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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60期2007年9月)
信仰社會:A Transcendent Sight

蔡恆忠

我主耶穌在耶路撒冷遇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門徒問祂:拉比,這人生來瞎眼,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還是他父母?「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主耶穌說(約九3)。

於是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西羅亞是「奉差遣」的意思)。鄰舍和那些素常看他討飯的人不解,將他帶到法利賽人那裡。

沒有感謝讚美,也沒有歡呼鼓舞,有的,是鄰居們的猜疑:有人說,是他!另有人說,不是,只是像他。而他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兒子已經眼明,意外驚奇中,卻只能一片冷漠,極力撇開:「他已長大成人,你們自己問他吧」,絲毫沒有欣喜慶賀之意(約九18-23)。曾經,宿命地接受孩子瞎眼來到世界,在貧困而無法全力撫養的苦境中,眼看孩子蹲坐街頭討飯,心裡的痛,絕不比孩子輕。如今,孩子驟然得以看見,自己那雀躍得幾乎跳出來的心,竟只能掩藏在冰冷的對談中……。

多耐人尋味的一件神蹟!

因為,那是「一個罪人被另一個干犯安息日的『罪人』治好的」,如何慶賀歡喜?

生來瞎眼?一個還沒有機會犯錯的人,就接受神的處罰?如果說,是父母犯罪,那麼瞎眼的,為什麼不是父母?顯然,神的公義和正直,在這個人的身上受到挑戰。祂曾要摩西作一篇歌,說到:「神的作為完全,衪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三十二4)。此人生來瞎眼,對慣於解釋Torah《摩西五經》,且時常追究人干犯律法的法利賽人來說,一定要「事出有因」,否則,神的清白何以維護?

於是,他們說,這個人「全然生在罪孽中」(約九34)。瞎眼,是因他的罪。而他不願承認主是罪人,終被趕出會堂,從此失去與他人互相交往的崇拜生活。

其實,神的絕對公義,何需人的維護?人若不信不明白,於衪,又有何損?祂是神!當我們無法了解,不能解釋祂的作為時,何妨就憑信心認定祂是以衪的公義誠實,和出人意外的憐憫在行事?祂的意念高過諸天,我們所知,卻是有限(賽五五8-11)。唯一能做的,是放下自以為是的義(伯四十8),順服於衪那完全的正直,如此,才能看清祂為公義、信實、聖潔和憐憫所作的完整詮釋。

「生在罪中」?亞當從神的面前被趕出,回去的路從此封閉(創三24),罪,成了一道人力無法跨越的牆,將人阻隔在神的園子之外。人,生在亞當之下,是在罪中!(羅五12-19),然而,從主的回答可知,這個人生來眼瞎,並非因他在出生前比別人有更多的罪,而是為主在世上的工作預備(約九4),讓主在他的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不僅讓人看出主是從哪裡來,也因此讓他觸摸到上頭來的能力,認出衪是主,而得以用超越常人的心眼,去看衪。

瞎眼得開以後,人把他帶到法利賽人那裡。在一連串的質問中,他一步步思索:那開他眼的是誰?從「有一個人」(約九11),到「是個先知」(約九17),是「從神來的」(約九33),「神的兒子」(約九36)。然後……,拜祂。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對獨一神信仰的猶太人來說,除了向摩西自稱是他們列祖的神那一位「I AM」以外(出三8),還能向誰下拜?他當然知道拜的是誰!

「神的作為」,不只叫一個瞎眼的人看見,更重要的,讓他心眼得開,從這裡起飛,在每日的遭遇中,一連串的思索,gain a transcendent sight(超越的看見)……。


作者: 蔡恆忠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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