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對摩西說: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第八日,他要把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裏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民數記六1~21)
以色列民在世人的眼中,是一個奇特的民族,雖然緊鄰周遭,卻始終無法相容於各民族,而其最大之差異,乃在於彼此間的信仰,截至目前,中東之歷史即所謂的宗教的聖戰集,始終處於宗教之爭。以色列民所服事的是獨一神之信仰,敬拜耶和華,因耶和華自萬民中選召了他們,並且在西乃山制定了律法,其中,明確表明:專一事奉耶和華,以作為律法之主要宗旨(參:利未記廿六1、2),並且在613則綱目的條文中,一再明示。於是,在有政治體系、社會規範之外,宗教上的體制,就成了這個國家(民族)的最大特色。
三千多年來,因著西乃山下頒布的摩西律法,從此塑造了一個「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一飲一食……」,無時無刻都在生活中表明律法之規範的國家。因此,宗教文化就成了他們文化中的主要資產。
起初,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指定亞倫子孫及利未支派,專司會幕經營的職務,負責會眾獻祭和崇拜等各項宗教儀式事宜,以致以色列這個國家,在歷經幾千年之後,形成以宗教立國的獨特民族。
然而,對於這位獨一神的事奉,若止於局部性的祭司和利未人,畢竟離耶和華所要建立之「萬人祭司,全民聖潔」的崇高理念尚遠(參:出埃及記十九6;利未記十一43~45;彼得前書二9)。因為祭司、利未人的職分,是基於世代相傳的自然承接的,因此這「事奉權」就不為其他支派所擁有,如此一來,當然和原先的「事奉普及」之原則不相符合了,所以「拿細耳人」的制度,就因應而生。也就是說,不論或男或女,不分所屬支派,任何人都可作短暫的遠離世俗,歸耶和華為聖之事奉,得以專心事奉耶和華,以達全民事奉的宗旨。這就是舊約時代,神設立拿細耳人制度最重要的宗旨。只有少數例外,即寡婦以及被休者不得作此事奉(參:民數記卅1~16)。如此一來,拿細耳的制度不僅是個人的離俗歸神,甚至可促使以色列每一個人,成為「分別為聖,獻與耶和華」的神聖理想國。
那麼,既然耶和華理想中的不朽之國,具有「全民事奉」之目標,要叫以色列民在萬國中作屬神的子民,並且歸耶和華作祭司的國度,成為聖潔之國民(參:出埃及記十九5~6),拿細耳人的制度不但既可行又有意義,而且是再完美不過。
查古時,聖經中出現過的拿細耳人,包括士師時代的參孫和撒母耳先知,以及新約初期的施洗約翰,他們都是從一出生,即被分別為聖的歸與耶和華。及至使徒時代,使徒保羅似乎也曾許過願,作了暫時性的離俗事奉(參:使徒行傳十八18,廿一23、24)。不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才是真實而長遠的拿細耳人,祂正是拿細耳人的真體,是耶和華所隱匿之真理,這隱藏之道,顯示了神高深莫測的智慧和計畫。因而「拿細耳人」,也就成了《民數記》中第一個出現的基督。
基督的預表
許願離俗歸耶和華作拿細耳人,固然是選民熱忱專心事奉神之舉動,但從這「拿細耳人」所表明的耶穌基督,可以瞭解到:祂是如何為了我們的緣故,願意降生人間,傳天國的福音,拯救萬民;他雖在人間,本質上卻是超世離俗之人。
從四福音中,我們知道:主耶穌降生於伯利恆,長大在拿撒勒(Nazareth),因此被稱之為拿撒勒人(Nazarene),其實就是要表明祂正是拿細耳人(Nazirite),這是否是一項巧合呢?非也,這乃是出於神奇妙之安排,正如祂以肉身顯現成為人,卻作了超世離俗之人一樣,真實而明確地表明了神計畫中的預言性和應驗性。
舉凡許願作拿細耳人而分別為聖、全然事奉、離俗歸神之條例,無一不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顯明,也藉著祂的出生、成長、宣道、教訓,以至所行的神蹟,最後以十字架上的美祭,將阻隔世人與真神之間的幔子拆除,成全了救贖之功(參:馬太福音廿七51)。祂「以父事為念」之出世精神,入了這個罪惡之世界,從不求取世人俗常之樂,堅決地甩脫了罪惡的權勢,祂就是唯一完美的拿細耳人,是末世離俗歸主為聖之基督徒的樣式。
離俗歸耶和華
前面已經提到,拿細耳人既是自願歸主,克己慾念,全心專一地事奉耶和華神,那麼身為離俗歸耶和華之人,必得在許願期間,嚴守以下之條例:
1.禁喝酒
拿細耳人禁止喝酒,其要表明的意義,乃在於:不允離俗歸主的拿細耳人,有世俗常情之樂。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她)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民數記六1~4)
