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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玲修
緣起
在與未婚的弟兄姊妹或大專同靈聚會中,經常會提到「擇偶」的問題,討論「如何找一個理想的對象」。
到底什麼是「理想的對象」?
同靈們經常會提到諸多需求,如外表要可以接受、性情良好,有知識、智慧,有工作的能力、明白道理、注重靈修……等有關個人之因素。另外,有同靈提到所尋找的對象要能夠「喜歡我」、「幫助我」。
如何尋找呢?
大家覺得長輩較有經驗,待人接物閱歷多,因此可以多向他們請教。再者,需倚靠神,因為神知道我們的需要,祂一定會賜下最好的。然而,時下的年輕人亦覺得最好可以在婚前交往一段時間,以更確定對方是否為自己所求的。
人人都在找理想的對象
由以上所述,我們得到一個結論:在婚姻的事上,幾乎人人都在找一個「理想」的對象,要求這位「對象」是一個理想的人,或者要求這位「對象」能夠做一個「理想」的人。因此,每一個人皆是在要求別人。可是我們當捫心自問:「假如我是一個很好的人,是否任何一個人我都可以嫁(或娶)呢?」
當然不是!「假若我是一個很好的人,我會希望自己的對象也是一個很好的人。」當我們在「要求別人」時,不要忘了,我們同時也是「被要求的」!
婚姻是做一個合適的人
1976年,筆者還在讀大學的時候,在基督教書房買了一本書,書名為《致嘉蘭書》。這是一位傳道人寫給他女兒的信所集結的書,因為他的女兒要嫁人了,所以在信中教導自己的女兒如何愛丈夫,如何與丈夫相處。
後來這位傳道人的兒子要娶妻了,又同樣寫信而編輯成一本書,叫做《致偉立書》,教導自己的兒子如何愛妻子,如何與妻子相處。
目前這兩本書還可在基督教書房買到,其中《致嘉蘭書》的封面上有一句話,讓筆者印象極為深刻,因此,也自我期許要按此而行。這句話是「婚姻不是找一個合適的人;婚姻是做一個合適的人」。這一句話點出當前大多數人在婚姻上面臨的重要的問題──大家都在「找」一個「理想」的人,卻很少思考「我是不是一個理想的人」或「我如何做一個理想的人」。
一個基本原則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
主耶穌的這一句話,超越了所有做人的基本原則,並且意味著當「主動」的付出。比如說,我們希望配偶是一位能夠忍耐、有包容心、肯犧牲、肯付出的人,那麼我們自己就要「先」成為這樣的人。所以,凡事上「自己」先付出,自己「先」做,而後別人自然而然就會改變了。
有一次,在已婚的夫婦團契中查考這個經節,詢問在場的夫婦,如果和配偶吵架了,誰應當主動和對方和好?得到的初步且一致的答案是「誰不對,誰必須先向對方道歉並主動與對方和好」。
不對的!《聖經》不是這樣說!經上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每次爭吵後,我們很「希望」對方能來跟自己和好,這是我們的「希望」。既然我們希望如此,因此,我就必須先去與對方和好,這才合乎《聖經》中的教導,也才能符合待人的基本原則。或者有人不禁要問,為什麼要我先付出?為什麼不是他先付出?總是要我先向對方低頭,這樣有朝一日,對方不是會騎到我頭上來嗎?
