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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65期2008年2月)
主題特寫:1.談教會的組織制度

吳明真

一.前言

教會要推行聖工,傳揚得救的福音,除了有純正的教義,也需有健全的組織。在舊約時期,摩西領導百萬的百姓,因為沒有健全的組織,導致摩西和百姓都疲憊不堪。後來他聽從岳父的建議,派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一方面可以訓練人才,一方面自己也輕省些(出十八13-26)。在新約時期,起先由十二使徒來領導教會,掌管一切的事務。

後來「說希臘話的猶太基督徒」向使徒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於是使徒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派他們管理飯食。由於使徒能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神的道就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六1-7)。

可見教會的組織制度,確實可以增加工作果效,使工作的目標清楚。但組織制度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因時、因地、因人而異;重要的是要倚靠真理和聖靈的領導。

教會是神的家,耶穌是教會的元首,在教會中設置聖職人員和治理制度,是否會侵佔神的領導權?神意與人意應如何拿捏,才不會造成教會的世俗化?以下擬探討此問題。

二.教會中的職分

教會要治理,需要一些神的工人,也就是聖職人員。新約教會中有關的聖職人員以及領導的原則,茲簡略敘述如下:

1.特殊性的臨時職分

耶穌在世的時候,揀選使徒和先知作為其工人,這些職分和權柄是臨時的,是無法世襲的;因此當他們離世後,其職分和權柄也隨之結束。今日的教會,雖然沒有使徒和先知,仍可以《聖經》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茲介紹其職分如下:

(1)使徒

一般指十二門徒及保羅。他們是耶穌的門徒,除保羅和馬提亞外,均親自受教於耶穌,親眼看見復活的主(徒一22),是基督真理繼承者(約十五27,十六13)。他們領受聖靈的啟示,能夠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並能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林後十二12)。因此,教會是建基於使徒的根基上(弗二20,三5)。

(2)先知

先知主要是說預言,例如亞迦布先知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到克勞第(Claude, 44-48)年間果然有了(徒十一28)。先知也講解真道,例如猶大和西拉是先知,奉差遣到安提阿,就聚集眾人,交付書信,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徒十五30-32)。

2.普遍性的正規職分

神為了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普遍在教會中設立各種正規的職分,茲敘述如下:

(1)長老

長老的希臘文是,意思是年長者。舊約猶太會堂有長老;新約使徒在建立教會後,也選立長老治理地方教會(徒十四23)。長老與監督是同一職分的兩種稱呼(多一5-7),應具備相當的條件,如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提前三1-7;多一5-9)。當長老全職治理教會時,教會應供給其生活所需(提前五17)。

(2)執事

執事的希臘文是,意思是服事的人、僕人。一般認為《使徒行傳》中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去管理飯食(徒六3),可能是設置執事的起源。

執事是協助使徒牧養與治理地方教會,也幫忙傳福音的工作,應符合一定的資格,如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提前三8-13)。當時教會中也設置女執事,幫忙照顧婦女(羅十六1;提前三11)。

(3)其他人員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除了長老、執事外,也設立牧師、教師、傳福音的、行異能的、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弗四11)。這些職分並非固定不變,可以隨著環境變遷而隨時調整。他們的任務主要是協助牧養和治理地方教會。

3.領導的原則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屬神的團體,不是屬人的團體,茲略舉數項領導原則列示如下:

(1)僕人式的領導

在外面的世界裡,有君王治理百姓;但在教會中,誰願意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要服事眾人(可十42-45;林後四5)。教會的領導者不是要轄制信徒,乃是要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3)。

(2)不分階級的領導

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我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6-28)。所以在教會中,信徒沒有階級的大小之分,不論是富翁、貧民,或是高官、平民,都是弟兄姊妹了。