以色列人對於清酒、濃酒、醋、葡萄汁、鮮葡萄、乾葡萄等水果製品,均視為上等美食及補品,在他們日常生活之中,原屬不可少之美物,且用之有制;葡萄核作成可飲之酸水,不但可促進食慾,且有助肉食者之消化,尤其這些水果、醇酒,更是全年各節各期之歡娛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及飲料(參:申命記十二17、18;詩篇一○四15)。而今,既以此為禁戒之物品來規範拿細耳人的生活,很顯然地,等於是剝奪了許願者生活上的享受和參與歡樂的權利,以致於他們在許願期間,務必過著單調而毫無情趣可言的樸實生活。
論及拿細耳人之真體──耶穌基督,這位長遠之拿細耳人,終其一生,何嘗不是過著這毫無人世俗常快樂的生活;從祂出生的環境開始,一直到受害被釘斷氣為止,始終是過著平淡無華的日子,其貧窘之情況,甚至無片瓦之地,並且也不為嗔慾之誘,祂訴諸有意跟隨祂之人:「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路加福音九58)。聖經上還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四15)。在三次受試探中,打了一場
漂亮的勝仗(參:馬太福音四1~11)。祂克勤克儉、樸實無華,捨棄了榮耀和尊貴而處於貧窮和卑賤中,並且毫無怨言,全然是為了世人。
反觀世人,對財富之追求古今皆然,舉凡手段之使用,幾乎無所不用其極,投機取巧、見利忘義,手段頑劣,道義蕩然不存,甚而至親好友之間反目成仇,其狀已近乎癲狂。果若基督徒也與世人一般見識,唯財是求、唯利是圖,唯權必逐,那麼又何異於一般世人呢?靈命能僥倖免死,已算是萬幸了,遑論靈性的追求和靈命之成長!信徒在世,難免為環境所染,唯有禁戒俗常情慾之樂,敬虔度日,乃不失為屬靈拿細耳人之身分,並給予自我之靈命,增添一分之保障也。所以信心成長的祕訣,不外是清心寡慾。故彼得在他的書信中勉勵當日門徒:「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得前書四1、2)
基督徒在這末世時刻,應該要有所警悟和省思,那麼耶穌基督的取貧窮、捨生命,對我們也才具有深重之意義。一旦身為屬靈拿細耳人之基督徒,在物質的需求上,不能有歸屬作拿細耳人之克制,免除不了物慾的侵襲,以至心靈遭到嚴重之腐蝕,何益呢?
2.要留髮
留髮,是拿細耳人歸耶和華為聖最為明顯的標誌,律法上特別作了以下的規定: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民數記六5)
自古以來,在宗禮教儀上,往往以服飾的差異或色澤,作為宗派的標幟和區隔,甚至還包含某種特定之符號,以示敬虔的意義。在這方面,拿細耳人似乎也不例外,從其髮飾上之制定,即可見一斑。
本來剃髮修邊乃人生一大享受,能促進人外貌之美觀、整齊和舒適,一個不修邊幅之人,不僅被視之為怪,甚且其貌也不揚。惟耶和華對許願之拿細耳人卻作了留髮之要求,這種刻意的作法,表面上看來似乎有違常理,然其目的不僅表明與眾的不同,使之與百姓有所差異,尤其是要拿細耳人不得在外表上求取悅人之裝扮。如此一來,對於許願歸屬耶和華分別為聖者,外人不僅可輕易辨識之,其本人也必時時儆醒,謹其言慎其行,不敢恣意而妄為,在信行上就必以神聖是求了。
基督降世,不僅無佳容美貌,也捨棄以外貌取人之道,以致於不受當時人之尊重,甚而遭至各種藐視。偉大的預言家以賽亞先知,早在西元前六百多年,述及彌賽亞的容貌,他預言說:
「祂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羡慕祂。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 (以賽亞書五十三2、3)
為了我們,祂竟承受了世人給予的羞辱,甘願為世人成了貧窮和軟弱。
爾今,基督徒在屬靈的追求上,難道不該在神面前敬虔、真誠,祈求祂所喜悅的事嗎?更不可追逐那從世俗而來的浮華不實、虛榮奢侈的外表容貌,甚至一味地隨波逐流、貪圖虛浮的榮耀,猶如房屋堆砌在沙土上,這無異引火自焚,敗壞自我的靈性(參:羅馬書十二1、2;腓立比書二3)。
縱觀二千年來,教會的領導者,捨棄了基督原有之清貧、謙遜、真誠,一味追求外表的裝飾和權益的堆砌,真理旁落,聖道不興,以致生靈塗炭,基督之精神已蕩然無存,而真實、誠敬之理,於教會中也成奢求之品。所以拿細耳人的長髮,給了我們太大的啟示了,也給了教會的「聖徒」更多的思考。
3.禁觸屍
身為拿細耳人,就必立志過超然聖潔之生活,在離俗期間,得自我潔淨不可觸摸屍骸,甚至包括自己的親人,以免遭受玷污:
「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民數記六6~8)
父母乃身命之所出,兄弟則是骨肉,不幸遭逢死亡,乃人間至為哀慟之事,豈有不撫屍痛泣、呼天喚地之理?甚而為其拭身更衣,以盡孝悌之道,如此是至為合情合理。因此,在以色列人之律法中,為親人治喪,並不算為沾染污穢,連身為一般的祭司,也不可免俗的盡子弟之道,何況是一般百姓呢!
