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保羅在第十、十一、十二章已提出使徒的權柄並強調其權柄的目的為造就人。
2.
如何行使權柄來造就教會,在本章裡讓我們看出權柄的能力來自神,卻藉著那屬靈的人流露出來。
3.
權柄使用的方法──除舊佈新,由本章的敘述讓我們更清楚在牧養工作上,當如何使用權柄。
一. 用權柄責罰犯罪的人
1.
憑兩三人的見證定準(1;申十九15;提前五19、20)。
2.
事先應再三的警告(2):
a.
以前說過。
b.
第二次見面說過。
c.
如今信上又說。
3.
責罰的對象(2):
a.
犯罪的人(十二21)。
b.
其餘的人(受人慫恿的)。
4.
給于指明誰有權柄責罰(30):
a.
他們曾尋求過。
b.
保羅也於信上表明,使徒的權柄。
5.
必不再寬容的原因(3b~4a):
a.
基督在人身上有大能:定能作人的幫助,人不可再藉口而犯罪。
(a)
因代替人的罪而死於十架。
(b)
因神的大能而復活。
b.
保羅的死與生作了見證:
(a)
因軟弱(自己的罪,自己的無能)而向世界死。
(b)
因神的大能而復活:表現在信徒事工上的能力證之。
二. 用權柄造就悔改的人(5~10)
1.
指導信徒自我省察(5~6):
a.
省察信心:保羅在第十~十二章已提出他如何自我省察,堪為我良範。
b.
如何知道經得起考驗?
(a)
耶穌基督在你們裡面嗎?(西一15)。
(b)
保羅提出權柄的證據,同時讓我們知道耶穌的同在。
c.
保羅確信是經過了考驗。
盼信徒在省察當中,可以比較而知曉「我們不是可棄絕的」。
2.
指導信徒悔改(7~10)
a.
不作惡事(7~18):
(a)
不是為使徒而悔改:使徒經得起他人的輕視。
(b)
是為真理而行。
(i)
不敵真理。
(ii)
只能扶助真理。
b.
作完全人(19):
(a)
使我們沒有機會行使責罰的權柄,寧可受人誤解我們是軟弱的(十1~3)。
(b)
你們的剛強:叫我們歡喜。
c.
盼望不用嚴厲的方法使用權柄。
儘管權柄是為造就人,非敗壞人。
三. 勉勵(11~12)
1.
都喜樂:「再見」同義(腓四4)
2.
要完全:
3.
受安慰(勸告),就團體生活言:
a.
同心合意。
b.
彼此和睦。
c.
建基於神的愛與平安上。
4.
問安:聖潔。
5.
祝福:
a.
耶穌基督的恩惠:救贖的方法。
b.
神的慈愛:救贖的動機。
c.
聖靈的感動:救贖的榮耀顯明。
d.
常與眾人同在。
結語:
1.
牧者當先有權柄的根據,才有能力除惡,引人向善,給信徒留下良範。
2.
神的福氣也常按有權柄的牧者所祝福的臨到眾人,因牧者的工作常合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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