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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霞
聖靈、水與血這三見證進入一洗
《約翰壹書》五章8節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近代多數的學者解釋「聖靈、水與血」一致見證耶穌基督,因耶穌藉著水和血而來,「水」指耶穌在約但河受洗,「血」指耶穌真的死在十字架上,這是聖靈所見證的歷史事實;1古典神學則解釋水與血是聖禮的來源,「水」是指洗禮,「血」是指聖餐禮。2「歸於一」的希臘文直譯是「進入一」(),按照希臘文的文法,這「進入一」的「一」是一個中性名詞,而希臘文的耶穌基督卻是陽性名詞()。許多新約學者忽略了這個重要的區別。
聖靈、水與血這三見證「進入一」,是進入中性的「一」。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5節提到陽性的「一主」(),陰性的「一信」( ),和中性的「一洗」( ),( )「一」為中性,顯示洗禮是一個中性名詞。
既然聖靈、水與血這三樣是進入中性的一,表明這三樣既不是見證陽性的「一主」,也不是見證陰性的「一信」,而是見證中性的「一洗」。按照希臘文文法,所指的同一名詞必須有一致的性(Gender)。聖靈、水與血這三見證都進入中性的「一」,這裡中性的「一」與中性的「一洗」(與 )有一致的性。因此,《約翰壹書》五章8節的「一」就不是指主耶穌基督,而是指著從耶穌基督流出的血和水所開的「一洗」泉源,這才是最合理的解釋。
主耶穌設立的聖禮有救贖的應許,這救贖的奧祕藉著聖禮彰顯。「聖禮」原是翻譯自希臘文的「奧祕」( );而聖禮的英文Sacrament,是源自拉丁文的Sacramentum。聖禮的外表有物質與象徵性的動作,這些象徵含有內在屬靈的實存和真理。真耶穌教會根據《聖經》而有三個聖禮:洗禮、洗腳禮和聖餐禮。以洗禮為例,洗禮有內在和外在兩類的屬靈特性,我們能看見的是外在象徵性的,就是「在活水中施洗」、「受洗者低下頭」、「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我們看不見的是內在奧祕性的,就是「神的道」、「耶穌的血」、「耶穌的名」、「應許的聖靈」。主耶穌藉著真耶穌教會所施行洗禮的七項特性,成全祂所應許的救贖。
一.惟獨「神的道」能救贖靈魂
《雅各書》一章20節勉勵眾信徒要存溫柔的心,領受能救我們靈魂的道。奧古斯丁定義聖禮是一個隱形的恩典之有形的記號,不僅作記號而已,也是彰顯神恩典的工具。外表的記號是道的實體表現,奧古斯丁說:「道被加入成為運行的因素,因而使聖禮的結果如同看得見的道」。3
按希臘文直譯《以弗所書》五章26節就是「在道中( )藉著水的洗淨,使她成聖、潔淨」,「她」是指教會,在神的道中,藉著水洗使教會成聖與潔淨,並給全教會新生命。使徒竭力傳揚生命的道( ),這是使徒所聽見、所看見、親手摸過的生命之道( )。4使徒時代的教會對於《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施洗的命令,視為一個絕對標準的命令,5他們篤信洗禮洗去罪,也篤信神用耶穌的血洗淨人的罪,也藉著耶穌的永生之道()賜給人生命,因為耶穌的話( )就是靈,就是生命,6也因為神活潑常存的道( )使人重生。7
二.惟獨「耶穌的血」洗淨人一切的罪8
舊約是用血而立的。在西乃山下,摩西宣讀約書,百姓作出守約的回應,接著摩西就把血灑在百姓身上,並解釋「這是立約的血」(出二四3-8);新約則是藉耶穌基督的血與應許的聖靈而立的。當耶穌設立聖餐時,祂祝福、擘開無酵餅,遞給門徒吃,並說那是祂的身體;祂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門徒喝,並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太二六28;可十四24;路二二20)。主耶穌用祂的血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得救道路。
神的羔羊耶穌基督為了替世人贖罪,在十字架上流出血和水。血和水本是兩個元素,在此處卻有合一的奧祕,因為在《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說:「惟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血和水流出來使用單數動詞,9顯示血和水的合一性。按照希臘文文法,作主詞的「血和水」是中性名詞,同一中性名詞的複數可使用單數動詞,但血和水是兩個不同的中性名詞,動詞應該用複數,而這裡的動詞卻用單數,就文法而言變成了「破格文法」。
約翰在句構(syntax)裡把動詞用單數形式,用破格文法來凸顯他要傳達的信息,一方面凸顯這是一個他親眼看見的神蹟,他見證血和水同時從耶穌的肋旁流出來,另一方面他把血和水兩個元素看為合一的單元,所以動詞用單數形式,顯示血和水在洗禮中的合一性,因為施行洗禮時,基督贖罪的血固然重要,活水的作用也不可抹煞。
三.惟獨「耶穌的名」別無救贖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使徒們都「奉耶穌基督的名」為人施洗。然而,約在公元150年前,不知名作者寫的《教規》,提到「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10許多相信三位一體神觀的教派也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為入會者施洗,他們都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主耶穌命令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奉父、子、聖靈的名」與「奉主耶穌的名」施洗,兩者有什麼區別嗎?