然而拿細耳人條例中,其苛求之程度,幾乎到了不近人情之境,要求之高,已遠遠超過一般的祭司們,而及於大祭司之標準了。若以世俗的眼光視之,如此的規定未免太過絕情,甚至有違人性,不但不合情理,且此情亦難以堪。但神的律法須以屬靈的角度去理解之。所謂離俗之人,正如「拿細耳」之本意,是「自願」且特別「分離」出來的,他們既許願專心一意事奉耶和華,就不得受俗事的干擾,即使去世的是至親之生身父母或手足兄弟,亦不得觸屍而玷污自己,因他們得全然歸耶和華為聖,何況所謂的拿細耳人,是「許下作離俗人的願,把自己獻給上主」(參:現代中文譯本),全然出於自我,心甘情願,所以必須遵守嚴苛之禁令。故此,不得違約,一旦沾染了死屍之穢,則前功盡棄,一切就得從頭再來,潔身、剃頭、獻贖罪祭和燔祭,並定離俗之日子,先前離俗的日子全歸徒然(參:民數記六9~12)。這項要求雖然嚴厲至極,但它對現今基督徒所顯示的意義重大得很,此乃是不沾染世俗的精神。
信徒在事奉生活中,絕對要棄絕俗事的干擾,甚至必要時,亦不得受骨肉之親,兒女私情所累,才可能追求專心的事奉。而在信仰生活上,也不允許有任何一點屬世而無心之過,以求取最徹底而崇高的聖潔。耶穌基督是終生的拿細耳人,一生以聖潔之生活事奉神,是地上完美之拿細耳人。就如祂訓示門徒所說的:
「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馬可福音十29、30)
常理而言,父母、兒女、弟兄、姊妹、房屋、田地,不是一般世人所能割捨的,既含骨肉親情,亦有人情物慾。但屬靈之拿細耳人的我們,萬萬不可讓事奉的工作,帶來絲毫的污穢和干擾,務要追求完全,如我們的大祭司完全一樣(參:馬太福音五48)。更勿以擁有的信仰為滿足,當積極追求、專一事奉,以表明拿細耳人的精神,否則一旦玷污了自己,則前功盡棄。先知警告:「義人若犯了罪,也必不被記念。」(參:以西結書卅三13)。因此,專一的事奉和聖潔的生活,絕對是歷來基督徒的功課,在信仰生活中,不允有稍稍的閃失。
還俗歸回的條例
許願作拿細耳人,不但有離俗歸耶和華為聖的條例,值得注意的是離俗的日子滿了,也有還俗歸回的條例: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裏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民數記六13~20)
也就是說,在還俗的日子,拿細耳人先要獻上三祭,接著剪髮焚之,最後才可吃喝,恢復常人的生活。
本來拿細耳人條例之精神,就是著重於「全國祭司」和「全民事奉」之宗旨的表明,而非在於離俗時間的長或短,或終身制的是與否。許願的日子一旦期滿,仍然需要還俗,而且恢復並順應自然的世俗生活,要在人世間盡為人處世及遵守孝悌忠信之道,並不允長遠避世獨處,有異於常人的生活。所以終究必須還俗,並積極從事世間之生產,使生活正常。
於是在離俗之過程中,尚有應遵守的「還俗之禮」,作為第二階段的條例。那麼這些條例,又給予吾人有何種的啟示呢?
