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句背誦: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十3)
思考問題:
1. 您對神刑罰兩位祭司有何看法?
1.
對祭司於事奉中不可喝酒有何看法?
因為神榮光的顯現,並用火燒盡亞倫和他兒子所獻的祭物,眾民俯伏歡呼之際,本是充滿喜樂、敬畏和榮耀,卻發生了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就是有兩位祭司,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干,被神用火燒死了,為什麼呢?
一. 兩位祭司干罪
1.
獻上凡火:
這兩位祭司看見神的榮光顯現,就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神面前獻上凡火,因此被神用火燒滅(利十1~2),祭司進到神面前燒香,所用的火必須是從祭壇上取的(利十六12),而這兩位祭司所取的,被稱為「凡火」,可能是從別處取的,因此不得神悅。
2.
是神所沒有吩咐的:
這兩位祭司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照自己的意思事奉,並不是神所吩咐的,他們僭越自己當盡的職責(利十1),「按照神所指示的」(參:來八5),在各種獻祭中,是不斷被強調的原則,人不可以憑己意和自己所喜歡的方式敬拜神,不然因時代的變遷,必會造成許多的錯謬和偶像來(參:羅一21~23)。
3.
被神擊打:
他們雖貴為祭司,但既背棄神的吩咐,依然且要受更重的刑罰,如彼得提醒信徒說:「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二. 摩西的處置
1.
要亞倫和他另外兩個兒子,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就是不可為死去的親人弔喪、傷痛(利十6;伯一20),因他們穿著聖衣;也不可出會幕,因神的膏油在他們身上。原因是要亞倫和其他兒子明白,這是神的刑罰,若是舉哀弔喪,似乎有對神不滿之心境;而且他們尚未完成整個獻祭之禮,理當為全體百姓設想,暫時忍痛放下自己所遭遇之不幸,善盡自己所承接的使命和職分。
2.
摩西另外召了這兩位祭司的堂兄弟,把他們的屍體抬到營外(利十4~5),從此處看見他們雖被神用火燒死,他們所穿祭司的衣服卻沒有燒毀,這是神奇妙的作為,顯明神公義的審判。
3.
摩西不准亞倫為兒子哀傷,是因要尊重神,為整體百姓設想,所以為補足這事,他要以色列全家,為神所發的火,就是兩位祭司的死亡哀哭(利十6),可以使亞倫家得到安慰。
三. 神的處置
1.
在人看來,他們第一次執行聖禮,一出差錯,就被處死,是否神的刑罰太重?
如使徒時代初期,亞拿尼亞夫婦被神刑罰一樣(徒五1~11),是否太嚴厲了?其實,在一開始事奉與教會建立之初,神的原則若不明白彰顯,對神的選民絕對是不利的。我們深信神的公義和慈愛,是我們堅持真理的依據。
2.
神藉著摩西表明:「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利十3),那時亞倫就默默不言,他能深刻體會神的原則。當一個人愈想親近神,就會愈看清自己的缺點,如以賽亞先知之反應(賽六5),而求神潔淨。而且從神領受更重要職責、更多恩賜的人,神的要求也愈高(路十二48),因此我們更當體認「我們是神的見證」(賽四十三10),神要在我們身上顯為聖。
3.
神又吩咐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利十9~11),再次提醒,祭司們當存儆醒的心,時時保持清醒,嚴謹地執行神的吩咐。在事奉的路上,不可沈迷於私慾中,才能分別是非善惡,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持定永生。
4.
神又吩咐亞倫,當謹慎地享受他們當得的分(利十12~15),雖是賜給祭司和其家人,他們也不可隨意享用,當存尊重、聖潔的態度。事奉神的人,本當體認萬物均是神的賜予,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不為物質所左右,且善用一切資源,為建立堅固的信仰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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