三.教會中的治理制度

1.一般教會的治理制度

隨著教會的持續發展,各種治理的制度也隨之出現,主要可以歸納為下列四個基本型態。

(1)主教制

主教制是由上而下的領導制度,主教是擁有實權的教會領袖,其權柄大過地方教會的會眾。在此制度下,教會有兩個階層的聖職人員。第一個階層是普通的聖職人員,如司鐸(神父)或牧師與長執,負責講道與主持聖禮。

第二個階層是主教,被視為是教會的君主。按照「使徒統緒」的理論,使徒的權柄領受自基督,而主教的權柄是由使徒傳遞。主教的特權是按立聖職,也有權調動牧職,維護教會的純正信仰,並在教區內執行管教。目前有天主教會、聖公會、路德會及衛理公會採用此制度。

(2)會眾制

會眾制是由下而上的領導制度,將權柄授予地方教會的會眾,而以地方教會的會員大會為最高裁決機構。會眾制有兩個基本觀念,一為自治原則:指每一教會都是自行治理,自行購買財產,自行編製預算,自行遴聘牧師。

一為民主理念:強調地方教會的主權在每一會友身上,認為信徒皆為祭司,可以直接到至聖所,直接到神的面前。倘若經由選舉的方式產生聖職人員,他們是教會的僕人,要向選他們的人負責。因此有關遴聘牧師、買賣財產,都由全教會來決定。目前有浸信會採用此制度。

(3)民主代議制

民主代議制的領導制度,既非由上而下,亦非由下而上,而是折衷的領導制度。它與會眾制的差異,在於會眾制是大家一起作決定,而民主代議制是由會眾所選出的長老來作決定。基督的權柄已經賜給個別信徒,再由這些信徒授權給代表他們的長老,在地方教會中是透過長執會來治理。

它與主教制的差異在於民主代議制只有一個階層的聖職人員,就是教導的長老或牧師;而主教制有更高的階層存在,就是主教,且須經按立。民主代議制的權柄來自於選舉的組織,而非擔任這職位的人。在民主代議制中,聖職人員與平信徒間存在一種刻意制衡,不論在何種治理的組合,這兩種人都被納入其中。目前有長老會採用此制度。

(4)無治理制

主張不要有任何固定的治理制度,強調聖靈的內在工作,藉由祂直接引導每個信徒,而不是透過結構性的組織。目前有貴格會、普里茅斯兄弟會採用。例如貴格會沒有入會的明文規定;開會目的是決定行動的內容,因而不會付諸表決。

2.《聖經》中的治理制度

使徒時代的教會,用選舉的方式選拔合乎主用的人(徒六1-7)。他們也藉由禱告和開會的方式,來尋求神的旨意,最後的決議是「聖靈和我們定意」(徒十五28)。因為教會都在聖靈的帶領下,按照神的旨意而行,因此蒙神祝福,信徒日益增添。

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每一位工人都是神的僕人,我們要尊主為大,將一切榮耀歸給神。同時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

公司行號是屬人的團體,要用人的方法來治理;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屬神的團體,要用神的方法來治理。因此教會形式上不論採行上述何種制度,重要的是精神要符合《聖經》,要用神的方法來治理,就是依據「《聖經》的真理」行事;因此信徒要努力研究《聖經》,明白神的話語。神的方法也是倚靠「聖靈」的能力,因此信徒要勤於禱告,尋求神的同工。

四.結語

教會的組織系統,只是完成福音事工的工具。福音的目標是否能夠達成,與組織系統無關;而與神是否同工,工人是否屬靈有關。經云:「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屬靈的團體,應該注重追求真理與聖靈,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

本會是末世聖靈所建設的真教會,有真理、聖靈、神蹟一起印證。倘若教會的領導人不再重視真理與聖靈的追求,不再講究工人的屬靈資格,唯獨重視組織系統的增修;教會這屬靈的團體,將得不到神的同工與祝福。

參考書目:

1.林奉來,《我們所傳的福音》,台中市:腓利門公司,2004。
2.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著,蔡萬生譯,《基督教神學‧卷三》,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2005。
3.任以撒,《系統神學》,台北市: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0。


作者: 吳明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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