五旬節那天,主耶穌的門徒在耶路撒冷的一間樓房禱告,聖靈降在他們身上。彼得講道後宣告「叫罪得赦」的管道就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聖靈還沒有降在相信耶穌的撒瑪利亞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徒八16)。
因為哥尼流和他的親友在聽彼得講道時就說方言,彼得說這些人領受了聖靈,與門徒一樣,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徒十48);保羅在以弗所遇見施洗約翰的門徒,勸他們要相信耶穌,《使徒行傳》十九章5節說他們重新「奉主耶穌的名」受洗。綜上所述,使徒篤信「父、子、聖靈」的名是「耶穌」,「奉主耶穌的名」施洗,就是遵行主耶穌吩咐的「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
《約翰福音》十七章6節,耶穌向天父說,「我已將祢的名顯明給這些人」;同一章的11和12節又說「在這個祢所賜給我的祢的名裡」;11我們比較這些經文可以看出祢的名(父的名)就是耶穌。使徒都瞭解神是靈,主就是那靈,12在超越時空的永恆裡,沒有父、子、聖靈的區別;在救贖史的時空裡,父、子、聖靈雖有職分的區別,三者本質相同,名字也只有一個「耶穌」。而且天下人間只有耶穌這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因此,使徒時代的教會「奉主耶穌的名」施洗,今日的真耶穌教會當然就「奉主耶穌的名」施洗。
四.惟獨「應許的聖靈」見證洗禮有赦罪的功效
為了給門徒赦罪的權柄,復活的耶穌應許賜下聖靈。13五旬節那日,應許的聖靈降臨,門徒在那日領受了聖靈的洗,有了聖靈賦予的赦罪權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當天他們為三千個人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於是建立了耶穌基督的教會。
《希伯來書》九章14節提到聖靈與耶穌的血:「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由於聖靈的能力和見證,基督的血和水今日仍洗淨我們。洗禮與聖靈的臨在是不可切割的,如同《約翰福音》三章5節提到,我們屬靈的重生就是「從水和靈生」,也說明聖靈在重生的洗中是不可或缺的見證。
《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說,我們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十二章13節說,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比較以上這三節經文以後,可知保羅所說的受洗就是指洗禮。而13節「從一位聖靈」( )可以解釋為「在一聖靈裡」(in one Spirit)受洗進入基督,也指「藉著一聖靈」(by one Spirit)受洗而進入基督裡,14都是指在洗禮中,應許的聖靈見證耶穌的血和水合一,聖靈、水和血三樣所見證的洗禮,使我們的罪蒙赦免,與基督聯合,成為一個基督的身體。
五.在活水中施洗
洗禮需要流動的活水象徵靈裡的洗淨(參:徒二二16;彼前三21)。依據舊約的禮儀法典,水是主要的潔淨象徵。某些特定的潔淨禮,15神規定以色列人使用活水,《聖經》裡使用活水象徵生命永續的源頭,因為神是唯一的「活水的泉源」。16神也應許要將祂的靈賜給人,與人同住的聖靈正如「活水」一樣,使人的生命永遠不再乾渴,這活水將在人的裡頭直湧到永生。因為神是我們活水的泉源,神的靈好像活水一樣給人永生,洗禮使用流動的天然活水所象徵的意義極為豐富。在活水中的洗禮表明神的同在,表明聖靈的見證,也表明靈裡的聖潔。
施洗約翰選擇水多的地方施行悔改的洗。耶穌在約但河受洗,這是施洗必須在天然流動的活水中的最佳典範。《使徒行傳》二章記載五旬節當天有三千人受洗。洗禮的場所有可能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基訓泉、西羅亞池、希西家引水道,或耶路撒冷西南方的大水庫。17之後的洗禮也可能在加利利海、地中海、約但河及其支流等,都是水多得足以全身入浸的流動活水。《使徒行傳》八章記載腓利在曠野,傳福音給埃提阿伯的太監,當太監看見了有水的地方,兩人就同下水裡去,腓利給他施洗,又從水裡上來,這也證明他們是在天然的活水裡施行洗禮。
六.受洗者低下頭
洗禮時,我們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埋葬。以屬靈而言,我們脫去了罪惡;18外表的樣式則如同《約翰福音》十九章30節所說:耶穌「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了,因此受洗者也低下頭與主同死。19低頭的樣式,保存了基督低下頭死的形狀,同時也顯明受洗者謙卑認罪,20懇求主開恩憐憫,又如同以色列人低頭下拜的姿勢。21施洗者宣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洗去你的罪」,將受洗者完全浸入水中,與基督同死;而受洗者低頭拜神,懇求主收納自己為神的兒女。緊接著受洗者從水裡上來,象徵與基督同復活。整個洗禮過程的每一個動作都使洗禮的意義相得益彰。