不會的!看看《聖經》怎麼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到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二十五21-22)
有人說,這下子可好了!用炭火來燙敵人,會讓對方死得很痛苦。其實,神不是這個意思。消除敵人最好的方法不是把敵人殺死,而是使敵人成為自己的朋友。「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的禱告。」(太五44)
神的意思是告訴我們,假若別人對我們不好,我們反而對他好,就好像把一塊燒著的炭火放到他的頭上,他會有所感覺的,也就是他必然知道我們對他好。如此,不但他知道我的心意,神亦會賞賜我們福氣。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聖經》中,談到人與人的關係,有一個非常特別的原則,就是當我們與別人有好的關係時,自然的,神也會與我們有良好的關係。如同前面經節所說的,當我們以愛心對待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時,神亦會以各樣的福氣來報償我們。
學習做一個理想的人
「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這句話的意思是看別人比自己寶貴或看別人是超過自己,這就是謙卑的意思。
謙卑與自卑不同。謙卑是看別人好的地方,並加以學習,這也是人類進步的原動力之一。自卑是看自己比別人差,覺得自己不好,不敢與人相處,而日漸退卻、藏匿,以致於封閉自已,造成與謙卑者截然不同之性格。
謙卑使人往前邁進;自卑使人裹足不前。上主希望人類進步,因此人要互相學習,盡力發掘別人的長處,冷靜思考別人可以使我得到幫助的地方,而以感謝的心來領受。尤其在與家人、同事或朋友的相處上更是如此,抱持「他比我有義」的心態來面對每個一人,必會領悟如何尊重別人,及從看到每一個人的優點來發現自己需要再改進的地方。
在家裡身為丈夫的,看著太太在客廳、廚房;看著她走路、坐下、工作、聚會,想著「她比我有義」,心存感激的心來領受神所賜給我們的「這一半」,一定會獲益良多。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奇妙的神創造人類,也必定是好的,所以要想對方的優點,同時努力學習對方的優點。當然,為人妻子者亦需如此,發掘丈夫的優點並加以稱讚及學習。
筆者還在大學時,參加學校的團契聚會。有一段期間,團契氣氛並不怎麼好,弟兄姊妹之間常常在意見及溝通上發生摩擦且互相指責。有一次,團契聚會時討論一個主題──「如何愛一個不可愛的人」。
所謂「不可愛的人」不是指著長得不夠漂亮或穿著不好看的人,而是汎指著所有你不喜歡或不喜歡你的人,包括對你不好或曾經傷害你的人。
如何去愛這些人呢?最後的結論是,每一個人一定有令人喜愛的地方,也必然有許多優點,我們要盡量去發掘對方的優點,這樣就會覺得對方是很可愛的。
聚會結束後,所有的七、八位弟兄們一如往常地送四、五位姊妹返回學校的宿舍。宿舍是一棟大樓,要進入宿舍大門需步上約十級的台階。通常姊妹們走到大門時,向台階下的弟兄們一揮手就進去了。可是這次異常地,姊妹們走到大門時,全部轉身成一列,看著台階下的弟兄們,並且指指點點地說了一些話,最後笑一笑開心地轉身進入宿舍。弟兄們被這異於尋常的舉動弄得有些莫名其妙。
下一週的團契聚會時,弟兄詢問姊妹們,為什麼會有這種不尋常的舉動。姊妹們說:「我們終於發現團契的每一個弟兄都是非常可愛的」。從此以後,弟兄姊妹相處變得很融洽,大家學會了彼此欣賞對方的優點,並且學習別人的優點,讓自己變得更好。「看別人比自己強」,平常就要如此看,不是情緒不好或生氣時才看。因為生氣時,看誰都不會可愛的。
此外,要把別人的好處帶到禱告中,一方面感謝主,一方面求主讓我們能向他們學習。
回答柔和,使怒消退
說話的語氣不適當,最容易妨礙人與人的關係。尤其不可以理直氣壯,認為自己是對的,就得理不饒人。有時候,明明自己是對的,會因為態度的問題而被認為是不應該的。或許我們曾經聽到兩個人在爭執,一方很生氣地說:「我知道我不好,可是你這樣子講,我不能忍受!」或者「就是我錯了,你也不應該這樣對待我!」態度非常重要,態度如果是對的,就什麼都對;態度如果不對,就什麼都不對了!
