瑪和悔改後的猶大,兩個人同時列入主耶穌的家譜,我們看到了神的寬容和赦罪的恩典。

他瑪自力救濟的方法是錯誤的,並不足取,但是她逼不得已,只得出此下策的立場卻值得同情,雖然猶大在情慾上犯罪,但是他肯認罪悔改,這是他人生重大的轉捩點,他的生命與家族的命運也跟著改變,君王和彌賽亞從他的後裔而出,雖然人有諸般軟弱,人的應許和救贖依然完全了。


作者: 文/吳盈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07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