七.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
洗禮的希臘文 或 ,源自動詞 ,其字義就已顯明洗禮就是「把人浸入水中」。施洗約翰從開始就施行浸入的洗。約翰曾在靠近哀嫩的地方施洗,因為那裡水多(約三23)。耶穌在約但河受了約翰的洗之後,隨即從水裡上來;22埃提阿伯的太監聽信了腓利所傳的福音就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洗,然後從水裡上來(徒八36-39)。依照簡單的邏輯推理,耶穌的榜樣,接受約翰洗禮的人,埃提阿伯的太監必然都是全身浸入水中。這些經文證明了浸禮的歷史性權威。
以路德宗的洗禮觀而言,他們相信洗禮表明埋葬,同時表明洗去罪,又表明聖靈的澆灌,和被基督的血潑灑,但以任何一種方式來應用水,均表明其意思,洗禮潔淨人的力量不在乎水的多少,乃在乎聖禮本身;按任何方式領洗的人都完全被洗淨。23但是路德根據字義和早期教會的傳統而說:「聖洗希臘文是 ,拉丁文是mersio,是把一件東西完全投到水裡的意思,把它完全淹沒在水之下。
如今雖說許多地方不再把孩童投入施洗的池子裡去,只從池裡取出點水灑在他們的頭上,究竟投入水裡是應該實行的」。24加爾文認為洗禮的方式無關重要,各教會有自由照著各國的不同習慣去行,但他承認:洗禮一詞原來是指浸入水中,古時教會行的也確實是浸禮。25
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象徵所有的罪都在洗禮中完全遮蓋了,如同以色列人過紅海,水在他們的左右作了牆垣(出十二22、29),水高過他們,遮掩他們,埃及兵無法射殺他們任何一個人。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也生動的象徵受洗者藉著洗禮,在基督的血和水裡,舊人所有的罪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然後從水裡上來,就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顯明一個隱藏的新生命與基督一同復活。這樣,信徒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這是基督捨命流血,以及從死裡復活而賦予洗禮的奧祕意義。明白洗禮這奧祕以後,受洗者的一舉一動應當在聖靈裡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1)。
聖靈一次交付真理給真耶穌教會
洗禮有外在和內在的屬靈特性,兩者合計有七項特性,缺一不可。如果我們只強調洗禮的內在奧祕性,忽略外在的特性,就無法落實洗禮的救贖功效;如果我們徒具外在的象徵性,缺少內在的屬靈特性,這洗禮就無法帶來屬靈的新生命。在聖靈的啟示與運行中,外在與內在的七特性完全在洗禮中合一,主耶穌就藉著這洗禮賦予贖罪的功效,這就是真耶穌教會所施行的洗禮。
凡作基督徒者要領受的第一個聖禮就是洗禮。基督教都很看重傳福音及遵行聖禮。26然而許多基督教派受加爾文主義的影響,認定洗禮的意涵只是加入教會的表記,不相信洗禮有赦罪的功效,因為他們不明白《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與《約翰壹書》五章8節的希臘文經文釋義,不明白從耶穌的肋旁流出的血和水有合一性。
正如《約翰壹書》五章6節所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說明血和水互相聯合的功用。按著神的律法,只有血才能使人得赦免和潔淨(來九22),赦罪的原動力全在乎主耶穌的血,而水乃是表明寶血的運用。若沒有耶穌的寶血,洗禮所用的水就沒有赦罪的功效;洗禮若沒有藉著活水,耶穌的寶血也不能彰顯赦罪的功效。27
耶穌的血和水是洗禮產生赦罪功效的兩個要素,血和水的合一是彰顯赦罪功效一體的兩面,血是內在屬靈的,水是外在物質的。在應許的聖靈運行中,有赦罪功效的寶血和活水在洗禮中合一,這就是聖靈、水、血所見證的洗禮。
從1912年的春天開始,聖靈差遣兩個工人在山東濰縣,以真耶穌教會之名宣揚得救的福音。28真耶穌教會從一開始就恪遵星期六為安息聖日,並在聖靈的見證下,在天然流動的活水中施行赦罪的浸禮,接著舉行與主有分的洗腳禮,然後是與復活永生有分的聖餐禮。29
從《聖經》真理的角度來看,真耶穌教會早期的三個工人都不是真教會的發起人,這三人不過是神的器皿,曾經在真耶穌教會事奉;縱使神的器皿殘破不堪,30聖靈一次所交付的真理卻日亦彌新,將得救的人加給真教會。今日,真耶穌教會所施行赦罪的洗禮,有聖靈、水與血的三見證。真耶穌教會在世界各國施行洗禮時,神常開啟一些人的眼睛,讓他們看見洗禮的活水如同血;31神藉著這樣的異象,證實聖靈的同在,證實耶穌基督的血和水在洗禮中的合一,更證實真耶穌教會所傳的是得救的真道。
