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愛的表現:
一. 主動的關懷(一8、15,三1)
1.
主動催促媳婦回娘家。
2.
為媳婦主動尋找再婚對象。
愛不要浪費在等待中。
神的愛是主動、積極的(約壹四7、8、19)。
二. 體貼
1.
為媳婦幸福著想。
2.
自己受苦,不願媳婦受苦。
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
三. 肯定、讚揚
1.
感念媳婦的愛(一8)。
2.
讚揚媳婦的優點(二11)。
四. 愛心相通
1.
真誠相待(一9)。
2.
視媳婦為女兒(一12、13,二2,三1)。
3.
關心溝通(二19、23,三16、18)。
4.
不固執己見(一18,參:撒上八4、10)。
五. 求福
1.
盡己力也求神賜福(一8)。
2.
求屬靈之福。
只要祝福,不要咒詛(羅十二4)。
貳. 愛的原動力
一. 從神而來的愛。
1.
拿俄米已從迷失中歸回神的愛中。
2.
體會神慈愛的管教(伯五17、20;來十二5、13)。
有根有基的愛(弗三14、19)。
二. 真理之愛
1.
拿俄米遵神吩咐離開摩押。
2.
以律法所記之義對待媳婦(利二十二12、13)。
因真理緣故而愛(約貳2)。
三. 三、信心的動力
1.
1.拿俄米仰望神慈愛歸回迦南地。
2.
2.相信神必不撇棄她,對神的信心成為她愛的動力。
參. 愛的結果:
一. 感動:愛感動媳婦以愛相待(一9、10)。
愛能激勵人付出愛(林後五14、15)。
二. 感化:愛能為信仰作美好見證,引人歸主(一16、18;彼前三1
~6)。
三. 受敬重:愛的付出,獲得媳婦的尊重、信任、順從(三2、5、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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