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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64期2008年1月)
時勢評論:萬國更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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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全

本會自1917年設立以來,在神的保守之下逐年成長,九十年來,不但深諳「一次交付的真道」(猶3),且與使徒時代一樣,既領受應許的聖靈,也到地極作主見證,猶如當日主交託門徒的(徒一8)。我們慶幸在這九十年中,不僅未全然受到西方基督教教義的影響,而且藉聖靈的啟示和前輩的潛心研究,使我們的教義、教理明確,此乃天父的賞賜和憐憫。

教會自教父時期以來,不但不必,也不能列進新約教會史,因為在得救的教義上,已脫離使徒教會信仰的規模,既沒有維持正統的真理,也成了惡者的幫兇,使教會佈滿了稗子(太十三24-30)。敬虔者紛紛成了「教會的渣滓」,甚而為主殉道,使原已落實使徒教會的先存性,再度蕩然無存,終至毀了教會的根基。

真耶穌教會並非近代創立的教會,也不只是沿自使徒的教會,乃是保羅論「榮耀頌」中先存教會的再現(弗一3-14),是出於預定的揀選,愛子寶血的赦罪,天上、地下同歸於一,以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頭期款),同歸屬於基督裡的產業。

因此,末世真教會不是屬於某些人,也不是屬於某教派,而是神子民的,故屬世人所有。本會就不可以此為滿足,必須積極思考善盡萬國更正的天責,使萬民歸耶和華殿的山(賽二2)。

一.正視獨一神觀

「本會的獨一神觀」異於「三一神論的獨一神觀」,也非蔡麗貞女士所妄認的「形態神格唯一論」。(注釋1)形態神格唯一論雖然是三一神論的對立者,但它本身也造成了「聖父受苦說」的謬論和困擾,與本會的「靈裡的一致」迥然不同,本會完全以永恆界的「神是靈」為詮釋真理的主軸。她為本會亂叩首頂帽子,誤神學院子弟。

蔡女士在評本會《聖靈論》中主張之「靈裡的一致」,認為「把傳統教義套用在自創的『靈裡一致』的一位一體教義上,可謂空前絕後,史無前例,令我歎為觀止」。那麼《聖經》從頭至尾,從未出現過的「三位一體」一詞,自尼西亞會議之後,西方教派擁之為珍寶,這種「創見」蔡女士怎又視為圭臬,而把「靈裡一致」的「創見」視為「空前絕後,史無前例,令她歎為觀止」,豈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又添一樁。不但如此,還為本會叩上第二頂帽子:「一位一體」之說。這不是學者的素養和風範。

「獨一神觀」的認識不但要遵守從上而下的推論法則,以《聖經》為權威,而且「古今論述」務要一致,不可摻入《聖經》之外的思考。耶穌見證:「神是靈」一語道出神存在的本質,祂的話乃「一是」,不可任意詮釋,何況自摩西直到歷史的耶穌,都一再強調「我是」(出三14)、「我,我是」(約八26、28、58)、「神是靈」(約四24),但神卻不另作說明,對神的認識唯「靈裡的一致」是依,以物質觀念的一而三,三而一,是不可能詮釋神的獨一。

二.守聖安息日

「安息日」自被「主日」更替以來,已足足有千餘年,在當下的教團中,不是過於堅持律法式的「安息日」;就是以「星期日」為「主日」取代而拋棄「主的安息日」,乃過猶不及。猶太人認定耶穌觸犯了律法,因為祂屢在安息日行「不當行的事」(約九10-18,五13-16),祂既是安息日的主卻又存心違背律法的挑釁行為,顯示安息日的弔詭性。

今日眾多教門,不深入研判主的安息日為何,以致不是固守於律法的「安息日」就是修改為「主日」,把本會的「聖安息日」列在前者是難免的,但這種草率的態度不足取。主告訴我們,律法不但不廢除,乃要成全(太五17),不知道此輩要如何闡釋此經文。