有一次吃晚餐時,大女兒的手跨過小女兒正在夾菜的手去夾另一盤菜,不料菜未夾好,掉在小女兒的手上。小女兒很生氣,大聲嚷著說:「你要道歉!」就常理而言,姊姊是應該道歉。可是被妹妹這麼一喊叫,姊姊也惱了:「妳對我這麼兇,我為什麼要道歉!」因此,堅持不道歉,兩姊妹就此僵住了,誰也不肯退讓。
話是要讓人「聽進去的」,若聽不進去,就沒有用。「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十五1),這是至理名言,也是教導我們,要改變別人必須要有良好的態度。
有一次,我正在準備領會,講章上寫著「恆常忍耐可以勸動君王;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箴二十五15),正巧二女兒走進來,調皮地對我說:「爸爸,你好殘忍喔!要用舌頭把別人的骨頭折斷。」
是的!良好的態度能改變最頑梗的人。
與別人發生爭吵,通常是態度不良惹的禍。不信的話,大家可以試試看。哪天你們夫婦爭吵了,可以用錄音機錄起來,明天帶到教會請傳道評評理。傳道聽了一定會覺得很好笑,「沒什麼啊!只是你們情緒不好而已嘛!」
夫妻吵架,為了什麼大事嗎?通常沒有。只是當時一方或雙方態度不好或情緒不佳而已。因此,要學會忍耐,學會用溫柔的態度來互相對待。
結婚之前,就與我的她互相約定,婚後如果我們有人生氣了,只是表示我的心情不好而已,並不是我不愛妳或妳不愛我。因此,在我們偶有不愉快時,彼此都能靜下心來,等不好的情緒過去了,一切就都變好了。
夫妻或與親近的人爭吵時,有一件需特別留意的事,就是在爭吵中,若有一句話說出來,會讓對方「很好看」,則這句話絕對不可說出口。如果說了,不但對方會「很好看」,你自己也會「很好看的」。
我們必須學會在衝突中,忍住最想「爆」出來的話;忍住覺得講出來我很「痛快」的話或講出來會讓你「很好看」的話。萬萬需要忍住。
堅持「不分開」的原則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5-6)。
類似的經節也在「可十6-9」出現過。主耶穌在談到這件事情時,是「從起初創造的時候」開始的,而所謂「神配合的」,廣義而言,是指著自創世以來,所有正常的男女結合的婚姻。因此,按照神的命令,所有的婚姻都不可分開。筆者把此原則稱做「不分開的原則」。今天,很多婚姻為什麼會分開?因為他們認為婚姻是可以分開的。
「如果我們相處得來,我們就在一起,如果我們相處不好,我們就分開。」這是現今社會普遍且扭曲的價值觀。既然主耶穌命令我們「不可分開」,我們就必須學習好好相處。這樣子,彼此間才會互相學習、互相體諒,才會一起成長。所以「不分開原則」是促使人與人之間在相處上能夠成長的動力。
不但婚姻如此,若我們用「信心」的眼光來看待事情,凡是神所安排,讓我們有機會在一起的,如弟兄姊妹、同事、朋友或同學之間,都秉持「不分開原則」,這樣,人與人的關係必然會更加圓滿。
我有一位堂姊沒有信主,年齡與我母親相仿;小時候常常聽堂姊說,她很感謝我母親,但我們都不知道為什麼。長大後,有一次和母親及父親到堂姊家拜訪,堂姊與堂姊夫很熱切地接待我們,並談起以前發生的一件事。
堂姊夫是名警察,年輕時有了外遇,跟一位女人住在一起。堂姊很生氣,想跟堂姊夫離婚,就回家請教我母親。
母親問她兩個問題: 「離開他,你會比較好嗎?」媽媽問。 「當然不會」堂姊回答。 「離開他,他會難過嗎?」媽媽問。 「當然不會。」堂姊回答。 「既然這樣」媽媽告訴他:「妳為什麼要離婚!現在回去,等他回來,並且好好 待他。」
過了一段時間,堂姊夫果然回來了。
堂姊聽媽媽的話,盡全力對待丈夫好;家庭又恢復了和樂,並且同心地把兒女教養長大,兒女個個都很有成就。因此,堂姊及堂姊夫一直很感激母親,並且告訴兒女說,我母親是他們家庭的救星。
神使人與人在一起,是為了要使人有同伴,並且互相扶持,因「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傳四9、12)。
有時候下班回到家裡已經很累了,吃了晚餐,很想好好休息一下。到了晚間聚會時間,實在提不起精神出門,太太也知道我累了,但還是要求我一起去聚會。「只要你有信心,神不會辜負你的」太太說。既然太太這樣說,只好拖著疲憊的身體去聚會。感謝主!越不想去聚會,結果去了之後,往往能領受更多啟示。二人真的比一人好。若不是太太這樣拖著我,自己不知道早已迷失到哪裡去了。感謝主!
