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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十八1~30

經句背誦: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思考問題:

1.       如何加強主內聯婚?

2.       在婚姻上,有那些需謹慎防備的錯誤潮流?

神教導以色列百姓如何敬拜,如何在飲食上、身體上追求潔淨之後,神更關心百姓的家庭生活。因神知道,當百姓進入迦南地之後,必面對許多的誘惑,而且從以前挪亞時代人類失敗的經歷來看(創六15),家庭生活若不能妥善建立,百姓的信仰必深受打擊。而家庭首要的是婚姻,因此神提醒百姓不可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的惡俗(利十八3),務必要遵守神的典章、律例,以建立正確和神聖的婚姻觀。

一.  婚姻的由來:

神創造亞當之後,即觀察到:「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就取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使他們成為夫妻。因此婚姻是神為了人的需要而設立的,那敬畏神的子民,在進行婚姻的過程中,就當迫切尋求神的指引。

二.  婚姻的意義:

神既觀察且主動配配合,其工作充滿意義:

1.        使雙方得幫助:

神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婚姻是要使雙方均得到幫助和陪伴,並得以使雙方發揮至高的愛和能力,成就更多美好的工作(傳四912),也能使別人得到好處。

2.        二人成為一體:

因神造夏娃,本是利用亞當的肋骨,所以夫妻要成為一體,勝過一切的關係,永遠不能分開。夫妻之間不再是二人而是一體,故要分享一切的愛和成就,享受神所賜喜樂的恩典(傳九9)。

3.        領受神的祝福:

神祝福亞當和夏娃這第一對夫妻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誠如彼得所說:「夫妻同承生命之恩」(彼前三7),何等美好。

三.  婚姻的制度:

神為亞當所造的配偶只有一個,因此婚姻是一夫一妻。其實本章談到:「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對頭」(18節),一方面是指不可同時娶姐姐,又娶妹妹為妻,這是不好的。或者是因雅各娶了利亞,又娶拉結,在許多事上,造成姐妹反目(創卅1815),故有此規定。但另一方面卻隱含不可多妻的規定,故有古抄本作為「不可又娶另外一個妻子」,雖然舊約時代,多妻是被允許的,但主耶穌強調:「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自然多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因此我們已經處在救恩的時代,務必明白神最初的心意,求神帶領婚姻,能遵守一夫一妻的旨意,真正享受神所賜的福氣和喜樂(瑪二15)。

四.  婚姻是神聖的:

因此「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尤其敬畏神的人,更當明白夫妻之間的關係,是要顯明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弗五3133),使神的名得著榮耀。所以從本章敘述的律例中,當體認在婚姻上:

1.        不可隨性:

婚姻是聖潔的,夫妻之間親密關係是神的賞賜(創二2425),因此不可放縱情慾,不可只要互相喜歡,就可以隨性亂交,當分辨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利十八6),和尊重彼此身體的潔淨儀節(利十八19),尊重神也尊重人,才能免除許多淫亂和仇恨(箴六3235)。

2.        不可隨意:

婚姻既是神所配合的,人不當只隨己意和憑個人喜好,隨意挑選,就如挪亞時代所造成的失敗(創六23)。因此神吩咐選民不可隨便與外族通婚,免得造成信仰上之失落(參:瑪二11),而遭刑罰。我們當深記「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的教訓,求神保守、帶領。

3.        不可違反本性: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女人一樣,不可與獸淫合。」(利十八2223),這是違反本性,是神所憎惡的,必須給人極大的懲罰、不幸(羅一2627),因此我們要求神保守健康的心靈,在主裡正常的交往,建立美滿的婚姻關係,領受神的賜福。

五.  不可效法外族人:

當然以色列人所面對的外族人,有許多不良且可憎的婚姻觀念、習俗,神吩咐百姓要分別和遠離(利十八2430),如今我們所面對的,也是一個罪惡和淫亂的時代,當謹慎自守,不可羨慕,當認清其邪惡和後果,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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