以西結先知說:「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結二十20)。安息日證明祂是創造的神,證明祂是我們的神,證明祂和選民的關係。耶穌親口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使徒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徒十七2),可見基督教應當守「主的安息日」。如此重要的證據卻在今天的教團中不是誤守就是無存,終日汲營於神學領域的學者專家將它視若無睹,與其說是心眼蒙蔽,寧可相信傳統,其實是沒有回歸《聖經》的正統罷了。

安息的內涵,要跳脫猶太律法的字義,以達恩典的意涵,使肉體和心靈得到休息、安寧與和平,這可作為神給人的恩典,也是生活積極的調適。然而在日期的取用上絕不可更改,仍是原屬(週五晚上至週六晚上)條例。

三.認識應許的聖靈

我們慶幸保羅在《以弗所書》「榮耀頌」中,談到受了「應許」的聖靈(弗一13),把「應許的聖靈」與「工作的靈」作了名稱上的區隔,使我們不至於混淆。當日保羅所以取用「應許的聖靈」一詞,主要在表明五旬節教會是「先存教會」的落實。今天的基督教團,對聖靈知之不詳,主因是把「應許的聖靈」和「工作的靈」混為一談。

從約珥先知的宣告;後來五旬節聖靈的降臨(珥二28-31),把創立世界以前先存應許的聖靈,連貫一致,不但使「應許的聖靈」有別於「聖靈的感動」,也驗證了使徒教會的先存性。因此,「應許的聖靈」不是自古至今所持有的「恩賜」(林前十二4-11),而是主宣告的「恩賜」(約四10),並且要賜予信徒和兒女的(徒二39)。故聖靈降臨時各個必說「另一種的話」(徒二3),以「舌」()為憑,(注釋2)是故,二者在顯性上大有差別,前者以才能為主,後者以憑證為主。故保羅信中多處記載,把「應許的聖靈」和「感動的靈」分得清清楚楚。保羅在以弗所教會重新為當地的信徒施洗,並且為他們按手,他們便說起方言(),以弗所教會對「應許的聖靈」必知之甚詳,這豈如蔡女士所言的:「一本《聖經》,多種解釋」的謬論。(注釋3)研經者萬萬不可如此態度,難怪「一本《聖經》」有如此多種的解釋,教義不分歧才怪。

「工作的靈」感動賢者為後世遺留智慧遺產,古、今及至未來皆然,我們不但不否認而且持肯定和感念的態度。然而「應許的聖靈」是先存教會的要項,在同為一靈的不同工作下,祂必作為「先存教會」落實的明證,也在我們心裡作為憑據,印證所信的道(林後一20-24)。「學者」、「專家」不應固步自封,不願意移駕聖靈建設的教會親眼目睹、親耳聽見「應許聖靈」的顯性作為(徒十44-45),反倒自困於傳統的何烈洞中,任意排斥,將降臨的「應許聖靈」斥之於外,實惋惜之至。我們相信諸文士,若肯同沐「應許聖靈」的體驗,必不至於再為本會叩上「真聖靈教會」的第三頂帽子,(注釋4)而持住學者的素養和風範,且不致於自拒於末世方舟門外,使傳真道至地極的工場反得助力。

結語

末了,本會的獨一神觀、十大信條乃教義的精髓,堪作萬民的「共信之道」。《聖經》的真理絕對非本會獨據和獨享的專利,乃任何一位在創立世界以前蒙所揀選者所共有、共享,只是在時空之下作先、後的領受,故在恩典的承受上容不得你、我間的內耗,本該在基督裡同歸於一(弗一11)。因此,我們要向萬民宣告,「萬國」所要更正的「道」必出於《聖經》,教會必堅守「唯獨《聖經》」的精神。至於本會當局,也當積極樹立與「眾國」溝通的橋樑,以正向和寬廣的態度前行。

注釋:
1.蔡麗貞著,(第十一章真耶穌教會的聖靈),《聖靈古今論》,台北,華神出版社,1999,頁303。
2.袁天佑著,《使徒行傳導論》,香港,道基出版社,2005,頁6-7。
3.蔡麗貞著,(第十一章真耶穌教會的聖靈),《聖靈古今論》,台北,華神出版社,1999,頁313。
4.同註1。


作者: 陳勝全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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