1.獻上三祭
還俗之禮從獻贖罪祭開始,其次獻燔祭,最後再獻平安祭(參:民數記六14~18)。
拿細耳人固然能在耶和華神面前完成離俗歸神,專心事奉,其基本點,乃憑藉著耶和華的赦罪、接納,及所賜之平安。故能離俗事奉耶和華,絕非仗恃自己的努力,沒有蒙耶和華的赦罪、接納,及所賜的平安,何來事奉的功效?因此,分別獻上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表明拿細耳人的自我謙卑及對神的崇敬和感恩。
因此,從所規範三種祭典當中,不外是要啟示後人:之所以能離俗歸屬耶和華神,絕非單憑自己的善行和修道,選民得以事奉乃緣因於耶穌基督之寶血的「赦罪之功效」、「全然之接納」,以及「所賜之平安」。如果沒有基督的救贖,縱然世人再良善,道德標準再高,言行縱然再神聖,甚至全然的犧牲奉獻,一點都無用,因為都在罪惡之中,為罪惡所污穢和轄制,最終的代價仍為死亡,唯獨藉著基督永遠的贖罪祭,世人才得以成聖,也才配得事奉的恩典和蒙主的悅納,所以事奉原是出於恩典,何足誇口。
2.幕前剃髮
接著是離俗期滿之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之頭,把離俗頭上所留的長髮剪除,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焚燒之),就可喝酒了(民數記六18~20)。
髮綹既是拿細耳人離俗的標幟,當歸耶和華的日期滿足,難免會被留置下來,或作為記念,甚或自以為顯耀,並引以為傲,這原是人性使然。但選民往往在靈性似乎堅強的時刻,卻也顯示出他靈性軟弱的一面,這是耶和華所不允許的,所以在還俗的日子,他要來到會幕門口,將剃下的頭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焚燒殆盡,不得保存,等於是把離俗歸神的記號,在神和在人面前毫無保留地除淨。一則,是不要拿細耳人以離俗歸神的美事,作為個人的誇口,人之可以事奉神,只有感恩圖報,而不是自誇,不值得引以為驕傲。二則,也可避免原已聖潔之髮,再沾染了世俗的污穢,潔淨的標幟要徹底持守之。
其實選民難免在事奉中顯出人的驕性和軟弱,把事奉視為是一種犧牲,一種自得,並視為犧牲奉獻,因此就引以為傲,甚且更為自己留名青史,以達被尊崇稱讚之目的。錯了!這是人性的弱點和世人的無知,我們不過是無用的僕人而已,得以在神面前事奉,是出於神的憐憫和接納,是恩典而非奉獻,更不是犧牲。身為神職人員務當引以為戒,絕勿稍有自義之心,也不允有記念和炫耀的心態(參:
撒母耳記上十五12),榮耀尊貴,原是歸於神的。故當如還俗之拿細耳人,在歸屬期滿之日,將頭髮焚之殆盡,讓一切的事奉化為平靜,將事奉之功全歸天上暗中察看的父神,不得歸於自我(參:馬太福音六4、6)。
3.獻所得的
在拿細耳人還俗的條文中,還特別提到一點,就是「他以外所能得的」,此為何!
「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民數記六21)
何謂「以外所能得的」?指的又是甚麼?為何而獻呢?原來它指的是「如果離俗人在所許的願以外,答應要(另)獻別祭,就必須照著所答應的去辦」(參:新譯本)。這意味著離俗的人,除了當獻的三祭之外,和常人一般,也決意要另外獻祭,就可隨著他的心意去獻祭,這是多餘的獻祭,或是另有許願要獻特別的祭,就必須照著所許的願去辦,不可違願。
其實拿細耳人的事奉,是基督徒事奉生活的寫照;一個歸主的人,本不再屬自己,而是屬基督,是被贖之人,也就是獻上的人了,這正符合了保羅對羅馬教會的勸勉,他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十二1)
既然一個受洗歸入基督的,即是一蒙召作屬耶穌基督的人,是奉召(原意:獻上)作聖徒的,那麼身為屬靈的拿細耳人,尚有何物真正屬自己呢?因此,我們原是全然事奉的,全身歸主的,而非止於某些特定之奉獻,如時間、財物,甚或子女……。
然而我們的主,在我們歸屬的生活上,還是讓我們擁有個人的財富,賜我們豐盛的恩典,以至生活上毫無匱乏。那麼在追求聖潔和事奉之外,仍應如經上所言: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事奉祂;以及主所說的:愛主──我們的神(參:申命記十12、13;馬太福音廿二37~40),這就是離俗之外,「答應要(另)獻別祭」,而非有限定性質的事奉而已。
4.領受祝福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祂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民數記六22~27)
以上這段祭司為以色列人的祝福之語,不管是否與拿細耳人的事奉有直接關係,但在達成「全民事奉」的目標之後,或者是在一般的獻祭之後,領受大祭司的祝福,未嘗不是一件美好的恩典。亞倫在行完獻祭禮儀之後,就必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據說這已成了以色列人的崇拜慣例(參:利未記九22),全民的事奉就必全民蒙福。
結語
從整個事件的過程來看,拿細耳人的條例所顯示的意義,不外是「分別為聖」、「敬拜真神」、「熱心事奉」、「蒙主賜福」等四大生活原則。因此,拿細耳人不但是基督的預表,更重要的還是要每個信徒的生活,都有追求離俗成聖、專一的崇高精神,以及事奉的情操,盼今日之選民謹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