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四22~35
經句背誦: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2~13)
思考問題:
1. 有那些是易使人輕忽的過犯?
2.
思想約瑟拒絕誘惑之事蹟。
在
現今的時代裡,信徒所要面對,物質的誘惑和纏累,罪惡環境的迷惑和試探,真是日益加劇,因此從贖罪祭的意義和獻法之中,我們明白神的恩典和心意,今進一步
來思想此祭其他的教訓,可作為提醒和追求的方向,藉此把真道存在心中,作個剛強的人,能戰勝那惡者藉著這世界所生的詭計(約壹二14)。
一. 認清罪的影響力:
從
贖罪祭的祭牲和獻祭之人的關係,祭司犯罪要獻公牛,到一般個人犯罪要獻母山羊,可以看見,地位愈尊貴的人,要獻贖罪祭,祭物的價值也越大,這代表在百姓
中,地位愈高的人犯罪,其影響力就愈大,如米利暗之攻擊摩西,而犯罪惹起神的忿怒,她自己不但接受神的刑罰,也大大影響了以色列百姓的行程(民十二10~15),這也提醒我們,地位升高、財富增多、學識增長之時,更易受惡者之攻擊,如許多人在功成名就之時,經不起誘惑增加的攻擊而失敗,所以約瑟之謹慎、堅持(創卅九7~10)是我們靈修上的好榜樣,提醒身為一家之主、教會的工作人員,當靠主謹守自己,看清罪的影響力,遠離一切誘惑。
二. 作負責任的人:
當個人誤犯了罪(利四3、22、27),就要獻上贖罪祭,不可藉故推卸責任或硬心不認錯;若是全會眾誤犯了罪,會中的長老就要承擔責任,代替全會眾獻上贖罪祭(利四13~15),這均表明,神要人作個有責任感的人。從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表現,推卸責任成為人性之一大弱點(創三12),遇有功勞,互爭其利;一有失敗,互諉其過,這人絕對無法蒙神悅納和賜福,如掃羅王之被神所棄(撒上十五13、20~23),我們當思想大衛王(撒下十二13)能謙卑悔改,負起責任,始能真正棄絕過犯,在靈性上漸漸達到完美之境。
三. 儆醒與成長: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利四13~14),這一方面表示,雖是以前無知誤犯,後來知道了,也是要負起責任,藉獻祭把罪除去,不是過去了就算了。而一方面,何以百姓後來會知道以前所行的是錯的呢?表示百姓不斷在成長,也儆醒反省一切。神體貼人的無知或小信(參:約十六12),但並不是要人一直活在無知的軟弱、失敗中,因此我們要靠著聖靈的教導,追求明白神的真理和旨意,改正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在儆醒中成長。
四. 務必除去罪:
「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利四2),就要獻上贖罪祭。不是只有一次、一件,就輕忽,認為沒有關係。許多人的失敗,有時就是自認為偶而這一次,無所謂,也許等到好幾次了再來認罪也不遲;有時是因別人的縱容,不馬上應付其罪,如以利面對其子之惡行(撒上三13),而引起神忿怒之刑罰。神希望百姓正視每一次的誤行,不可苟且延遲。我們既在儆醒中要追求成長,就當「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誘,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31),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深信神必悅納我們認罪悔改的禱告,赦免我們,得以永居在神的恩中。
五. 當存受苦的心志:
贖罪祭的祭牲,要搬到營外燒掉(利四12),預表主耶穌在城門外受苦(來十三12),我們也當與祂同受苦難,這是榮耀的,如保羅說:「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腓三10~11),這也是命定的,「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帖前三3;徒十四22),且是神所賜的武器「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1),因此當存此心志,為主的福音,奮鬥到底(提後一8)。
主耶穌既為我們成為贖罪祭,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讓我們一起努力,活出祂的愛和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