註: 1.例如:新約學者D. A. Carson, F. F. Bruce, I. Howard Marshall, Colin G. Kruse, G. Richter. 2.例如:屈梭多模(Chrysostom),奧古斯丁(Augustine)和加爾文(John Calvin)。 3.E.H.Klotsche,胡加恩譯,《基督教教義史》,台北:華神,2002,頁126。 4.「徒五20;約壹一1」希臘文的 和 字義上沒有什麼區別,中文譯為「話」或「道」。 5.巴特(Karl Barth), Dogmatics, P47:「早期教會在這事上採取行動,如同接受一個絕對標準的命令,這命令不能不遵守,而且是毫無異議地接受。」這事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施洗的命令。
6.參:「徒二38;弗一7;約壹一7;約六63、68」。 7.「彼前一23」: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 8.「弗一7;約壹一7」。 9.動詞「出來」 是 的簡單過去主動直說語氣,第三人稱單數。 10.The Didache《教規》,一般通稱《十二使徒遺訓》,但沒有證據顯示其有使徒的權威,第七章1-3。
11.「約十七6、11、12、26」的希臘文顯明:父的名已經給子,就是「耶穌」。 12.「約四24」神是靈;「林後三17」主就是那靈;而神又遠遠超越住在眾人之內應許的聖靈。 13.「約二十19-23」的釋義重點:主耶穌以吹氣的象徵性動作,應許門徒將得到聖靈及聖靈的赦罪權柄。 14.參:http://members.tjc.org/sites/en/lm/ds/Baptism/Baptism%20Draft%2002.doc, P47-48. 15.「利十四1-8、48-53,利十五13;民十九17」。
16.參:「耶二13,十七13」。 17.TFBR中國神學研究院譯,《聖經新辭典下冊》,香港:天道,1996,古耶路撒冷城的供水圖,頁768;引自Jack Cottrell, 李良、許雯逸譯,《基督教洗禮》,台北:天恩,2001,頁53。(J. W. Mc Garvey, Lands of the Bible,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1881, P189-202) 18.參:「羅六3-8;西二11」。 19.參:http://members.tjc.org/sites/en/lm/ds/Baptism/Baptism%20Draft%2002.doc, P42-43。 20.參:「詩四十12;賽五八5;拉九6;哀二10;路十八13」。
21.「創二四26;出四31,十二27,三四8;代上二九20;代下二十28,二九30;尼八6」。 22.「太三16-7;可一10-11」;耶穌無罪,但他以長子的身分,親自示範受洗的榜樣,且吩咐門徒去行。 23.John T. Mueller, 《基督教教義學》,台北:中華福音道路德會,1967,頁489。 24.Martin Luther, 克爾編訂,王敬軒譯,《路德神學類編》,香港:道聲,2000,頁188。 25.John Calvin, 謝稟德譯,《基督教要義下冊》,香港:基督教文藝,2005,頁172。
26.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 27.參:林永基《約翰壹、貳、叁書》,台中:腓利門書房,2000,頁245。 28.據本會1926年發行的《儆醒報》張靈生的見證,及張巴拿巴於1929年發行的《傳道記》所述,1910年張巴拿巴獨自祈求得聖靈,1911年張靈生為他全家施行浸禮。1912年起,聖靈差遣張巴拿巴與張靈生,建立真耶穌教會七處,從山東開始傳福音。本會於1929年9月1日的〈五次臨時全體大會紀要〉及同年9月發行的《聖靈報》第11頁,皆證實1912年,真耶穌教會發源於山東。
29.張巴拿巴撰《傳道記》,中國:湖南長沙,1929,頁1-4。 30.1917年魏保羅在北京登記其會名為耶穌教會,後改稱萬國更正教;張靈生與魏保羅聯絡後,魏保羅又改稱為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1919年魏保羅離世;1930年真耶穌教會將張巴拿巴除名。這三人都曾在真耶穌教會的歷史上留下工作的痕跡;而聖靈卻保守了一次交付給真耶穌教會的真理,並持續興起其他的工人為真道竭力爭辯。 31.參:《聖靈》月刊,台中: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2007年12月號,頁67-68。(三人在洗禮場親眼看見活水如血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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