在愛中建立自己
有時候要說誠實話很不容易,尤其對於與自己親近的人更是困難。
有一次,被安排安息日的領會。由於領會前的兩個禮拜,一直非常忙碌,所以到了領會前一天才把講章整理出來。第二天,尚未準備充足就上台了。
這一次的領會當然講得不知所云。講完道,恨不得躲到講台下,覺得非常羞愧。回家的路上,太太默然不語。到家後,她終於忍不住了:「早就告訴你要準備,你卻不準備。你知道自己很忙,常常有臨時的事情要處理。你看!你今天講什麼道理,浪費大家的時間。」太太不高興地埋怨。我心裡正難過,聽太太這麼一說,卻變為惱羞成怒,正待發作。太太見我臉色不對,她了解我的性情,知道我有某些弱點是不能踩的。她忽然來個大轉變,很溫柔又帶點歉意地說:「因為是你,我才會這樣說。」我內心頓時溫暖了起來。我聽出她話中的意思:「因為你是我的丈夫,我愛你,我才會告訴你。」她伸出手,表示關懷;我回給她一個擁抱,表示感激。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
真正的愛心,能夠幫助人成長,自己也能夠成長。我們在管教兒女的事上,也必須時時提醒自己,我是不是出於真正愛心。有一次,女兒惹我生氣了,我拿起小棍子要修理她。平常,她看到我拿起棍子,會東躲西藏的或者閃避我手中的棍子。這次她卻反常地靜立不動,眼淚在眼眶中滾動,卻沒有流出來。「你以為你是大人,就可以打小孩子啊!」她憤憤地說。我被當頭棒喝,頓時醒悟過來,心想:「對啊!我為什麼要修理她?是真正為了愛嗎?或者僅是發洩我的情緒?」「祂替我們死,……。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帖前五11),主耶穌因著愛為我們死,讓我們效法祂,也能夠因著愛彼此互相幫助、互相建立。
人與人的關係,影響到人與神的關係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
這裡要求做丈夫的人,要敬重自己的妻子,如此,他在主耶穌面前的禱告必蒙垂聽。人若與妻子有好的關係,神自然會與他有好的關係,所以他的禱告就沒有阻礙。《聖經》中談到做妻子的道理比較多,也說得比較清楚,妻子只要照做就是了。但是對於丈夫的道理,講得比較少,也比較簡單,因此很多做丈夫的以為自己已經做到了。
《聖經》中關於丈夫的道理很短、很簡單,然而卻非常深奧。「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弗五33),你知道要愛自己嗎?你知道如何愛自己嗎?這是很深奧的問題。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對丈夫的要求,實在超過對妻子的要求;基督愛教會,是白白的犧牲,是無條件的、是捨己的,丈夫愛妻子也當如此。這是做丈夫者當有的體認。
「彼前三7」也提到「做丈夫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情理」兩個字,在《聖經》中有小字說:「情理原文作知識」,也就是說「你們做丈夫的要有知識」。什麼知識呢?要了解妻子的需要是什麼?了解妻子在心理上、生理上及心靈上的需要。
比如說,弟兄在婚前都非常羅曼蒂克,會買花、送巧克力,帶女朋友去看夕陽、放風箏、追蝴蝶。到了結婚後,就什麼都沒有了。然而,結婚後的姊妹仍然是非常羅曼蒂克的。
有一年的過年,我們兄弟的每個家庭及爸爸媽媽都到弟弟家去吃年夜飯。我開車載著太太及三個女兒一起到弟弟家。下了車,走進客廳,就看到茶几上擺著一大束的花。一看就知道那是買來的。正巧弟媳婦從廚房走出來,我問:「這一束花好漂亮喔!是誰送的?」弟媳婦笑得很燦爛,臉像一朵花開了一樣。「今天是情人節,是欽(弟弟)送給我的。」弟媳婦說。太太正走在我旁邊,歪著頭看我,眼神帶有暗示的意味。我知道她在想什麼;意思是說:「你看你這個做大哥的,不如弟弟,情人節也不會送朵花。」我不自在極了。
弟兄們,你知道太太的需要嗎?當盡力追求,以了解太太的需要,如此,才能做出太太需要的事。
給人,必有給你們的
神如何待我們,和我們如何待人有關。人與人的關係會影響到人與神的關係。「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8)。當我們給別人更多時,神也會給我們更多。
小時候住在中部的鄉下,當村子內有小孩子滿月了,這一家的人就會挑著一擔油飯,一家一家分送。他們會把油飯盛在一個中型的碗,再把這一碗油飯倒在人家的盤子上;這個時候,接受油飯的人要還給這一家人一杯米。我經常看到父母還米的時候,用杯子裝得尖尖的,米還會溢出來,因此用雙手捧著,唯恐米掉出來,然後再倒入這一家人的桶子內。
主耶穌就像這樣。當我們給人時,祂唯恐給我們太少,因此,上尖下流地倒在我們懷中,讓我們享受福杯滿溢的喜樂,「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
我們所作所為,都會影響到與主的關係。 我們做在任何人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 當我們做在父母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 當我們做在妻子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 當我們做在兒女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 當我們做在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身上。 當我們做在朋友、同事、同學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
基督徒的生命是何等有價值,因為我們所做的事情都跟主耶穌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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